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协议书

时间:2022-05-15 16:25:32 投资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合作投资协议书范文锦集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作投资协议书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合作投资协议书范文锦集五篇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20xx年9月18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20xx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发起并主办“20xx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20xx年9月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

  6、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参会人员直接以电汇形式在开会前一周内将会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7、乙方招收参会人员的会费,甲方按标准对招商价格7折与乙方进行结算。(注:甲方标准的对外招商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应缴税金。

  8、乙方对外招商应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于甲方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资格。

  第三条法律责任:

  1、推介会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参会代表起诉,中国科技财富杂志社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责任。

  2、推介会期间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协议约定的事由导致本次推介会无法举办或无法如期举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代理方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处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协调。

  第四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2、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概况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2、公司主要经营。公司住所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3、责任承担:出资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注册资本

  1.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形式,其中:

  (1)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2)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3)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分次缴清,即首次出资人民币元,于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日内存入公司临时账户;年月日前出资;年月日前出资;

  2、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及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4、出资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出资人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人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四条、公司登记

  各出资方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丙方委派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名,副总经理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出资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各出资人因个人原因对外承担债务或者因个人原因可能导致第三方执行其在新公司的财产的,该出资方应积极处理对外债务,避免对新公司的财产造成损失。

  2、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关公司设立的事宜及将来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决议等必须由签署本协议的出资人参与,除非有特别书面授权,否则包括其家属在内的其他人不得代为签署相关决议。

  第七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出资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八条、合营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各出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出资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个月仍未提交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

  3、暂按利润的%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4、支付股东股利。

  5、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亏损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注册资金承担民事责任,出资各方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亏损不承担责任,发生亏损时,各方以投入的出资额为限,按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出资的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其他各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将有关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出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时间:年月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3

  投资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投资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投资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经投资人共同集资联合经营_________火锅店及相关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最终以工商部门实际注册名称为准)。

  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金额及股权构成:

  1、本次总投资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资。若后期品牌调整或装修,其投资额的比例按各股权的比例再投资。

  2、联营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构成:

  股东: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_________%股权。

  股东: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_________%股权。

  股东:_________,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_________%股权。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本联营餐厅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联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联营餐厅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3、在执行联营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或员工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联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联营财产在房屋合同期内不得分割,不得提出退股请求。

  5、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其他合伙股东全体同意。

  6、联营负责人需保证联营企业正确、正规、正常经营。

  7、联营企业账目需公开、公正,任何股东有权在任何时候查阅账目。

  8、本店面房租费用为每年______元整,具体由本店面产权所有人按其各占房产的比例对租金负责。

  四、分工负责

  为避免管理混乱,各股东在同意以上条款后做如下具体分工:

  股东:__________,全面负责该店面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

  股东:__________,负责店面日常采购和收货管理,负责采购以及各项单据的审计工作。

  在以上分工范围内,其他股东不直接参与管理,但有权对具体负责的股东发表意见及建议,意见不一致时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

  五、财务制度

  1、钱账分离,设会计、出纳,每月向股东会上交上月财务报表。

  2、利润每个月进行分配一次,每月5日结清上月账务,股东成员每月召开管理及单据审查会。

  3、报销单据有效,会计做好凭证。单据须保留三个月,以备查用。

  4、餐厅采购执行菜品及酒水送购制度,各股东做好定期市场调查,监督到位。

  5、火锅底料由公司统一配送。

  6、各股东在店消费,享受总餐费打折优惠,员工消费以总餐费折计。

  六、其它约定

  1、该店全体股东或被委托人,若在经营期间有徇私舞弊者,查证属实后按所获利金额的____倍处罚,情节恶劣者,其股权作废。

  2、联营餐厅作为连锁店,必须服从总部统一管理,把其做成精品形象店。

  3、联营餐厅的调料必须保密总部配方。

  4、未经各股东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开设分店,各股东承诺绝不私自发或变相发展连锁分店和技术支持店。若因发展需要,必须由全体股东商议认可后,由各股东共同出资方可。以本店名称对外加盟,其收益按股权分配。

  七、经营期限

  1、本联营餐厅经营期限初定______年,以租房合同和品牌经营时间为准。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

  八、 入伙与退伙

  1、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原则上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合伙人死亡、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___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4)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九、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合伙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股东或房东不再要求延期;

  (2)经营不善,难以继续;

  (3)合伙股东一致同意解散;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它各方认可的原因。

  2、解散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合伙股东;

  (2)清偿后的债务,按比例由各股东个人财产清偿。

  十、争议解决办法

  1、全体合伙人内部协商裁定,拥有一票否决权。

  2、协商不一致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

  3、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作联营协议由全体股东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作联营协议。

  3、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4

  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微信号:

  联系电话:

  见证方: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条 合作宗旨: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合作经营。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三)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

  (四)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各合作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三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进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进入:①新合作方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方的同意;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作协议;③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进入的新合作方与原合作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并且对进入前的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方可以退出: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方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方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方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方。合作方擅自退出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方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合作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方退出后,其他合作方与该退出作方按退退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方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转让,第四人应按进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方以外的第四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作方共同执行合作企业事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方决定,合作方均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作方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3、合作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方共有;4、合作方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方的义务:1、按照合坐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进入经营。

  (二)在合作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方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选择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作方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方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3个合作方;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方担任或经全体合作方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四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作方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作方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方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处理。

  (二)合作方未经其他合作方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方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并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方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方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合作进入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四方见证方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见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作投资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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