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24-05-14 16:42:32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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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1

  为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中心餐厅安全防范工作的管理,确保在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其它异常情况时能得到迅速、果断、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学校防控工作要求,各司其责,全面防控,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条快速反应。一旦发现餐饮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以快制快,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体系

  第五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及其职责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机构设置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分管副校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医院院长、分管食品安全副处长、餐饮服务中心主任、经济服务开发中心主任、校产科科长等组成。

  (2)指挥部设在后勤管理处,全面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医疗救护组: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职责

  统一指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第六条指挥部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在上级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要求对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办公室牵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反馈给主管责任人。

  3.落实职责。学习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四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3人及以上)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向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3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第五章食品安全应急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乡新学院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责任追究程序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第六章附则

  第六条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餐饮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2

  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同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财政委员会近期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奖励办法建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企业正式员工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

  据悉,《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自20xx年实施以来,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新的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引入“吹哨人制度”形成“主人意识”

  近年来,针对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在食品安全方面引入“吹哨人制度”,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积极呼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积极研究探讨。

  因此,深圳市食安办以本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为契机,建立了深圳市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表示,“吹哨人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相比政府动用大量财政加强监管,其代价要低得多。并且这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吹哨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让他们不必过于担忧“解雇”。

  据记者了解,为了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该《办法》在制度规定中创设企业内部自主纠偏制度,即要求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对正式员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这样一来使普通员工形成了“主人意识”,一起参与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而不再认为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者,《办法》中用“企业正式员工”代替吹哨人表述。

  《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了企业正式员工的奖励标准:对查证属实、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违法行为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的员工举报,一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二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告诉记者,关于建立“吹哨人制度”,许多人大代表呼吁了很久,而且在国外已经是普遍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此次深圳正式出台此政策,对深圳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他也表示,要真正落实“吹哨人制度”,还需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者的有效衔接,形成一定的威慑力,从而达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调整举报奖励范围、等级和金额

  除了建立“吹哨人制度”,该《办法》还调整整合了奖励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可给予奖励的食品安全举报的条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在原举报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了奖励范围。

  《办法》增加了对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安全指标、质量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不标注、虚假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等几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在举报奖励等级和金额方面,为便于实际操作,《办法》将举报奖励调整为两级,对作出罚没决定且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一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二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此外,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一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7%,二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鼓励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记者了解到,在新修订的《办法》中增加了鼓励媒体监督的内容。《办法》明确,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区(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并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线索,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充分发挥媒体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是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近年来,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闻工作者深入调查行业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如果在事前能够掌握更多有用的证据和线索,对于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将鼓励媒体监督纳入到了《办法》中是十分有必要的。

  此外,为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奖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该《办法》还增加了精神奖励的内容,明确采用给予表扬信的形式进行精神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举报第七条违法行为没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不予奖金奖励,只给予精神奖励;举报第七条之外的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给予精神奖励,但不予奖金奖励。

  相关链接:

  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财政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新修订版《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日正式开始施行。据了解,相较此前的版本,新修订《办法》中新增了吹哨人制度、最高奖励60万元等亮点条款。

  解除员工举报后顾之忧

  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办法》最大的亮点即建立了吹哨人制度,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吹哨人制度是一种制度创新,相比政府动用大量财政加强监管,其代价要低得多。并且这种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举报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让他们不必过于担忧被解雇。

  为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办法》建立企业内部自主纠偏制度,即要求企业公布举报电话,对正式员工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为体现区别并便于在工作实践中认定,办法中用“企业正式员工”代替“吹哨人”的表述。

  《办法》还规定了对企业正式员工举报的奖励标准:对查证属实、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违法行为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保的员工举报,一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30%给与奖励,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二级举报按实际入库罚没款的10%给与奖励,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

  此外,《办法》调整整合了奖励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可给予奖励的食品安全举报的条件。如增加了对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安全指标、质量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等数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鼓励新闻工作者举报

  《办法》调整了举报奖励等级和金额。为便于实际操作,《办法》将举报奖励调整为两级,对作出罚没决定且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一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的5%、二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私屠滥宰的“黑窝点”,将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销售的,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一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7%、二级举报按罚没款入库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

  与此同时,《办法》还增加了鼓励媒体监督的内容。《办法》明确,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区(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并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线索,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最后,《办法》增加了精神奖励及适用情形。为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奖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本次修订针对前期工作实践,对违法行为没有罚没款实际入库的给予精神奖励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明确采用给予表扬信的形式进行精神奖励。

  新修订《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8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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