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建设合同

时间:2022-11-20 10:56:45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建设合同精选1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建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建设合同精选15篇

委托建设合同1

  委托人:

  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 本合同标准条件;

  (3) 本合同专用条件;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设合同2

  委托方(甲方):

  检测方(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及设计、质监部门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桩基础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规范》(JGJ/106—20x)。《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x)

  二、检测内容:

  1、低应变检测: 根,检测桩身完整性,桩身砼纵波速;

  2、声波检测: 根,检测基桩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钻探抽芯: 根,每桩 孔,检测桩身完整性、桩长、桩砼强度、桩底沉渣、桩底持力层评价。

  三、检测价格:

  l、低应变检测: 元/根,计费: 元;

  2、声波检测: 元/剖面,共 剖面,计费: 元;

  3、钻探抽芯: 元/米,计费: 元;

  4、设备仪器进出场费: 元。

  总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是否需要正式发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检测费定金 元,全部检测完成后,《基桩检测报告》提交时,所有款项结清并付款到位,否则乙方不予提交报告。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提供被检测桩的位置及有关检测工作的详细地质、设计、施工资料;

  2、负责被测桩桩头的清洗和平整工作(包括静载试桩的处理和声波管预埋)及其费用:

  3、提供检测现场的照明及电源,设备进出场及吊装所需的道路和场地:

  4、为乙方现场测试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协调好现场施工:

  5、按合同的约定向检测方支付检测工作费用;

  6、甲方独家享有该工程项目《基桩检测报告》的权力。

  7、检测期间甲方安排四名民工协助乙方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数据采集,计算分析、资料整理,每个单项工程检测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基桩检测报告》一式四份;并对检测数据负法律责任。

  2、提前一天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桩头(测点试坑)的处理方案。

  3、按合同约定享有基桩检测工作报酬。

  4、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违法乱纪行为后果自负。

  七、检测时间及检测次数:进场时间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检测次数:

  八、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即行生效,完成报告提交和交清工程款后合同执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有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托建设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立企业网站及网站推广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域名申请注册服务:1、甲方委托乙方申请国际顶级域名____个,价格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中文域名______个,价格_____元/___年,域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域名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主机空间租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经济型网站______元/年,(100m主机空间,5个e—mail信箱,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在线订购)标准型网站______元/年,(150m主机空间,5个e—mail信箱,支持asp语言,access数据库,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精美型网站______元/年,(__m主机空间,___个e—mail信箱,支持_________,无限制数据流量,高速网络带宽,在线订购)。

  第三条:网页制作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网站所需页面。甲方须提供样本或文本文件,不能提供时,须乙方代拍产品照片时,乙方收取成本费。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简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繁体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英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企业网站日文设计制作费:_______元,网页制作费用合计______元。超出问题按____元/页计费。

  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域名注册费,主机租用费和网站首页设计费共______元。网页制作完成并上传至互联网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将余款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汇票或银行电汇。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或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的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战争,台风,地震,海啸,国家政策等)之外原因,造成乙方服务器停止运行,乙方以天为基本单位,向甲方赔偿延长租用服务。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网站空间租用费用的90%甲方网站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必需保证提供数据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企业利益,对甲方网站上的内容,乙方不付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免责条款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因素,造成用户的访问速度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发生,是正常现象,甲乙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七条:售后服务:网站完成后一年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添加网页___张,产品___个。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为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未接到甲方终止本合同的有关正式文件,视为双方续约,续约期限为______年。

  第九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己方收到的甲方的付款之日起生效(以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为准备)。

  甲方:

  地址:

  email: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件:

  网站:

  联系人:

委托建设合同4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便函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直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现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现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进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_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委托建设合同5

  委托人(全称):_____

  代建人(全称):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XXXXXX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

  工程地点:_____

  工程内容:_____

  总投资(估算投资):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质量标准:_____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_____%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_____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_____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_____(公章)

  代建人: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建设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方式:地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方式:地址: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站建设项目,包括网页设计、网站程序代码的编写以及合同期内的网站维护服务等,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网站建设项目。

  2、委托费用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委托期限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作为定金,验收之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余款即_________元。

  三、验收标准

  ①网站验收内容:栏目无错误,无程序和链接错误。

  ②网站验收后甲方需增加新的栏目及功能,视为二次开发,二次开发费用协商解决。

  ③验收合格: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签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网站验收通知函》____个工作日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验收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成果或将网站上线开通访问。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开发设计和维护(网站类型应甲方要求参照制作)。因本合同产生的全部交付内容和开发成果(包括全部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支持服务。

  2、甲方应根据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在网站建设开始之前提供所有资料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特别注意:英文稿件区分大小写)。

  3、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仅供本合同服务使用,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5、甲方在使用乙方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7、甲方需协助乙方设计人员充分了解甲方的业务内容或流程,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制作。完成后的网站,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到期后,若双方不再合作,乙方有义务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2、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在网站制作完成后,对甲方陆续提出的小细节修改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实现,并交甲方验收通过。

  3、乙方为甲方举办二人或两次的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资料或样稿。

  5、乙方保证其用于制作网站的技术、工具不会侵犯到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技术原因导致甲方网站出现有严重的漏洞和错误或其他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的,乙方须在____日内消除障碍,保证甲方网站正常运行,且甲方无须针对乙方消除障碍以使得甲方网站正常运行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才可于本项目中标注本项目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五、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1、合同变更任何一方需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2、合同中止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违约,可以单方面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解除

  ①甲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②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为保证本合同的正常执行进度和乙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提交乙方所需的网络服务的全部资料。

  2、本合同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付款,则每延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滞纳金;经协调后拒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违约责任: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履行,乙方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_____%。若延迟交付_____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不可抗力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七、附则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高于其他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3、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7

  委托人: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8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委托建设合同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应当将影响监理的重要信息、资料等及时通知并提供给监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承担费用为监理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应不低于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当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银行利息)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到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设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监理人的协调工作和报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当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当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四条 保修期间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此报酬应当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费收费标准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滞纳金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六条 奖励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五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双方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五年八月修订

委托建设合同10

  本合同由以下单位订立: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网站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策划、设计、制作和相关服务。

  2、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年

  第二条 网站建设事项

  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建设网站。

  1、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为乙方进行网站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条 网站建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网站建设期限视工作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

  网站总建设费用的50%。

  2、上述网站建设服务费由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至乙方。

  3、网站建设细节:

  A、乙方以ASP语言作为网站开发语言,使用web2.0布局方式,以甲方提供的网站内容框架为基础,进行网站制作和程序开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获得完整网站的所有权。

  1、本合同项下网站建设所需资料及内容由甲方提供或确认,甲方应在网站建设开始之日前2日向乙方交付。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3、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网站推广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5、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乙方上传(委托费用见附件)。

  6、甲方保证提供的所需资料等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正当的,并非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同时,不应对其产品或经营等各项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7、甲方保证对其网站或提供的内容所需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等或相应的许可使用权,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之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且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甲方并应就乙方因此遭受之实际及预期损失给予补偿。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网站的设计开发理念,乙方不得用于其他网站的开发使用。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行为。

  2、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网页制作等网站建设工作。如果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预付款或提供发布相关的资料、内容等不完整、迟延、非法、不真实等,造成乙方设计、制作迟延或不能完成网站建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拒绝或迟延支付网站建设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制作网站,直至终止本协议,此举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继续付款义务之权利。

  3、指导甲方正确合理使用、操作网站后台。

  4、依合同收取网站建设服务费用。

  5、网站建设的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6、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影响。

  7、乙方网站开发设计人员,承担甲方网站开发与运作。数据库存储过程的编写、关系图的设计及相关文档的编写等等,代码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软件编写规范设计编写,要努力提高程序执行效率,增强可读性,同时为了二次开发人员快速理解展开工作,还需要有相应的程序注释。

  8、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具体要求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疑点,不明确之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方案的变更需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9、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后,对内容进行修改。

  10、乙方应保证甲方网站的正常运行,如网站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经甲方受权后)。如因服务器故障、线路故障(部署在新疆的服务器)导致网站无法正常访问,乙方有义务尽快恢复。

  第六条 特殊免责条款

  1、因服务器提供商故障、维护此类情况造成网站短期无法登陆,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则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24小时内。

  2、电路维修、系统故障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应给予体谅,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五个自然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网站建设预付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违约金。反之,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系统交付验收并交付使用。若因为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工程,应给予甲方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日违约金。乙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将网站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保密

  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 通知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2、通知及函件若为传真形式,则送达时间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七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工作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工作日;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则送达时间应按收件一方签收之日期为准;若以航空挂号邮件发送,则送达时间应以邮局之发送单据为凭,自发送之日起七日为准。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以书面制成,经双方签署后方生效。本合同的提前终止,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的终止协议。

  第十二条 关于网站运行期间服务器使用的约定

  1、 乙方交付网站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容管理,如出现违反政策、法规的内容信息,由甲方负责。

  2、 乙方交付网站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登录甲方后台,或进行数据、文件的拷贝、复制及相关操作。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1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编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1.4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4份,超过4份另行计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1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1‰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1日,应减收勘察费1‰。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双方各执4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承接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合同代表(签字):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审查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12

  xx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xxxx年xx 月xx 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浔阳区金鸡坡 3﹑工程规模: 总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200亩。建筑面积约11万㎡。分期实施。 4﹑单向合同估算价: 5﹑结构及层次:

  第二条 招 标

  1﹑招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以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 2﹑完成时间: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按 项内容

  一﹑确认请在标题前打√反之打×.

  1. 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 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 起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 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 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 招标有效期内授权乙方签章认可有关招标事宜;

  8.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 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9. 编制标底;

  10. 编制工程量清单;

  11.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12. 编制评标报告;

  13.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5. 协助招标人调查,了解有关招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纠纷工作;

  16. 其他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 对委托项目的程序有知情权;

  2. 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 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为原始资料;

  4. 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 有权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遵守招标活动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2. 及时完整的提供项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他有关招标资料;

  3. 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有关技

  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

  同时将盖章审查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 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 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

  6. 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 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一.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 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当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 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 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 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 负责本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责任人 (签字).电话 .

  8. 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造成代理人工作严重失误或泄漏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

  标人收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

  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

  10. 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1980号或按《关于颁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xx】1号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 幅度不超过20%.

委托建设合同1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管理人(乙方):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甲方)与项目管理人(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

  工程地点:___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总投资:___

  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前期管理:

  ①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负责项目各个阶段可研性报告、设计文件的申报、审批、发放手续,并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③配合甲方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

  ④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使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⑤协助甲方对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货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能力考察;

  ⑥项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过程项目协调

  ①编制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控制方法;

  ②负责投资监理、工程监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负责协调投资监理工程监理之间的工作;

  ④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负责施工监理及咨询等合同的起草修订和初步审查;

  ②负责合同之条款费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审核;

  ③负责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④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⑤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②负责检查、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对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时审核;

  ③负责各配套专业部门、职能部门和物业使用部门验收手续的办理;

  ④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

  ⑤负责项目文档、影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册,以及向有关部门的移交;

  ⑥负责工程项目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⑦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以及清单与实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关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项目管理建议书(投标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三、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业务。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管理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载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管理人支付报酬。

  五、项目管理费用

  1、计算依据

  根据财政部《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___市财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计算本项目的管理费。

  2、建安投资额及管理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暂估)___万元,管理费费率___ %,管理费用为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元)。若建安工程造价出现调整(上下浮动超过20%的,则增减部分的项目管理费用及费率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项目管理费率最高不得超过3%)。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预付管理费20%;

  ②管理费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计算;

  ③支付时间: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和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___元/人日)。

  六、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

  管理人:(签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建设合同14

  委托人(甲方,全称):

  代理人(乙方,全称):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总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_______亩。建筑面积约_____万㎡。分期实施。

  4、单向合同估算价:

  5、结构及层次:

  第二条 招标

  1、招标方式: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以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2、完成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_____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相应内容序号):

  1、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起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招标有效期内授权乙方签章认可有关招标事宜;

  8、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9、编制标底;

  10、编制工程量清单;

  11、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12、编制评标报告;

  13、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5、协助招标人调查,了解有关招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纠纷工作;

  16、其他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对委托项目的程序有知情权;

  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为原始资料;

  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有权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2、及时完整的提供项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他有关招标资料;

  3、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有关技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同时将盖章审查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

  6、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当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负责本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8、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造成代理人工作严重失误或泄漏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标人收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

  10、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1980号或按《关于颁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xx】1号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1、全过程招标代理费按中标价的________收取;

  2、招标代理费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收取;

  3、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总制价的_______收取;

  4、甲方要求外出封闭编制标底、差旅费、住宿费由_____负担。

  5、其他。第八条付款方式1招标人代理费: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招标代理费的6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的7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一次付清。

  第九条 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的;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大写)元整。代理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金额代理费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经招标监管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释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4、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贰份,代理人贰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委托建设合同15

  甲方:法人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向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7号万网大厦3层邮编:100120

  电话:

  传真: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网站进行有关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内容、工作进度与安排、数量、价款、交付和验收方式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1甲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2-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1-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使用本合同标的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3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2-1-4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甲方应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引起的问题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2-1-6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2-1-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域名服务、放置网站的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进行约定。

  2-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2-1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2-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费用;

  2-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2-2-4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2-2-5乙方将指派专人对项目过程进行监察,乙方指派的监察人员为:,联系方式为:

  2-2-6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目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但乙方应保证该委托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的要求。

  2-2-7网站建设的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三条本合同网站项目建设完成并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款项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创作的全部网页(包含文字、图画及其组合)的版权;网站项目中相关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乙方所有,但乙方授予甲方对该等程序、文件源码的使用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标的作品及其程序、源码等。乙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使用依据本合同委托创作的作品。

  第四条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5-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届时甲方有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未支付的,甲方还应于合同解除后的日内将应付费用支付给乙方。如因甲方擅自解除合同而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5-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5-4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5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支付的,还应支付)。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责任承担

  6-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6-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迟于十五(15)日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之影响。

  6-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对本协议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6-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每延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滞纳金,同时乙方还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后果,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6-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定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7-2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八条其他

  8-1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2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8-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8-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为准。

  8-5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8-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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