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的日期及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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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的日期及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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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的日期及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在每年公历的3月15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以及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先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由于该咨文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也纷纷以“四项权利”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

  国际消费者联盟(简称IOCU)是独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有成员90多个国家和地区215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9月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

  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

  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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