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惩条例

时间:2023-01-15 08:29:31 条例 我要投稿

学校奖惩条例4篇

学校奖惩条例1

  1、负责全校照明、生活用电和用水维修安装工作,熟悉学院管网结构。

学校奖惩条例4篇

  2、对接报的检修任务,根据轻重缓急,逐一安排检修。

  3、经常巡视检查水电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消除隐患。

  4、记录维修材料的`使用和库存工作。

  5、节约使用材料和零配件,做好修旧利废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奖惩条例2

  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激励制度

  一、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的',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三、按照上级规定,对文明市民,在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优惠照顾。

  四、对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报道。

学校奖惩条例3

  一、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作为评定职称、实施奖惩和工资评定的依据。

  二、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考核评估,通过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奖励

  1、凡改进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在城镇以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

  3、能为幼儿园争得荣誉,如在“六一”活动中做出成绩重奖。

  惩罚:

  1、不服从工作需要,不服从组织分配,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消毒不严格等),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当月奖金;

  2、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无故旷工一天以上扣除当月奖金;

  3、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

  4、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直至解聘。

学校奖惩条例4

  一、管理奖:

  1、班级实现“三无”(无流生、无违法犯罪、无安全责任事故),按月根据政教处考核,分等第发放班主任津贴:优秀120元、良好100元、中等80元。

  2、处室、年级、教研组年度工作成绩显著,实绩突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50-200元的奖励。

  二、服务奖:

  后勤服务人员履行年度岗位职责好,教职工、中层干部、校级领导测评满意率高,可获得50-200元不等的奖励。

  三、实绩奖:

  1、在中考及市教科院组织的调研考试中,语、数、外、理、化、政等考试学科奖励按以下办法实施:

  (1)各实验班各学科的均分、优秀率两项与市直中学其他学校(市直老7所,下同)进行对比,每一项指标对应的奖惩规定如下: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分值 20-25 5 0 -5 -10 -15 -20

  (2)其它各班各学科的均分、及格率两项各乘以a与市直中学其他学校进行对比,每一项指标对应的奖惩规定如下: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分值 40 35 30 20 15 0 -10

  说明:

  ①一名教师带N个班级,则各班级、各学科及各项指标独立计算,该教师的最后综合分=(实际总分*2)/N(N≥2);N=1时,最后综合分=实际总分。

  ②初一、二、三年级a值分别为:政治和语文-1.10,1.15,1.25;其余学科-1.15,1.20,1.30。

  ③每分赋予的币值依据学校当年财力,由校长会办会议研究确定。

  ④不设实验班的年级以实际成绩与市直中学对比,均分、及格率两项对应的分值见上表(2)。

  (3)年级总成绩的三项指标与其他学校进行对比,奖励如下(*为各年级的班级数):

  名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奖金(元) 500* 400* 300* 200* 100* 0 0

  2、初三年级在中考中总分达到优秀标准的,奖励如下:

  类别 盐中统招正式录取人数 一中正式统招生及盐中享受定向指标录取人数 城盐实验高级中学录取人数 优秀生总分在85%以上

  奖金(元) 3000元/生 1500元/生 500元/生 300元/生

  本项奖金主要用于相关班级考试科目的老师;具体分配时,必须与每班考取的人数、文考科目的分值挂钩。如中考上盐中、一中人数为0(含定向指标),则在优秀生奖励中扣除1000元。

  四、竞赛奖:

  1、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按下表所列金额奖励。

  优质课类

  全国 全省 全市 市直 校内

  一等奖(或第一名) 1000 500 300 100 50

  二等奖(或第二名) 500 300 150 50 20

  三等奖(或第三名) 300 100 80 20 0

  课件、命题、教案设计、知识竞赛类

  全国 全省 全市 市直 校内

  一等奖(或第一名) 800 300 150 80 50

  二等奖(或第二名) 400 150 80 50 20

  三等奖(或第三名) 200 80 50 20 0

  2、教师参加教学论文竞赛获奖(不含二级委员会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按下表所列金额奖励:

  全国 全省 全市 市直 校内

  一等奖(或第一名) 200 100 50 30 20

  二等奖(或第二名) 100 50 30 20 10

  三等奖(或第三名) 50 30 20 10 0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竞赛活动获奖,按下表所列金额奖励指导教师(集体获奖2--5倍发放):

  全国 全省 全市 市直

  一等奖 200 100 50 30

  二等奖 100 50 30 20

  三等奖 50 30 20 10

  4、以上三类竞赛获奖同一类型不累计奖励,按最高金额发放。

  5、根据具体情况给相关部门、年级或教研组以集体奖励。

  五、论文奖:

  1、教职工在国家、省、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凭用稿稿酬单,学校分别给予3倍、2倍、1倍于稿酬的奖励。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宣传报道学校工作的,凭用稿稿酬单,学校给予撰稿人等同稿酬的奖励。

  六、学历达标奖: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在职进修、学习,凡经学校批准,xxx年12月31日以前专科毕业的教师为达到合格学历而参加自考、函授或其它形式学习的,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七、年度综合奖

  由校长室根据当年度学校经济状况确定年度综合奖平均数额,并划分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档次。

  (一)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非教学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6条可享受一等奖:

  1、教学人员课时满负荷;(毕业年级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工作量不足,如教学实绩优异,可视为满负荷。)

  2、在中考和调研考试中总成绩名次上升较大或在学年度教育教学综合考核中列市直第三名以上;

  3、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在中考、高考、调研考试中,学科年级人均分达到市直中学平均分以上的;

  4、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学生评教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

  5、部门管理工作突出的(由校长室组织测评研究决定);

  6、非教学人员工作量满负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年度测评中,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享受三等奖:

  1、工作量不足规定的二分之一的;

  2、考试学科中考或调研考试,平行班级之间的均分绝对离差值达到5-8分(若1人带两个以上班级,则取平均值。下同)或绝对离差值不超过4.9分,但该学科年级人均分列市直中学第六名的[同三(1)];

  3、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在学生评教中,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

  4、后勤职工、教辅工作占本人工作量50%以上的教辅人员,在学年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

  5、参加学校重大活动,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影响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完成的;

  6、全年旷课二节、旷职一天的;

  7、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周、或病假超过两周。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度奖:

  1、考试学科参加中考或调研考试,平行班组之间的均分绝对离差值达到8.1分以上,或绝对离差值不超过8分,但学科人均分列市直中学第七名的(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即虽然列第七名,但较上年度成绩进步幅度较大,将由校长室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2、非考试学科教学人员学生评教不满意率达到40%以上的;

  3、后勤职工、教辅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50%以上的教辅人员,在学年度测评中不满意率达到40%以上的.;

  4、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不参加学校重大活动,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的:

  5、全年旷课叁节,旷职一天半的(同时,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6、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三周的。

  7、体罚学生或乱收费的(同时,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8、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或严重违背校纪校规的,如违章建设、违规摆摊设点、参与赌博、酗酒、酒后

  滋事造成一定影响的等(同时,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9、其它严重问题。

  (四)如果已符合一等奖条件,但出现了第(二)款第5条、第6条或第7条所列情形,只能享受三等奖;出现了第(三)款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所列情形,不享受年度奖。

  (五)不在以上四条之列的,享受二等奖。

  八、说明:

  1、获奖教职工在当年推荐评优、提前晋级、记功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2、校外竞赛奖项均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竞赛,范围根据实际参赛情况认定。

  3、学年流生率超过0.5%的年级,出现违法犯罪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班级,取消班主任相关奖励;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均以0分列入相关班级、年级的教学统计。

  4、学科及格率或优秀率低于同类生源学校的平均值,且低于校内平行班级平均值10个百分点以上的学科教师不享受年级奖和学科奖的分配。

  5、本条例中涉及的学科平均分,一律以卷面分值100分为计算标准。

  6、教职工所受奖励或处罚,均记入当年个人业务档案。

  7、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

  8、本条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规定、政策、条例一律废止。

  9、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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