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合同

时间:2022-05-11 14:00:01 维修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维修合同汇编七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维修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关维修合同汇编七篇

维修合同 篇1

  甲方:学校(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刘**

  联系电话:

  乙方:刘xx(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一、甲方同意将花河边小学除教学楼外22大间平房(含所有师生寝室、厨房)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乙方负责全部维修所需的桁条桷木砖瓦材料以及施工。

  三、维修时间20xx年5月2日——6月30日。

  四、维修要求:腐烂的桁条桷木必须更换、屋漏重新翻检、沟瓦杂物清理干净,消除所有房屋桷木桁条隐患、换掉硝化严重的墙砖,屋顶不漏水。

  五、维修费每间600元,总计13200元,分三次付清。

  第一次付4400元。

  即完成检修工作初步验收时期。

  第二次于学期末付4400元。

  直观检验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次付4400元,一学年后,次年经过雨季检验合格,于20xx年7月底前付清。

  分三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某地方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要求复工做好,如果不能复工的地方,甲方有权在维修费扣除相应的费用。

  六、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反悔另选他人维修,属甲方违约。

  甲方支付金1000元给乙方。

  合同签订后,如果乙方反悔不按期维修或不承接维修(因承包其它工程工程量大),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属乙方违约,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给甲方。

  七、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安全。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自愿退股协议书)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中心校备案一份。

  甲方签名:

  乙主签名:

  20xx年4月25日

维修合同 篇2

  委托方: 业主大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委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核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费用,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实反映维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乙方应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日常维修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行帐、实核对。

  4、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的咨询,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 (物业名称)公共机电设备委托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范围

  1、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故障维修、中修、大修以中海《设备工作手册》定义为准。

  2、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大修周期以中海《设备工作手册》规定的周期为准。

  3、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标准应不低于中海《设备工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

  4、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级别、范围协议条款见合同附表《委托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内容、范围一览表》。

  5、本合同委托服务内容不包含设备的中修、大修及更新改造,若甲方有需求另行签定委托合同.

维修合同 篇4

  甲方:湘电集团公司

  乙方:湘潭公司

  为保证甲方投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维修质量和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零星维修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工程内容

  维修工程内容分为房屋防水维修和其他零星维修两类,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项目,具体以书面委托函(委托函格式附后)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维修的项目,以书面委托函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毕后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安排施工、维修人员到位,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维修内容。

  2、乙方负责跟踪项目的施工,并于施工结束后通知甲方验收。

  3、乙方有义务对承接工程的质量承担责任,并对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无偿返修责任,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工程验收交付后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

  4、乙方有义务根据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自觉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行解决施工照明并保证用电安全,制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甲方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6、乙方有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与施工场地及周边的整洁,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交通、夜间施工、建筑垃圾与渣土、生活垃圾等运输、工程、生活污水和噪音排放的申报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乙方有义务采取恰当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由于乙方施工措施不当造成污染、侵损、破坏周围地下管线、公共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堵塞排水管网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有义务承担与其施工、维修工程有关,或其施工、维修工程进行期间,或其施工、维修工程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导致的损失、费用、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障甲方免负该责任。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否受雇于乙方,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付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9、乙方对其不具有施工、维修资质或能力的工程,应如实向甲方反映,否则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要求:

  须甲方、业主、物业(如果有)共同签字确认,签字程序由乙方办理、甲方配合。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结算办理完毕后,开具经甲方认可的合格发票并办理完相关付款手续后,甲方按结算总金额的95%支付,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协商返还。

  2、甲方预决算员审核的价款中均已包含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费、安全防护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

  六、结算要求与结算方式

  1、结算要求:

  (1)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凭合同约定格式的书面委托函和甲方现场施工员签证的工程量办理结算,逾期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由乙方按¥1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结算计算审减额大于乙方送审额10%以外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同意甲方可直接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部分审计费用。

  2、结算方式:

  (1)土建部分:执行20xx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

  (2)安装部分:执行20xx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3)维修部分:执行20xx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4)主材:价格以施工同期市场信息价格为结算依据。

  (5)人工工资:土建部分61元/工日,装饰部分72元/工日。

  七、质量保修责任

  1、屋面防水维修的质保期限按该维修房屋主体的质保期限执行。

  2、其它维修项目及本合同未约定的质保期限的项目按相关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四十八小时内安排施工、、维修人员到位,或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维修内容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如果乙方累计三次未能及时安排人员到位,或累计三次未能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施工、维修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如未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和谐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交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价格审核部门负责人:

  价格审核部门经办人: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日

维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给中国地区京瓷IT渠道产品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甲方授权乙方为京瓷IT渠道产品特约授权维修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相信任”的原则,拟定本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授权

  1.甲方生产并销售的京瓷IT渠道产品,指定乙方为特约授权维修站,对甲方的IT渠道产品提供检测、鉴定、保修、维修、咨询等服务。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并根据本协议条款的授权内容提供服务。

  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IT渠道产品:

  2.本授权为非独家性的,甲方有权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任何授权维修服务协议。

  3.乙方仅为甲方的签约方,而不是甲方的代表,不能代表甲方制定保修条款及其他规定,甲方不承担由乙方私自行为发生的任何责任。

  4.本协议的对乙方的授权仅限于委托内容第1条款中所规定的区域,乙方如发生任何地域、业务或法人等经营状况的变更,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执行原协议。

  5.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生产上的亏损、意外及法律的各种责任。

  三、甲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计划,向乙方提供维修技术资料和工作流程相关文件及授权牌。

  2.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维修技术培训。

  3.向乙方供应维修用备件。

  4.依照协议附件中维修政策相关条款向乙方支付维修劳务费用。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授权维修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向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承担相应费用。

  2.提供符合甲方要求规摸的运营场所及设备(参见附件维修站政策1-2条款)

  3.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的'产品提供检测、鉴定、保修、维修、咨询等服务(参见。附件维修站政策2-1﹑2-2﹑2-3条款)

  4.严格执行甲方在协议附件中规定的保修政策制度及各项保修条款。

  5.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维修数据。

  6.配合甲方代表审查乙方的工作地点、协议执行情况、维修技术能力以及备件使用情况等;乙方应配合提供甲方所需的资料,配合监督及实地检查。

  7.协议期内,如发生经营地址变更或财务信息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将具体变更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五、维修备件

  1.乙方在正式成为甲方授权维修站时,必须向甲方订购维修备件包(同型号限购一套),该维修备件包仅用于建立新成立的维修站或新型号的产品投放所需的备件仓,内含备件及常用零件。(参见附件维修站政策5-1、5-2条款)

  2.乙方承诺在维修甲方的产品时,只使用甲方提供的正品维修配件。保修范围内维修所需的备件,由甲方免费提供;超出保修范围外的备件,在乙方与客户完成有偿维修服务后,依照附件维修站政策中零配件订货的4-4中条款规定,由乙方向甲方订购;同时为了减少确认零配件款到账时间所造成的发货延迟,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订货保证金。

  3.乙方承诺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销售或使用非京瓷原装墨粉,如甲方确认乙方在协议期内有销售使用非京瓷原装墨粉之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可依照附件维修站政策中耗材订货4-5条款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购买京瓷原装正品墨粉。

  六、商标和商用名称

  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称为“甲方授权维修站”,本协议终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权维修站”的称号。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徽标等专属标志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维修站工作内容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协议书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徽标等专属标志。

  七﹑不可抗拒力

  协议双方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30日内将不可抗拒力事由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明以书面形式送至另一方。

  八﹑保密信息

  通过本协议获知的有关对方营业、财务、以及技术等所有信息,当事人双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或者利用于其他目的。

  九﹑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确认不续签或协议期内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运营考评则本协议终止。

  2.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乙方不能依照本协议履行义务,且经书面警告后仍不能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书面通知乙方,此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甲方终止协议提出赔偿要求。4.在协议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全部归还甲方免费提供的授权牌和属于甲方的所有设备并保证其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乙方须向客户清还全部维修产品或向甲方指定的其他维修站办理移交。

  十﹑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

  1.本协议自年日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约。

  2.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包含了双方义务的全部内容,如需要任何变动,需经双方授权人员书面会签,否则视为无效。

  3.本协议与协议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维修合同 篇6

  甲方:xx网吧(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xxx

  乙方: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xx网吧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

  内容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金额。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30%金额。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40%。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维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外包服务范围

  (一)服务地点:甲方所属园内所有教室、办公楼及相关区域的所有物业水电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及相关工作。

  (二)服务内容:完成甲方单位涉及水电的相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空调主机及电脑硬件除外)故障的修复;含非工程性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三)合同服务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条款对乙方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维修施工期间,甲方予以配合。

  (三)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在正式为乙方提供服务前,应熟悉甲方所有电气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安装地点、线路布局、工作原理及安全运行要求等,从合同生效起,提供的主要服务为:

  (一)全天候为甲方提供水电维修响应服务。在接到甲方的日常安装、维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乙方配合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二)每周二、周四对甲方办公楼、教学楼、食堂及其附属区域巡检一次,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在此基础上每月对甲方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整改或节能建议及可行性方案。

  (三)认真、负责地答复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四)其他与水电使用、安全相关的工作。

  (五)乙方必须提供水电资质证书,并给甲方复印、备案。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六)乙方自带维修的必须工具,并要保证安全性、良好实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维修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的园内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相关的设置。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维修,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第七条 费用结算: 乙方须每周二、周四例行检查到甲方开展工作,甲方每月支付乙方RMB 元。

  第八条 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具备水电维护作业资质或能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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