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时间:2024-06-26 11:36:17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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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1

  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竞争程序确定年度安排计划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按照《安康市20xx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实行梯次搬迁,达到富裕户进县城,中等户到集镇,一般户住新村,困难户靠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统筹城乡,规划先行。

  (三)相对集中,设施配套。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

  三、任务及目标

  20xx年全县搬迁安置3000户12000人,其中:特困户搬迁安置300户。

  通过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努力实现移民搬迁户居住安全舒适、生活设施配套、公共服务改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

  四、搬迁对象

  1、对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害、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区域的农户进行搬迁;

  2、对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区域的农户及农村危房户进行搬迁;

  3、对旅游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的农户进行搬迁;

  4、对因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农户进行搬迁;

  5、不符合上述1—4条规定条件的农户,也可自愿搬迁到县外、县城、集镇及集中安置点居住,除不予建房补助外,均可享受与符合条件的搬迁户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五、安置方式、补助标准、用地标准及优惠政策

  (一)安置方式。

  釆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有业安置与有土安置结合、以有业安置为主,鼓励进城,支持外迁。

  1、进城居住。

  鼓励有条件的搬迁安置对象举家到县城、中心城市置房居住。

  2、集镇安置。

  鼓励和支持在集镇规划区内集中建房安置移民搬迁农户。

  3、集中安置点安置。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选择符合安全条件、有利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居住规模的安置点,引导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入住集中安置点,建设“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城镇化管理”的新型农村社区。

  4、对痴聋傻哑、鳏寡孤独以及无能力建房的农户,实行购房或统建免租金房集中安置。

  5、支持外迁。

  鼓励有条件在外省市工作、务工人员在当地置房或投亲靠友定居。

  6、分散安置。

  允许在本村集中安置点附近地质稳固的地方或水、电等设施较为完善的公路两旁采取“藤结瓜”的方式自主建房安置。

  (二)补助标准。

  1、对符合本次移民搬迁安置条件、经验收实施完成了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每户按15500元给以奖补,特困户每户再增加配套建房补助资金1000元。

  同时享受县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资金渠道不变、县级整合项目资金的原则,将以工代赈异地搬迁、扶贫移民搬迁、电力改造、道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通信设施、水利等各类资金综合用于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用地标准。

  本着“节约土地、降低成本”的原则,鼓励通过联建单元房的办法在安置小区建设多层住房,农村社区独立建房或分散建房的移民搬迁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20平米。

  (四)优惠政策。

  凡被列入移民搬迁计划的搬迁户,在移民搬迁安置中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免收建房户及进城入镇购房户涉及国土、财政、林业、交通、规划和住建部门除办证工本费之外的一切费用。

  2、集中安置点建房涉及电力、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线路及杆位的改线、迁移,由相关单位自行迁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优先安排和解决集中安置点人畜饮水、河堤、排洪等项目。

  将土地治理、丹治工程等惠民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项目村倾斜。

  4、优先对搬迁户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对集中安置点统一建一处沼气池的,按实际共用户数补助。

  5、对移民搬迁户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还款期限放宽到三年。

  6、根据群众意愿,保留或处置移民搬迁安置户原有承包地、林地、宅基地。

  7、电力、交通、广电、通讯、文化、教育、移民、卫生等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点给予积极扶持,优先安排惠民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我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确定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镇应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对象选择、类型确定、规划选址、征地建设、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配合,多方协作。

  县、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项目镇:负责制定本镇年度移民搬迁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安置点的征地,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的图像、文字资料等软件档案收集归档。

  县监察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对移民搬迁安置对象、补助资金兑付、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及其建设进度、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资金整合办法,项目工程计划编制,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产业开发项目申报和向上级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到户补助资金的“一卡通”兑付。

  制定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资金使用的全面审计核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移民搬迁户中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的救助工作,筹集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

  县人劳局:负责农民进城奖励政策兑现、就业培训和安置工作。

  县规划局:负责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户型设计、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等方面的`规划。

  负责建房施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进城入镇移民搬迁户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移民搬迁居住安置点地质灾害前景评估、协调集中安置点建房用地报批、移民搬迁户宅基证办理及搬迁安置工作经费筹措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内的道路、桥涵设计和建设,负责公路沿线建房红线控制及涉及公路交通方面有关手续的办理。

  县农业局:负责移民搬迁户的农业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扶持、沼气池配套建设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洪涝避灾前景评估把关、人畜饮水、排洪、河堤建设及水利惠民项目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搬迁移民林业惠民政策的落实兑现,集中安置点公路、小区内三化一片林的设计实施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计划的编制、工程实施与管理、项目检查验收和搬迁农户奖补政策资金兑付的审核把关。

  县移民局:负责库区内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的设计、实施及库区移民村特困户建房资金不足部分的筹措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做好价格监管,防止哄抬建材价格,确保移民搬迁安置所需建材市场价格平稳。

  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负责足额组织移民搬迁户贷款规模,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浮动利率范围内适当下浮,贷款额度放宽到5万元,还款期限延长至3年。

  县电力局:负责全县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供电电网设计和工程实施。

  (三)培育典型,示范带动。

  各镇都要规划建设一个100户以上的移民搬迁安置示范小区,为有条件进城入镇的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提供房源。

  项目村要规划建设2—3个集中安置点,以此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步伐。

  同时,要从移民户稳得住出发,探索组建产业协会,形成产业协会+基地+农户的新型产业格局,促进农民增收。

  (四)健全机制,规范运行。

  1、建立规划先行机制。

  县上制订总体规划,各移民搬迁安置点要有具体规划。

  规划要从村从镇做起,逐级上报,分级审批。

  重点集中安置小区和重点镇安置规划由规划局负责编制,转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审批。

  一般集中安置小区及分散安置规划由县移民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项目镇编制,报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审批。

  2、建立资源整合机制。

  要整合各类可以利用的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农民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从20xx年7月起,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项目镇和包联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县考评办会同县移民搬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结果列为年度“一把手”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单项奖。

  4、建立公开运行机制。

  移民搬迁安置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确定实行群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制度和监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审计制度。

  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2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xx〕15号),加快推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和插花安置等方式,20xx—2020年,全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

  其中,20xx年搬迁30万人(含20xx、20xx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万人),2017年搬迁30万人(含20xx、20xx年自治区下达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7万人),2018年搬迁23万人,20xx年搬迁17万人,2020年进行搬迁扫尾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明确扶贫移民搬迁重点对象。

  扶贫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各县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

  搬迁对象最终以项目县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扶贫移民搬迁安置范围。

  (二)坚持规划引导。

  自治区、市、县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编制各级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十三五”规划,搬迁规模不足4万人的市可不编制市级规划,搬迁规模不足6000人的县可只编制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将搬迁任务明确到村到屯到户到安置点,绘制20xx—20xx年移民搬迁“红线图”,其中20xx—2017年要明确移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2018—20xx年要明确移民“到哪里去”;要明确年度搬迁任务、安置方式、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后续发展和管理、政策保障措施等。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移民搬迁安置方式。

  1、实施梯度搬迁。

  以县城为龙头,充分发挥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

  根据搬迁户意愿和选择,对贫困群众中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县城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务工的,引导他们进县城进产业园区进景区集中安置;对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安置的搬迁对象,集中安置到乡镇所在地;对没有离乡意愿、自身条件差(包括一些“五保户”、智障和残疾人员)、打算长期在农村发展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中心村(包括敬老院、养老院)。

  2、按不同对象实施分类搬迁。

  (1)对经过精准识别需要整村整屯搬迁的实行整体搬迁。

  重点支持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特别是对20户以下扶贫成本极高的自然村(屯)实施整体搬迁,迁出地原则上不再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对特殊贫困群众实行差别化搬迁。

  通过严格的调查评估,确认属于特殊贫困群体的由政府兜底,把解决这部分特殊贫困群体的搬迁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起来,根据不同搬迁对象采取敬老院、养老院、分散、利用公租房过渡安置和加强小额信贷支持、结对帮扶等办法解决搬迁住房问题,确保搬得出、不落下。

  (3)对历年异地安置租地群众实行分层分类搬迁。

  对于不用二次搬迁能就地解决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主要通过常规扶贫方式逐步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对于就地解决不了租地移民永久性住房的,通过纳入扶贫移民搬迁规划,进行二次搬迁给予解决,最终实现租地移民与土地脱钩的目标。

  (4)对自主移民遗留的历史问题实行专项解决。

  对建档立卡农户纳入当地“十三五”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非建档立卡搬迁农户,有序合法引导其搬迁,能列入规划尽量列入规划;已脱贫、融入当地生活的自主移民,尽力解决其土地、户籍等权益合法化问题。

  3、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

  (1)集中安置主要包括依托县城、重点镇、产业园、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安置等。

  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在县城、产业园区、重点镇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中心村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新开垦或调整使用耕地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或周边行政村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

  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门搬迁对象。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人民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各项目县可从实际出发自行确定安置方式,原则上在本地安置,本地水土资源确难以承载的可酌情考虑跨县安置。

  4、安置点实行统一冠名。

  全区所有新建设的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统一冠名为“老乡家园—xxx移民安置小区”,积极打造我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的品牌。

  (四)推进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

  1、科学规划移民搬迁安置点。

  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安置点规划和住宅户型图样设计要结合当地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建设。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各市、项目县人民政府)

  2、创新安置点建设模式。

  安置点建设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农民自建等模式为辅。

  3、控制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

  超过上述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自治区不负责筹措,由项目县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4、实行差异化建(购)房补助。

  (1)自治区确定不同区域基准补助。

  自治区按不同区域确定基准补助标准(即最低一档补助标准):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不含“天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天窗县”、享受待遇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8万元;其他面上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1、35万元。

  各县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项目县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2)项目县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15%。

  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3)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人民政府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2万元;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转型补助资金解决。

  (4)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上述住房补助政策,制定本地扶贫移民搬迁住房补助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基准补助标准及差异化补助方案,按规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开,并在方案制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备案。

  5、保障安置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投入。

  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首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项目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

  分散安置所需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产经营设施和其他设施投入,由县纳入迁入地基础设施统筹解决,自治区不另行筹措安排。

  迁出区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及整理等所需费用,由县人民政府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出让纯收益中解决。

  6、加强安置点住房保障。

  搬迁农户拥有房屋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的宅基地交由村委会统一处置,同时对搬迁移民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没有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用于移民住房建设,程序与标准按照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配建扶贫移民安置住房。

  对搬迁到城镇落户的移民,可结合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多渠道筹集房源。

  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

  7、强化安置点用地保障。

  (1)建设用地指标。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的搬迁项目,由自治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扶贫移民的生产生活用地。

  移民搬迁每安置1万人,安排用地指标不超过1500亩。

  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移民搬迁任务重的县倾斜。

  年度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单独申请,按法定程序报国土资源厅审批。

  用地报批时须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国土资源厅据此核定并下达搬迁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农民自主建房,不涉及征收为国有的,由有审批权的市人民政府先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于每年年底前将农用地转用方案、市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的移民搬迁任务数证明材料一并报国土资源厅核销搬迁项目年度用地指标。

  (2)建设用地土地价格。

  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

  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按国家规定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由所在县按项目需要通过预算安排,按规定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的扶贫移民搬迁地区,移民腾退的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

  允许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产业发展用地等。

  (4)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

  (5)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解决。

  8、确保安置点用电保障。

  国家和自治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明确的移民搬迁安置点配套供电工程,供电企业要列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十三五”规划。

  符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优先列入自治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农村电网技术标准设计、建设,为移民安置点提供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等电力服务。

  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实行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政策,原则上由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统一办理业扩报装手续,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扶贫移民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

  迁出地供电区域配电网不得再次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范围。

  迁出后不再使用的配电网设施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电力部门提出处置建议。

  9、积极筹措安置点建设资金。

  自治区按照移民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搬迁资金人均6万元、户均不超过20万元,通过主体融资、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和群众自筹等渠道筹措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资金600亿元。

  具体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另行制定。

  10、开展全区地票市场交易。

  在南宁市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有偿使用交易市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含“天窗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土地交易市场的交易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外全部用于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搬迁移民产业发展扶持等。

  11、加强安置点档案管理。

  县、乡镇建立扶贫移民搬迁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的要求,做到档案齐备,材料规范。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工作部署,根据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和古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全县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县级落实、乡村实施”的要求,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农户实施易地搬迁。

  加大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明确各级责任分工,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从根本上解决生存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易地扶贫搬迁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灵活安置方式,合理布局安置点和人口规模。

  1、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以县城和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镇为主要安置地。

  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整合各类资源,同步统筹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五通五有”(通水、通电、通路、通车、通网等,有医疗机构、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有金融服务点、有敬老院或福利院等),增强城镇集聚产业、承载人口、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让搬迁群众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2、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县城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新社区,要与劳动密集型工业园区相结合,与发展二、三产业相结合,化农为工。

  积极发展非农产业,统筹考虑安排搬迁户数与就业岗位,力争消除“零就业”家庭;重点乡镇安置的移民,建房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同步安排实施,确实满足搬迁贫困户就业创业需求。

  3、坚持与旧村开发、村庄撤并相结合。

  科学规划开发利用旧村宅基地和土地,按照不同的开发形式,分步拆除旧村山庄窝铺,建设规模种植园区、养殖园区;实施宜林宜草开发和恢复性生态保护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展乡村旅游。

  切实解决行政村过小过散问题,聚集整合资源,调整配置生产要素。

  4、坚持与社会保障相结合。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类认定情况,做好迁出村养老、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安置和供养工作,做到“四落实”(即按不同的人员分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

  二、目标任务和搬迁对象

  (一)主要任务

  20xx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工程涉及7个乡镇、96个村、778户、2601人。

  计划建(购)住房778套,建房总面积6、5万平方米。

  按照安置方式:集中安置496户1618人,分散安置282户983人;

  按照贫困类型:建档立卡贫困户742户2500人,同步户36户101人;

  按照安置地点:行政村就近安置138户373人,新建移民新村安置87户257人,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135户521人,货币化安置418户1450人。

  (二)搬迁对象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要优先瞄准无劳动能力、无自筹能力、无安全住房的“三无”特殊困难户,尤其重点解决“土窑洞”问题,对搬迁规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家庭要免费提供住房。

  因合户(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簿为准)造成易地搬迁的人口数变动的,按照建档户和非建档户区分,非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建档立卡数据库中的贫困人口人数为准;建档户与建档户合户的,以合户后的人口总数为准。

  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易地扶贫搬迁与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对象重复的,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在上述范围内,各乡镇根据工作规划和实际情况,在农户自愿前提下,自下而上核定搬迁对象范围。

  搬迁农户自愿购房的,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村委会审核公示,村委会统一申报乡镇政府审查,乡(镇)政府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审核确认。

  三、安置方式

  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及搬迁对象意愿,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对采煤沉陷区贫困村、地质灾害贫困村、重要水源地贫困村、农林交错区贫困村要实施整村搬迁。

  根据实际确定抗震区域贫困村安置方式。

  其余类型贫困村人口根据情况,选择整自然村搬迁或者部分搬迁。

  (一)集中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以下条件即为集中安置(迁入原移民新村、新建移民集中安置点、自然庄并入中心村、迁入县城同一座小区3户以上的)。

  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便利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

  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移民新村,引导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县城、工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周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沉陷区、涧河工业园区限制区等范围内不能迁入。

  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周边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居住并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已有配套设施安置。

  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空地、空置房屋等资源,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回购空置房屋,配套相应耕地、商铺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严格控制价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保”集中供养安置。

  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的搬迁对象,实行集中安置和供养。

  集中安置的工程项目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建设,由县政府或者乡镇政府按照国家住房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心村安置要整体规划建设,可拆除危旧住房,分期建设新房。

  集中安置小型规模可统规自建。

  统规自建的集中安置点由村、乡(镇)出具证明即可认定;农户自行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凭县房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手续认定。

  (二)分散安置主要方式和要求

  支持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给予易地扶贫搬迁货币化补助,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购买现房的原则应为手续齐全的商品房或正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的水电暖气设施齐全的现房(各乡镇政府与住建部门沟通后落实),享受分散安置补助;购买二手住房、中心村镇农村宅院需提供有效购房手续或接收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享受城镇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同等待遇,给予安置补助;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由村、乡镇签署意见,报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核实同意后实施。

  四、建设内容

  (一)主要任务。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注重后续产业发展。

  搞好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恢复。

  (二)建设标准。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新建住房人均不得超过25㎡;宅基地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购置现有住房杜绝贫困户因移民搬迁产生额外债务而返贫。

  确需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安置住房建设,县政府可根据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各乡镇要认真研读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指导意见》晋政发〔20xx〕29号)、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2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x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83号。

  (三)建设方式。

  移民建房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1、修建多层住房:规划3层以上住房的,由乡(镇)政府要统规统建,市场运作,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要吸收移民户代表全程参与工程监督。

  2、修建低层住房:乡(镇)政府摸清底数,分类规划,分类修建,在统一规划设计基础上,可由移民户自主建房。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施工建设。

  (四)建设期限。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期为二年。

  具体指标要求是:当年做到集中搬迁安置工程开工率100%,分散自主搬迁对象全部审核、确认,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60%以上;第二年要实现集中搬迁安置建房工程完工、逐步入住,分散自主搬迁对象补助到位、落实安置,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100%。

  (五)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省、市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配套基础设施户均补助2、1万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户均补助1、77万元,配套设施资金统筹集中使用。

  对于分散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

  对于确需同步搬迁的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配套设施可以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享。

  县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度提高同步搬迁人口的补助标准,但不能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

  除上述补助外,剩余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自筹资金的困难户,可免于自筹,具体由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县政府根据搬迁成本、贫困程度实施差异化补助,统筹安排到户,重点向特困户、贫困残疾户倾斜。

  同时,县政府可根据工作实际,调剂使用建房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

  其中:建房补助与基础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10%以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调剂比例控制在20%以内,公共服务设施补助不足部分,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解决。

  土地整治、迁出区生态恢复和产业发展资金,县政府可根据规划要求和实施项目资金需求,在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每人不超过1、62万元的额度内提出贷款需求。

  五、资金及项目管理

  (一)资金规模

  20xx年易地移民搬迁工程总投资8437、9万元,其中:建房补助5879、7万元,基础设施补助96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补助814、2万元,农户自筹778万元。

  集中移民建房补助:1517人X2、5万+101人X1、2万=3913、7万元

  集中移民基础设施:460户X2、1万=966万元

  集中移民公用设施:460户X1、77万=814、2万元

  分散移民建房补助:983人X2万=XX66万元

  移民户自筹:778户X1万=778万元

  总投资:3913、7+966+814、2+XX66+778=8437、9万元

  (二)资金管理

  县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根据《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市级下达到县级的建房资金、统筹资金、贷款和群众自筹等建设资金,以及土地出让、商业开发收益资金全部集中到共管账户,由县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共同管理,共同签字核报、拨付资金。

  1、建房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购建住房,直补到户,不得直接以现金的方式予以发放;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全县统一统筹集中调配使用。

  新建移民集中点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工程开工后,按进度按一定比例分批次申请补助资金,项目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完毕。

  3、财政资金负担相关费用:县财政负担移民户住房第三方机构验收,移民集中点物探、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相关费用。

  (三)验收办法

  可由县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按20%抽查无误后,拨付建房补助资金。

  原则上移民户自建房主体完工补助资金拨付一半,移民户入住后全部拨付。

  购置住房入住后全部拨付。

  (四)后续措施

  根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证”的规定,搬迁户享受扶贫补助政策后,原宅基地使用证由国土部门按相关政策办理。

  组织对搬迁后的偏僻自然村或整村搬迁的自然村的旧宅基地、房屋进行调查摸底,实行住新拆旧,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后进行复垦,对搬迁户宅基地和房屋合理作价补偿;复垦面积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易地搬迁复垦土地置换,土地级差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搬迁对象,以激励移民拆除旧房。

  搬迁户对搬迁旧村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搬迁农户,让搬迁群众分享资源开发、生态建设成果。

  保障搬迁户各项权益。

  尊重搬迁户意愿,在县城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农村安置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的农村。

  子女上学、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政策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政府负责协调落实。

  切实保障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教育权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移民安置点合理划分学区。

  所在地政府要根据安置点的人口数和周边学校容量情况,对规模较小、容量有限的学校进行改扩建。

  对成规模的移民安置点,要规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保障移民搬迁群体中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探索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主抓,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最艰巨的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领导组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环保、林业、民政、农发行等单位和各乡镇要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组。

  负责组织动员、方案制定、细化政策、落实规划设计、搬迁用地、推进实施、迁出区生态恢复、统筹资源力量、质量监督管理等全面工作。

  2、县直部门工作任务。

  县扶贫办、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国土、人行负责全县规划编制、政策衔接、任务下达、考核评估等工作,统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县扶贫办会同各乡镇提出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

  县发改局负责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中上级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政策,并研究出台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贷款贴息等其他支持政策,加大对上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建设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的衔接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具体落实措施、操作办法,优先保障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用地。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并就县城回购房源做好摸底、调查协调。

  县林业局负责迁出区经济林、生态林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积极稳妥实施村庄撤并。

  县人行负责研究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信贷资金筹措方案,并协调县农发行做好服务。

  县农发行负责编制出台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所需资金,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行报告。

  3、乡(镇)党委、政府主要任务。

  结合县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方案,制定本乡(镇)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同步规划旧宅基地拆迁、旧村复垦、生态修复等规划。

  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人,通过图片、影像、文字资料等形式建立档案造册登记,也要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做到线上与线下双落实。

  每月20日按时向县领导组上报报表,每年可以对搬迁人口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稳妥做好建档立卡与非建档立卡人员、新搬迁和旧搬迁政策的衔接工作,及早做好化解矛盾方案。

  各乡(镇)书记、乡(镇)长是本辖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项目。

  4、村两委班子。

  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汇总申请、审核移民户资格、建(购)房真实情况,督促进度,协调其他事宜等。

  (三)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要重视发挥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三支队伍”的帮扶作用和村级干部群众的参与作用,过细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贫困户充分了解国家政策。

  (四)严肃纪律

  严格资金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下达的扶贫搬迁资金要直补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代领、冒领、截留、挤占、贪腐、挪用移民户的建房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现象要严肃问责,并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五)监督考核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奖惩兑现的原则建立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要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定期组织督查推进、跟踪问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测调查和搬迁户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序要求开展工作,搬迁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4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结合XX公司改造的进程安排,XX公司计划改造9楼闲置区域作为临时办公区(以下简称9楼办公区),并将于6月上旬正式启用,为了保证办公区整体搬迁的顺利进行,以及将本次搬迁对各部室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影响降到最低,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统一搬迁原则。密切联系实际,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确保搬迁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二)按时搬迁原则。搬迁工作分批次、分顺序进行,确保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搬迁。

  (三)服从全局原则。各部室在搬迁过程中要服从整体安排,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保证在搬迁后能迅速进入正常办公状态。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办公区搬迁的全面工作;

  2、讨论制订办公区搬迁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领导小组成员要对各自部门的搬迁工作负责。

  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协调、督促本次搬迁工作的进度及安排。

  三、搬迁区域及临时办公区分配计划

  (一)涉及本次搬迁的部室,包括XX公司办公区的领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以及物价质检办公室。微机室、总机班仍在原址办公,不在此次搬迁之列。

  (二)临时办公区分配安排:

  1、9楼办公区a区组织机构分布:总经理室、党委副书记室、副总经理室、总会计师室、店助室、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会客室。

  2、9楼办公区b区组织机构分布: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大会议室、档案室。

  四、搬迁时间:6月5日开始,6月7日结束,共4天时间。

  五、搬迁步骤:

  (一)搬迁前的准备工作(时间:5月15日至6月3日)

  1、区域分配:制作9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并按照规划对各部室的办公区域进行分配;根据规划提前确定所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的具体摆放位置,在9楼办公区平面图纸上标识注明。

  2、确定搬迁的具体时间为6月5日,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搬迁费用预算报告(含9楼办公区硬装改造费、强弱电布线费用、9楼办公区软装美化费、配套设施布置费、搬迁力资费等),根据9楼办公区的需求选择新设施设备的购置情况以及对旧设备的处理。

  4、落实装修事宜:9楼办公区硬装改造工程(包括强弱电布线)要求于5月28日验收。

  5、物业及配套管理:装修验收完毕后落实9楼办公区的电路、网络系统、电话线路的.开通调试,以及生物防治、卫生清洁及物业管理等协调工作。

  6、软装美化工作:落实9楼办公区的地垫、布艺、花卉植物、功能标识牌(含企业logo、部室门牌、各类指示牌等)的布置及安装工作。

  7、搬迁之前在旧址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整理工作,要求员工对个人办公物品、办公文件进行整理,确保将要搬至9楼办公区的物品均为有价值的物品。

  8、迁址通知的对外发布(通知集团总部、各门店、往来客户及其他事务往来单位)。

  9、召开搬迁工作协调会:就办公区搬迁工作及9楼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等内部管理模式进行讨论,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搬迁工作及人员管理负责。

  (二)搬迁过程的具体工作安排(时间:6月5日至6月7日)

  1、整理:

  (1)确定搬迁时间并通知各部门,落实需要搬至9楼办公区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2)会议室、饮水间等公共区域的设备及物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

  (3)部门办公物品: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自行整理。各部门必须提前对重要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及归档,对于需要销毁的资料要及时处理。

  (4)员工私人物品由员工自行整理和保管,搬运期间公司不承担看护责任。

  2、拆卸:部门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员工在专业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拆卸,确保不掉一个零件、一根数据线。

  3、打包:

  (1)u盘、移动硬盘、投影仪、相机、重要文件及其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运。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搬迁物品进行打包封口,并贴上标有部门、姓名、物品名称等标签。

  (3)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物品装箱时应使用有关保护材料,并在箱子面上标注“易损坏物品——电脑”的字样。

  (4)领导办公室、会议室物品由综合办公室分装、打包,对需要拆装的办公家具进行拆卸和保护性包装,确保相关物品在搬运过程中无损。

  4、搬运:

  (1)核定搬迁用的力资数量并安排力资人员。

  (2)安排新、旧址现场搬运指挥负责人,物品搬运全过程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协调。

  (3)在搬迁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需组织本部门人员全程跟踪(在装运、拆卸、9楼办公区入口以及办公室内摆放等环节都需组织人员做好跟踪工作)。

  (4)安排交接人员在新址清点、核对所搬卸的物品及其数量;各部门按照指定位置对其办公物品和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5、搬迁顺序依次为:

  (1)6月5日:人力监察部、资金财务部、录入室

  (2)6月5日:市场开发部、品牌营销部、综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

  (3)6月6日—7日:会议室、档案室、其他物品

  (三)搬迁的后续工作

  1、物品搬迁到达新址后,各部门员工到事先安排好的位置开始整理自己的物品。

  2、各项办公设备的安装。

  3、清理现场垃圾,做好9楼办公区的保洁、保安、环境美化等工作。

  4、电话、网络系统平稳过度。

  5、搬迁完毕,各部门负责人要检查原办公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应搬而未搬的物品,桌、柜中是否清空等,关好门窗,并将原办公室钥匙放置信封内写好姓名和部室名称后交至综合办公室。

  六、搬迁注意事项及要求

  1、搬迁工作原则要求办公区所有员工都参与,各部门根据搬迁工作方案要细化具体时间和人员以及工作内容等,搬迁物资、移交设备等落实到责任人,要充分考虑搬迁过程中组织保障、安全稳定、防盗防损等因素。

  2、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搬迁宣传动员工作,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责任人,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加强员工人身、财物安全教育工作和文件保密工作,防止案卷、文件资料和公司资产遗失、毁损,防止出现人身伤害、泄密等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好搬迁跟踪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点物品数,不得遗失。

  4、各部门负责测算搬运量后报综合办公室汇总,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搬迁力资人员与秩序;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遗漏项目协调等特殊情况。

  5、全体员工要以大局为重,发扬团队合作精神,要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使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共同完成搬迁任务。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5

  为指导德保县20xx—20xx年扶贫移民搬迁农户建(购)房补助工作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设等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具有农村户口,到各乡(镇)政府填写搬迁申请表格并经过审核的、列入年度扶贫移民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及同步搬迁对象。

  二、补助标准制定原则

  (一)全县基准补助标准。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要求,德保县属于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

  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县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区域和安置方式、当地平均建设成本等因素测算确定。

  (二)安置点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

  按照“保障基本”原则,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搬迁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的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4万元以内。

  (三)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以县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不超过8%。

  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建(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按照方案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四)人口较少民族到人到户补助标准。

  属于自治区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毛南族、京族、仫佬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属于德保县认定的人口较少民族(苗族、瑶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五)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

  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县政府按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其中属于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在相应档次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加0、1万元。

  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专项助资金解决。

  三、安置方式及住房价格

  (一)在县城集中安置。

  一种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以“老乡家园—德保县某某移民安置小区”冠名的安置住房,另一种为经过县政府认可的市场现有房源。

  具体户型、面积、套数根据各年度实施方案确定。

  购房价格以各年度公布的购房指导价为准。

  (二)在乡镇就近安置。

  乡镇安置点的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在乡镇就近安置的安置点建设用地由搬迁村屯农户自行协商解决,建设用地无法解决的,不列入年度计划。

  由住建部门向安置农户提供统一的规划图和设计图,农户自行建设,住房建设价格由住建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纸及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预算,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作为住房建设补助的依据。

  (三)投亲靠友安置。

  列入年度计划的搬迁对象可以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选择投亲靠友方式安置的搬迁农户需获得亲友住房的部分或全部产权,通过审核后方可获得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购)房成本。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6

  为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发展问题,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坚决打赢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1、精准识别,精准搬迁。瞄准“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搬迁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各项政策、各项资金都要精准集聚,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和后续脱贫,防止“大水漫灌”。

  2、群众自愿,应搬尽搬。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努力做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并统筹处理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同步搬迁人口的关系,确保有序搬迁、平稳搬迁、顺利搬迁。

  3、保障基本,完善配套。严格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要求,做好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的规划和建设,防止因建房面积过大而增加搬迁群众负担,防止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因建房而负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新建的住房要符合美丽乡村规划,做到新房与新村同步建设。切实做好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整合资源,稳定脱贫。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积极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实行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努力提高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完成对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保护区等有搬迁意愿农户的搬迁任务,其中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5、9——8、5万人(目前我省有搬迁意愿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约5、9万人,考虑到因灾因病等因素可能导致新增返贫,“十三五”期间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数在5、9—8、5万人之间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做到立足实际、应搬尽搬。实施搬迁后,搬迁对象住房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收入结构明显多元,经济收入整体提高,全面实现脱贫致富,安置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迁出区水土流失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

  (一)搬迁对象。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需要搬迁农户,主要为:偏远自然村农户、地灾隐患点农户、生态保护地需搬迁农户、灾后需重建农户,以及居住在危旧房需集中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二)搬迁方式。包括自然村整村搬迁和分散搬迁两种,鼓励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对于偏远自然村且有意愿搬迁的农户,应采取自然村整村搬迁方式为主。

  (三)安置方式。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和城镇化进程,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引导集中安置。

  1、集中安置。依托中心村、集镇、县域和工业园区周边附近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高和就业条件好的地方,采取统规统建或统规自建的`方式,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2、购房安置。购买集镇、中心村空置的安全、实用二手房以及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到城镇购房的,均可享受搬迁同等补助政策。

  3、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资源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4、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除享受造福工程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在户籍转移、社会保障、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设内容。

  (一)搬迁群众住房建设。

  困户搬迁安置,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以及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建筑面积。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出行条件,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全面硬化安置区主干道;根据对安置区供配电调查情况,实施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努力解决搬迁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广播电视、宽带户户通;对安置区村社公共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道路两侧、院落四周进行绿化、美化。建设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集中安置区可依托现有幼儿园、小学、初中实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尽量不再新建相关教育设施;现有设施规模小、分布零散、设置不均衡的,根据需要增加新建或扩建。规划为每个集中安置区配套建设一个群众活动小广场。根据安置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规划建设安置区村委会。根据安置区搬迁群众实际需求规划建设分散供养养老院。为优化安置区环境,实现垃圾定点收集,规划实施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对于整村搬迁后的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整治,积极开展迁出区生态恢复工作。

  四、补助标准。

  (一)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每人可享受补助不少于25000元,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以及省级财政补助不少于3000元(在每人补助3000元基础上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等对象还可享受政策叠加,即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券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需要,从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人均不超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中切出部分资金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专项贷款剩余部分可用于对贫困户的后续扶持。

  (二)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

  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省级财政按家庭人口每人补助3000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三五”期间,全省搬迁25万人以上。以每人平均建房投资3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1万元测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共需150亿元以上,实际投资根据搬迁人数进行调整、确定。

  (二)资金筹措。

  1、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4、55——5、95亿元(按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争取补助7000元测算),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

  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专项建设基金。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为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注入3、25——4、25亿元(国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每人提供0、5万元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资本金,主要用于规划范围内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省级造福工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建房补助资金9亿元以上,用于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

  5、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资金4亿元以上,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缺口资金118——123亿元,除引导农户自筹约50亿元资金外,主要通过争取由农发行和国开行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以及其他投融资渠道解决。

  六、融资模式。

  (一)资金承接、发放与使用。

  委托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组建福建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担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开发工作的投融资任务。国家下达我省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额度,分别由省财政和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注入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将专项贷款规模分批发放至省级投融资主体,贷款份额由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各自承担50%,利率按国家政策执行优惠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统贷统还,并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县(市、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签订相关协议。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投融资平台或指定现有平台承接扶贫开发投融资业务,并作为承贷主体,负责向省级投融资主体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获批后,省级投融资主体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资本金到位情况,分批发放贷款资金给县(市、区)投融资平台,由市县实施主体建设使用,实行专款专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投融资平台直接与农发行及国开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并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品种。

  1、扶贫搬迁地方政府补助资金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地方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提供补助资金。对于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易地扶贫搬迁统计数据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对于地方政府给予搬迁补助政策的其他搬迁改造人口的专项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2、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水、电、路、气、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复垦及整理等相关项目。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上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20%以内执行;项目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易地扶贫搬迁人口50%以下的,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

  七、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的支持力度;整合省直部门涉农资金,统筹用于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土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集中安置区用地需要;用好用足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收益主要用于群众搬迁改造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政策。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落实和衔接好易地扶贫搬迁所需信贷资金,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并加强督促检查。

  同时,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及集中搬迁安置区予以倾斜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总责,重点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确定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政策、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搬迁对象的组织动员、审查认定、安置区选址,以及落实建设用地和工程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改善民生、推进农村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抓手,并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科学规划布局。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把易地扶贫搬迁与小城镇发展、工业园区开发、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有机结合,一起规划。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尽可能地将搬迁群众集中安置在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周边和中心村,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三)创新搬迁模式。坚持住房模式多样化,既可统一安排宅基地,统一规划,每户一宅;也可群众集资统一建设公寓式套房住宅,每户一套;还可几户合作,集中联建。坚持建房方式多样化,各地要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建房方式不拘一格,可以依托亲朋好友出工出力建房,也可由乡村统一交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包代建。

  (四)多方筹措资金。要建立健全“以财政补助为导向、群众投入为主体、有关部门资金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支持”11的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和乡村集体也要不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还要通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外出乡亲集资、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投入。

  (五)注重后续发展。以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为扶持对象,依据不同搬迁安置模式,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把易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搬迁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要根据每一个搬迁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采取发展致富措施,力求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六)坚持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运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要严格按照投资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在搬迁对象的筛选确定上,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公开公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实行施工进度月报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项目报账制和公告公示制,防止套取挪用资金。省级投融资主体要按照“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的要求规范运行。

  (七)强化监督考核。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考核步骤。通过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加强贷款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全覆盖。一是主管部门考核。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重点地区抽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监测评估等方式,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监测结果作为考核依据。二是加强贷款管理。农发行福建省分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按照各自总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加强贷前审查、贷中管理和贷后信贷资金监管,严格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支持对象是否精准、贷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贷款发放与回收的重要依据。三是委托第三方评估。委托社会组织以及咨询公司、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进展、资金使用、搬迁对象脱贫发展等情况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7

  石滩地村位于吴王口乡东沟,是阜平县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每年进入汛期以后,受强降水诱发,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为我乡地质灾害重中之重。

  为切实做好石滩地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根据上级精神,结合该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

  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两年内对居住在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基本原则

  1、自愿搬迁原则。

  2、政府主导原则。

  3、整体搬迁原则。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搬迁移民。

  四、搬迁方式及投资估算

  1、部分搬迁

  将地质灾害最严重地点内的的21户,71人实施搬迁。

  共需投资326、8万元。

  其中:集中购买建房用地10亩(包括道路、厕所等用地),每亩4、25万元,共计42、5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0、11万元,71人,共需234、3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50万元。

  2、整体搬迁

  将石滩地自然村实施整体搬迁,涉及到97户,298人,共计需投资1260、9万元。

  其中:集体购买建房地30亩(包括道路、超市、文化广场等用地),每亩4、25元,共计127、5万元;房屋建筑费,每人平均按新建砖混结构房屋30平米,按阜平县最低建筑价格水平每平方米0、11元,298人,共需983、4万元;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共150万元。

  五、资金来源

  1、建议将地质灾害治理费转为移民搬迁费

  2、建议将危房改造和移民搬迁款整合使用

  3、村民自筹

  六、实施步骤

  1、搬迁对象核查。

  村“两委”干部要准确核实石滩地自然村地质灾害点的居住户数和居住人口,此项工作争取在7月底完成。

  2、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

  制定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点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避灾移民搬迁规划,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等。

  3、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

  对今年确定的避灾搬迁点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进行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整体搬迁。

  积极开展安置点用地的报批、征地、建设规划,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报批和建设等。

  今年的搬迁安置点前期准备8月底完成,并落实好搬迁安置户建房用地。

  4、组织实施避灾移民。

  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建设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移民户有序搬迁,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滩地村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具体负责移民搬迁工作。

  2、严格规范操作。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村民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8

  随着企业、单位的不断深入发展,现有的涉及办公、生产场所已经不能满足,新的厂房及办公大楼逐渐筹建,那么机房搬迁或机房改建服务应运而生,而机房搬迁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许多设备、重要数据、核心资产等,对企业来说,机房搬迁可以说是一项细致而精密且头等重要的大事。

  机房搬迁不仅仅是把机房的设备迁移到新机房那么简单,而是要求网络系统的迁移和集中存储系统的迁移必须安全平稳,不能过长时间影响生产应用。表面上就是几个IT民工的搬运,但实际是一项目高度集中的体力与脑力的综合项目。现将一般机房搬迁步骤介绍如下:

  一、机房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机房搬迁工作开始前,必须多方沟通,并成立专门项目组,总体负责机房搬迁工作,对整个机房设备与业务要求熟悉,还应该根据搬迁的业务制定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相关业务。为保证机房搬迁的平稳、可靠。召开相关的机房搬迁工作会议,落实和确定涉及生产环境的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综合前置、通用网关、集中存储、数据库、业务软件等相关设备的搬迁要求和计划。确定搬迁方案细则。

  二、机房搬迁步骤:

  1、绘制图纸,详细对比搬迁前后的情况;提前规划各个机柜、各个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UPS设备等机房设备的摆放位置,还要事先量好机器的具体尺寸,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并填入登记表中之后到现场规划机器的具体摆放位置,力争最合理、最充分地利用机房的有效空间,在空间适当情况下达到整个美观。提前将综合布线的数据信息点打在配线架上,这样,等把网络设备搬迁过来,安装好跳线,则网络就可以正常使用。

  2、系统备份:

  分系统的数据、业务数据、配置文件备份,可使用移动硬盘或其他存储进行备份;保证所有数据不外泄露且有效;备份同时可以进行按图纸编号。

  3、对设备进行分类统计:

  其中的设备包括UPS、配线架、核心交换机、服务器、防火墙、存储设备等,我们对于机房目前涉及的设备统计,给出进一步详细的设备统计信息,包括设备型号、配置、所在的网络等,在搬迁之前给出相应的表格记录文档,确定相关的辅助设备配件等,同样需要有详细的记录文档。并对设备、设备上的线缆进行统一标识。

  4、关闭系统、

  断开系统电源、网络及安全设备停机和拆离:按搬迁方案的顺序将设备依次关闭,待系统完全停止后切断电源。将设备从机柜中拆离并整理线缆,注意记录各个设备在机架上的位置与线缆。

  5、设备保洁处理、加固处理、外包装装箱处理。

  6、提前做好设备的测试方法确保在搬迁完后,各类设备都有明确的测试方法。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多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如主机不能正常运转怎么办?责任到人,设备拆卸、除尘、搬运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搬迁阶段前新机房市电供应正常、UPS工作正常、精密空调工作正常,所有准备工作完全到位之后,才能开始具体的搬迁工作。

  三、设备搬迁流程

  正确关闭电源

  对于一台已经配置好的服务器来说,它的关闭和打开操作很简单,但如果操作方法不当,有可能对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因此,有必要对服务器的开机、关机做一详细介绍。

  关机操作:

  1.关闭操作系统;

  2.关闭主机电源;

  3.关闭外设电源(如磁带库等);

  4.关闭其他设备电源和机柜电源。

  开机操作:

  1.打开机柜电源;

  2.打开外部设备电源(如磁带库等);

  3.待外部设备自检完成后,最后打开服务器主机电源。

  全面预防静电

  计算机是靠电力工作的,但静电却会给计算机带来致命伤害,尤其是可能对主板芯片造成永久性损坏。静电产生的原因很多:各种电源设备可能产生静电,计算机CRT显示器可能产生静电,工作中的手机、对讲机也会在周围空间产生大量的静电,这就要求我们要特别小心静电的'干扰,全面预防。

  1、尽量使服务器及其周边设备的接地良好。

  2、如果设备没有接地,当我们要接触里面的板卡时,应用接地导线或其他放电设施对其进行放电。

  3、对设备进行操作时,应配戴防静电手套或护腕,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用手触摸一下机箱外部的金属来放掉自身携带的静电。

  电缆连接(插拔)

  电缆在进行电缆连接(插拔)时,通过该电缆连接(或将要连接)的设备应当是没有加电的,即应当先将设备的电源关掉,然后再进行电缆连接(插拔)操作。否则,如果带电进行电缆连接,有可能会对设备造成无法预料的损坏。

  设备的拆卸

  搬迁将按照项目进度表的时间来确定设备的拆卸时间,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保证设备没有物理性的损坏。在对设备进行统一的标记后,进行设备的拆除、电缆的拆除。这里我们需要注意严格按照设备拆卸的操作步骤进行。

  设备重新安装

  设备搬运到新机房后,首先根据新机房设备定位图,确定设备的放置位置,检查电源等相关事宜是否做好,最后,进行物理连接。

  设备重新安装注意事项有:

  将服务器安装上机架。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把服务器安装到指定位置。测试设备物理连接完成后,为设备加电,测试电源电压,进行加电后系统的软硬件检查,数据检查。要进行的工作大致包括如下的几项:

  1、服务器状态的恢复,查看是否出现了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这里由于我们之前对系统数据作了备份,所以,一旦出现了这种数据的损坏等,我们应该把搬迁前的数据重新恢复过来。

  2、进行设备网络连通性的测试。

  3、进行应用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事项

  1、搬迁过程中注意搬运安全,设备轻拿轻放,不要撞击和摔损。

  2、出现重要故障,及时向各方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相关应急预案流程处理。出现人身伤害时,及时呼叫120处理。

  3、设备出问题,采用备用设备先让系统运行;配置或数据丢失,使用备份数据来恢复。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9

  一、机房搬迁工作内容

  1、设备迁移前的准备工作(老机房)

  1)、原有网络设备拓扑结构确认(6月13日)

  了解原来所有的网络拓扑结构,备份网络设备的IOS,保证搬迁后系统的正常工作,出具一份现有网络设备的设备列表和拓扑结构图。

  2)、原有存储设备、服务器确认(6月14日)

  确定服务器的。数量,服务器的型号,服务器的配置等,并且在搬动服务器之前必需有详细的表格记录。同时对SAN网络涉及的阵列、交换机也做一个详细的记录。

  3)、检查设备的硬件系统(6月14日)

  检查各个设备连线,信号灯,液晶显示屏等,查看是否有错误,如有需提早解决。

  4)、标记线缆和设备(6月14日)

  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标记编号,在线缆的两头标记所连接的设备编号,并在标记过程中对设备和线缆的位置有一个总体上的认识。

  5)、系统备份(6月14日晚)

  所有关键数据(包括程序,数据库,各服务器的配置参数、操作系统等)的全备份。

  二、设备迁移前的准备工作(新机房)(6月14日)

  新机房内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于机房环境的确认,包括:

  1、配电室电力系统环境确认,供电系统环境确认,供电系统线路情况确认,各种电压测量。

  2、UPS供电系统,电池供电性能检测,UPS主机参数确认,UPS供电输出参数测量。

  3、业务专网线电信专网、电信外网、移动专网线路确认。

  4、整体搬迁工作需要在新机房已经装修完成,弱点和强电(UPS)施工完成后,UPS供电系统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搬迁。

  三、机房搬迁步骤(至新机房)

  机房的整体搬迁从进场准备到搬迁、测试完毕大概需要三天时间,考虑到金保工程系统经办的需要,搬迁工作需要提前一个星期发布系统停机2天的通告。

  1、PC服务器停机和整理(6月14日晚)

  PC服务器停机,切断电源,并整理线缆和外设。

  2、备份系统停机和拆离(6月14日晚)

  备份服务器和磁带库关闭系统,切断电源,并从机柜中拆离并整理线缆。

  3、数据库服务器停机和拆离(6月14日晚)

  4台HP小型机停数据库,最后关闭系统,切断电源。最后将机器从机柜中拆离并整理线缆。

  4、存储系统停机和拆离(6月14日晚)

  磁盘阵列关机,注意关机过程可能比较长,要等其风扇停止后再切断电源;SAN交换机关机,切断电源。将设备从机柜中拆离并整理光纤线。

  5、网络及安全设备停机和拆离6月14日晚)

  在网络机架上按照交换机、中心交换机、路由器、入侵检测、防火墙的顺序

  将设备依次关闭,待系统完全停止后切断电源。将设备从机柜中拆离并整理线缆,注意记录各个设备在机架上的位置。

  6、停止并整理UPS系统(6月14日)

  待设备全部离电后,将UPS停止并整理好。

  整理机柜将七个空机柜解除固定,并整理线缆

  7、设备搬迁(6月14日)

  将整理好的各种设备装车搬迁,注意过程中尽量避免剧烈的碰撞。到达新机房后,将设备按照子系统放置并清点设备清单。

  四、系统再集成和测试(新机房)

  1、UPS安装(6月15日)

  在新机房内安装上UPS系统并测试其出入口电压、电流和稳定性。

  2、机柜安装(6月15日)

  将机柜安装固定在规划好的`新位置上

  3、网络及安全设备安装、连接及检测(6月15日)

  按照原先记录的位置将所有网络及安全设备上架并连接,交换机和路由器上电开机,检测其设置及连接是否正常,保证网络正常运行,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上电开机,检查其参数及规则设定,检测搬迁过程有没有损坏设备硬件,以及原有设备规则设定是否保存良好。

  4、PC服务器安装及检测(6月15日)

  PC服务器统一安装在新机柜中,将其统一连接至KVM设备上,连接线缆,上电开机,检测KVM切换功能和机器工作正常与否。

  5、备份系统安装及检测(6月15日)

  备份服务器和磁带库硬件系统安装入机柜,连接线缆,上电开机,检测机器是否正常启动,是否正常工作。

  6、数据库服务器安装(6月15日)

  HP小型机硬件系统安装入机柜,连接线缆。

  7、存储系统安装(6月15日)

  将磁盘阵列安装入机柜,根据搬迁前的标记和位置连接光纤线。

  8、数据库服务器和存储系统上电开机检测(6月15日)

  将小型机及存储阵列上电,并按照磁盘阵列、小型机的顺序依次开机,注意的是,要待上一台系统启动完毕后再开下一台设备。启动后,检查磁盘阵列,小型机信号灯是否正常,在磁盘阵列和小型机上检查错误日志,看其是否正常启动。最后在小型机上检查阵列上的文件系统是否被正常识别。

  9、数据库启动和测试(6月16日)

  正常情况下运行后,数据库都应正常启动。

  10、数据库系统检测(6月16日)

  检测各个数据库数据是否完好,保证数据库安全。

  11、应用系统检测(6月16日)

  检测各个应用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保证搬迁后应用系统正常使用。

  12、备份系统测试(6月16日)

  测试备份系统能否正常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13、设备整理和清洁(6月16日)

  对相关设备进行整理和卫生清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验收

  整理本次迁移工作的相关文档,重新整理。待全部工作结束,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后,验收该项目。

  六、注意事项

  搬迁前的准备工作一定要细致,对各个设备的布局和线缆的位置要了解清楚,并做详细的标注,包括出具结构拓扑图,位置示意图,设备和线缆的标记,系统重要数据的备份等等。搬迁时,避免剧烈的碰撞,要做到轻拿轻放,在装车时,各个设备和设备与车厢之间要放置泡沫塑料或纸板来减轻运输途中的碰撞。搬迁前和搬迁后都要根据设备清单对设备进行清点,避免遗漏。如遇设备硬件问题,应及时维修。数据库和应用系统起不来时,拿出搬迁前的全备份及时恢复。整个搬迁过程中,和各个应用系统和设备负责人、服务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搬迁过程前期要与设备质保方商谈设备搬迁过程的质保情况。搬迁前要确认UPS安装环境,希望建设单位能够提供支持,主要是确认电池摆放位置和电源供电情况。搬迁前通知网络运营商提供线路切割。确认办公地点由大楼综合布线公司能够提供线路接入。对搬迁过程实时记录,做好文档整理工作。

  七、搬迁涉及的费用

  搬迁费用通过招标整体解决,大致会涉及下列三方面的费用:

  设备搬迁劳务费:用户支付设备搬迁劳务费,直接支付给搬运公司。

  设备搬迁技术服务费:在设备无故障的情况下,中标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使搬迁后系统正常运行,设备故障问题不属为本项服务范围。若在搬迁过程中有设备损坏,则在故障设备恢复正常后再度集成。

  主机及存储设备搬迁质保费:由中标公司承担搬迁过程中出现的主机及存储设备损坏风险。如果搬迁过程中主机及存储设备有损坏,公司负责维护和更换损坏的配件。建议用户选择质保费。

机房设备搬迁实施方案 10

  一、原则及目标。

  从公司全局利益出发,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保证公司总部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

  1、组织公司总部搬迁的全面工作;

  2、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协调各部室、单位的'搬迁工作。

  4、统一组织协调,分期分批搬迁。协议家具公司总承包。

  四、搬迁筹备工作进度。

  五、搬迁筹备(5月XX日前)。

  (一)按照办公区域平面图对新办公室进行分配。

  (二)确定各办公室室内设计图纸,准备装修。

  (三)确定办公室新增家具的统计、订制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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