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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通用10篇)
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欢迎阅读。
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1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2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则:
1、在“公平、公正、公开”及“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的原则。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监督、评议相结合。
三、奖惩分工:主席团和监察部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扬和不称职的干部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处分意见。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件四部分,适用于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
第二章 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学生会干部基础分加分:
主席团 3分 部 长 2分 干 事 1分
2、每学期组织星级部门评选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监察部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
3、每学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按照星级考核的各项结果,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学期在学生会各部中按照 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部长共同参与评选过程;以80%的比例评选部长 “先进个人” ,由主席团和监察部参与考评,最后评选出的优秀者在年终给予相应奖励。
二、星级干事、部长、部门奖励具体方案:
1、推优入党方面:考核结果中是三星级部门、四星级部长、两星级干事及其以上者优先考虑;
2、学习奖学金方面:五星级部门、部长、干事可参与考虑;
3、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表现优异个人者给予考虑。
第三章 处罚
(该项处罚条例与星级考核互不相牵)
一、处罚等级:
个人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除名(星级考核中不及格者) 集体处罚:口头教育、严重警告
二、处罚措施:
1、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2、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星级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三、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1、成员日常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口头教育,严重者停职教育。
2、成员出席院内各项活动,成员有申请加分的权利,奖励其个人考核分3分/次。
3、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者,扣除个人考核分(3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者扣2分/次,请假者1分/次,并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做出内部警告处分。每学期出现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三次迟到或四次请假者,视为自动退出。
4、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无故推卸责任,态度不端正者,扣除其个人分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做出口头警告或者免职处理。对本组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相关活动资料。不能按时上交者,扣3分/次。
5、成员中如有纪律不严,工作不利,有徇私舞弊现象,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处分,严重者免职处理。
此条例基础分为0分,包括加分,扣分,通过星级考核表进行量化考核。凡本学期末低于-5分做出口头警告;低于-10分者给予书面检查处分,若连续两次公布其考核分数低于-15分者给予除名处分。
四、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口头教育
1、2次不准时上交材料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4、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5、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手机的
6、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7、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严重警告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从决定者,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
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3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
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4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5
第一条:评分细则
1.奖励
(1)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显著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
(2)按时并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者(获得荣誉),加10分。
(3)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义务帮助其他部门工作,并发挥作用者,加5分。
2.惩罚
(1)例会、活动无故迟到者,迟到5分钟以内进行口头批评。5—10分钟扣5分,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者做无故缺席处理扣10分,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故缺席者扣10分。
(2)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材料未及时、主动上交到秘书部者,相关负责人扣10分,干事扣5分。
(3)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0分,拒不完成者扣20分。拒绝对其他部门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的帮助者,两次即自行开除。
(4)破坏学院各部门内部团结,影响学院、学生会形象者扣20分。
第二条:奖励
1.:每学年末由学生会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情况,严格按照以上制度评出“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干事”,并由院团总支颁发证书。
2.设一个“优秀部门”奖项,在我院所有部门中产生,按年终部门总计得分排名中产生。主席、正副部长个人得分85分以上的,都具有评选“优秀干部”的`资格,该奖项获得者有机会被团总支向校级组织推荐。得分85分以上的干事具有评选“优秀干事”的资格。
第三条:惩罚
1.每学年末由办公室汇总所有考核情况,部门总计得分最低的将在学生会内部进行检讨。
2.个人得分60分以下的将会在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由于个人原因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直接被学生会开除。
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6
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
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
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
(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
二、工作方面
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
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
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
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
(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
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
三、个人考核方面
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
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
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保密工作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
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
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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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鼓励小朋友正确良好习惯的养成,培养孩子重视个人与团体荣誉,主动与积极的.学习态度,特别设计此奖励制度。让小朋友在互相观摩、竞赛、团结的情境中快乐主动的学习。
二、办法:
以学校奖励卡50格盖满,换取一张好榜样,和自选2样班级奖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贴一张贴纸,一周结算一次盖于奖励卡上。
1、作业认真书写,一个甲上上,换取一张贴纸。
2、习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3、第3本听写簿每课100分,换取一张贴纸。
4、学习单得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5、清扫工作认真,每周由各组组长提出优良名单,换取一张贴纸。
6、上课表现优良,经老师提出或同学肯定,换取一张贴纸。
7、热心服务,主动帮助别人,换取一张贴纸。
8、担任排长,班长,尽心负责,换取一张贴纸。
9、晨间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得笑脸者,换取一张贴纸。
10、经师生讨论可给予奖励者,换取一张贴纸。
三、奖品来源:
经家长会议通过,由班费支付奖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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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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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为了维护班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和谐的班级,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学生手册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xx级社会工作专业
二.细则:
第一条: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习部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晚自习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课一节课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一下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三节课以上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4)经教育后屡次不改者,通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学,周末离开学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如有无故缺勤,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其家长送回校,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如有无假条请假者视作无故旷课缺勤,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学校处理,请假结束未销假者视作无故请假;
第四条:生活及宿舍制度.
个人生活作风应当良好,洁身自好,不与外校或社会闲杂人等做过分交流以及一些有违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一经发现,处以严重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学生处处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使用违禁电器,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初犯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考试规定.
学生参加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者,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就座等)不听劝阻者,由他人代替别人·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的除本科目成
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论文成果.
自觉营造诚信学术风气,凡是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对生活习惯不良者,处以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处分,屡次教育不改,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同学处以通报批评,比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直接处以记过处分,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对初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评先评优.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九条:班级奖励.
学生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给予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在本学期中有优先评优评先资格。获得校际比赛奖项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并开展学习该名同学的相关活动,获得院级比赛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
中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10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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