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公告

时间:2024-05-06 11:23:32 好文 我要投稿

【优】公司对外公告

公司对外公告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优】公司对外公告

  20xx年2月1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对外投资概述因万家星城项目开发进度需要,决定向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7,000万元增至95,000万元。

  本次增资具体实施授权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权办理。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xx]102号地块,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杭政储出[20xx]102号地块的开发。

  2、增资主体介绍此次增资主体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增资主体,增资后,公司仍持有万家星城公司100%的股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万家星城公司成立于20xx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57,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至20xx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75,652,236.27元,净资产49,686,974.87元,20xx年半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69,450.1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万家星城公司的'资本金,使万家星城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1、对外投资概述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xx]102号地块,公司决定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杭政储出[20xx]102号地块的开发。

  2、投资主体介绍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

  3、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慧明,从事杭政储出[20xx]102号地块项目的开发经营与建设。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朱慧明先生担任;朱慧明先生兼任该公司经理;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沈伟东先生担任。

  4、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xx]102号地块。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年二月二日

  年九月七日

公司对外公告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灼创投”)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之光”)拟对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之行”)进行增资,并拟签署《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星河之光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锋之行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锋之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824,201元,星河之光持有锋之行6.683%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xx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星河之光增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0450E

  3、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2305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郭超

  6、注册资本:11,528。5712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自20xx年11月29日至20xx年11月28日

  8、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汽车金融领域的信息咨询;九座以上及乘用车(含二手车)、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文化推广;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给二手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核心高管团队有多年汽车行业经验,对产业理解深入,风控严谨扎实,创建公司3年多以来,已经迅速做到行业排名前列。公司未来会在为二手车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包括交易、系统等更多的服务。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注:锋之行20xx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星河之光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锋之行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锋之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824,201元,星河之光持有锋之行6.683%的股权。经各方协商确定,星河之光将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额中10,480,519元部分,占锋之行注册资本的6.683%。星河之光认购价款中超出本次增资额的部分,应计入锋之行的资本公积。

  2、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款以货币方式支付。星河之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上述战略布局长远来看有利于丰富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当前主业增长乏力的现状,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月26日

【公司对外公告】相关文章:

公司对外公告03-15

公司对外公告(荐)03-15

(经典)公司的公告03-15

公司的公告03-14

公司行政公告04-30

(经典)公司行政公告04-30

公司解散公告04-30

公司奖罚公告03-12

公司的公告【精】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