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

时间:2023-06-12 21:21:39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公司委托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委托合同

公司委托合同1

  xx单位: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xx作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职责。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称:xx身份证号码:xx开户行:xx账号:xx

  委托人:xx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委托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_____个,公司产品商标_____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3

  甲方:

  乙方:

  依据《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

  二、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__元,(大写:圆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总设计费的%即人民币__元,(大写:圆整)。

  2、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只需进行细节调整时,甲方应当付总设计费的50%即人民币__元,(大写:圆整)。

  3、乙方将设计制作正式稿及电子文档交付甲方前,甲方需付总设计费的20%即人民币__元,(大写:圆整)。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设计费到帐后的个工作日内设计出初稿;

  2、乙方以光盘电子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

  五、约定:

  1、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着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并设计修改至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甲方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公司委托合同4

  委托人:(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公司项目,订立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己原经营的**公司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公司名称、各种证件,所有公用及辅助设施,甲方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开始计回报金。

  1、甲方同意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第一年亏损1000万元人民币。

  2、乙方第二年零利润上交。

  3、乙方在第三年开始按年利润的25%上交给甲方。

  4、乙方负责确保在岗工人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公司所有产生的政策性费用及会议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由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大修、改造、改扩建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乙方所有,解除协议时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购买此项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臵使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原有的财账、债权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收取定额回报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整改意

  见三个月个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生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公司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保证乙方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汽、路等(上级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等特殊原因导致停水、停电除外)。

  6、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7、因诉讼、仲裁、发生民事纠纷案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和帮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出让本协议约定之外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委托经营或出让产权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有权获取定额回报金之外的收益。

  4、乙方有权在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对厂区或设备进行改造和改扩建。

  5、乙方有义务选派有较高水平的管理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更大利润效益。

  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杜绝非法经营。

  7、乙方有义务对委托经营期间的安全、环保等生产问题负责。

  8、乙方有义务对生产设备,厂区进行日常维护与养护。

  9、按约定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约定的回报金。

  10、其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在委托经营期间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或上级指令造成不能生产经营,重大自然灾害等)须解除协议的,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5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委托合同第四条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的房产委托给乙方

  2.管理事项包括:

  (一)房屋的使用、维修和保养;

  (2)公共设施、设备和场所(场所)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屋、工棚、园林绿化场所、沟渠、运河、水池、水井、道路、停车场等)。)在物业范围内;

  (3)清洁度(不包括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五)娱乐活动场所;

  (六)物业范围内的便民服务网点及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驶和停放;

  (8)物业档案管理;

  (九)物业管理公司授权管理的其他事项。

  委托物业管理的第二种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实施住宅区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专项资金,并按照公共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给乙方。

  (3)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为乙方提供__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包括__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__平方米的员工宿舍),每月租金__元;

  (5)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套小区工程竣工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收回;

  (6)不干涉乙方依照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和经营活动;

  (7)监督检查乙方管理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乙方未达到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因经营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权解除合同;

  (8)负责确定本小区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处理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行为,包括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采取停水断电等措施,督促责任人不缴纳相关费用或无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10)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部门和业主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住宅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住宅物业实施综合管理,保证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的实现,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3)根据小区大、中修需要制定维修计划,报甲方审议批准后,从公共设施专项资金中领取所需维修资金;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和报告,每月向甲方和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居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乙方如对住宅区配套项目进行修改、扩建,必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6)乙方应本着高效、胜任的原则,在该住宅区设立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小区物业管理档案,负责及时记录相关变更;

  (8)负责计算小区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计算标准和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根据甲方的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处理物业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10)管理期满后,将所有专用房屋及相关财产、所有物业管理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

  (11)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

  (12)有权聘请特许经营公司承担住宅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和利益转移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居住区应在乙方接管后_____年内达到标准。

  2.确保年度收费目标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风险抵押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元作为抵押风险。

  2.如果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三天内退还全部抵押款和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双倍返还抵押物,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无权要求退还抵押款,并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惩办法

  1.在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全部完成的前提下,如有管理费节余,甲方将按节余的____%奖励乙方。

  2.住宅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住宅区的,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国家级)、人民币(省级)、人民币(市级);分别获得上级部门的个人奖励或相关荣誉的奖金;在乙方管理期间,如乙方获得的文明社区称号被上级机关取消,乙方应将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全部返还。

  3.甲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影响乙方合同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及经济指标的,甲方应责令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给居民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便,应赔偿甲方或业主和用户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补充和终止

  1.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约定的管理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需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对方提交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参加甲方的管理投标,优先进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理解,共同协商,合理分担。

  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对合同有争议的,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签名):____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______天

公司委托合同6

  一、案情

  原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是被上诉人所有的房产,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了《独家代理委托书》。委托书约定: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双方在合同中第二条约定被上诉人保证不与上诉人所介绍的买家私下交易,如一旦发生此情况,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交付买卖成交额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了《看房委托及证明》,由上诉人介绍郑子光购买广州市龙津西路恩洲大巷145号705房,并与郑子光到该屋看房,但被上诉人并未与郑子光达成讼争房屋的买卖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诉人与郑子光、游丽娟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被上诉人以380000元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游丽娟,双方办理了房屋交易手续,现该屋已经交付给郑子光、游丽娟使用。

  二、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中双方约定的委托期限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条的约定是该委托书中的内容,由于双方对第2条的适用时间没有特别约定,故该约定的效力只能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现被告将房屋出售给郑子光的.时间是20xx年1月20日,该时间已超过了委托书约定的委托期限,不应再受委托书的约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书第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邓蕙支付违约金9200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原告负担。

  判后,上诉人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认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不能成立,法学论文《广州市满堂红置业有限公司诉邓蕙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一审认定委托书第二条没有适用时间的特别约定,应与合同的期限相对应。该推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是明显不当的。在本案中上诉人为促成被上诉人成功出售物业做了许多工作,为被上诉人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发布广告、向他人推介物业。当郑子光有购买意向后,上诉人多次带郑观看该物业,意在促成该买卖。上诉人已经尽职履行中介义务,虽在合同期内不能促成成交,但为双方提供了认识、了解的机会,并为买卖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故上诉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条作为约束被上诉人。但被上诉人有意规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届满后半个月内与上诉人介绍的郑子光私下成交,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二、上诉人只有对合同中第二条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中介市场中,普遍存在客户与业主私下成交的现象,严重损害中介业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产中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上诉人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双方可以不受约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届满后才肆意成交以规避中介费,中介行业就不能得到报酬,所费时间、精力、损失也无法补偿。因此第二条的约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论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内,只要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介绍的卖方认识后私下交易,即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没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审法院推定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为委托期限是不当的,据此,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予以改判,确认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签订的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答辩同意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独家代理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该委托书是被上诉人委托上诉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诉人也已经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介绍其他包括郑子光在内的购房人看楼。虽然上诉人最终没能在委托期限内促成被上诉人与郑子光的交易,但其为被上诉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义务,而被上诉人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却与上诉人介绍的客户郑子光达成了房屋买卖交易,被上诉人该行为实际是规避合同约定的条款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不得与上诉人所介绍的购房人私下进行交易,如被上诉人违反该规定,则需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买卖成交额的2%作为赔偿,故上诉人现在要求被上诉人按照其成交价款的2%,即9200元支付违约金是符合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在委托期限届满后短期内与上诉人所介绍的看房人郑子光达成协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审认定,合同中第二条的适用时间与委托书的期限相对应是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公司委托合同7

  委托人: (下称甲方)

  受托人: (下称乙方)

  借款人: (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 月、(从 起至 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 银行开立的 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 银行 开立的 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委托合同8

  原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

  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

  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

  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

  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

  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

  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

  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

  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过 伟 国

  审 判 员 雷 达

  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书记员 xxx

公司委托合同9

  我xx(姓名)系xx(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xx(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xx(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企业授权委托书范本。

  代理人:xx性别:xx年龄:x单位:xx

  部门:xx职务:xx代理人身份证号码:xx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委托合同10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单位:________

  部门:________职务: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日期:20_年4月14日

  有关公司授权委托书范本

  致:__________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就购买贵公司商品,现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贵公司支付货款____________元。请贵公司向我公司开具该金额的有效发票。

  我公司与________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贵公司无关。被委托方________不会就该笔款项向贵公司进行追偿。

  特此委托。

  (授权人)委托人:________ (被授权人)被委托人: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_____________街区地下停车场的管理,适应街区发展和商户需求,服务街区商业运营和发展,现就授权管理的“金陵历史文化风尚街区”停车场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议定事项协议如下:

  一、委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区停车场,含:_________________

  1、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及附属设备以及收费标准等。

  2、地下停车场(含________泊位)(附平面图)

  3、停车场内的通风、电力、排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二、受托方管理内容:

  1、确保停车场的24小时安全,正常使用。

  2、乙方受托期间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正常运营。

  2、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不得出现客户投诉现象,如出现停车纠纷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道闸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确保停车场内地面整洁无灰尘,无附着物。

  5、确保从主干道进出停车场内车辆安全,并独自承担责任。

  三、委托管理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其它约定

  1、乙方自行办理停车场经营的相关手续,做到依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应交付和承担停车场日常运营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其它运营费用。(水、电费用分割见附件。)

  3、乙方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4、委托期内甲方不收取乙方停车场的'租赁费用。

  5、乙方对甲方及产权方核定的_______个车位,应予以保障。对街区大型活动及领导来访车辆的停泊予以保障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街区大型活动及突发事件的车辆停泊。该条款下所有停车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社会车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乙方对商户户主及前往商户消费的车辆应予一定优惠,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b,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12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就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发行上市股票之事,聘请_________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业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具体办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下列业务:担任发行上市之公司律师,审核、制作设立及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工作底稿,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等。

  三、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用_________元,余款于招股说明书刊登后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十日内付至乙方账户_________。

  四、乙方责任:

  以律师团队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人力安排符合甲方要求及项目所需。

  承办律师必须依法行事,认真负责,保证在发行上市过程中排除法律障碍,避免法律风险,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委托内容。每逾期一天,按甲方应缴金额1%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一切受托内容和受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但甲方同意乙方以某种方式公开的除外。

  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以便加强合作。

  除提供法律服务外,负有与相关审批、核准、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的'义务。

  本着与甲方长期合作的愿望,致力于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五、甲方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缴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七天以上,从第七天起加倍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为项目完成所需,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并对乙方提出的在交通、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

  对乙方完成项目的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13

  甲方: 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人事政策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工派遣事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委托之下从事汉中地区招聘事宜 。

  二、合作基本条件

  1、甲方是由当地省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经各企业委派合作,具有协助就业服务和人才资质的服务机构;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自义务,违约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甲方保证委托代理事项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负责认真及时办理甲方委托招聘各项事务。

  三 、本协议期限为六个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汉中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代理分支机构,只能授权于乙方发展所辖区开设以甲方为首的分支机构从事招聘事项.

  四、委托服务事项

  1、授权乙方用甲方的资质招聘务工人员,以供甲方为招工人员提供给正规企业职位;

  2、乙方将招聘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

  3、乙方将招聘人员按甲方委派地点输送并上岗;

  五、招工返费的支付

  1、根据乙方招聘被录用并上岗人员满一个月为依据,返费标准按甲乙双方签定《委托返费协议》内载明的返费金额为准,因所招聘人员的自身原因未能上岗的,甲方不支付返费;乙方所招聘人员已经被录用并上岗但未满一个月因企业清退或开除的,须有甲方和企业及时通知与乙方,并告知乙方被清退或开除的原因以及正当理由,如不告知或无正当理由乙方视为不知情,甲方必须支付《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返费金额;

  2、支付方法 ,按甲乙双方签定的《委托返费协议》内注明的.价格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法人指定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务工人员任何费用,一旦违反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此协议;

  2、甲乙双方违约且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所招聘的人员因自身原因不符合企业录用条件导致不能上岗就业的,甲方不支付乙方费用,也不承担如何责任;

  4、考核期为两个月一次,若乙方在此协议有效期内未能输送有效务工人员,则不再续签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解决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分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委托合同14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理注册以下商标:类别,名称,

  三、甲方委托乙方商标设计查询,乙方第一次提供五个商标图案由甲方选择,第二次提供三个商标图案由甲方选择。最后确定一个注册商标。

  四、委托商标设计查询费用在合同签订后支付,注册费用在递交注册法律文件之前支付。

  五、乙方在二个月内未按照甲方要求注册商标,甲方未收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双倍的商标注册全部费用。

  六、甲方需提供申请人及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编,在注册证核准之前变更地址、电话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把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法律文件,及时送达甲方。因乙方原因未及时送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乙方提供的查询结果,只供甲方注册商标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乙方不承担注册风险。

  九、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因下列原因所产生的注册驳回风险,由甲方承担。

  1、根据新《商标法》二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与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商标相冲突产生的驳回,由甲方承担。

  2、根据新《商标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上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与享有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商标相冲突产生的驳回,由甲方承担。

  3、根据新《商标法》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产生的驳回,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保证在代理甲方商标申请注册前不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标,否则乙方赔偿因泄密造成的损失。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1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合意,订立本合同。

  一、维修物名称、型号价格、数量、金额、维修标准等

  维修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价单位数量金额维修标准备注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需续约,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签订续约合同。

  三、维修期限

  免费保修期年,自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时间与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个月10日与乙方结算上个月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月实际发生维修款的发票,具体结算数额以送货单为准。甲乙双方根据结算数额安排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付款。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发现问题以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赶到维修现场,如果维修物不需要提走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修复完毕,如果维修物需要提走的,自提走当日起48小时日内维修完毕并返还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含在本协议的价款中;

  2、乙方应当每2个月对维修完毕的维修物,免费检修一次,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3、乙方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指派维修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如需要提走的,需填写提收单;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

  5、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将维修设备交给第三方进行维修;

  6、乙方维修甲方的维修物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没有约定按国家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修缮设备或者在质保期间维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该按照每次结算额的%作为对甲方的违约金,因为维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维修期间发生维修器材丢失的,应当照价赔偿;

  3、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天津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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