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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经第十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文明守纪,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
一、个人综合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二、个人单项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
2、学习进步奖
3、科技之星
4、读书之星
三、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各项个人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操行考核当年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三好学生奖: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学习成绩优秀。
3、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学生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班最多2名)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担任班团干部,原则性强,积极贯彻学校和班级管理意见,及时反馈同学意见建议,工作主动,大胆管理,班团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学习成绩优秀奖:
获得同一年级排名前10%。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学期考试总评成绩在前一学期基础上,在所在班级进步20名以上。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科技之星”称号:
在科技发明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读书之星”称号:
以校图书馆借阅记录和读后感的篇数作为评价依据进行打分,取全校学生的前2%。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班集体可获得先进班(团)集体奖(评奖比例不超过30%):
1、班(团)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按参加各项活动的获奖名次记分,占20%);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按对班团干部参加学校各种会议的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记分,占10%);
3、班(团)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进步,人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上升。(按学期考试成绩排名记分,占15%);
4、班(团)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文明程度高,班里无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自主管理、自主学习、互助约束力强,班级当年无人受学校纪律处分。(占15%);
5、校“八项评比”得分。(占15%);
6、班主任工作到位,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按对班主任的量化考核记分,占15%)。
第四章 评审及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开始评选该学年度的各项奖励。
第十五条 个人(或班级)根据各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坚持个人(或班级)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班级对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推荐,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签署意见。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填写表册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班主任、年级组、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分别初审学生申报的各项奖励,由德育处汇总后和团委、年级组长开会复议后报送校务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经学校校务会议审批后张榜公示无异议。
第五章 奖品和奖金
第十九条 对所有获奖奖项均颁发证书或奖状。
第二十条 各奖项奖品或奖金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元购书券。
2、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学金100元购书券。
3、学习进步奖奖励50元以内奖品。
4、科技之星、读书之星奖励100元购书券。
5、先进班(团)集体:奖金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有未考虑到的奖项由教代会临时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奖励的规定同时废止。
镇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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