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作文

时间:2024-01-12 00:51:40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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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作文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写起作文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我喜欢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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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作文1

  记得第一次见你是在数学实验班,你和小梦佳俩人,几乎每天都迟到,不知道为什么,总是每天知道你什么时候来的,很邋遢的样子。还有好几次坐在我的里面的,第一节下课总是要出去一趟,我在心里就想这个二货又要出去。所以我就想知道这家伙到底叫什么名字,是什么专业的,但是还是没敢看你高数书上写的名字,只知道咱们是一个专业的,你是一班,我是二班。时间就这样在我们来到这大学的新鲜中很快过去了一年,记得在第一学期军训的时候见你穿着很帅气的军训服从我旁边走过,一个手提个帽子。而且巧的是咱们在一起训,休息时候我总是不由自主的往你那个方向看,总是看到你一副无所谓的表情,忽然,我发现了一个你的习惯,看人的时候总是向上四十五度方向,很灵的,我看过好几回。估计这个要收让你知道那还会让我好看。在闻着校园里的花香和夏日的热浪中,我们的大一就这样结束呢。而你连我叫什么都不知道。

  大二开学就是烦人的实习,两周的金工实习,在河北工业大学,每天都要坐车来来回回,真的让所有人都很头疼和无耐。可是我忽然发现,你这个二货又在和我们一起,心里面暗暗惊喜,不知道这是为什么,但反正就是很高兴,于是慢慢觉得金工实习其实也很舒服和享受的,但这只是对于我个人而言。因为每次我都会有各种理由到你这个二货的旁边溜达,看看你到底在干嘛。看来真是跟千金大小姐,总是在那里拿个破手机在哪里玩。我就在心里想,这种二货以后要是有人要还怪呢!呵呵,,,,还有一次你这个二货终于分到我们一组了,心里面有种很奇怪的感觉,不知道是为什么,终于,我在签到的本子上看到了你这个二货的名字了,梁欣怡,感觉这个名字好诗意,也很好听,似曾相识的感觉。一下子就深深的留在了脑海;在咱们工作的时候,我装作很随意的'喊了你一声,我没敢看你的表情,我想象中是很迷茫的,但是当时是怎么样的我就不知道呢;然后你很温和的应了我一声,声音很清脆。我在心里就嘀咕,你是这么想的,“他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呢?难道以前就认识我?还是……”总之心里想了一连串的东西。接下来的事证明了我的想法,在第二次签名字的时候,我故意登到最后签,看到你在哪站着,等到我刚签完字,你就走上去,肯定是看我的名字,居然还问我的第一个字到底是什么!哈哈……我当时在心里就笑喷了,你知道吗?

  这之后的每天都在小心翼翼的观察,你在干嘛呢,或者你一个人坐在那里想啥呢?是不是在谈恋爱了,那你男朋友是几班的,是咱们学校的吗?还是在其他学校,各种问题总是在脑海了翻腾。记得在铣床的时候,你从我手里抢你的工件的时候,我第一次摸到了你的手,当时感觉真的如小说里说的,电流流过全身,麻醉的感觉,只是依稀还记得你的小手真的的很软。于是我故意不给你,那不就是可以在多摸一次么,哈哈,你这个二货总是在我的预谋之中,果然又来了,我当时心里又有一种想大笑不止的冲动。为什么你总是这么“听”我话呢。不是常说当你感觉到幸福的时候时间是走的最快的时候,确然如此,金工实习转瞬即逝。那就意味着我以后见这个二货的机会越来越少了,心里有点小小的失落感。尽管以后有些课是在一起上的,可是总是没有一个正当的所谓理由和你说一句话。只能静静的坐在你周围,看着你。有时候很忧伤的你,你到底在忧伤什么?有时候很傻傻的样子,有时候一脸无所谓的表情,让我都不敢正脸看你。即使你的一个眼神,都足以让我感觉到小小的喜悦和安慰。

  回学校后,我并没有像小说上说的那样,成功的要到 了你的电话和QQ,我没有;只是悄悄的加了你的人人,默默的看了看你的空间,什么都没有,只是感觉人气很火爆。在微博很百度后看了一些信息,才知道你是广西的,我知道那个地方是广西和广州的交界处,经济一定很好吧,那像我们那里……

我喜欢作文2

  自古英雄出少年。

  霍去病(公元前140——公元前117年),西汉王朝著名的抗击匈奴将军,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少年军事将领。汉武帝皇后卫子夫的外甥。

  公元前二世纪初,匈奴冒顿单于统一了匈奴各部,匈奴迅速强大起来。汉高祖刘邦曾亲征匈奴,结果被冒顿单于杀得大败,几乎被俘。以后的汉文帝,汉景帝也因国力不够强盛,只好与匈奴实行和亲政策,忍辱负重。

  到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与匈奴的斗争已达到白热化程度。匈奴屡次入侵,汉武帝一改以前的和亲政策,开始了对匈奴的反击战争。

  公元前123年,汉武帝正式发起对匈奴的反击战争。

  这时,刚刚年仅18岁的霍去病主动请缨出征,汉武帝见霍去病少年英武,遂封他为“骠姚校尉”,挑选了800名精锐骑兵归他指挥。霍去病率领这800骑兵,远离大部队数百里,在茫茫大漠里奔袭数百里寻找敌人踪迹,对匈奴首脑部分发起闪电般的袭击。杀敌20xx多人,内有多名匈奴贵族。汉武帝知道后大喜过望,封霍去病为冠军侯。霍去病的首战,就以骄人的战果向世人宣布,一位少年将军横空出世了。

  公元前121年,霍去病又成功的指挥了河西之战。

  河西地区就是今天的河西走廊,位于黄河以西,祁连山一带,是汉朝通向西方的黄金通道。当时的河西地区一直被匈奴侵占,成为匈奴浑邪王的领地。汉武帝想与西域各国取得联系,以便共同对付匈奴,于是封霍去病为骠骑将军,发动了河西战役。

  在河西一战中,霍去病指挥数万骑兵,迂回数千里,消灭了数万匈奴,接着又接受了匈奴浑邪王的投降,霍去病成功的收复了河西走廊,打通了通往西域之路。

  霍去病指挥的河西之战沉重的打击了匈奴的力量。匈奴人非常伤心,他们悲哀地唱到:“失我焉支山,使我妇女无颜色;亡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

  在匈奴人的心目中,这时年仅20岁的霍去病,已经成为了令匈奴人闻风丧胆的少年战神。。

  河西之战结束后,汉武帝为了奖励霍去病的军功,在长安为他建了一座豪华的住宅。霍去病当即以铿锵豪迈的语言回答:“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

  公元前119年,为了彻底消灭匈奴主力,汉武帝发起了规模空前的“漠北大战”。而霍去病毫无争议的成为了汉军的主帅。在深入漠北寻找匈奴主力的过程中,霍去病率部长途奔袭两千多里,对匈奴左贤王部进行攻击,消灭匈奴7万多人。霍去病在匈奴人的狼居胥山上建立起高坛举行祭天封礼,以此庆祝胜利。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封狼居胥”。

  封狼居胥之后,霍去病继续率军深入追击匈奴,一直打到翰海,也就是今天的俄罗斯贝尔加湖,方才凯旋回朝。回朝后被汉武帝拜为大司马一职。而这时的霍去病年仅22岁。

  公元前117年,霍去病不幸病逝,年仅24岁。在他从18岁到24岁这短短的几年中,他参加的'大规模征讨匈奴的战争就有6次。这些在干旱荒凉的沙漠地区的进行的战斗,虽然条件非常的艰苦,但是霍去病在战争中取得了全部战役的胜利,为西汉王朝的安定立下了赫赫战功!

  “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就是霍去病短暂而光辉的一生的真实写照。

  李白有诗《胡无人》赞霍去病云:

  严风吹霜海草凋,筋干精坚胡马骄。

  汉家战士三十万,将军兼领霍嫖姚。

  流星白羽腰间插,剑花秋莲光出匣。

  天兵照雪下玉关,虏箭如沙射金甲。

  云龙风虎尽交回,太白入月敌可摧。

  这首诗仿佛让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个场景:广袤的大漠荒凉寂静,寒风如霜。奔袭千里的骑兵汗湿铠甲,严阵以待。旌旗掩掩之下,跨坐在西域汗血马上的霍去病面容沉毅现在,只要大将军扬眉剑出鞘,这严阵以待的数万铁骑就会如怒海惊涛长驱千里势不可挡……

我喜欢作文3

  自古英雄出少年。在看了霍去病传之后,我不禁遥想他的绝世风采,为他的精神和智勇而倾倒,为他那不恋奢华保家卫国的壮志而热血沸腾。

  霍去病,汉武帝皇后卫子夫的外甥,西汉王朝著名的抗击匈奴将军,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少年军事将军。在18岁到24岁的短短几年中,他先后6次参加大规模征讨匈奴的战争,在他的带领下,匈奴被汉军杀得节节败退,而他一段段流传千古的佳话。

  公元前123年,汉武帝正式发起对匈奴的反击战争。年仅18岁的霍去病主动请缨出征,汉武帝封他为“骠姚校尉”,挑选了800名精锐骑兵归他指挥。霍去病率领这800骑兵,远离大部队数百里,在茫茫大漠里奔袭数百里寻找敌人踪迹,对匈奴首脑发起闪电般的袭击,杀敌20xx多人,其中包括多名匈奴贵族。汉武帝知道后大喜过望,封霍去病为冠军侯。霍去病的首战就以骄人的战果向世人宣布,一位少年将军横空出世了。

  公元前121年,霍去病又成功指挥了河西之战。河西即今天的河西走廊,位于黄河以西,祁连山一带,是汉朝通向西方的黄金通道,当时一直被匈奴侵占。汉武帝想与西域各国取得联系,以便共同对付匈奴,于是封霍去病为骠骑将军,发动了河西战役。在河西一战中,霍去病指挥数万骑兵迂回数千里,消灭了数万匈奴,匈奴浑邪王投降,霍去病成功收复了河西走廊,打通了通往西域之路。

  河西之战沉重打击了匈奴的力量。匈奴人悲哀地唱到:“失我焉支山,使我妇女无颜色;亡我祁连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在他们眼里,年仅20岁的霍去病是一个令人闻风丧胆的少年战神,有霍去病在,他们就不可能和汉抗衡。

  河西之战结束后,汉武帝为了奖励霍去病的军功,在长安为他建了一座豪华的住宅。而霍去病却铿锵豪迈地回答:“匈奴未灭,无以家为也!”

  公元前119年,为了彻底消灭匈奴主力,汉武帝发起了规模空前的“漠北大战”。霍去病毫无争议的成为了汉军的主帅。在深入漠北寻找匈奴主力的.过程中,霍去病率部长途奔袭两千多里,对匈奴左贤王部进行攻击,在消灭匈奴7万多人后,在匈奴人的狼居胥山上建立起高坛举行祭天封礼庆祝胜利,在历史上留下了著名的“封狼居胥”。之后,霍去病继续率军深入追击匈奴,一直打到翰海,也就是今天的俄罗斯贝尔加湖,才凯旋回朝。被汉武帝拜为大司马一职。这时的霍去病年仅22岁。

  公元前117年,霍去病不幸病逝,年仅24岁。汉武帝特命陪葬茂陵,把他的墓冢建成巍峨的祁连山形状,墓前陈列“马踏匈奴”等大型原雕石刻,以表彰他远征匈奴的丰功伟绩。

  我喜欢霍去病,是因为他为国忘家的精神。霍去病的姨母是皇后,舅舅是大将军卫青,家世显赫,但他却从来不曾沉溺于富贵豪华,而是将国家安危和建功立业放在一切之前。“匈奴未灭,何以家为?”弱冠之年的霍去病短短八个字震撼人心。

  我喜欢霍去病,是因为他有勇有谋的能力。汉武帝曾经想亲自教他孙武兵法,他却回答:“打仗应该随机应变,而且时势变易,古代的兵法已不合适了。”霍去病不拘泥于习俗常规,而是注重随机应变、因地制宜,所以才能屡建奇功、决胜千里。

  我喜欢霍去病,是因为他坚韧不拔的耐力。战斗都是在干旱荒凉的沙漠地区进行的,条件非常艰苦,但是他却能始终如一、攻坚克难,崛起于行伍,建功于塞外,直至取得全部战役的胜利,为西汉王朝的安定立下赫赫战功!

  霍去病以他保家卫国的精神、势不可挡的锐气、充满新意的思想彰显了他的大智慧、大决断、大无畏,千古传颂。

  古人不远,古人的精神永在,激励我、激励我们前行——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我喜欢作文4

  一,安妮宝贝

  讲不出来为什么,尽乎狂热地对那些文字敏感。一直在想,为什么相隔遥远的一些人,彼此从不曾谋面,没有任何可以联系起来的现实痕迹,却会有如此惊人的相似的内心世界?是因为文字让我们的心在一起,还是因为我们这些人自我封闭,内心脆弱,容易受伤害,同时又放不下对于生活偏执的爱?

  我们这些人,无论活得多么出彩,多么趾高气扬,都是被边缘化的。立足之本十分单薄。

  也只有活在生命高处的人,只有行走在内心深处的人,才可以对整个世界都抱有怜悯。

  安妮,一个以自我和心灵为写作对象的女子。她的文字没有技巧可言,甚至读起来很是艰难。她不会用文字本身给你快感。所有的.喜怒哀乐都在文字背后。那些文字个个如通灵般,触及我的疼痛。她是唯一一个可以让我花两周的时间才能看完一部小说的作者。

  喜欢那样的文字,无关其他,只涉生活本身。

  二,笛安

  一个一路靠参加比赛而成名80后女作家,一个从头至尾淡泊生活的年轻人。喜欢她不因生活的好转变迁而改变自己坚持的那种难能可贵。

  从告别天堂到芙蓉如面柳如眉,她的文字让你怀疑她是不是生活照般了,没有突兀,没有尖锐,没有故作高深和娇情。温和平淡的去写一些字,讲一些故事,定会是一个温暖可近的人。文字本来就是表达生活,那么应该给予生活一个独立清晰客观的展现。

  在意大利留学,那个我最想去的国家。她真的实现了所有的大大小小的梦想。而她依然是那个不紧不慢说话认真读书学习耐心踏实写字的笛安。喜欢意大利,是因为喜欢那个国家的性格,真实得让人想投入。

  她从不曾企图作做受欢迎的作家,却始终能带给我们至为珍贵的东西。爱一个人,其实就是爱一个灵魂。

  三,幻真

  到目前为止,没有几个人可以让我心甘情愿地称之为大师。

  幻真是一个。一个可以让中国人骄傲的作家,可惜他长期居住外过。尊敬他对传统文化懂得比国内大学教受都深。

  真正意义上的大师是包容的,是宽广的。不仅我们喜欢他,外国人一样喜欢他。

  我所说的大师,涉及思想,智慧,素质,美德,才学,笔力。但不光这写,还有他的灵气,美感,他眼中独有的世界,他最直白无隐的内心。

  南美的《百年孤独》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我很高兴的说,我们有《孤独的永生》。它不光在名义上超过了,而且实实在在是难得的经典之作。

  读魔幻不是第一次,读吸血鬼不是第一次,被感动是第一次。如果一本小说,它同时也是一本美学,哲学着作。包函现实想象,也贯通传统与创新。那么它的价值会远远超过它们之和。

  幻真,我愿意叫他为大师。他让我觉得,文字原来可以同生命一样美丽。

  四,苏枢

  一定是一个城市中人,一定是一个熟识城市游戏规则的人。

  她能把最容易忽略,也最容易刻骨铭心的那份很多人的游离感替我们找回来。她能设身处地的理解这个城市中一些人最存活时的状态和行为。能让迷惑不解的人们重新看清自己,能让身处繁华的人归属安静。

  不管在国内,国外,也不管是大都市还是小城镇。肯定有那么一些人,把生活处理得乱七八糟。他们不是为生计奔忙的苦恼者,也成不了一个事业有成的自得者。那些个人隐晦的各种情绪纠结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人的执念与气质。并逐步生发成一个气场,而这个气场会成为一个人始终摆脱不了的内部控制力。

  看暴蓝水记时,在刚过了十六岁的盛夏。对我是个幸运。在最合适的时段就能得到最需要的安慰,所以我的那部分成长便能够顺其自然。

  有时侯想,一本书,一个人,如过能够伴你成长。这一路会少多少孤单,少多少麻烦。

我喜欢作文5

  我喜欢夏日,初升的太阳像一位染料工,慢慢地染红一朵朵云,把远处枝头悠悠的绿调和成一抹迷人的紫。微风轻拂过我的面颊,一天的生机便勃勃不息。

  我喜欢在初春微风的轻拂中踏上田间的小路,看一块块平平整整、油油亮亮的麦田。田块紧挨紧地排在一齐,连成一张无边无际的绒毯,且像是翠禽的羽毛织成的。碧绿多绒的地毯激发我想在上头躺一躺。麦田在细微的风中歌唱,空气中的水分子也欢快地鼓掌,麦棵一摇滴落几滴露珠,分散阳光,映出七彩的颜色。

  我喜欢看山上的野草,在秋风里泛着金辉,在山脚下,山腰间,山顶上,到处都是。原本以为阳光太过于热烈才使得小草泛起黄色,可夜幕低垂,那满山的野草依旧泛着黄色,像夜空中的星星,发光发亮,装饰着整座山,构成一幅美景。

  我喜欢水边高高的蒿草,像芦苇,在微微的晚风里摇曳。如果这时有一叶孤舟泊在岸边就好了。待白昼逝去,柔和的月光洒过来,晚风吹过小舟,小舟轻轻摇晃,河水静静流淌,天地一片莽苍,像极了一首诗:“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

  我喜欢冬天的阳光,在冷冷的霜晨展开。我喜欢那份宁静致远,没有喧哗的光和热,缓缓地不着痕迹。中午,满操场散坐着晒太阳的人,那纯属于学生时代的青春,纯净得一尘不染。我喜欢雪花的轻而温柔。在神秘的夜色里,翩翩飞舞,迷朦不可测。三片,五片……无声无息,飞向寒冷的'大地。

  我喜欢晴朗的日子。这样的清晨睁开眼,天地就是灿烂的,唤醒了沉睡一夜的愉悦心境。如果在家里,必须要赖在床上几分钟,看雪白的墙壁上,阳光欢快地舞蹈,像顽皮的精灵。我找个地方闲坐下来,想象着自我的头发由黑变黄再变红,一向到阳光照到山的那头。顶着一头彩虹回家,躲进自我的小屋。

  我还喜欢花,不管是哪一种。我喜欢冷艳的秋菊、浓郁的玫瑰、平和的百合,淡雅的水仙。我也喜欢开在山野间那些不知名的小花,十字形的、球形的、星形的……我相信上帝在创造百花时,赋予了它们同样的尊荣。

  我喜欢看一点书。在一灯荧荧之下,看书上的字一行行反射出荧荧的光,像镶上了一层金边,在我的眼底流动。我喜欢用纸壳做一个灯笼,里面放上一截长长的蜡烛,等到爷爷奶奶都睡熟了,我就把灯笼点亮来看书。夜读之余,我喜欢拉开窗帘看看天空,看看远处山坳里微微摇晃的灯光,那样模糊那样温柔,是不是那里也有一个夜读的人呢?

  我喜欢一些旧东西。那张奖状是小学时被评为优秀少先队员获得的,记得当时我昂头问校长:“我的奖品为什么不和三好学生的一样?”。那一张照片是在我有了第一部手机的时候偷拍的:父亲用毛巾捂着脸,动作很搞笑。那一块玉是母亲送给我的,她期望菩萨能够保护我免遭困顿与伤害,之后母亲说我不适合戴玉器,让我摘掉。可我此刻还戴着,因为我喜欢。戴着这块玉心里就暖暖的,看到那张照片就会偷偷地笑,看到那张奖状就会想到当时天真的模样。我喜欢沉浸在这些完美的回忆里。

  我喜欢在黄昏的时候来到小桥边,风吹来一阵阵麦香,从我的鼻尖流过。那被夕阳照耀,像披了黄金色的盔甲的农夫在寻找着大地的含义。我在小桥边徜徉,桥下铺着阳光,一时觉得流淌着的是一粒粒的麦子。那种原始而淳朴的意象总是能深深感动我的心。

  我还喜欢交友。在某个下过雨的午后,在檐雨滴答的窗前访旧真是美,不明白太阳从哪家的屋背上悄悄露出头来,而后忽然热闹起来。我们走在青柏的阴凉下,慢慢地走着,倾谈着,那迷人的午后似乎在演奏着一支轻快的乐曲。

  世上的这一切,我都深深地喜欢。我喜欢能在我心里充满着这样多的喜欢。独自想象几十年后的日子,那时候必须会更完美。

我喜欢作文6

  在每个人的心目中,都有一个运动员,我也不例外,有的人喜欢邓琳琳,有的人喜欢姚明,有的人喜欢刘翔,而我就喜欢这个运动员——刘翔。

  刘翔在在赛前热身时,在第二组跑的时候跨过第四栏时,趴在了地上。他的右脚好像出了问题,一瘸一拐的走回休息室。结果发现,是刘翔脚后跟的老伤出了问题,今天的热身中这个地方再次出现了这个问题,发现是骨膜有问题,他痛苦的离开了鸟巢,退出了本次奥运会的比赛,鸟巢顿时鸦雀无声,也许很多人会要骂他:“为什么不比完赛呢?死也要站着死啊!”但我希望大家不要这样责怨他,受伤的痛苦让他不得已做出这样痛苦的选择。

  刘翔在北京奥运会因伤退赛了。但是,当刘翔在中国人亲切的目光中出现在110米栏预赛跑道上时,现场一片沸腾。因为往日刘翔自信的微笑不见了,饱受伤病的刘翔,有些难以承受。刘翔面无表情地试着跨了三个栏后,刘翔便走回起跑点,开始脱掉长衣准备起跑。当他蹲下时,脸上再次浮现痛苦表情,同时他用左手撑地,右手轻抚右脚。发令枪响!第一枪因有队员抢跑,一群离弦之箭瞬间收住脚步。而刘翔几乎是单脚一蹦一蹦减速放缓的,当他往回走时已经是一瘸一拐了。随后刘翔绝望地将贴在自己右腿上的号码条撕掉,走向运动员通道。此时场内的观众诧异地望着

  刘翔。面对志愿者的目光,以及身后工作人员的询问,刘翔有些尴尬。刘翔刚刚比了一会儿赛,就退场了,这是,全场观众的目光全部聚集在刘翔身上。这是,刘翔的伤口又复发了,所以,刘翔不得不退场。

  我就是喜欢这样一个受伤的运动员——刘翔,他这次虽然因伤而退场了,不能获得冠军,但他在我的.心目中,永远是第一名。让我们一起为祖国加油!为刘翔加油!

  我最喜欢的运动员——刘翔

  在体坛上有许多闪闪发光的星星,他们在天空中闪烁迷离,而我最喜欢的是其中最高最亮的一颗,他就是刘翔……

  刘翔有着一头短短的头发,他的那张长长的国字脸上有着两条月牙似浓浓的眉毛,眉毛下有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一张嘴巴时常咧着,看是一个眉清目秀的小伙子,但在赛场上就像变成了一只雄狮在跑道上飞奔…。

  刘翔,中国田径110米跨栏的一级运动员。是他在2004年,冲过终点时,张开双臂,告诉世人:“中国有我,亚洲有我!”告诉世界——黄种人也可以站在决赛跑道上,也可以拿短跨类的世界冠军。2005年,是他在芬兰赫尔辛基的风雨跑道上以0。01秒之差,与冠军失之交臂,与杜库雷插件而过时,露出他标志的微笑——是他让我看到了一个失败者的从容。失败了,没什么,下次再来,是他让我明白了一次失败真的没什么……

  刘翔虽然刻苦练习,但是进体校后,还常常被人欺负,速度慢也跟不上同伴们,但他没有放弃——刘翔一次次地跌倒,一次次地站起,他要超过别人。而他的教练也被他的这种精神打动了,并要主动帮助刘翔。炎炎盛夏,体育跑道上,刘翔一圈圈地跑着。豆大的汗珠如雨水般从刘翔脸上滴下,落在没有尽头的跑道上,运动衣衫黏在了身上,颜色也由深变浅,轻轻一拧就可以拧出一摊汗水……终于,刘翔成功了,他通过他不断的努力创造了奇迹,赢得了全世界对他的认可。2008年奥运会,刘翔由于受伤而退场了,但是他去美国医疗前站在赛场说了:“最终有一天,我会再次插上翅膀在跑道上飞翔!”

  正是刘翔的这种顽强拼搏,刻苦训练的精神感染了我。同时又让我懂得了:只有付出才有回报,只要敢于拼搏,就会成功的道理,我要学习他的这种精神。他永远是我心里树立的榜样,永远是我喜爱的运动员。

我喜欢作文7

  古人不远:我最喜欢的历史人物——李白

  古人,可以说是一个时空不同与长度遥远的名词,听起来远在天涯,实则近在咫尺。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心的距离可以拉近一切遥远。遥远不是成就距离的借口,所以古人离我们并不遥远,李白就是古人中极为经典的例子。

  李白,生于唐朝,是文坛中有名的“诗仙”,同时也是政坛中的“谪仙”。流水如生命,它是给人以思想的载体,但在温和的外在下却掩藏着一颗不羁的火热,当柔弱遇上了风暴,无比的坚强和锋利,也开始显露成为流水最有利的武器,生命亦是如此。李白的人生就犹如那滔滔的黄河水,从天边滃翁而来,集天地间的万丈豪气,“奔流到海不复回”,那是怎样的一种情怀啊!李白的一生坎坷多磨。他两次从政均以失败告终,但在如此被打击压迫的逆境中,却更加彰显了李白身上更为可贵的——乐天。他即使无法精忠报国,但他依旧不悔当初所作的决定,即使经历流放归来之后。他对生活的希望也没有为此泯灭,反而满怀自信豪情向世人表露“天生我材必有用”的铿锵论言。这不正是与许多现代人相同的情感一会嘛!就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中保尔柯察金对生活同样满怀着信心,乐观面对生活的思想感情。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真是一语道破了太白的性格,无论是春风得意,还是穷困潦倒之时都保持自信豁达的'生活态度。

  那是流水般的不屈豪迈啊!

  李白在豁达的同时也保留着一颗透着孩子般率真的心“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如此一句就让我不禁想起李白的一身长袍,坐在亭中,把酒言欢,用微曛的醉目静静观赏风景如画的敬亭山,那双眼睛分明透露着与外表不符的纯净,“举头邀明月,对影成三人”也不禁让我想到李白一脸认真的和明月把酒言欢,畅言天下欲罢而不能之景。

  那是流水的天真与烂漫啊!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道破了千载游子的心声,李白何尝不是如此。黯乡魂,李白独在异乡,在这明月光辉洒满千里的时候,游游子的心绪还逐渐蔓延开来,带着无尽的忧伤。正如现代诗人作的极为经典的市局“拿什么锁住你的,我的乡愁。”同时一曲离愁歌呀!

  那是流水的温馨与柔情啊!

  当然,李白在失意时,也会发出人生的感叹,无赖的牢骚,“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李白并非圣贤,他有血有肉,也会被世俗偶尔牵绊住前行的步伐。但他却从未放弃过自己的方向,他的决心“欲与天公试比高”“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正突显了他的洒脱。我们似乎在这意境中了然了那入诗如画的美景。一帘飞泻的瀑布,如匹如练,带着滂沱的气势,一路咆哮,砸进谷起,带着玉石俱焚的勇气与觉悟,冲向无底的深渊,溅起一片纯白的世界,水雾缭绕。面对朝中权贵,他不卑不亢,以诗人的身份高唱着“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豪情,作为皇帝的席上客,来到皇宫自由出入。他追求自由,理想,完美,用极为时代化的声音叫嚣出来他的灵魂“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是我不能开心颜”。钱花洗净,谁能了然光芒背后他的无奈与落寞。

  他,人生中的失意频频,但他天生的洒脱却让他化悲愤为力量。他学会寄情于山水,在如诗的山水中流连,得到心灵的慰藉。“五岳寻仙不辞远,一生好入名山游”,在大自然中,他终于完善他的灵魂,褪去尘世的纷扰与喧嚣,让自然的灵气与精魂,给了他身心的素洁,漫步于一片安详之中,任那气势非凡的诗篇在这山水怡情中勃发。

  那是流水的洒脱与不羁啊!

  李白啊李白,你注定是古人,若非你出生于唐朝,恐怕你早已在这个年代中大放异彩了吧!但你带来的影响将一直传承,流芳百世。

  至少精神永存。

我喜欢作文8

  李白(701年762年),字太白,号青莲居士,唐代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

  被后人誉为“诗仙”,与杜甫并称为“大李杜”。他5岁读书,15岁已有诗赋多首,喜好剑术,24岁辞亲远游,30岁到40岁之间,李白入仕遭拒后过起隐居生活。42岁李白的诗词通过贺知章的引荐得到唐玄宗的赏识,被供奉翰林。但是好景不长,由于受宦官报复被返还。55岁安史之乱爆发,57岁到59岁他被安史之乱波及流放。61岁赋《临终歌》与世长辞。

  李白一生喜好游览名山大川,在他的六十一年人生当中,有大半生都是在外游历。他去过的地方数不胜数,基本走遍了大半个中国,是一位真正的旅行家。他在峨眉山写下了《峨眉山月歌》;在六代古都金陵,他感慨颇多,写下了《登金陵凤凰台》;在他离开时写下了《金陵酒肆留别》;在秋浦河他写下了《秋浦歌十七首》;在竹林寺他留下脍炙人口的《静夜思》;在天姥山他写下了梦幻朦胧的《梦游天姥吟留别》;还有我们熟知的《望庐山瀑布》、《望天门山》、《早发白帝城》等等。李白在欣赏自然美景的同时,还凭借自己的超凡想象和浪漫主义情怀抒发自己的各种感情。

  除了旅行,李白还特别喜欢交友。他的诗人朋友特别多。他最好的朋友应该是汪伦“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诗圣杜甫也是他很好的朋友,李白年长杜甫十一岁,他们曾多次为互相写诗。比如李白写的《沙丘城下寄杜甫》,《鲁郡东石门送杜二甫》,杜甫的《梦李白》、《赠李白》、《春日忆李白》等。李白和知己孟浩然分开时写下了《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在王昌龄被贬时李白写下了《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贺知章为李白“金龟换酒”,李白为贺知章写过《对酒忆贺二首并序》。

  李白不仅是“诗仙”,还是“酒仙”。作为酒仙,他最与“凡人”不同的地方就是喝醉了诗却写的更好!他与朋友在一起喝酒:“两人对酌山花开,一杯一杯复一杯。”与朋友离别时喝酒:“金陵子弟来相送,欲行不行各尽觞。”开心时喝酒:“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忧愁时也要喝酒:“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

  酒与月是李白最忠实的伙伴。《月下独酌》这首诗就是写李白在孤独,寂寞时与月亮共饮的故事。“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花丛之中,一壶美酒,开怀畅饮,可是却无人作伴。“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一举杯,明月成伴,一低头,身影相陪,真是潇洒!“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可是月亮远在天边,它不能与李白共饮,影子虽近在咫尺,但也只能默默跟随,无法真正交流。他转念一想,能够在花间月下饮酒作诗,仍是赏心乐事,还是要及时行乐。“我歌月徘徊,我影凌乱。”李白已半醉了,他又唱歌又跳舞,憨态可掬。他醉跟向天上望去,月亮好像在随着他歌唱的节奏徘徊起舞,他向下望去,地上的身影更是随着他的手舞足蹈而摇曳不定。“酷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他即将沉醉了,他意识到要和月亮和身影分散了,于是,与月亮和身影做出长久的决定,相约在高远的银河再见!生于盛唐时代的`李白具有非凡的自信心和奋发进取的精神。“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他是热情豪放的,“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他是傲岸不羁的,“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他又是天真烂漫的,“小时不识月,呼作白玉盘。”

  李白就是这样一个伟大的诗人,作为诗仙当之无愧!

我喜欢作文9

  瞧!一眼望去一片绿油油的草,仿佛铺在地上似的!风轻轻一吹“沙沙沙”的响声穿的到处都是.

  听!牧童又在吹笛子了,一声声欢乐的调子逗弄着晚风,慢慢的小时在耳边.

  早上太阳露出半脸的时候,牧童就拿着自己的笛子,上山放牛去了,他坐在牛背上吹笛子,哼着小曲.欢乐的在草地上奔跑,无拘无束,人有任何烦恼.直到玩累了就躺在草地上,看着天上的白云和小鸟们,嘴角浮起一丝微笑.

  吃完晚饭,太阳照一下山了,明亮的月亮去爬了上来,牧童手里拿着笛子,迈着欢乐的脚步来到草堆上,不脱下身的蓑衣就躺下来,听着草丛里的不知名的小虫唱这美妙动听的歌,抬头望着夜空中明亮皎洁的月亮,脑海里浮现在一个个画面.

  你听那欢乐的调子有吹起来,多动听啊!咦!怎么停下来了,哦……原来是牧童眼睛进入了梦乡.是啊!他真的累了,就让他听听虫子的催眠曲美美的睡一觉吧!

  蓬头稚子学垂纶,侧坐霉苔草映身。

  路人借问遥招手,怕得鱼惊不应人。

  黄昏,夕阳西下,天边的晚霞像顽皮的孩子映红了大地,把河水染成了粉红色,河中的鱼儿来到水面上呼吸新鲜的空气。它一游动,鱼尾溅起水花,波纹就一圈圈得荡漾开去,在阳光下闪烁着点点金光,美丽极了。

  在河边,一位头发乱七八糟的小孩子在专心致志地学钓鱼。他圆圆的脸蛋,笑的时候会出现两个可爱的小酒窝i,还有眼睛会眯成一条缝。他坐在长满青苔的一块石头上,由于草长得太高了,把小孩子的身体几乎给遮住了。

  这时候走过来一位过路人,那人刚向小孩问路,他的脚步声传过来了,小孩子怕惊动水中的.鱼儿,没有回答那个人,他只是轻轻地摆摆手,示意他不要再说话会惊动水中的鱼儿。小孩子一边示意,一边指着水面,盯着水面上鱼竿的动静。

  最后,他兴奋地喊:“钓到了!……!”这时,天色也不早了。于是,他就把钓到的鱼放到鱼篓里,再把鱼竿和鱼钩收起来,然后就拿着钓鱼的工具,一手提着鱼篓高高兴兴的回家了。

  我国的古诗众多,而我最喜欢的还是唐朝诗人李绅的《悯农》。“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我读着这首诗,眼前仿佛出现了烈日当空,农民们流着满头大汗,辛勤地锄草、耕地,汗珠一串串地滴下来,滴进了泥土里的情境。

  有谁知道这盘中的每粒米饭,都凝结了农民伯伯们的劳苦!现在大家的生活都富裕了,很多人好像都忘记了节约是这个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比如在饭堂吃饭的时候,我看见有的小同学非常挑食,好吃就吃,不好吃就不吃。总是随便把饭菜倒进垃圾桶里。我想大声呼吁:让我们大家都从节约一粒米开始,从自己身边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来珍惜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吧!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王维的这首诗句大家可能都会吟诵,但唯有站在位于宁夏中卫地区、地处腾格里沙漠南缘、黄河岸边的沙坡头放眼远眺,黄河、大漠、青山、绿洲尽收眼底,这一瞬,我们方能真正领略到这首脍炙人口的千古绝唱的隽永与情韵。

  骑上骆驼向大漠深处走去,这里的沙子细腻、柔软,没有一丝尘土,清纯干净得无法想象,在阳光下泛着金灿灿的黄色。

  沙子、沙子、还是沙子!

  黄色、黄色、还是黄色!

  近听,唯有驼铃“叮铃叮铃”地在寂静中轻吟着一曲“沙漠之歌”;远眺,偶尔能在干净的天空里看见几缕袅袅炊烟。傍晚形如圆盘的夕阳的余晖洒落在平静的黄河河面上。而王维却用短短的十字,以无比精练的语言,清楚生动地描绘了这美丽的景色!

  所以,这十个字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永远令我陶醉,永远难以忘怀!

  旅馆寒灯独不眠,客心何事转凄然。

  故乡今夜思千里,愁鬓明朝又一年。

  《诗经·邶风·凯风》

  凯风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劳。

  凯风自南,吹彼棘薪。母氏甚善,我无令人。

  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劳苦。

  睍睆黄鸟,载好其音。有子七人,莫慰母心。

我喜欢作文10

  大家都说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伙伴,我最喜欢的动物是也狗,我曾幻想自己能养一条巨型犬,就像电视中警犬一样,只要我发号施令,它就能按照我的意思行事。在我上二年级的时候,我梦想成真了,爸爸给我领养了一条狗,成为我的玩伴。

  我第一眼看到它的时候简直惊掉了我的下巴,充满期待的眼神瞬间变成嫌弃。是的,我并不待见它,小小的体型,软趴趴的,满身的小卷毛,耷拉着耳朵,睡眼惺忪,无精打采。我一个堂堂小男生怎么能养条蠢萌的小狗呢?当爸爸让我给它取名时,我随意说道:叫肉肉吧。同时也失去了对它的.兴趣。但是它看见我的时候好像来了精神,一下子从爸爸的怀里坐起身来,对我发出呜呜的叫声,好像婴儿在呼唤亲人的拥抱,瞪着它那圆咕隆咚的眼睛,眼神里充满了渴望,好像再说:“哥哥,我很可爱的,你抱抱我吧。”瞬间我就被它得热情所融化,不自觉地伸出上手拥抱了它,软乎乎的,真的很逗。我把它放在沙发上,它就翻身露出它那粉嘟嘟的肚皮。我在一本动物书上看到过它们的特性:哺乳动物的肚子是他们的软肋,它们只会在最亲密人面前露出肚子,并且要求抚摸,这是信任的体现。在犬类中泰迪犬智商极高的,卖萌、装可怜、博同情是他们的特点,原来小家伙在跟我卖萌示好呢。初次见面由嫌弃变成喜爱。

  刚到我家的肉肉,因为不习惯家里的生活环境,到处大小便,惹得妈妈嫌弃不已。我就像哥哥一样成了它的保护伞和卫生督导员,天天保护它、教育它。可它的性格实在有些古怪。在我面前卖萌学乖,装可怜,可是我一转身它就开始搞破坏。一天,肉肉不小心打碎了妈妈的花瓶,妈妈当时大发雷霆,准备把他送到乡下外婆家。它默默走到我面前,用它那楚楚可怜的眼神凝视着我,好像在跟我求助。唉,我真是有阵恨铁不成钢的感觉。但是我还是拿他没办法,请求妈妈高抬贵手,并跟妈妈达成协议,保证看好肉肉,在我不在家的时候将它关进笼子。这个办法已经是对它最宽容的方式了。

  随着肉肉慢慢长大,它变很通人性,不再像小时候那么调皮。在家里它跟我的关系也是最亲近的。曾经的我总羡慕别的小男生牵着体型较大的狗狗遛弯,狗狗好像是他们的护卫者,幻想自己也能养条这样的狗。但是事与愿违,现在陪伴着我的确实这只小软萌狗。我只能把它当成我的妹妹来呵护。它好像知道我对它的爱,它同样也用它的爱在反馈我。有次我和它在公园玩时,一位小朋友不小心把旁边的自行车给碰翻了,刚要压到我的腿,肉肉当时急得团团转,在我身边狂吠,我也是第一次见它如此暴躁,它好像在向路边的行人求助,幸好路过的邻居帮我解决了困境。暴躁的肉肉不服气上前一口咬了小朋友,仿佛在为我出气。事故就此爆发,小朋友的家长和物业强烈要求将肉肉送离小区,因为它会咬人,是一个危险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将肉肉送走,肉肉一脸委屈地看着我,我这把保护伞好像失去了作用。呆呆地抱着肉肉坐在沙发的一角,眼里充满了不舍。妈妈在晚上决定在明天将肉肉送到外婆家。肉肉好像知道了这件事,慢慢低下头,脸上很不情愿。嘴里发出呜呜的声音,好像在对我说:“哥哥,我不想离开你!”可我也没办法,对它的求助我根本无能为力。我们互相关爱。

  送走肉肉之后,我变得很寂寞,好像身边少了一位家人,心里空空的。放学回到家会不自觉得喊一声:“肉肉,我回来了。”以前它一听到我地呼喊,它立马像离弦的箭似地冲到我身边,前脚跳到我的腿上,吐着舌头,让我抱它。可是现在却再也见不到它那活跃的身影了。我不知道它过得怎样,但我依然保留爱它的心,我可爱傻萌的“妹妹”——肉肉。

我喜欢作文11

  我最喜欢的一位老师是我的轮滑教练,他叫贺军,是解放军队的滑冰运动员,还拿过全国冠军呢!他一米九的个子,高高的像个黑铁塔,黑黑的皮肤是常年在外训练太阳晒的,他鼻梁高高的,眼睛大大的,睫毛长长的显得很精神。我们都叫他帅哥教练,所有人都很喜欢他。

  记得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才五岁,还是一个不太懂事的小孩儿。妈妈带我去他那里上轮滑课,贺教练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在上课的时候既严厉又认真,和他平时的样子迥然不同,只要是有人偷懒或是动作不对,他就会很严肃地指出来,一一纠正。所以每一个人都很努力,一点也不敢偷懒。我也不例外,每次都认真地完成他布置的训练内容。虽然很累,但我还是很喜欢去上他的课。

  贺教练是一个很守时的、很敬业的人,我跟他学习轮滑整整两年,每个星期都要训练三到四次。他从来不迟到,并且每次都提前半小时到,带着我们一起踢足球或者做游戏,用来代替枯燥的训练前的准备活动,这样所有的队员没有特殊原因都会准时到,参加我们最喜欢的“准备活动”。他也从来不因为天气和自己的原因而放松训练。记得前年初冬的一天,风特别大,吹在脸上就像刀割一样,妈妈说:“今天就别去了吧?贺教练也不会去的。”我对妈妈说:“我要去!我要去!贺教练一定会去的!”妈妈没办法只好带我去上课。到了场地,远远的我就看到了一个人影,独自站在寒风中。我骄傲地对妈妈喊:“贺教练!贺教练!我说贺教练一定会来的吧!你还不相信呢!”。话还没说完,我就拉开车门像小燕子一样飞到了教练的身边。开始训练了,风真的又大又冷。穿上轮滑鞋不用动就会被吹走,手缩在袖子里都不敢往外伸,爸爸妈妈们早就钻进车子里暖和去了。可是贺教练就像没事一样带着我们训练。我问教练:“您不冷吗?”教练说:“冷啊!不过再冷也要坚持呀!这点苦都吃不了怎么能拿冠军呢?”我听了教练的话,马上就不冷了,认认真真地上完了这堂课,因为我想得冠军!。

  贺教练更是一个优秀的、充满激情的教练。每当有比赛的时候他都会认真地开领队会,回来后给我们讲比赛时的注意事项,分析每一个对手的情况和特点。他会把每一个微小的细节都想到。比赛时他总是站在赛场边,聚精会神地观察着赛场上的情况。手上总是拿着一块秒表,随时通过对讲机告诉我们单圈的速度是多少,是快了还是慢了,对手的情况如何,接下来要怎么滑。着急起来他还会挥着他那长长的胳臂,扯着脖子喊:“冲了!冲了!快!快!”好像要冲进赛场一样。我每次站在赛场上的时候,只要一看到贺教练我就有了很大的信心。比完赛后,他还会认真的总结经验,找出每个人的'不足,还会根据每个人的情况作出新的训练计划。

  这就是我最喜欢的老师,贺军教练。和他在一起的两年里,他教会了我轮滑,带我到全国各各地方去比赛。我从一个不太会轮滑的小男孩,成为了一个轮滑高手。和教练一样也拿了许多的冠军,奖牌和奖状挂满了整整一面墙呢!他也让我在艰苦的训练和比赛中懂得了什么叫坚持就是胜利,遇到困难决不后退!我还从我的老师身上懂得了做一个守时的人,以后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敬业。

  现在我已经上三年级了,妈妈说我没有时间再滑轮滑了,我漂亮的轮滑鞋也只好静静地躺在柜子的角落里。可我还是会在梦里梦到我穿上漂亮的轮滑服和轮滑鞋在赛场上飞驰的感觉,还总是能梦到跟贺教练一起训练和比赛的样子。妈妈对我说:“虽然现在贺教练不再教我了,但他身上许许多多的优点是我一生都值得学习的。他是我一生的良师益友。”

  我爱我的老师!贺军教练。

我喜欢作文12

  在所有的体育项目中,我最喜欢的就是打乒乓球。虽然球技不够精湛,但对打乒乓球的痴迷程度,在我们班可以说是无人能比。

  每天下课铃声一响,第一个提着球拍冲出教室的人总是我;上课铃响了,最后一个气喘吁吁跑进教室的学生几乎每次都是我;课间十分钟,抢占球台机会最多的人是我;因为好打球而挨批评最多的人恐怕还是我。没办法,谁让咱喜欢打球呢?

  因为好打球,我也曾闯了不少祸。初学打乒乓球时,我曾经失手把球扇到朋友吴飞的脸上,因用力过大,他的脸肿了一个多星期才好,害得妈妈拉着我去给他们家赔礼道歉。此后,乒乓球打碎窗玻璃,飞入饭碗中等类似的'祸事时常发生,我常常因此受到批评。最让妈妈生气的一次是我把她新给我买的羽绒服给弄丢了,价值200多元呢!那是去年冬天,我穿着妈妈新买的深蓝色羽绒服,兴致勃勃地和几个伙伴一块儿去校外的操场上打球。几个回合下来,我一直守着球台,他们轮番和我对战,纷纷败下阵去。我心中很是得意,越打越有劲儿,不知不觉,身上热呼呼的,内衣也粘在身上,极不舒服。我索性脱下羽绒服,把它挂到操场一角的篮球架上,就又投入了紧张的球赛中。说也奇怪,那天下午,我只下了一次庄,一直和朋友们玩到天黑才回家。等妈妈问起我的外套时,我不由地心中一惊:糟糕!它还在篮球架上呢!当我们打着手电灯,心急如焚地赶到那里时,却不见它的踪影,我们沿着操场巡视了好几圈,最终无功而返。当晚,妈妈罚我跪了快一个小时,我也很后悔,一连几天都没摸球拍。但不过一个星期,我的身影又在球台前飞扬,妈妈对我直摇头。

  因为好打球,我曾有过一次很尴尬的经历,说出来大家可别笑话我。那是一天下课,我争分夺秒和同学在乒乓球台前决战,结果没来得及上厕所,上课铃就响了。我暗叫:“糟糕!尿急!”但老师已经站到班门口了,我只好匆匆进教室,心想:忍忍吧,下节课间再去。结果上课还不到五分钟,我就憋得肚子难受,真想举手请假上厕所。但又怕老师批评我刚上课就要上厕所,下课干啥去了?于是我又忍住了,又过了一会儿,我只觉得小腹酸胀难忍,真想把尿撒到裤裆里算了。但我还是忍住了,可肚子不好受呀!我连课也听不进去了,只觉得老师平时甜美的声音,此时是那么聒噪人,我坐立不安,可看看钟点,上课才九分钟呀!我真后悔自己太贪打球了,不由地自己骂自己:“活该你难受!谁上你欠打球呢?”可这样也不行,还有三十分钟呢,怎么忍得过去呢?幸好老师这时发现了我的异常,关切地问:“一凡,你怎么了?哪里不舒服?看,一头汗珠子!”“我,我、、、、、、肚子痛,要拉肚子。”我支支吾吾,只觉得脸上像发烧起火一样。“那快去吧!王刚,你扶上他!”老师着急地说。“别,别!我一个人就行。”我赶紧往教室外跑。一路上那个难受劲没法形容,平时两分钟的路,我觉得像是走了五、六分钟一样。方便之后,浑身舒畅,我发誓:“今后下课,上厕所第一,打球第二。”之后,再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虽然我这么爱打球,但在学习上,我从不含糊,上课绝对专心听讲,课后及时认真完成作业。成绩嘛!一直名列前茅。所以,对于打乒乓球,妈妈虽然意见很大,但并不杜绝。至于爸爸的态度,你听听下面的对话便知道了。

  “都怪你!孩子抓周时摆什么不好?偏摆那么鲜艳的一个乒乓球,让孩子抓住了。你还想培养出个乒乓球冠军不成?”妈妈又在数落爸爸。

  “嘿嘿!打乒乓球有什么不好?强身健体,要从娃娃抓起。男孩子,当然要文武双全才好!”爸爸不愧是当教师的,说的话句句在理。

  我听了,偷着乐。球,还是照打不误;书,当然也要认真读才行。

我喜欢作文13

  我喜欢夏日,初升的太阳像一位染料工,慢慢地染红一朵朵云,把远处枝头悠悠的绿调和成一抹迷人的紫。微风轻拂过我的面颊,一天的生机便勃勃不息。

  我喜欢在初春微风的轻拂中踏上田间的小路,看一块块平平整整、油油亮亮的麦田。田块紧挨紧地排在一起,连成一张无边无际的绒毯,且像是翠禽的羽毛织成的。碧绿多绒的地毯激发我想在上面躺一躺。麦田在细微的风中歌唱,空气中的水分子也欢快地鼓掌,麦棵一摇滴落几滴露珠,分散阳光,映出七彩的颜色。

  我喜欢看山上的野草,在秋风里泛着金辉,在山脚下,山腰间,山顶上,到处都是。原本以为阳光太过于热烈才使得小草泛起黄色,可夜幕低垂,那满山的野草依旧泛着黄色,像夜空中的星星,发光发亮,装饰着整座山,构成一幅美景。

  我喜欢水边高高的蒿草,像芦苇,在微微的晚风里摇曳。如果这时有一叶孤舟泊在岸边就好了。待白昼逝去,柔和的月光洒过来,晚风吹过小舟,小舟轻轻摇晃,河水静静流淌,天地一片莽苍,像极了一首诗:“细草微风岸,危樯独夜舟。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

  我喜欢冬天的阳光,在冷冷的霜晨展开。我喜欢那份宁静致远,没有喧哗的光和热,缓缓地不着痕迹。中午,满操场散坐着晒太阳的人,那纯属于学生时代的青春,纯净得一尘不染。我喜欢雪花的轻而温柔。在神秘的夜色里,翩翩飞舞,迷朦不可测。三片,五片……无声无息,飞向寒冷的大地。

  我喜欢晴朗的日子。这样的清晨睁开眼,天地就是灿烂的,唤醒了沉睡一夜的愉悦心情。如果在家里,一定要赖在床上几分钟,看雪白的墙壁上,阳光欢快地舞蹈,像顽皮的精灵。我找个地方闲坐下来,想象着自己的头发由黑变黄再变红,一直到阳光照到山的那头。顶着一头彩虹回家,躲进自己的小屋。

  我还喜欢花,不管是哪一种。我喜欢冷艳的秋菊、浓郁的玫瑰、平和的百合,淡雅的水仙。我也喜欢开在山野间那些不知名的小花,十字形的、球形的、星形的……我相信上帝在创造百花时,赋予了它们同样的尊荣。

  我喜欢看一点书。在一灯荧荧之下,看书上的.字一行行反射出荧荧的光,像镶上了一层金边,在我的眼底流动。我喜欢用纸壳做一个灯笼,里面放上一截长长的蜡烛,等到爷爷奶奶都睡熟了,我就把灯笼点亮来看书。夜读之余,我喜欢拉开窗帘看看天空,看看远处山坳里微微摇晃的灯光,那样模糊那样温柔,是不是那里也有一个夜读的人呢?

  我喜欢一些旧东西。那张奖状是小学时被评为优秀少先队员获得的,记得当时我昂头问校长:“我的奖品为什么不和三好学生的一样?”。那一张照片是在我有了第一部手机的时候偷拍的:父亲用毛巾捂着脸,动作很搞笑。那一块玉是母亲送给我的,她希望菩萨可以保护我免遭困顿与伤害,后来母亲说我不适合戴玉器,让我摘掉。可我现在还戴着,因为我喜欢。戴着这块玉心里就暖暖的,看到那张照片就会偷偷地笑,看到那张奖状就会想到当时天真的模样。我喜欢沉浸在这些美好的回忆里。

  我喜欢在黄昏的时候来到小桥边,风吹来一阵阵麦香,从我的鼻尖流过。那被夕阳照耀,像披了黄金色的盔甲的农夫在寻找着大地的含义。我在小桥边徜徉,桥下铺着阳光,一时觉得流淌着的是一粒粒的麦子。那种原始而淳朴的意象总是能深深感动我的心。

  我还喜欢交友。在某个下过雨的午后,在檐雨滴答的窗前访旧真是美,不知道太阳从哪家的屋背上悄悄露出头来,而后忽然热闹起来。我们走在青柏的阴凉下,慢慢地走着,倾谈着,那迷人的午后似乎在演奏着一支轻快的乐曲。

  世上的这一切,我都深深地喜欢。我喜欢能在我心里充满着这样多的喜欢。独自想象几十年后的日子,那时候一定会更美好。

我喜欢作文14

  古人不远:我最喜欢的历史人物——李清照

  “如果你因失去了太阳而流泪,那么你也将失去群星了。”

  ——前言

  人生如花,伴随着缱绻绮丽的景致,在温暖如春的气息下喷吐芬芳,经历风雨后依旧挺拔向阳。李易安就是其中之一,她以独特的人格魅力和时而温婉时而激扬的文字向我们诉说着她花一般的人生。

  李易安,这朵含苞欲放的花沾着盈盈露珠,晶莹的液体中映着繁花的美。“泪染轻匀,犹带彤霞晓露痕。”一代佳人欲与清丽的花儿一比芳容,真是好生的俏丽和娇憨。转眸之间,时光走了一季,此时已是红藕香残玉簟秋。丈夫远离,自己只能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任凭那一丝一缕的哀愁融进水中,荡起涟漪,层层起伏圈圈环绕,就似她眉间现出的思念,断断续续——下了眉头上了心头。回眸,又是一年暮春时,花骨朵开始向外舒展卷曲的娇嫩粉瓣。而李清照呢?像是这个季节的流放者——寂寞深闺,柔肠一寸愁千绪。本是恬美安然的季节,但没有那个人,即便是轻舟绿水前,也一如断肠崖边,只是这时的李清照浅笑依然,念着青州十年,所谓的“衣带渐宽终不悔”大抵就是如此,为了一个模糊飘渺的理由,一直坚守,哪怕青丝染霜华,痛苦溢满心间!那些曾在李易安心中摇曳的灿烂花朵,虽然早已凋落不见,但仿佛还余着淡远的香。或许,那是词人从前斜倚宝鸭炉时在袅袅青烟中盛放的花香思绪。

  诗人龚自珍曾写道: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李清照为丈夫开的花是落了,可它的败落却滋养了面朝祖国绽放的那朵,愈发明艳。

  就是这样一个柔弱的'女子,在年少时就有着惊人的政治远见“何为出战辄披靡,传置荔枝多马死”;不同寻常的见解从一女子口中脱出,也引得朱熹评论“如此等语,岂女子所能。”,所以说李易安的骨子里天生地都散发着浑然大气。在后来战火纷飞的朝代更迭间,她更是独自一人在乱世颠沛流离,用削瘦的肩膀承起生的希望。面对金兵的肆虐入侵还写出一首雄浑奔放的《夏日绝句》: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让人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这看上去纤弱无骨的官宦家女子怎能写出这等豪迈的诗?所以,李清照是女人的身男人的魂。女人,最是沧桑见真情,家境的沦落以及国家的战乱,已将她寄予生活的希冀打碎,那时的她已褪尽尘世铅华,宛如一颗经过漫长岁月冲刷而成的饱满泛着洁净光芒的珍珠。此刻从易安的身上我们能感知战争笼罩的黑暗,却看不到她心中的彷徨。是的,因为在她心里,那些种在祖国土地上的花已悄然开放,它们前仆后继地绽,想牺牲在盛开之中!全因那是巾帼不让须眉的慷慨激昂,那是在一切都背叛她时唯能拯救她内心的坚强,那是祖国给她的有力支撑!

  李清照也许就是智者手中的那一枝花,不为世事而苦恼终身,在受到命运的打击时仍然逆风而行,以铮铮傲骨谱写着一个女子的壮志史诗!直至那么一天,苦难的日子全成为过往,她才猛然发现,自己足以用从容的态度去面对生活中每一天的惊涛骇浪。而我们,又何不像她一样呢?将遇到的困难视作上天对自己本身的磨砺,雕琢内心远比油饰外表有用。

  我想李清照之所以能成为诗意长河中的一盏不灭莲灯,大概就在于她懂得在生命坎坷的行进道路上,从始至终地坚持,不放弃任何燃起的希望之火。我们由此也就更应该以敏感的慧心与独有的毅力,去走漫漫人生路,在那段成长的路途上学会欣赏品读身边转瞬即逝的风景,学会在逆境中迎难而上并且持之以恒,最后从微乎其微的小事中,悟出生命的本质。

  易安居士的故居虽离我们甚是遥远,但我们却能在清晨的薄雾朦胧中瞥见她的如花笑靥和眉宇间的凛然盛气。殊不知,易安不朽;她一直活在泛黄的墨香书卷里,一直活在众生心中的那片圣地,仿佛一低头,我们就能望见她那双深邃的眼,里面闪过的光影破碎而亮烈。

我喜欢作文15

  在众多各式各样的书籍中,我最喜欢的一本是《夏洛的网》。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大作家——E。B怀特。原来他是个散文家,后来兴之所至,又写起了儿童文学作品,成了一位著名的儿童文学作家。他一共只写了三部童话,《夏洛的网》就是其中之一,位居“美国十佳儿童文学名著”的首位,如今已成为世界儿童文学的一部经典作品。

  这本书是在我三年级时,班主 任刘 老师赠给我这个“小诗人”的。它寄托着 刘 老师对我的期望和祝福。每当看到它,我就会充满自信,想起 刘 老师的谆谆教诲,我就会不断努力,认真学习。

  《夏洛的网》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段珍贵的友情。蜘蛛夏洛为了让自己的好友小猪威尔伯免遭被做成烤肉的灾害,用尽自己的生命帮威尔伯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最后,威尔伯获得了生存下去的机会,快乐安详地在牧场度过了一生。而夏洛,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在那个已经被遗弃的曾经是集市的空地上死去了,它死的时候,没有谁陪在它身边。结局虽是有些悲伤,但还是那样的耐人寻味。这也使我爱上了这本书。

  无论在什么时候,我都会不厌其烦地去翻翻这本书,试着找回原来的那种感觉。书中有句话总是让我感动不已,那是夏洛和威尔伯诀别时说的话:“生命到底是什么啊?我们出生,我们活上一辈子,我们死去。一只蜘蛛,一生只忙着捕捉和吃苍蝇是毫无意义的,通过帮助你,也许可以提升一点我生命的价值。谁都知道,人活着该做一点有意义的事情。”夏洛说得太好了,人的一生是漫长的,但如果你不好好珍惜,不做出什么有价值的事,你会觉得自己的生命失去了意义。而像夏洛一样帮助他人是非常可贵的。我们也要像夏洛一样,无私地去帮助别人呀。

  剧中有几个主人公,他们的特点各不相同。夏洛就是那只蜘蛛,它舍己为人,总是默默地为别人奉献,甚至付出了生命。它勇敢顽强,任何困难都不怕。结局上说虽然夏洛的后代有成千上万亿个,并且个个都是心灵美好的,可是没有一只能够取代夏洛在威尔伯心中的位置。因为像夏洛这样的人是不常见的,它是无可比拟的。既是忠实朋友,又是写作好手。而威尔伯这只可爱的小猪则是一个纯洁的化身。它虽然懂得不多,但是它友好,并且善解人意,在任何时候,它都是那样憨厚可爱。它也非常注重友情,在夏洛快离开时,威尔伯拼命想要挽留,它不想让夏洛一个人孤零零地死去。可见它们俩的友谊多么深厚啊,这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书中还有一个女孩儿,叫弗恩。她是个善良,充满正义感的女孩儿。当初,威尔伯是只落脚猪,弗恩的父亲准备杀了它,弗恩以理服人,父亲拗不过她,勉强被说服了,弗恩便因此获得了小猪的抚养权,威尔伯就在她的手中越长越大,长得又白又胖,跟其它猪没什么两样。可以说弗恩也是威尔伯的`救命恩人啊。这个故事中的人物都是善良美好的,因为有了他们,整个故事都变得温暖起来。

  看完这本书后,我明白了,友谊是非常珍贵的。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有时能改变很多事情,让一个人变得伟大起来。朋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了朋友是万万不能的。朋友并不渺小,不要认为他们不会给予你多少,到关键时刻,朋友会挺身相救,能够帮助你完成一切难题。珍惜你身边的朋友吧,总有一刻,你会需要他们的。

  自从看完了《夏洛的网》,我开始试着多交些朋友,并且总和他们交流,时间久了,大家都有了默契。每次在我值勤时,都有同学主动帮我记载家作,并且将老师讲的重点都记下来给我,从来不少任何内容。对这些朋友们我真是感激不尽啊!看来,朋友真的很重要呢。

  珍惜身边的每一份友情吧,在陷入困境时,他们会是你的救命稻草。用心、真诚地去对待每一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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