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3-10 15:19:39 好文 我要投稿

[精选]办理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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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房公积金代缴办理程序:

[精选]办理住房公积金

  (一)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二)按规定比例缴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比例缴纳,月缴存最高限额为单位和个人各1100元。

  (三)市人才中心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开缴费帐户;

  (四)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公积金全额代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提供住房公积金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二、住房公积金代缴费用时间规定:

  可按半年、一年缴费。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有公积金贷款的,必须连续缴费,不得中断。

  三、住房公积金代缴办事时效:按市房改部门要求,按月转帐。

办理住房公积金2

  这是北京地区开通的首个个人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偿还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购房提取、购租房非首次提取、退休提取等三类公积金提取,均可实现网上实时审核办结,资金实时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三类公积金提取业务量大、受众面广,占公积金提取业务总量的96%以上,实现网上办结,可以为大量缴存职工提供便利,提升国管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

  此外,符合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线上申请贷款并预约面签日期。职工输入个人基本情况、住房套数、收入、购房房屋等相关信息后,网上业务系统将对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进行预审核,并测算个人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方便职工申请贷款。申请成功后,职工在预约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前往银行网点即可一次办结。

  为了给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升级了公积金查询功能,职工随时可以通过网上大厅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状态、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信息,并可根据需要下载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提取记录单、账户业务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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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如下:

  网上查询

  柳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lzzf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柳州住房公积金查询常见问题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2805500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

  网点查询

  若职工有特殊查询要求,需携本人身份证,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申请查询内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在5日内给出查询结果。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xx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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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综合-四川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办理流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泸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办理流程

  一、新单位开设公积金专户业务办理程序:

  应申报资料:开户申请文件,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等各复印件一份以及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

  办理程序:开户单位将上述资料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心业务大厅。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程序:

  应提交资料:银行的缴款回单,当月缴交人数及人员名单(有变动的填写变更清册)。

  办理程序:到大厅“缴存”处办理。先与经办人员核对缴交金额、本次缴交人数及名单,核对无误后,应收取经办人员出具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款收据”,单位据此回单登记流水账。

  三、提取(销户)业务办理程序:

  应提交资料: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三份,提取(销户)职工名单,职工提取(销户)的证明资料等

  办理程序:将以上资料提交中心大厅“提取”处审核,核对是否符合提取(销户)的.规定。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单位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发放职工。

  四、转移业务办理程序:

  应提交资料:调入(或调出)的文件证明。

  办理程序:凡属本行政辖区内调动的,单位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份,附上文件证明提交中心大厅“提取”处即时办理,返单位回单联;凡属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调动,由单位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填写调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收款单位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提交中心大厅“提取”处审核。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五、封存办理业务办理程序:

  应提交资料:凡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单位,应提供出证明文件。

  职工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发生以下情况进行封存:

  1、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2、单位发生撤销、解放、或者破产的。

  办理程序:单位填写“泸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到中心大厅“提取”处办理封存。

  六、帐户合并办理程序:同一单位同一职工在中心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号的,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申请到中心大厅“提取”处进行账户合并业务办理,即时办结。

  七、帐户分立业务办理程序:凡由同一单位分设立一个或多个下属单位的,由新设立单位财务人员到中心办理账户分立手续,应提供分设证明文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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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离休、退休)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有哪些?

  1、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单位介绍信。

  3、身份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所需交验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

  2、医院证明。

  3、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身份证明。

  5、单位介绍信。

  三、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一年所需交验资料

  1、未就业证明。

  2、身份证明。

  四、企业转制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所需交验资料

  1、证明文件。

  2、买断工龄合同(协议书)。

  3、身份证明。

  五、职工被判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所需交验资料

  1、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身份证明。

  4、单位介绍信。

  六、职工出境定居所需交验资料

  1、定居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

  3、身份证明。

  4、单位介绍信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所需交验资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

  2、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

  3、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4、单位介绍信。

  八、职工购房、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所需交验资料

  (一)购买期房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单位介绍信。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二)购买现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

  3、单位介绍信。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三)购买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完税证。

  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4、单位介绍信。

  5、身份证明。

  6、家庭关系证明

  (四)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合同(协议)。

  2、付款发票(收据)。

  3、单位介绍信。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五)集资、合作建房

  1、批准文件。

  2、发票(票据)。

  3、单位介绍信。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6、集资(合作)建房合同。

  (六)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费用发票。

  7、身份证明。

  8、家庭关系证明。

  9、单位介绍信。

  (七)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

  2、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5、费用发票。

  6、身份证明。

  7、家庭关系证明。

  8、单位介绍信。

  (八)大修自住住房

  1、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鉴定证明。

  4、准建证。

  5、费用发票。

  6、身份证明。

  7、家庭关系证明。

  8、单位介绍信。

  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

  (一)偿还银行贷款

  1、借款合同。

  2、借据。

  3、对账单。

  4、身份证明。

  5、家庭关系证明。

  6、单位介绍信。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还贷凭证。

  3、身份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单位介绍信。

  十、支付房租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

  1、住房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登记证。

  3、租金票据。

  4、工资收入证明。

  5、单位介绍信。

  6、身份证明。

  7、家庭关系证明

  十一、重大疾病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

  1、诊断书。

  2、医药费发票。

  3、医保报销凭证。

  4、单位介绍信。

  5、身份证明。

  6、家庭关系证明。

  十二、突发事件的支取公积金所需交验资料

  1、证明文件。

  2、相关证明材料。

  3、困难证明。

  4、身份证明。

  5、单位介绍信

  6、家庭关系证明。

  十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提交相关审验资料。

  说明:单位专属人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身份、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提取条件、所附审验资料等内容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印鉴。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相关审验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4、管理中心职能科室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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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务服务窗口电话:(0770)2880832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770)2883116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中段

  一、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设定依据:桂建金管〔20xx〕26号

  三、申请条件及申报需要提供材料

  (一)购期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④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及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⑥购房合同(原件两份);

  ⑦首期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购现房贷款需要提交材料:

  ①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心提供,原件两份);

  ②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③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④婚姻证明: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申请人、其他共有人未婚应出具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及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⑤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两份,格式由中心提供)

  ⑥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契税完税证明。

  ⑦抵押评估(确认)书(原件两份)

  四、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材料);

  2、申请人携相关材料以及证件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核,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房产抵押手续;

  4、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根据银行办妥手续的回执发放贷款。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间20天,承诺时间7天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

  七、窗口权限: 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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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赣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办事处申请变更。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异地转移的,职工另需提供工作单位调动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出单位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职工缴存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转入单位在转出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填写职工缴存信息并加盖单位印章→办事处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办事处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转移的除外)→转出地办事处转账或电汇→转入地办事处收到职工住房公积金款项后建立职工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办事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办事处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扣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足额转入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或办事处开具的'托收凭证。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办事处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办事处、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办事处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每年调整时间由办事处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财政拨款单位

  (1)单位人员编制卡;

  (2)工资表;

  (3)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

  (4)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2、非财政拨款单位

  (1)工资表;

  (2)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

  (3)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办事处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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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付款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和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的复印件。需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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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公积金缴存额

  职工本人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及单位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其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其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

  职工月工资基数具体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部门劳动工资规定为准。

  月工资基数计算到元位,元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7%-15%,其中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应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缴存比例超过24%的部分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同一个单位只能以同一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

  四、缴存时间

  单位和职工应在每月发薪后5日内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一)企业亏损一年以上的;

  (二)职工工资收入连续一年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有以上情况需暂时降低缴存比例的,必须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送《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报告》正式文件和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或单位职工工资情况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批准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到原缴存比例。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暂缓缴存

  (一)企业严重亏损并停产半年以上,且连续3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的;

  (二)市政府确认的特困企业。

  有以上情况需暂缓缴存的,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送《住房公积金缓缴报告》正式文件和由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单位财务报表、单位停产及停发工资情况资料或市政府确认特困企业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可以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立即补缴。申请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缓缴手续。

  七、内退职工公积金的缴存

  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根据本人申请降低个人月缴存额或者不缴,但单位为其缴存部分必须继续足额缴存。

  八、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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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办理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和流程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

  1、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填写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

  1、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办理住房公积金11

  5月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相关规范的通知》,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根据通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取消缴存单位签章环节;对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连续封存两年及以上,还需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劳保手册或失业登记证),填写规范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承诺书”。

  此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想提取账户内金额也进行了规范说明。职工须符合如下情况之一才能提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另外,购买二手房的提取公积金的要求也有所变化,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提取申请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交易费凭据等。

办理住房公积金12

  一、如何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温馨提示: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温馨提示:目前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提取,不过多数企业尚达不到此标准,部分企业需按指定提取日期办理,按月、季度、半年不等,建议租房者在提取前要咨询清楚。

  二、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租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职工及配偶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租房行为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

  (2)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3)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由于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用于支付房租是最近才放宽的政策,所以很多人对住房公积金租房这一块的内容并不了解,希望在阅读了小编带来的文章后能够掌握住房公积金租房的相关知识,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的时候能够准备好相关材料。更多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的知识,请到进行详细了解。

办理住房公积金13

  XX市住房公积金:

  兹介绍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联系办理公司旧印章换新印章事宜 ,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介绍信

  附:学校/单位介绍信模版

  介绍信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 到你处申请经济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

  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办理住房公积金14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包含的购房类型是什么?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包括商品房(一手房、二手房)、政策性保障住房(如军队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

  问: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①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相关证明文件。②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住房。③信用状况良好。④有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⑤家庭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主要是看家庭收入能否保障按期还款。⑥能够按银行规定方式提供贷款担保。⑦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军队或者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军人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时要注意什么?

  答:①向开发商和贷款协作银行了解贷款要求,选取与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②查询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如存在不良记录,及时与相关银行沟通。③登录系统,自行查询贷款限额、计算贷款本息、下载申请表。④准确填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问: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答: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借款人贷款限额,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执行,一般不得超过40万元;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超过40万元的,按照购房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比如北京地区,最高可以申请12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银行根据借款人所购房总价款、还款能力和资信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的,目前军委机关已与协作银行协商开通军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设定为20年,且贷款期限和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能超过65年。另外,在还贷过程中不能延期。

  问:个人可选择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什么类型?应该如何选择?

  答:目前可供选择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偿还本息之和是固定的。第二种是等额本金还款。也就是说,每个月偿还本金是固定的`,但利息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逐月递减,月还款本息之和也是逐月递减的。比如申请贷款金额40万,期限20年(240个月),年利率为3.25%。如果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约为2268元,20年所还总利息约为14.45万元;而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第一个月还的最多,要还2750元,此后逐月递减,最后一个月还款不到1700元,20年所还总利息约为13.05万元。

  个人选择何种还款方式,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一开始个人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同时又想减轻后期还款压力,那么更适合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如果预期月收入比较稳定,那么更适合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问:何为贷款担保?

  答:按照规定,贷款一般以借款人所购房产来进行抵押担保。如果购买的是一手房,开发商和银行一般都签有按揭贷款协议;如果购买期房,贷款人所购住房不能办理抵押担保,须由开发商或者地方担保中心提供一个阶段性担保,等贷款人拿到房本后,就可以到房管所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如果贷款人购买的是二手房,银行一般要求贷款人必须先办理抵押手续,才能办理贷款。当然,如果你购买的是军队经济适用房或者安置住房,由于房屋本身不具备抵押担保条件,所以个人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协作银行认可的动产或权利凭证质押、家庭以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以及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保证等方式担保。目前,部分地区协作银行对申请购买军产住房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采取了信用贷款模式,不需再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具体可向当地协作银行咨询。

  问: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向所在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答:①借款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②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③拟购住房的相关材料。④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⑤其他有关材料。如果申请人未婚,则不需要出具配偶相关材料。

  问:在去银行办理贷款时,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答:①《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②身份证明,包括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③婚姻关系证明。④收入证明。⑤购房协议或者购房合同。⑥购房首付款收据。⑦借记卡。根据各个银行的要求来办理,如果贷款人没有协作银行的借记卡,就需要重新办卡,以便按期往卡上存钱还款。⑧所购二手房的房屋评估报告,由银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问:如出现逾期未还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由银行按照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罚息;逾期超过协作银行规定时限仍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协作银行依法处置其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向保证人追偿。

  问:军人在退役时为什么要强制使用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

  答:政策规定,借款人退出现役办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结算时,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依据《委托转账还款授权书》,将其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划转至协作银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主要考虑,军人退出现役时支取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的主要用途就是保障军人住房消费,此外,军人退役后,仍可继续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也会继续占用军队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用个人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提前还贷,可以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共济作用,加快贷款资金周转,惠及更多官兵。

办理住房公积金15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书;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审批→与银行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南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批→到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管理中心审批→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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