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残疾人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实施方案1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xx〕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xx〕36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xx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共为1631名符合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中央任务217人;自治区任务1414人。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中央、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市、区)应通过财政配套、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受益人群。
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必须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1-4级)和重度肢体(1-2级)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长期需要照料;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
1、市、县两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发动宣传、摸底调查;
3、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
(二)实施阶段
1、确定资助对象和服务机构。程序为: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资助对象由社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服务机构由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各项信息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
2、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要求进行开支,通过居家托养或机构托养为残疾人对象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要完善项目档案材料,保留有项目服务图片、受助残疾人花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凭证、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3、建档立卡。为受助对象建立托养服务卡,记录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填报进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员填报进展情况,经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xx年6月起每月1日前填报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5、项目总体工作要求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残联于9月底前填报《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受助对象名册》(附件5)。
6、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完成阳光家园信息数据库的填报录入工作。
7、项目各项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xxx;电话:xxx。
(三)检查阶段
1、县级自查。检查项目档案材料信息是否完善、是否有项目服务图片、是否填报项目受助残疾人花名册、是否有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凭证、是否有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2、自治区、市级将对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通过核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材料,回访受助对象及其家庭,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问效。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争取配套资金
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充分发动社会,争取社会捐助,增加资助人数,提高项目资助标准。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承接服务的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服务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开展绩效考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宣传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残疾人实施方案2
目前,全县残疾人约有3、38万人,其中有4000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为特困残疾人家庭发放生活补贴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对于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全县xxxx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任务1800人。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残疾人:
1、具有xx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
3、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审核方法:
1、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由村(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村(社区)居民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个别信息闭塞、行动不能自理的对象,村(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工作,并在《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3、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完成登记造册和补贴发放,并上报市残联。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元,县级财政补贴30元。全县共安排补贴资金21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51、2万元,县级财政承担64、8万元。
1、明确职责分工。
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拨付,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补贴政策的落实。各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县审计和监察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严格实施程序。
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进行初步摸底。
5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并上报县残联。
7月份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
8月份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
11月份,准备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3、确保发放到位。
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组织发放。
4、严肃工作纪律。
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牵头单位:xxx县残联。
协作单位:xxx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残疾人实施方案3
一、进一步提高对分散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不仅是一条依靠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促使残疾人与全体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对残疾人事业高看一眼,厚爱一份,献一片真情和爱心,自觉地执行《就业办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残疾人就业,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安人收金工作力度
市、县区残工委,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分管县区长要亲自抓,严格按照《残疾人保障法》和《就业办法》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调动各力面的积极性,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安人收金,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落实《就业办法》
市、县区残联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缴款通知书,并积极主动上门督促按期足额缴纳保障金。对拒缴、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者,经反复做工作仍无效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责令限期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对个别既不安置残疾人,又长期拒缴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区残联在安人收金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凡安置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一律要有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城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证》对两证不全者,要督促其尽快补办,完善其有关手续;对在这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市、县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比例、保障金的收缴标准等仍按陇署发1oo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年财政部以财综字33号文件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国家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从年7月1日起已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和个体从业;奖励在安置残疾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残疾人就业的其它开支。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就业保障金,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或挪作它用。
残疾人实施方案4
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近一半的残疾人生活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相当一部分生活贫困,400多万残疾人需要国家和社会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十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保障;
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创造条件适当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主要措施
1.调查摸底,建立档案
县(市、区)残联组织对贫困残疾人家庭逐户摸底,准确掌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水平,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档案,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依据。
2.落实现行保障法规、政策
(1)城市
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中的“三无”对象全部纳入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各类企业应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将残疾职工纳入。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自由职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
继续落实好集中供养、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农村
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已进行税费改革的,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继续实行救济和统筹扶助等政策。已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继续落实好五保供养措施。各类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户,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帮助。
3.实行特别扶助
在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措施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助,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就业、子女入学、配用辅助用具等困难。已设立专项补助的地方,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资金使用办法;尚未设立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项补助,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和意外原因造成的困难。
区、县级残联负责专项补助、救助经费的管理和补助对象的审定,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和发放。
4.推动社会助残
各级政府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残疾人贫困户“结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并逐步规范,形成制度。
将助残活动融入社区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场地和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切实将残疾人纳入“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
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寄养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加强对寄养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被寄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寄养机构健康发展。
三、统计检查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继续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报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报送及时。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系统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残疾人实施方案5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采取“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提升两项发展能力”等十项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2022—2024年全省共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4.9万人。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四类岗位供给
1.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对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专设招录职位、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年龄及户籍条件、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等措施,加大招录(聘)残疾人力度。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面向残疾人招录(聘)的职位(岗位)体检条件。建立并落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信息比对、招录统计和公示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市级以上残联每年至少举办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市州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预留15%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各级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各地残联联合税务、工商联等为民营企业开展惠残税费政策宣传,提供残疾人用工需求调查、岗位开发等就业服务。建好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福利产品专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社会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征集发布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运行稳定的就业创业项目,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和自主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培育,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助残就业。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的灵活就业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灵活就业圈”。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和其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30人的用人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并纳入地方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试点。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四类重点群体
5.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开展实名制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生态护林、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开展残疾人防返贫监测,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鼓励享受财政补贴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用人单位、支持有条件的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吸纳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将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认定的优先因素之一。实施阳光增收计划、电商助残计划,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种养殖技术、农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等指导,因地制宜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融资等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兴业增收。鼓励、支持残疾人创办领办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农村资金项目适当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主办或合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倾斜。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培养,到2024年,每个乡镇至少培育有1名乡村振兴残疾人人才。依托就业帮扶车间、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等就业载体,帮扶残疾人就近就业,给予延续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扶残助残农产品参加中部农博会、食品餐饮博览会,在省脱贫地区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中心开设专区展示展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残疾学生高考招录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精准掌握湘籍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在湘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并优先纳入各类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为残疾人大学生人数较多的高等院校提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服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公共实训基地开设盲人保健按摩培训课程,对有就业愿望的盲人提供规范化定点免费培训。推进盲人按摩门店扶持工作,开展盲人保健按摩“送管理、送技术”服务等活动,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建设,推进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盲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两项发展能力
9.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311”就业服务。各级残联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一轮信息比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一次职业能力评估和一次就业需求摸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残联移交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或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和以带动残疾人就业为主的创业项目入驻。到2024年底,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加大公共就业服务中残疾人培训资源供给,优先采用分散培训方式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全省建成15所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各地工商联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预留参与名额。支持各地采取给予培训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其他县市区合并举办专项培训。举办全省残疾人岗位精英技能赛、残疾中职学生职业技能赛,市州普遍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残疾人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2022-2024年,全省共计扶持不少于6000名残疾人创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依托省残疾人职业教育研究指导中心,支持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条件
(一)信息保障。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部门信息数据管理平台,通过同步更新、定期交换等形式,开展残疾人就业基础信息核对、服务匹配。建立全省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保障。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将残疾人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就业帮扶重点群体,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向本级残工委会议汇报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落实情况。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
(三)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惠农惠残资金,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制定残疾人就业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补贴办法,合理确定残疾人就业各类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宣传保障。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及需求反馈渠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企业和工业经济联合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保障。对在残疾人就业促进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各级按规定予以表彰。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残疾人实施方案6
为确保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在我市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14310名贫困残疾人真正有效地得到康复与服务,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xx年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xx〕69 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xx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的批复》(洪府厅字〔20xx〕2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xx年南昌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残联、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赣残联字〔20xx〕69号)指标构成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xx年度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计划的批复》(洪府厅字〔20xx〕207号)目标任务要求,20xx年为全市1431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其中:为10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2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补助;为80名肢体缺失者安装假肢;为230名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为各类贫困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1200件,为贫困听障患者免费发放助听器600台。
二、经费标准
20xx年市政府安排571万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与服务。各县区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市财政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每人每年补助250元。
2、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聋儿、脑瘫、孤独症儿童每名平均补助12000元。
3、贫困肢体残疾缺失者安装大、小腿假肢,配套省民生工程假肢安装项目经费,提升假肢的品质。其中:大腿每条9000元、小腿每条6000元。
4、助听器每台补助3000元。
三、组织管理
成立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由残联、卫计委、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县级残联。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督促指导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各县(区)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级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协调与督促检查工作。
五、措施与要求
1、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使我市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真正落到实处,确保14310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与服务,各级残联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
2、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和资格审核工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救助对象必须是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组织要切实做好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调查与评估工作,尽可能使那些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原则上各类残疾人救助对象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经费,不得重复享受项目救助,要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3、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各县(区)财政、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组织管理好、用好项目经费(器材),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使用项目补助经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为残疾人谋福祉。
4、做好项目的月报、年报与总结工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民生工程督查办的`要求,各县(区)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本县(区)民生工程进展情况(详见附表12),并于12月5日前汇总全年数据,认真做好项目的总结上报工作。
5、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县(区)残联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的典型事例,争取党委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与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和改善民生。
六、统计与录入
省残联在江西残联网站“办公系统”专设了省政府民生工程残疾人康复项目数据录入系统,请各地登陆江西残联网站(网址:www.jxdpf.gov.cn)进行统计、录入与上报工作。在网上录入同时做好纸质审核登记、文档资料的归档整理及汇总上报工作。
残疾人实施方案7
一、活动背景
我们丹阳有七千多婚姻适龄的残疾人,他们身体的缺陷带来的生活不便,无法正常的参与各类社交活动,残疾人的社交圈受到很大限制,交友渠道十分狭窄,虽然现在有了网络,电脑为残疾人打开了宽阔的窗,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交流平台,但绝大多数残疾人恋爱还停留在传统亲友介绍这一途径,可选择的面非常小,交友难仍然是残疾人恋爱婚姻中一个现实的难题,残疾人结婚难的另一个关卡则来之于残疾人本身,调查表明,多数残疾人对婚姻存在恐惧心理,总觉得对方不可能真正接受自己的缺陷,担心长期的相同会使对方失去耐心,或是担心自己不能给对方带来幸福,承担不了责任,因此,残疾人往往对爱情既渴望,又排斥,基于这种情况,我们举办了首届丹阳残疾人相亲交友活动
二、活动目的
努力缩小残疾人与社会的距离,提供残疾人参与社交活动,改善残疾人交友婚恋难,树立残疾人自信,自强,勇敢追求爱情的观念和态度,增强残疾人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和信心,关注残疾人,创建和谐的残疾人婚姻家庭,作为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献爱心,都应该去力所能及的去给予关爱和帮助!
三、活动概况
活动主题:"让爱盛开最美的花"20xx丹阳市残疾人交友联谊大会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活动对象:
咨询热线:
四、活动策略
本次丹阳残疾青年交友联谊大会,以八分钟约会为主题,打造一场服务残疾人、关怀残疾人的相亲盛宴。
1、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全程将借助八分钟约会这一形式,并以此为主导,让所有参与者都能感受到活动本质,提升所有人的活动参与度,同时降低活动的互动风险。
2、活动现场独创的设置进一步交流区——约会私聊区,在约会过程中如果需要更进一步交流的,可以在八分钟约会进行中随时邀请对方进入私聊区进行更进一步的交流,促进相亲现场的活动成效。
3、在八分钟约会为主贯彻活动进程的同时,保留相亲大会经典优质的'互动环节,同时考虑到残疾人的身体情况,增加相适应的互动环节,提高活动现场的参与度与可看性,将相亲者的风采通过互动的形式表现出来。
4、特别活动现场设置红娘服务区,提高婚恋专业人士在相亲会现场的作用与数量,提升活动的品味与专业性。
五、活动安排
活动区域安排(根据场地情况适当调整)
活动总共分为4个大区块:
主舞台区:主持人活动介绍,舞台表演,领导发言,破冰游戏及速配游戏的进行等。
约会区:八分钟约会场地。全场单身男女互动,每场时间控制在20分钟,给予单身男女在较安静、优雅的环境中一对一交流的机会。
私聊区:单身男女在约会区聊的比较投机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八分钟约会的正常进行,可以主动邀请对方进入私聊区进行更进一步更多时间的交流。
工作人员区:
红娘服务:现场单身男女可以接受专业红娘的相亲指导。
签到接待:进入现场的`签到,领取活动礼品、宣传品等
残疾人实施方案8
为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培育有利于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舆论环境。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展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
二、主要措施
1.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
--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国家和各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之中;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扶残助残的具体内容。
--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中,列入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培育良好舆论氛围
--办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残疾人专题节目、手语新闻栏目;省会市和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电视台争取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争取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影视剧逐步加配字幕说明;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专栏(版)。
--发挥县(市)级公共媒体的作用,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单位和特教学校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办展览、出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重视和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领域。
--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3.深入开展文化助残活动
--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在“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对农村残疾人的特别扶持和切实帮助。
--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助残帮教”及“爱心赠书(报、刊、磁带)”等志愿者文化助残活动。
--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省级以上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室),有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社会公众文化生活要尽可能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加;社区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定时、优惠为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相关服务。 --文化出版及影视、音像部门努力出版、制作反映残疾人工作、生活情况和残疾人创作的读物、影视及音像作品,满足残疾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4.活跃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特教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摄影、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
--举办全国残疾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扶持残疾人文学艺术创作,组织笔会等文化艺术活动。
5.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发挥各级残疾人特殊艺术委员会作用,鼓励专业艺术团体进行对口支援。
--组织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四届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建立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艺术院校有计划招收、培训残疾学生。
残疾人实施方案9
根据xx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区违法行驶车辆整治规范工作的意见》,现就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置换时间
置换时间1个月。
二、置换条件
1.在整治规范区域内,具有xx市市区常住户口。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3.持、派出所出具有车辆合格证,或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
4.持有车辆购买正式发票,或所在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填写自愿上缴车辆并保证在市区不从事三轮车客运活动的《承诺书》。
6.在全区普查三轮车普查登记在册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
7.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人一车。
三、置换车型
本次整治规范工作中所确定的置换车辆,是根据河南省残联辅助器具中心提供的厂家和车型,由区残联遴选,报区政府确定后,按照统一价格、统一标准采购的残疾人助力车。
四、置换方法
1.实施置换工作主体。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置换工作的主体,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置集中置换新车点;区残联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置换工作。
2.置换车辆数量确认。区残联根据《xx市xx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信息采集表》采集的三轮车车主基本信息进行甄别,将符合置换条件的车主名单报市残联,市残联对其进行复核后,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名单再次交由区残联二次比对,确认无误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再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名单印发xx区,作为车辆置换的`依据。
3.置换车辆供应。根据区确认的所需置换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数量,由政府指定的生产厂家根据区需要置换车辆的数量分批供货,直接发往区指定地点,由区车辆规范组将助力车分配到街道办事处。
4.置换车辆领取。自愿置换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持身份证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自愿退出客运市场《承诺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助力车。
5.街道办事处对置换工作建档立卡,做到一人一档。
6.区残联及时将本区置换车辆车主花名册报市残联备案。
残疾人实施方案10
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
根据*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年-**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来源于文秘公文网网,欢迎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残疾人实施方案11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生产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扶持4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2.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帮助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4.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范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6.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为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任务;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
7.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为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8.实施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为全部有需求的成年贫困残障者适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提供资助。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部门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
(三)建立扶贫基地,强化示范引导。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带动和引导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在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合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切实做好托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
(六)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每年补助9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七)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贫困残障成年人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项目。
(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参加定点扶贫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把帮扶残疾人工作优先纳入帮扶工作计划之中,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继续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完善并落实工作措施,直接扶持残疾人家庭从事生产劳动,摆脱贫困。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实施扶贫项目的经费保障
(一)上级资金。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
(二)地方财政。市、县区每年安排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适当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投入。20xx年至20xx年,组织实施6个主要项目,由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负责实施。
1."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1400户(每年350户),每户补助0.1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其余由县区配套。该项目按自治区规定由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残联共同组织实施。
2.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20xx年至20xx年在建立集实用技术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育发放种苗于一体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4个,自治区每年每个补助20万元,各县区各争取建设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培训20xx人以上(每年培训500人以上),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以上。
4."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2400名(每年600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自治区每人每年补助0.1万元。
5."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4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平均每年改造约100户,自治区每户补助0.4万元。
6.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贫困成人残障者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340例(每年85例),自治区每例补助1万元。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县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实用技术培训,扩大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人数。
(四)社会资金。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切实把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市根据乡镇残疾人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市将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并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进检查。
残疾人实施方案12
根据中央、省、市残联《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池残联〔20xx〕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今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个性化需求经研究,特制定《东至县20xx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配及补助标准
改造任务50户,改造补助金额按照改造项目金额超过3500元按照3500元标准补助,改造项目未超过3500元按实际改造金额进行补助。
二、实施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个性化改造内容:
(一)、肢体残疾人:
1.改造坡道、室内外地面平整、护栏扶手等无障碍通行;
2.卫生间安装抓杆、扶手,卫生间蹲器便改坐便器,卫生间门便于轮椅通行;
3.建造低位灶台、洗漱台、护理床;
4.改造无障碍浴室,加装浴凳、淋浴器,浴室门便于轮椅通行
5.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改造。
(二)、精神、智力残疾人:
1.更换其家庭室内老化电源线路;
2.安装安全防护窗;
3.安装安全防护门;
(三)、视力残疾人:
1、楼梯口、门口等生活区域内铺设盲道或盲道及扶手;
2.煤气泄露报警发声装置主要是针对盲人的语音提示厨具等。
3.平整室内外地面;
4.安装淋浴器、浴凳等
(四)、听力、言语残疾人:
1.安装闪光门铃;
2.配备无障碍闪光开水壶和振动闪光闹钟等聋人无障碍新产品。
三、实施对象
要优先考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四、实施步骤
1.确定实施对象。
20xx年3月上旬,对区域内符合条件需要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认真摸底统计(改造项目必须是新改造户,20xx年至20xx年度已经享受过残联无障碍改造不在此次摸排之内),本着实事求是、住房具备改造条件的、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的,需求迫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结合残疾人类型和“改造内容”进行申报,乡镇残联将(指标人员的信息、改造的详细内容、改造前的场地照片)情况,及时上报县残联,经县残联审查核查实后,符合改造条件的纳入今年的项目改造计划,由乡镇残联负责通知按照申报内容实施改造。
2.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应做好准备工作:
(1)个人申请报告,
(2)改造前的.照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3)改造中的图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4)改造设备采购的原件发票留存,(依据发票报销)
(5)改造好后拍下照片(2张)留存,(要录入系统)
(6)改造户完成时限在7月15日前。
3.验收拨款。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上门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资金通过打卡发放。
五、工作要求:
1、改造家庭为有迫切需求急需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2、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
3、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真正改其所需;
4、已经改造过的家庭不在重复享受改造。
六、改造家庭上报的资料
1、残疾人证复印件;
2、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复印件各2张,(图片要发到县残联);
3、脱贫户、边缘户、困难户相关证明或(复印件);
4 、填写相关信息表格要完整(见附件);
5、验收后要及时提供申报资料和购买材料发票原件
6、改造对象的一卡通存折(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可以看清人名和账号号码及电话号码,便于下拨资金)。
以上资料一式二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纸质资料、电子档花名册、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图片,报送县残联审核。
残疾人实施方案13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国办发〔20xx〕6号)以及《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晋政发〔20xx〕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xx—20xx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3万名,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逐步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设职位招录(聘)残疾人工作。确保到20xx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及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残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注重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主动与民政部门、妇联、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创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鼓励引导业务范围较广、岗位较多的民营企业,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和残疾人身体状况,优先招录(聘)残疾人。(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惩机制。制定促进残疾人就业奖补实施办法,对安置残疾人稳定就业成绩显著的用人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保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国资运营公司、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和辅助性就业
4、推动出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机构的资金投入,支持用人单位就近就便招用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在常住地附近或居家就业。(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对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在职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含)的用人单位(盲人按摩机构不少于5人)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按规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策。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示范性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残疾人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抓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开发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有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
7、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建立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残疾人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产业,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费用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政府和街道兴办的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网点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统筹公益性岗位帮扶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和街道增加、设置公益性岗位时,要优先安排条件适宜的残疾人就业。(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扶持残疾人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符合推荐条件的,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搭建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各类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园等对残疾人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融资咨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务力度。鼓励各级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帮扶特殊困难残疾人就业
11、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推广“企业+残疾人”模式,通过扶持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帮扶车间等方式,辐射带动残疾人增收致富。开展助残帮扶项目,每年资助不少于5000名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家庭稳定增收。(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帮扶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构建校企合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及早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聘)残疾人用工时,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招录(聘)对象。组织开展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完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盲人按摩及多元化就业。加大盲人按摩培训力度,对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扶持培育一批医疗按摩从业人员,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设盲人按摩机构;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建设扶持力度,建设省盲人按摩医院。开展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创建活动,支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按摩机构建设,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打造一批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不断提升盲人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促进盲人就业多元化。(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
14、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公共职业培训,应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范围,分层次开展不同等级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0人(次)。对城乡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取证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省残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跟进式就业培训服务。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进、帮扶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建立动态需求信息库。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残疾人新业态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业态就业创业培训。通过残疾人技能展演、成果展览、作品展销活动,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新形态提供发展平台,提高残疾人劳动成果商品转化率。鼓励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就业创业新形态。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就业新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定期举办残疾人创业创新大赛,建立残疾人创业创新项目库,对创业创新项目进行评选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创新发展。(省残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帮扶措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需求。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上作表率,把“两个格外”落到实处。(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制度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xx〕51号)及《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省残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拓宽就业渠道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xx〕20xx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残保金作用,通过“有效的征”促进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实现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互利共赢;通过“有效的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推动残疾人实现更加稳定、更有质量的就业。(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级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残联、省教育厅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由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不受歧视、各项奖惩措施落实到位。在方案实施期间,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估。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至少组织两次检查和效果评估,每年年底向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残疾人实施方案14
为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十四五”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根据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关于印发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创建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浙残工委〔20xx〕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街道)申报、社区创建、社会支持”的原则,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永康市无障碍社区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安全、舒适、便利地参与社会活动,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全方位提升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根据省残工委下达的任务目标,每年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不少于1个。
二、主要内容
无障碍社区创建重点:完善社区内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道路、绿化地、活动场所和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化。
主要工作内容:规范创建工作组织管理;加大无障碍环境理念与宣传;推进社区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建筑、广场、绿地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专门服务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提升无障碍环境公众参与度评价(具体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申报阶段:每年2-3月份
各镇(街道)每年各提出1个创建社区,经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后确定创建社区1个。
(二)实施阶段:每年4-8月份
1.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xx)》等规定,住建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社区创建。
2.加强无障碍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增强无障碍环境法治意识;在创建镇(街道)、社区设置宣传栏(窗),普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知识和意义。
(三)考核评估阶段:每年9月份
1.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完善台账,迎接省、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考核评估组的考核评估。
2.根据评估组考核要求进行完善。
3.加强已创建社区管理提升工作,确保通过每年复核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永康市创建浙江省无障碍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有关单位根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切实加大投入。无障碍社区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市残联、相关镇(街道)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做好资金使用监管。整合残疾人无障碍家庭创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社区福利设施建设等资金和项目,集中力量整片推进无障碍化工作建设,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造福一片。
(三)营造创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无障碍社区的重要意义,展示残疾人无障碍发展成就,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公益性宣传。通过舆论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残疾人群体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支持度,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实施方案15
根据《市残疾人扶贫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各县(区)残联统计上报的09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和市财政局下达的09年度xx市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情况,确定今年我市完成危房改造500户,经市残联审核确认:xx县200户、xx县72户、xx县120户、xx区20户、xx区15户、xx区48户、经济开发区5户、xx实验开发区20户。共计:500户。
二、实施对象、建设标准及方式
1.实施对象
为非因灾倒塌或毁损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贫困残疾人户)。
危房改造户由个人申请,村(居)委会推荐,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
2.建房标准
危房改造施工建设实行公开招标,统一标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理,统一验收。
参照当地农户基本住房条件和资助对象常住人口数核定建房标准,原则上残疾人贫困户住房标准应为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中等偏下水平,砖瓦或砖木结构,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对独身一人生活的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卧厨分间。
不提倡贫困残疾人户举债建造楼房。
3.建房方式
根据贫困残疾人危房户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结合移民建镇、救灾建房等情况,实行分散改造与集中改造。
对居住相对较近,独身一人的残疾人危房户可采取连片建房,以提高资金效益。
对特别困难的“三无”残疾人可与乡(镇)福利院、敬老院改造结合建房,或依托其监护人(或亲属)建房,以解决他们的居住生活问题。
三、界定房屋产权归属
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原则上归属残疾人所有,其第一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第一继承人的,应调剂给其他贫困残疾人使用,或作为公益产权房使用;如无第一继承人,其监护人(亲属)注资超过房屋造价30%且共同生活或长期照顾其生活的,该监护人(亲属)可以继承。实施县(区)应进行产权登记确认,并在财务资金方面记录存档和备案。
四、经费保障
1.每户建房补贴资金5000元
2.经费来源
(1)市财政经费补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每户补助建房资金2500元,实施项目县(区)每户补助不低于2500元。
(2)实施县(区)免除危房改造户建房税费。
(3)实施县(区)组织当地社会各界捐工、捐物。
(4)残疾人家庭合理负担。
(5)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
3.使用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实施县(区)财政部门管理,实行专户、专帐、专批、专用,进行决算审计。
(2)实施县(区)配套危房改造资金首先投入使用,启动项目实施。
(3)危房改造资金在总量不减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危房户改造面积大小调剂使用。
(4)依据施工质量、进度、监理情况,张榜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
1.20xx年6月底前项目实施县(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危房改造目标、危改对象范围、建筑质量标准、产权归属、项目宣传计划等,报市财政、市残联备案。
2.20xx年8月20日前实施县(区)要进行筛查摸底。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登记造册,完成建设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准备工作。
3.20xx年8月20日至10月30日实施县(区)要组织精干建筑力量严格坚持建房标准,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监督,保证建筑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检查验收。
(1)施工期间市财政局、市残联将不定期派出专人到现场,配合实施县(区)进行施工监督和管理。
(2)在施工期间每2周定期向市残联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3)20xx年11月份市财政局和市残联将组织竣工验收。
5、20xx年12月28日前危房改造户要及时搬迁入住。同时,各县区残联要完成危房改造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六、宣传工作
1.危房改造户门前外墙醒目处贴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
2.建立危房户房屋改造前、后完整的照片和文字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典型事例要有录像并刻录光盘。
3.充分利用新闻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七、组织领导
危房改造工作在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实施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项目实施县(区)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区)残联,研究审批实施对象,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提出切实有效的施工标准和办法,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2.财政局、残联的主要职责是:
(1)市财政局、市残联协助县(区)财政局、残联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本级补助资金,指导项目县(区)开展工作,帮助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县(区)财政局、残联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具体做好组织工作。
——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将本县(区)拟解决的危房改造对象总数逐级上报市财政局、残联,并附县(区)给予安排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文件和资金到位凭证;
——依据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建房税费减免等;做好资金的拨付事项;
——督促组织乡(镇)、街道及村(居)委会,结合市财政局、残联下达的任务指标,做好筛选确定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工作,并将危房改造资金落实到户;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落实建筑材料的购置,施工人员的确定;督导村(居)委会做好残疾人家庭的'临时住所、基本生活、房屋建设应办手续、房屋产权归属确认、房屋合格验收、残疾人入住、与资助对象签订《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等项工作;
——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组织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验收评价;
——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固定在新房正门右上方。
3.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居)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保证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居)委会负责实施对象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施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入住等后续工作。
八、统计工作
1.筛查 各项目实施县(区)财政局、残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务必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规定的危房改造对象资格进行筛选,并随着危房改造项目的进程动态调整。筛选过程中,要坚持民主评议,公正透明,公示一周,不得优亲厚友,接受群众监督。
2.登记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对危房改造后的残疾人户建档立卡,登记造册,逐户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报县(区)财政局、残联,县(区)财政局、残联对《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登记表》进行审核后,按照要求录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管理软件》,20xx年12月28日前将登记表及录入数据库的电子资料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3.统计 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认真填写《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汇总表》、《xx市20xx年度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附件5)报县(区)财政局、残联确认汇总后在20xx年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保处、市残联组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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