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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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1

  第一条中国xx大学(xx)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2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党组织和行政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目标的有力助手,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是改善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一环,学校团委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的核心,是党联系青少年学生的纽带。在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团委在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跨世纪的合格接班人起着重要作用。

  一、团委组织形式

  ㈠组织体系

  1、团委由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并接受学校行政部门的指导。

  2、团委设书记和副书记各一名,下辖组织、宣传、文娱、体育部门,每部设委员一名。

  3、每部有部属会议,其成员由各班团支部相应的委员组成。团委直接领导各部和各班团支部,负责召开会议。

  4、团委的基层组织是各班团支部。

  ㈡团委干部

  1、团委干部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的先进团员。

  2、团委干部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3、团委日常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长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各部成员协助部长工作。

  4、团委各部成员,如在一定时间内(3个月)工作中没有起色,经团委会讨论,报送党委同意后,停职或调换其职。

  5、团委干部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评为先进,优先进入党校学习的资格。

  二、团委的任务

  协助党组织和行政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帮助学生搞好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积极锻炼身体,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学校共青团的活动都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去创造性地开展。

  具体任务如下:

  1、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习共青团的章程、历史,使他们对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作用有充分的认识,认清自己的奋斗目标、权力和义务。

  2、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认清形势,明确时代重任,树立远大的理想,帮助教育后进青年提高思想觉悟,达到共同进步。

  3、健全团组织的等团的各项制度,增加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的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参加各项社会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通过活动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培养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

  5、巩固发展校园文化阵地,利用广播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和交流学习经验,引导同学健康积极的向上发展。

  6、有计划,按程序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管理好团校,并协助党委办好党校,做好推优入团,推优入党工作。

  7、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工作计划,同时指导团支部做好各项工作,每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8、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各种有意义、富有开拓性的团工作,可开展文娱、体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9、每学期末考核各团支部工作,开展晋级达标活动,评比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10、积极主动的完成学校和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团委干部的工作职责

  ㈠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在学校党组织、上级团委和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工作。

  1、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同级党委的方针、政治及上级团委的指示,贯彻落实学校行政部门所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制定学校团委工作的全局规划,主持团委日常工作,召开各种团工作会议。

  3、抓好团委班子的'自身建设,负责管理、指导学生会,对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考核和选拔培养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团支部,帮助他们协调关系,上下沟通。学期评出先进,促使团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

  5、管理、组织好学生课余党校、业余团校,严把学生的推优入团并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6、积极引导管理好电视台、广播台等学生社团,为发展学生的个人兴趣,培养各种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作出努力。

  7、主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政教处及各处室开展工作。

  8、深入团员青年中调查研究,掌握他们的意向动态,维护青年利益。带领他们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开创共青团工作。

  ㈡团委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组织委员

  ⑴了解培养学生积极分子情况,组织好每项的推优入团工作,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⑵了角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团委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负责考核优秀团员,推荐进入校团委。

  ⑶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各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⑷搞好团员统计工作,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办理每年度的团员注册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⑸建立团活动记录簿负责对各种团活动和各支部的突出活动、特色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⑹负责对业余党校日常事务管理。

  2、宣传委员

  ⑴了解团员、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并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⑵组织团员和积极分子学习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进行团的知识考核。

  ⑶根据党的指导和校团委安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⑷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团员的利益。

  ⑸组织宣传好每项的团校、党校工作。

  ⑹办好黑板报、宣传窗、并负责组织定期对支部班级黑板报进行检查、评比。

  ⑺负责对各支部的宣传工作进行指导,积极主动完成社区工作。

  3、文体委员

  ⑴发动和组织团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体活动的骨干。

  ⑵组织重大节日和特殊情况的庆祝活动,并在平时经常性开展各类文体活动。

  ⑶组织好健美操队。

  ⑷对各团支部及团员在校内外取得的文娱、体育、专业竞赛等较大成绩进行详细记录。

  ⑸负责广播站、电视台的文艺节目制作,团歌及校园歌曲教唱等。

  ⑹负责业余团校日常事务的管理。

  附:

  1、团委各委员在经校团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召开全校各支部组成的本部部属支委会议,全体团委委员列席,做好会议记录。

  2、校团委成员每月定时召开一次全会,总结上月工作,交流经验,反映问题,计划布置下月工作。

  3、各种会议、活动都不能影响正常教学时。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3

  一、组织条例

  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

  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

  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主席,由系主席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

  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

  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

  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

  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

  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

  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

  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

  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

  四、办公条例

  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

  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3、每周末学生会成员可在学生会办公室内进行下象棋等活动,但不得进行赌博。

  4、注意学生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无特殊情况晚上不允许一人独自办公;

  5、值班室卫生由各部轮流打扫,未打扫的部门,扣部门考核分1-5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4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5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6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7

  第十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值班管理、会议管理。

  第二章校团委办公室职能

  第三条办公室职能

  第一项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副书记办公、专职团干办公;

  第二项举行小型会议;

  第三项收发各项文件;

  第四项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

  第五项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

  第六项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

  第七项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三章办公室物资管理

  第四条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

  第五条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

  第六条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

  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

  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地毯、麦克风等。

  第七条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物资使用与保管

  第一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项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

  第三项所有办公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第四项办公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报修,以保证正常的办公室运作;

  第五项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

  第六项值班结束后务必切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

  第七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未经相关人同意,一律不得删除、拷贝电脑资料;

  第八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应合理使用电脑,不得利用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电脑正常运作;

  第九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老师的电脑;第十项打印机一般仅为团委学生副书记、专职团干使用,其他人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如有违规,视严重程度给与惩罚。

  第九条物资借用与归还

  第一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仅供团委内部使用,库房物资可外借;

  第二项办公用品一般不得带离办公室,如需带离,务必填写《校团委办公用品借用登记表》并及时归还所属办公室;

  第三项团委内部借用库房物资,无需写申请书,但需要事先与相关负责人说明,并填写相应的“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

  第四项其他组织借用库房物资,务必遵循《校团委物资借用程序》相关规定;

  第五项团委内部或其他组织在借用库房物资期间需保管好物资,若物资有所损坏或丢失,视严重程度给与惩罚。

  第十条物资清点与整理

  第一项办公用品每两个月清点一次,详细记录库存数量、损耗情况,并填写《校团委办公用品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已经损坏或无法使用的办公用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

  第二项办公设备每月清点一次,并填写《校团委办公设备清点登记表》。如有丢失,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作相应惩罚;

  第三项库房物资每月清点并整理一次,详细记录每种物资库存数量、损耗数量等情况,详细填写《校团委库房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损坏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已损坏物资。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文档管理

  第一项不得随意翻阅保密文件和老师专用文件;

  第二项可以翻阅非机密文件,查阅后及时放回原位;

  第三项办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调出办公室,若需调出,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四项不得对外透漏未正式发文的文件内容;

  第五项定期清理储物柜,及时归档文件。

  第五章文件整理

  第十二条整理信件

  按照来信人的类别分为团省委信件、外校团委信件、其他信件三类,并将各类信件分别置于对应文件夹内。

  第十三条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地的类别分为团省委发文、省直团工委发文、校团委发文、内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将各类文件按分类放入各自对应的文件夹内。

  第十四条整理部内文件部内关于大型活动的文件也要定期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1、上交时间为每月1、2号,上交纸质版至团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4x391xxX@qq。信息内容整理为压缩包,注明日期和事件,邮件主题注明日期和事件,信息以word格式报送,一个word文件对应一篇信息,保存为doc格式,不接收docx格式的word文件。word文件名与标题一致。上报信息标题使用小二号黑体加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两个字符,1.5倍行距;

  2、每篇信息请写清楚标题,标题和正文要严格区分,没有标题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3、报送信息时请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如xx年11月15日);

  4、上报信息的内容要体现出各组织的工作内容,反映学院发展动态,可涉及团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总支、团支部等,能及时反映本学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活动;

  5、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言之有物,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六章值班管理

  第十六条值班管理旨在加强各值班人员工作效率,规范其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值班时间、地点与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20值班人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干事。

  第十八条办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项协助老师完成所需工作;

  第三项及时跟进未完成工作;

  第四项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五项完成文件签收、签发工作;

  第六项整理未归档文件;

  第七项每天发放、整理各类报纸、杂志;

  第八项老师外出期间,做好接待工作。如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宾客等;第九项工作汇报。及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向老师汇报;

  第十项管理物资,包括接收各组织物资借用申请书、登记、领取、验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一项按时到办公室值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第十二项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三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项值班结束离开办公室时,务必保证所有电源、门窗等均关闭。

  第七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例会分为团委例会和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两种。

  第二十条团委例会

  1、参加人员:团委书记处成员、各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一19:0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

  地点:暂定于图书馆三楼会议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院系指导老师和各校级组织负责人);

  3、主持:团委书记或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

  1、参加人员:校团委各部长及全体干事;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三下午17:3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

  地点:定于2106教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各部长,由各部长及时通知本部门的干事。)3、主持:团委学生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考勤规定

  1、例会执行严格的考勤规定,全体与会人员须于会议前在考勤表上签到,团委例会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内设机构会议由组织部负责考勤;

  2、与会者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者均应提前向团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3、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否则按缺席而论;

  第二十三条处分条例

  1、凡会议期间无故迟到5分钟到10分钟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检查;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缺席而论;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议讨论,院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解释权归校团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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