实施方案

时间:2024-05-08 11:23:42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强城区亮化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区夜景亮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四城”联创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制作,努力推进城区夜景亮化建设,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气氛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主要任务

  以冬藏街、鸣凤街、德建街、梧桐路、宇宙路、安定路6条主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楼体、商业户牌匾为重点实施城区亮化工作。

  (一)主街路两侧三层以上的楼体设置楼体轮廓灯及装饰;二层楼房按灯箱规格形状设置亮化灯光。

  (二)按照区划,坚持“谁所有谁负责”,亮化任务统一落实、统一验收(各单位亮化任务详见附表)。

  三、亮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城市夜景灯光照明设施,由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维护和管理,并设置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设置夜景灯光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安装夜景灯光照明设施时,要遵守《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二)沿街道路设置夜景灯光的.,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三)不得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四)不得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的整体市容形象。

  (五)灯光的强度、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与特殊用途的灯光相似。

  (六)凡需改变、移动、拆除夜景灯光设施的,必须经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审批。

  (七)城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筑、风貌建筑、沿街经营性单位都必须安装装饰性照明灯光或经营性广告灯光。

  四、工作时限

  (一)亮化方案设计阶段(1月11日-1月18日)

  各有亮化任务单位按照《县城区亮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搞好规划设计,制作效果图,并于18日下午6:00时前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二)亮化方案审核阶段(1月19日-1月24日)

  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亮化规划及效果图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方案要在1月24日前完成整改。

  (三)实施阶段(1月25日-1月30日)

  各单位根据批复的亮化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亮化设施改造、安装等工作,1月30日完成调试工作。

  (四)验收阶段(1月31日-2月1日)

  县政府组织城区亮化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依据亮化方案对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负责亮化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主要街路两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内亮化任务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个体工商户亮化任务由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落实。

  (三)逾期未完成亮化任务的单位,是财政拨款的,由县财政直接扣缴所需费用,统一划拨给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由县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统一负责安装并通报全县。非财政拨款单位通过行政手段或法律程序执行所需费用。个体工商业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约束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执法局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牌匾进行整治,对未经审批、未安装亮化灯光的商幌、牌匾一律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拆除。

  (四)县政府成立全县城区亮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和竣工验收。

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创卫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标

  (一)总目标

  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每一名入托、入学儿童按国家免疫规范要求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有效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同时,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可行、科学的运作模式;

  2、培训一支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儿童免疫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

  4、使入托、入学儿童验证率达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使计免相应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争取第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二、查验对象及疫苗接种种类

  查验对象:全市各托幼机构、小学20xx年新入托、入学儿童。今后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证工作,均参照本方案开展。

  疫苗接种种类: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必须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共7种。建议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甲肝苗、风疹苗、麻腮苗、流脑苗、水痘苗、流感苗、麻腮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疫苗(HIB)、痢疾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今后根据新的疫情发展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不断增加二类疫苗的种类,其免疫程序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补种原则

  根据《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四、实施安排

  (一)组织分工

  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及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托幼机构、各镇中心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原台城地区、附城地区的对象分别在市疾控中心计免所、城区医院防保科补办或补种)。

  (二)人员培训

  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及台城地区所有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镇卫生院在当地中心小学的协助下,负责对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措施保障

  1、市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计划。市疾()控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市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对儿童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我省的免疫规划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针次,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登记

  表》(见附表1)并报所在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交还其家长保管。

  3、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收集资料汇总后,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统计报表》(附件2)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4、各镇防保科应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上文),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如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6、各镇卫生院防保科人员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

  五、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根据《条例》第67条规定,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反馈情况。

  六、工作进度

  1、20xx年3-6月份,根据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xx年8-9月份,按照各项规范的工作措施完成查验及补种工作;

  3、20xx年10月份上旬,资料汇总上报。

  附件1:镇单位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附件2:年镇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统计报表

实施方案 篇3

  根据、86号和文件精神,经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聘教育系统财会人员35名、工程管理人员1名;计划生育系统乡镇技术管理人员50名;牛集水管所工作人员2名、官田水管所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XX县委政府安排的本次考聘任务,切实解决我县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考聘的原则及程序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严格考核的办法,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公开聘用。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考聘结果,完善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

  三、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教育系统考聘对象及范围

  XX县户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计生系统考聘对象及范围

  1、01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02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3、03职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护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牛集水管所、官田水管所考聘对象及范围

  XX县户籍,未就业不在编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

  3、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身体健康,适应拟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发布公告时间:20xx年6月10日—20xx年6月24日。

  报名时间:20xx年6月25日—20xx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2、考生须持本人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和本人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

  3、按相关规定收取考务费200元。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招考计划按比例递减或取消。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xx年7月9日—20xx年7月10日,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领取。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XX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XX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科目:。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

  20xx年7月1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 试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xx年7月22日—7月24日。

  2、面试时间:20xx年7月25日,面试地点见。

  3、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聘职位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4、面试需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七、加分规定

  本次考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有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中加7分。

  3、本县内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亲原所在单位XX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XX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XX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XX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依据。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XX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八、体检

  体检时间: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聘职位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未位考生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列为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

  体检在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九、考核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聘职位人数时,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十、聘 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选岗对象。选岗分别由教育局、计划生育局根据编制情况制定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综合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

  选岗原则

  选岗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在县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原则上按综合得分高者优先选择岗位的方法施行。

  选岗程序

  1、岗位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确定,选岗前张榜公布。岗位分两个系列:

  教育系列01、02职位;

  计生系列01、02、03职位;

  报考相应职位考生参加选取相应系列的岗位。

  2、选岗人员分系列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教育系列中两个职位名次相同人员采取抽签方式决定选岗顺序。

  3、选岗实行自愿选择的原则,当场确定,以本人签名为准,一经选定不作调整。

  4、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参选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达选岗地点报到。

  5、参选考生应准时参加选岗,如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选岗的,必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选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行补选。

  选岗后由县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影响聘用反映的,根据文件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二、未尽事宜由XX县事业单位考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XX县人事劳动和劳动社会保障局:0857—5251738

  XX县教育局:0857—5250785

  XX县计生局:0857—5221888

  XX县水利局:0857-5251960

  监督电话:

  XX县监察局:0857—5221501

实施方案 篇4

  某乡Z小学“规范办学年”第一阶段实施方案提要:学校在第一阶段结束后要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整理,既要肯定成绩,也要认识不足,及时作好活动小结,并报上一级部门

  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阶段的工作,扎实推进“规范办学年”活动深入开展,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从3月X日开始,到4月X日结束。

  二、实施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制定实施方案。

  学校要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和全市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在规范办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梳理工作思路,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3、广泛动员部署。

  学校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4、开展“五个一”活动。

  (1)精读一遍《学习读本》。要求全体干部、教师要精读、细读《鄂州市规范办学年活动学习读本》,重要内容要做好笔记。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不能少于12学时。集中学习要做到“四落实”。即:组织领导落实、学习人员落实、学习时间落实、考勤制度落实。要通过学习,力求做到规范办学的要求人人知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意识明显增强。

  (2)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每位干部、教师要完成20xx字以上的学习体会,做到“三结合”,即:结合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结合思想实际。学习体会要工整的写在《学习读本》的101至104页。

  (3)办好一个学习专栏。学校要办好以有关文件精神、优秀学习体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专栏。

  (4)组织一次专题讨论。认真组织全体干部教师开展一次以“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内容的大讨论。要通过讨论,让干部教师进一步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5)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学校要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组织开展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活动,深化学习效果。

  5、撰写活动小结。

  学校在第一阶段结束后要对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整理,既要肯定成绩,也要认识不足,及时作好活动小结,并报上一级部门。

  三、有关要求

  1、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学校要切实做好这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教育的`宣传阵地和社会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联系实际,注重创新。学校要密切联系工作实际,针对规范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活动。既要落实好规定的要求,又要在活动的内容、形式、措施、载体上进行创新实践,务求取得实效,力求形成经验。

  3、统筹兼顾,推动工作。学校要把“规范办学年”活动贯穿于教育的各项工作之中,与推进素质教育结合起来,与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推动教育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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