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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综合考核与奖惩细则
(20xx年3月11日医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
(20xx年10月30日医院五届五次职代会通过)
第1条为了加强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全体职工行为,逐步建立起一套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细则(试行)。
第2条遵守和履行本细则是医院全体医务员工的义务,医院应依据本细则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一部分奖励
第3条下列情况,应予以奖励:
1、凡获院、局(区)、市级嘉奖者,分别奖50元、70元、90元。
2、凡获市局记三等功者奖100元。
3、凡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奖200元。
4、凡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参照本条1、3款标准奖励(民主党派同等对待)。
5、凡获院、局(区)先进集体人均奖30元。
6、凡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被表扬者奖80元。
7、凡有明文规定的各种奖励,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1-7各款规定的奖励一人多项兼得时,以最高奖计发。)
8、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者奖100元以上。
9、职工在重大突击性抢救、抢修等工作中有突出事迹者奖100元以上。
10、职工在增收节支修旧利废中取得显著成绩者奖50元以上。
11、职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苗头或严重差错者奖50元以上。
12、职工举报违法违纪者,给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13、职工上缴红包、回扣、礼品者,奖励其价值的20%。
14、职工保护、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者给予重奖。
15、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者,视情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16、医务人员在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中,获前两名者分别奖励100元、50元。临床、医技、护理分别取前两名。
17、发表在国际性刊物(国际国内出版的外文期刊或书籍)1000个字符以上的论文,每篇奖500-1000元。
18、发表在中华系列杂志上的论文,每篇奖300元。
19、发表在省级以上杂志(具有国际和国内统一期刊号)上的论文,每篇40元。
20、科研课题立项,并获得上级部门资助者,按上级资助经费额的20%奖励课题组和科研管理部门。
21、获得省、部以上科研成果者,可按市肿[1998]30号文件规定,奖励购房集资款。
22、获得国家、部、省、市、局科研成果或新项目奖者,按上级奖励金额的100%计奖;同时另以上级奖励金额的30%奖励科研管理部门。
23、职工由组织安排参加的院外各种竞赛、比赛、考试等活动中获奖者,医院以100%匹配发奖。
24、引进或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者,并填补院、市空白者一次分别奖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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