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工奖惩条例
学校水电工奖惩条例1
1、负责全校照明、生活用电和用水维修安装工作,熟悉学院管网结构。
2、对接报的检修任务,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安排检修。
3、经常巡视检查水电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消除隐患。
4、记录维修材料的使用和库存工作。
5、节约使用材料和零配件,做好修旧利废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水电工奖惩条例2
1、员工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工安排一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掉离工作岗位。
2、员工因个人原因维修不及时,给予通报批评,不及时维修,导致学校学院财产受损失的,按价 赔偿。
3、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使自己处于无法联系的状态,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调离岗位。
4、违章操作,所管辖范围有安全隐患,但未酿成事故,通报批评。
5、因渎职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6、出现长流水与长明灯现象,属维修问题(如有材料而没按时维修)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 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7、不及时申报维修材料,影响维修工作的当事人每次罚款20元。
学校水电工奖惩条例3
1、负责全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努力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
2、对全校水电线路和水电量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漏水、漏电、设备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修理,以保证本校用水、用电不间断。对暂时不用的水电设备应加保养。
3、对校内教工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逐户登记,按时交出纳员扣款。
4、发现违反用水、用电有关规定者,及时劝阻制止。
5、对季节性使用的公用电器(包括空调控制系统)要及时进行维修及拆装保养。
6、要尽力承担力所能及的水电线路的`维修和改装,凡须外单位施工的,要报总务主任批准,同时要进行施工监督和质量检查,保证施工质量。
7、对学校的供水、供电情况每天必须巡查一遍,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师生反映需修理的应及时处理。
8、爱护工具和电料器材,注意保修,节约使用。防止丢失、浪费,不让任何人用公料干私活。
9、负责全校的通信设备的维护与修理。
10、参与每月一次的教室的财产检查,每学期一次的宿舍财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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