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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担保书精选[12篇]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1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行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文件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___元。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提供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保证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额为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和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归还的全部和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五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所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汇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2
鉴于甲方: 同意向乙方 提供典当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典当期限为 个月,并于 甲、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典当合同》/《续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经乙方请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保证书,自愿为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即合同项下当金(大写) 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二条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违反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甲方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进行追索,本保证人不提任何异议。
如发生抵押典当合同项下第十三条约定(质押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任何一项违约事件,甲方仍有权直接向乙方追索。
第三条 本保证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接受的,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的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收到任何指令、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
甲方根据合同提前收回已给付的当金,均不影响本保证人依据本保证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就合同的期限、利率、费用等达成《续当合同》或任何其他补充协议,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甲方可无需另行通知本保证人。
第五条 本担保人特别承诺如下:
(一)本保证人是经 批准成立的,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号码为: ),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保证书约定的义务。
(二)出具本保证书是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等因素,并由本保证人对此保证行为在工商行政机关进行备案。
(三)本保证书已经单位内部法定程序通过并授权或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效机构一致通过并授权。
(四)本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本保证书失效之前,本保证人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本保证人所有者权益总额。
(六)保证人的工商登记事项、组织结构、经营方式或财务状况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本保证人履行保证行为能力的变化时,本保证人均立即通知甲方。
(七)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亦受此保证合同的约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上述保证义务。
第六条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主合同和此《不可撤销担保书》一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本保证人同意在债务人违约时根据甲方的申请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 此不可撤销担保书一式四份,甲方、债务人、保证人、公证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保证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主要开户行及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3
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协议或契约),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贷款利率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借款合同担保书
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4
xx行:
根据xx(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xx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xx。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xx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xx字第xx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盖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保证人地址:xx
保证人开户银行:xx
帐号:xx
20xx年xx月xx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5
编号: 高保字( )第 号
致:
鉴于:
贵公司和 (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号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贷款额度”)。 经借款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贵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第一条 本担保书为最高额担保书
1.1 在授信期间内,贵公司可根据《主合同》和/或该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文件分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借款人可循环使用,每次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可由各笔贷款文件另行确定。
各笔贷款到期日可晚于《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间到期日。
1.2 在授信期间届满,贵公司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仍有余额时,即由本保证人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授信期间届满前,如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规定提前向借款人追索,本保证人亦在本担保书第2条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在《主合同》项下各具体业务履行过程中贵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就各具体业务的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贵公司在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及/或各具体业务文件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本保证人,且本保证人均予以认可,并同意按照变更或调整后的内容履行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公司根据《主合同》在授信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元)、该本金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提存费、执行费、保管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确认对第二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借款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的约定及时清偿所欠贵公司各项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主合同》和/或各具体业务文件所规定的贵公司可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情形时,贵公司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索或提起诉讼。即使为担保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能得到及时偿还而另行设有抵押或质押或其他保证,贵公司亦有权选择就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直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处理抵押物、质物,亦无须先行追索其他保证人。
贵公司提出的索偿要求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同意在收到贵公司书面索偿文件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公司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公司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第四条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到期日起另加两年。任一笔贷款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贷款的到期日。
第五条 担保书的独立性
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及各具体业务文件效力的.影响,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受贵公司给予借款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公司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追讨借款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即使在同时另有抵质、押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情况下贵公司放弃、变更或解除抵、质押担保或变更、解除其他保证人保证责任,本保证人依然按本保证书的内容对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本保证人特别声明和保证如下:
6.1本保证人愿意用本保证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6.2 本保证人出具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上级部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6.3 出具本担保书是本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第七条 不视为弃权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公司对借款人和本保证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主合同》和本担保书内贵公司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公司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担保书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能视为贵公司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八条 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保证人同意采取《主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条 术语
本担保书所使用术语,除另有明确说明外,均具有与《主合同》规定相同的含义。
第十条 本担保书的生效
10.1 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和/或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的转让
11.1 无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否确定,贵公司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最高额担保从权利均一并转让给债权受让人。
11.2 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本保证人担保从权利也部分随之转让,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依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本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贵公司转让部分债权的,担保权益也部分随之转让,原最高额担保所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即原最高额担保的贵公司主债权最高额扣减已转让部分债权金额),待贵公司未转让部分主债权确定后,贵公司以未转让部分债权与部分转让债权的受让人按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第十二条 附 则
本担保书一式 份,贵公司、借款人、保证人及 等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住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保证人结算账户: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 年日 月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6
旅行社有限公司:
鉴于以下客人(名单后附)已申请参加贵司组织的团队赴六天,为保证客人能按时随团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本公司)自愿为客人提供担保。若出现客人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保证金每人司通知后五日内付清此款。
2.向贵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根据但不限于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本公司)同时保证:客人回程在机场将护照原件及登机牌交导游送领馆注销签证,否则本人(本公司)愿意按滞留不归情况处理。
本人(本公司)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本人(本公司)根据本担保书所有的责任,本人(本公司)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力。
附客人名单:等人
凡前往日本的客人如发生擅自离团、滞留境外未按时归国、超期归国,将视作为滞留不归,将不退回保证金每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担保人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别说明:此担保书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7
编号:
银行:
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金额)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他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他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他文件;本保证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你行执二份,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签字)
职 务: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人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法定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
结算户账户: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8
根据 (借款人) 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额为履行担保时与 万美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费用等值的人民币。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 字第 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9
根据公司号文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本保证人愿意为该项贷款的外汇额度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金为履行担保时与万美元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和费用等量的'外汇额度。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方在 字第 号借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借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方所欠借款本息和费用额度。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外汇管理局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的外汇额度。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方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方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外汇额度开户局名及账号: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10
xxx集团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必须全数清付,不得有任何抵销、扣减或预扣。若因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反担保人不得不在其应付款项预扣或扣减任何税项或其他款项,反担保人须另付额外金额,以确保xxx银行实收金额与预扣或损减前的应收金额相同。
3、反担保人同意本反担保书和其在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一切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或受到影响:
a)贵司原担保xxx银行在任何时间给予借款人的任何时间或宽容或放弃、撤销或延迟行使对借款人的任何权利;
b)借款人的法人组织或股东的'任何变更或人事变动;
c)反担保人的内部改组或人事变动;
4、xxx银行给予担保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当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电传号码(或担保人事先书面另行通知的其他地址或电传号码)发送:
地址:
电传号码:
发送与反担保人的通知或要求当下述时间视为送达:
a)如采用信函,寄后第7天;
b)如采用电传,发送之时。
5、反担保人特此向贵公司陈述及保证:
a)反担保人乃完全根据xxx有关法律而成立并存在之公司。
b)反担保人具有充分合法权力签署本担保书及履行本反担保书所规定之一切义务。
c)本反担保书构成反担保人之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之义务;
d)反担保人已采取一切适当而必要之内部措施以授权签署本反担保书。
e)反担保人已从xxx有关部门取得xxx法律及规定所需有关签署、履行或执行本担保书之认可、执照、批复及委任,包括本文件所需任何以外币付款之批准。
f)本反担保书之签署与执行属民间商业活动而非政府或官方活动;反担保人不得以国家主权或任何xxx法律为理由在法律诉讼、终审裁决以前之法律行为及有关反担保人本身或其财产之终审裁决之执行及其附属法律行为中享有豁免权。反担保人明确放弃所有现在或将来可能得到之法律豁免权。
6、此反担保书舆反担保书中所提及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均受xxx法律管辖。
8、本反担保书生效后,xx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往来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反担保人承担。
反担保人:xxx
20xx年x月x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11
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贵公司欲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______________银行香港分行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______________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向上述银行提供之信用证额度及信托提货额度,现我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之反担保书。
一般开出信用证额度共____________万港币,及其项下之信托提货额度共___________万港币,我单位(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现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向贵公司提供——持续的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借款人按___________银行之要求偿还—切因上述银行便利而引起之全部应偿还款项,包括本金、利患、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井同意:
1、如借款人未能按______________银行之规定依时偿还任何或—切因上述银行便利而引致之到期应偿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反担保人须在______________银行书面要求15天内,以_______________银行规定的货币,将借款人欠款金额,电汇至______________银行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反担保人同意在______________银行提出上述书面要求前,无须采取任何行动要求或强制供款人履行其在上述银行便利项下的义务。
2、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必须全数清付,不得有任何抵销、扣减或预扣。若因法律规定或其他原因,反担保人不得不在其应付款项预扣或扣减任何税项或其他款项,反担保人须另付额外金额,以确保______________银行实收金额与预扣或损减前的应收金额相同。
3、反担保人同意本反担保书和其在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一切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或受到影响:
a)贵司原担保______________银行在任何时间给予借款人的任何时间或宽容或放弃、撤销或延迟行使对借款人的任何权利;
b)借款人的法人组织或股东的`任何变更或人事变动;
c)反担保人的内部改组或人事变动;
d)任何经反担保人同意有关上述银行便利的有关文件之修改或变动及/或贵公司担保______________银行现时或今后持有借款人的任何其他担保、留置权、汇票、票据抵押、存款或其他抵押品。
4、______________银行给予担保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当以书面形式按下述地址或电传号码(或担保人事先书面另行通知的其他地址或电传号码)发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 __________
发送与反担保人的通知或要求当下述时间视为送达:
a) 如采用信函,寄后第7天;
b) 如采用电传,发送之时。
5、反担保人特此向贵公司陈述及保证:
a) 反担保人乃完全根据香港有关法律而成立并存在之公司。
b) 反担保人具有充分合法权力签署本担保书及履行本反担保书所规定之一切义务。
c) 本反担保书构成反担保人之合法、有效及有约束力之义务;
d) 反担保人已采取一切适当而必要之内部措施以授权签署本反担保书。
e) 反担保人已从香港政府有关部门取得香港法律及规定所需有关签署、履行或执行本担保书之认可、执照、批复及委任,包括本文件所需任何以外币付款之批准。
f) 本反担保书之签署与执行属民间商业活动而非政府或官方活动;反担保人不得以国家主权或任何香港法律为理由在法律诉讼、终审裁决以前之法律行为及有关反担保人本身或其财产之终审裁决之执行及其附属法律行为中享有豁免权。反担保人明确放弃所有现在或将来可能得到之法律豁免权。
6、此反担保书舆反担保书中所提及之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均受香港法律管辖。
7、本担保书有效期自签署日起正式生效直至上述银行便利下所有应偿还款项包括全部本息、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清还为止。
8、本反担保书生效后,利来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经济往来及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反担保人承担。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篇12
致: 北京我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鉴于我本人委托贵公司办理 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使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 向贵公司支付保证金每人伍万元整人民币。本人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如果未能付清此款,本人愿
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 向贵公司支付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送费过公安机关的
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赔偿贵公司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外国领事馆因客人滞留不归、延期返国等现象
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 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同时保证:
1. 客人回国48小时内将护照首页扫描件,日本签证页扫描,日本出入境章扫描件、全程登机牌扫描件、归国报告书盖章
扫描件送交贵司做签证回程确认(即送领事馆注销签证)。如无上述资料或如护照缺失,在没有有效证件证明客人回国,按客人滞留不归情况处理,向贵公司支付每人伍万元人民币;
2. 如有出现上述任何责任问题,本人在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上述款项。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本公司愿承
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备注:
1、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
2、提供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盖章: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