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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辩原文翻译及赏析
讳辩原文翻译及赏析1
原文: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注释
(1)李贺(790—816):字长吉,唐代著名诗人,因避父讳,不能应试出身,只做过奉礼郎之类的小官。著有《昌谷集》。
(2)进士:唐代科举制度分常科和制科,常科是定期分科举行的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名目;制科是皇帝临时特设的考试。
(3)和(hè)而唱之:一唱一和。
(4)皇甫湜:字持正,元和年间(806—820)进士。曾从韩愈学。
(5)律:此处当指唐代某项法律条文。唐代法典总称《唐律》,分十二篇五百条,其中未见“二名不偏讳”及下引“不讳嫌名”等条文。“二名不偏讳”最早见于《礼记》的《典礼上》及《檀弓下》,意为二字之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时不避讳。偏:一半。一说偏即徧(遍),全部、普遍的意思。根据《礼记》的释文,似乎不能作这样的解释。
(6)“谓若”二句: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征”时不连用“在”,在说“在”时不连用“征”。意即只要不连用,就用不着避讳。如唐代律文中有“二名不偏讳”的条文,则二句为律文的释文。这条释文袭用《礼记·檀弓下》正文及《礼记·曲礼上》郑玄的注。
(7)嫌名:指与名字中所用字音相近的字。音近则有称名之嫌,所以叫嫌名。
(8)“谓若禹”二句:亦袭用《礼记·曲礼上》郑玄注。禹、雨,丘、蓲,都是同音字。禹即夏禹,丘为孔子名。
(9)为:是。
(10)法制:礼法制度。
(11)周公:西周初年政治家,名姬旦,周武王的弟弟,帮助武王灭殷(商),又辅佐周成王,主持制定了周朝的典章制度。他和孔子都被历代统治者尊崇为“圣人”。
(12)诗:《诗经》。《诗经·周颂》中的《噫嘻》与《雝》等篇,相传为周公所作,其中有“克昌厥后”、“骏发尔私”等句,而周公之父文王名昌,周公之兄武王名发,所以说“周公作诗不讳”。
(13)孔子不偏讳二名:孔子不避单独用的“徵”或“在”字。如:《论语·八佾》中孔子曾说“杞不足徵也……宋不足徵也”,《论语·卫灵公》中又说“某在斯”。
(14)《春秋》:春秋时鲁国的编年史书,相传经孔子删订,为儒家经典之一。讥:讥刺,非难。
(15)“康王”二句:周康王名钊,其孙继位,谥昭。《春秋》对此未提出异议。
(16)曾参(shēn):春秋时人,字子舆,孔子弟子,以孝行著称。不讳昔:《论语·泰伯》记曾子说:“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
(17)骐期:春秋时楚国人。
(18)杜度:东汉时人,字伯度,齐国丞相。
(19)“汉讳”句:汉武帝名刘彻,当时为避讳,将彻侯改为通侯,蒯(kuǎi)彻改为蒯通。
(20)吕后:名雉(zhì),当时为避讳,改雉为“野鸡”。
(21)章:章奏,臣下给皇帝的报告。诏:诏书,皇帝颁发的文书命令。
(22)浒(hǔ)势秉机:四字与唐高祖李渊之父(名虎)、太宗李世民、世祖李昞、玄宗李隆基名同音。
(23)谕:与代宗李豫的名字同音。
(24)士君子:指官僚及其他有社会地位的`乡绅、读书人等。
(25)质:对照。
(26)稽:检核。国家之典:指上文所举汉代讳武帝、吕后名,唐朝章奏、诏令不避“浒势秉机”等例。
(27)止:意为到达顶点。
(28)务行:致力于实行。
(29)比:类似。
翻译:
我给李贺写了一封信,勉励他去考进士。李贺应进士试很引人注目,同李贺争名的人出来诋毁他,说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还是以不参加进士考试为好,勉励他去考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分辨,纷纷附和,众口一声。皇甫湜对我说:“如果不辩明这件事,您和李贺都会因此获罪。”我回答说:“是的。”
《律》文说:“凡双名不专讳一个字。”郑玄说:“孔子的母亲名‘征在’孔子在说‘征’的时候不说‘在’,说‘在’的时候不说‘征’。”《律》文又说:“不讳声音相近的字。”郑玄说:“譬如‘禹’之与‘雨’,‘丘’之与‘蓲’之类就是。”现在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去考进士,是违背了二名律呢,还是违背了嫌名律呢?父名晋肃,儿子不可以考进士,那么倘若父亲名仁,儿子就不能做人了吗?试问避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制订礼法制度来教化天下的,不是周公、孔子么?而周公作诗不避讳,孔子不避母亲双名中的单独一字,《春秋》中对人名相近不避讳的事例,也没有加以讥刺。周康王钊的孙子,谥号是昭王。曾参的父亲名晳,曾子不避“昔”字。周朝时有一个人叫骐期,汉朝时有一个人叫杜度,象这样的名字让他们的儿子如何避讳呢?难道为了要避父名的近音字,就连他们的姓也避了吗?还是就不避近音字了呢?汉代讳武帝名彻,遇到“彻”字就改为“通”字,但没有听说又讳车辙的辙字为别的什么字;讳吕后名雉,遇到“雉”字就改称“野鸡”,但没有听说又讳治天下的治字为别的什么字。现在臣僚上送奏章、皇帝下达诏旨,也没听说要避浒、势、秉、机这些字,只有宦官和宫女,才不敢说谕和机这些字,以为这样是犯忌的。士大夫的言论行动,究竟应该依照什么法度呢?总之,无论是考据经典、质正律文还是查核国家典章,李贺的参加进士考试,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大凡服侍父母能象曾参那样,可以免遭非议了;做人能象周公孔子,也可以达到顶点了。而现在的读书人,不努力学周公、孔子的行事,却要在讳亲人的名字上,去超越周公、孔子,真是太糊涂了。周公、孔子、曾参,毕竟是无法超过的,超越了周公、孔子、曾参,而去向宦官、宫女看齐,那么岂非宦官、宫女对亲人的孝顺,比周公、孔子、曾参还要好得多了吗?
赏析:
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谥号等,不能直接写出或说出,必须用其他字来代替,如汉高祖名邦,改“邦”为“国”;唐太宗名世民,改“世”为“代”,改“民”为“人”,尚书六部中的“民部”,则改为“户部”,等等。刻印古书时,也要把当世应讳的字改掉或缺笔。这叫做避讳。避讳的要求很严格,违犯者会招致非议,甚或得罪。唐代著名诗人李贺,才气横溢,少年成名,但因为他的父亲名晋肃,在他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时就遭到了非议(晋、进同音),终于不能如当时其他读书人那样取得功名。韩愈曾鼓励李贺应进士试,也被人指责。面对这种陈腐的时尚,韩愈十分愤慨,《讳辩》就是为这件事而写的。韩愈不敢反对避讳,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经典和法律依据,找出矛盾,从而反对将避讳搞得过滥。文章层层设问,一波三折,语言辛辣,说理痛快。全文没有一句从正面说出作者的主张,读者却可从中得出同作者相一致的结论。
讳辩原文翻译及赏析2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同然一辞。皇甫湜曰:“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释之者曰:“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蓲’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周公作诗不讳,孔子不偏讳二名,《春秋》不讥不讳嫌名,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有杜度,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以为触犯。士君子言语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翻译
我写信给李贺,劝他参加进士科的考试。李贺如去参加进士科考试就会考中,所以和他争名的人就攻击这件事情,说:“李贺父亲名晋肃,李贺不参加进士科的考试才是对的,劝他考进士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没有仔细想,就异口同声,跟着附和。皇甫湜对我说:“如果不把这件事说清楚,你和李贺将要蒙受坏名声。”我说:“是这样的”。
《礼记》上的规定说:“名字的两个字不必都避讳。”解释的人说:“孔子的母亲名‘征在’,这是说如果说‘征’就不说‘在’,说到‘在’就不说‘征’。”《礼记》上的规定又说:“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解释的人说:“说的是像‘禹’和‘雨’、‘丘’和‘唷之类的字就是这样。”现在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去参加进士科的考试,是违犯了名字的两个字不必都避讳的规定呢?还是违犯了声音相近的字不避讳的规定呢?父亲的名字叫晋肃,儿子就不能参加进士科的考试,假如父亲名“仁”,儿子就不能做人吗?避讳这个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制定礼法制度来教化天下的人,不就是周公、孔子吗?周公作诗不避讳,孔子对人名的两个字也不都避讳,《春秋》也不讥讽不避讳人名声音相近的字。周康王钊的孙子,实际上就是昭王。曾参的'父亲名晳,曾参不避讳“昔”字。周朝时有个人叫骐期,汉朝时有个人叫杜度,他们的儿子应怎样避讳?是为了避讳和名字声音相近的字,就连他们的姓也避讳了呢,还是不避讳和名字声音相近的字呢?汉朝避讳武帝的名,把“彻”改为“通”,但没有听说为避讳把车辙的“辙”改作别的字。避讳吕后的名,把“雉”叫做“野鸡”,可没有听说为避讳把治天下的“治”改作别的字。现在上奏章和下诏谕,没有听说避讳“浒”、“势”、“秉”和“饥”字。只有宦官宫妾才不敢说“谕”字和“机”字,认为说了就是触犯皇上。君子著书做事,应该遵守什么礼法呢?现在考察经典,查对规定,考核前代避讳的规定,李贺参加进士科的考试,是可以呢?还是不可以呢?
凡是侍奉父母,能做到像曾参那样,就能不被人指责了。做人能像周公、孔子那样,也可以说是到顶点了。现在世上的一些人,不去努力学习曾参、周公、孔子的品行,而要在避讳父母名字的事情上,却一定要超过曾参、周公、孔子,这也可以看出他们是糊涂的。周公、孔子、曾参,毕竟是不可能超过的。在避讳上超过了周公、孔子、曾参,就只能和宦官、宫妾一样了。那么这些宦官、宫妾对父母的孝顺,能比周公、孔子、曾参还好吗?
注释
李贺(790—816):字长吉,唐河南昌谷人。中唐时期重要诗人。他是唐宗室的远亲,郑王(李亮)之后,家世早已没落。其父李晋肃官职低微,早死。他少能文,为韩愈、皇甫湜等所激赏。但他终生郁郁不得志,只做过奉礼郎和协律郎等小官。相传他经常背着锦囊骑驴外出,途中得佳句,即书投囊中,及暮归,整理成篇。其诗想象丰富,炼词琢句,险峭幽诡,但因过于矜奇,有时流于晦涩;尤长于乐府,能合之弦管。卒年仅27岁。有诗二百三十三首。
进士:唐制,士人应礼部考试,考中的叫进士。
毁:毁谤,攻击。
察:仔细看。
和而倡之:此唱彼和,结成一气。
皇甫湜:字持正。唐宪宗元和年间进士,曾从韩愈学古文。
明白:说清楚,辩明是非。
且:将要。
得罪:蒙受坏名声。
律:这里指《礼记》。
二名不偏讳:两个字的名字可以不避讳其中的一个字;即下文所说的“二名律”。
释之者:指《礼记》的注释者汉朝人郑玄。言“徵”不称“在”,言“在”不称“徵”:指郑玄对“二名不偏讳”的注释,即“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言徵,言徵不言在”孔子不讳单称。
不讳嫌名:谓臣子避讳君父的名讳时,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郑玄在注释《礼记》“礼不讳嫌名”
时说:“嫌名,谓声音相近,若禹与雨,邱与丘也。”即下文所说的“嫌名律”。“为……乎?为……乎?”: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是……吗?还是……吗?”的反诘句。
夫:用在句首,表示阐发议论的语气。
周公:姓姬,名旦,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西周初政治家,相传周朝的典章制度都是他制定的。
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鲁国陬邑(今山东曲阜)人,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周公作诗不讳:其父文王名昌,其兄武王名发,周公作诗不讳“昌”字、“发”字,《诗经》周颂就首“燕及皇天,克昌厥后”,“骏发尔私,终三十里”等句。《春秋》
不讥不讳嫌名:《春秋》不讥讽不避讳声音相近的字;如卫桓公名完,“完”与“桓”同音,属于嫌名,《春秋》不讥。康王钊之孙,
实为昭王:周康王,姓姬,名钊;其子周昭王,名瑕;“昭”和“钊”同音,周人不讳;原文“孙”应作“子”。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曾参,即曾子,春秋时鲁人,孔子的学生,对父亲极为孝顺;其父名点,字晳,也是孔子的学生;《论语》
记述曾子的话:“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昔”和“晳”同音,曾子不讳;原文“名”应作“字”。
骐期:春秋时楚国人。
杜度:汉朝人。这两个人的姓和名同音,如避讳同音字,连他们的姓也不能说了。“将……乎?将不……者乎?”:表示选择关系的疑问句,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还是……呢?还是不……的呢?”
汉武帝:姓刘,名彻,当时为避武帝讳,把“彻侯”改为“通侯”等。
吕后:名雉,汉高祖刘邦的皇后,曾临朝称制,当时为避吕后讳,称“雉”为“野鸡”。浒、势、秉、
机:唐太祖名虎,太宗名世民,世祖名昞,玄宗名隆基,“浒”、“势”、“秉”、“机”四个字分别同“虎”、“世”、“昞”、“基”四个字同音。
乃:竟。
谕:唐代宗名豫,“谕”、“豫”二字同音。
士君子:古时候指有志操和学问的人。
法守:效法和遵守。
考:考察。
质:询问,对照。
稽:考核,考查。
典:文献典籍。
讥:指责,非难。
止:到顶。
务:致力。不务行曾参……
之行:前一个“行”系动词,实行,学习;后一个“行”系名词,品行,品德。
卒:终于,到底。
赏析
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谥号等,不能直接写出或说出,必须用其他字来代替,如汉高祖名邦,改“邦”为“国”;唐太宗名世民,改“世”为“代”,改“民”为“人”,尚书六部中的“民部”,则改为“户部”,等等。刻印古书时,也要把当世应讳的字改掉或缺笔。这叫做避讳。避讳的要求很严格,违犯者会招致非议,甚或得罪。唐代著名诗人李贺,才气横溢,少年成名,但因为他的父亲名晋肃,在他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时就遭到了非议(晋、进同音),终于不能如当时其他读书人那样取得功名。韩愈曾鼓励李贺应进士试,也被人指责。面对这种陈腐的时尚,韩愈十分愤慨,《讳辩》就是为这件事而写的。韩愈不敢反对避讳,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经典和法律依据,找出矛盾,从而反对将避讳搞得过滥。文章层层设问,一波三折,语言辛辣,说理痛快。全文没有一句从正面说出作者的主张,读者却可从中得出同作者相一致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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