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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维修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维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泰州镒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监控系统由泰州镒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维修、维护、保养,双方并愿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服条内容
泰州镒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方便甲方(**** ),本着为甲方提供有力的技术援助精神,推出非乙方销售暨乙方销售设备保修服务,具体如下:
一?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核设备,填写设备清单,及对所需维护设备做好封
签标志,按年度向乙方缴纳一定的设备维护费,即进入乙方保修服务档案,目前甲方监控系统设备内容包括:16路工控式硬盘录像主机2台,采用诚丰视频压缩卡组装而成;系统中彩色监控摄像机共24只,视频显示部分分别设置于工厂警卫室及总经理办公室,其中警卫室内采用画面分割器、视频分配器及监视器组成的设备显示;总经理办公室采用监控主机及电脑显示器显示。
二?缴纳维护费后,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及时保养?维护?维修服务。(非
乙方销售更换零配件费另计)
三?保修设备如出现各种故障,在甲方通知乙方后,巿区4小时,巿郊24小时,
乙方派专人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如遇问题严重,须送乙方公司维修,乙方将
提供相应的设备交甲方使用。
四?收费标准:
(1)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品 种 维护期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 注
监控系统 1年 套 2 3200 6400
我公司对监控系统实行保养,维护,如更换或安装零配件按市场行价另计费.
PS:1.每台监控主机搭配十六支摄像机计壹套
2.如未搭配十六支摄像机仍依壹套计费
(2):合同总值:人民币 陆仟肆佰元整(RMB:6400.00)
(3):付款方式:
监控系统维护合同在签约后支付合同总金额50%即叁仟贰佰元人民币,余下50%即叁仟贰佰元人民币在20xx年4月10日一次性结清维护款项。
第二条:维护、维修细则
一、 监控主机:
1、 清除主机过滤网
2、 加添CPU散热油膏(每月一次)
3、 检测操作系统
4、 检视电源电压电阻
二、 摄像机暨线路
1、 电源
2、 线路
3、 摄像镜头(不定期)
4、 视频清晰度
三、 以上各项(除注明外)每月定期壹次检测保养(固定日期为每月10号)或通过电话方式、E-mail方式,暨不定期快速维修维护。
响应时间:上班时间段四小时内到达,下班时间段次日早上上班内到达, 公众假期十二小时内到达
四、缴纳维护费后,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监控系统及时保养、维护、维修服务.人事变动后可免费提供为期三天的教育训练
第三条:维护合约期间
维护期:
自 20xx年 4月 10日起,至20xx年 4月 10 日止,为期 12 月。
第四条: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泰州镒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维修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联发欣悦园住宅区”的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
1.1 项目名称:联发欣悦园住宅区安全监控设施设备
1.2 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内容:
1.2.1可视对讲系统:总户数664户;
1.2.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68个点;
1.2.3停车场管理系统:2套;
1.2.4安防报警系统:包括围界红外系统、紧急求助系统、煤气泄露报警、电子栅窗报警等;
1.2.5门禁系统:27套;
1.2.6离线巡更系统:1套;
1.2.7背景音乐广播系统:1套;
1.3 维修保养期限:从20xx 年 1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日;
1.4 维修保养费用:每年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37000.00);
1.4.1维保费用支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按季度平均付款(9250元/季度),即季度结束前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结算本季度的费用;
1.4.2维修中使用的部件、配件,价值小于150元(含150元)由乙方承担。价值大于150 元的,由甲方承担,不计入维保费用,由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
1.4.3业主户内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条 甲方责任人和甲方责任
2.1 甲方指定的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的责任人,也是乙方维保工作的监管人,由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担任,责任人易人须通知乙方,后任者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甲方责任人,应及时把系统设备故障通知乙方现场责任人或其他专业人员、主管,催促乙方及时维修,同时应对维保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协助乙方处理和解决,对维保记录和报告进行签字确认;
2.3 甲方责任:
2.3.1及时通告业主系统维修停机事项,必要时与乙方共同向业主解释设备故障现象,进行说明和安慰;
2.3.2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和更换的配件费用;
2.3.3承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雷击等)和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的责任,支付维修所须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人和乙方责任
3.1 乙方应派出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维保经验和资格的技术人员,作为责任人员进行维保工作,随时为甲方提供各系统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咨询服务,并负责无偿培训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
3.2 对合同指定的七大类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根据不同系统的不同功能,进行月检,基本要求如下:
3.2.1可视对讲系统,按其主机设置,每月抽取3套主机对用户进行随机视频和对话检测,每套主机,每年不重复抽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
3.2.2闭路电视监视系统,每月对10个检控点进行常规保养,合理整摄象机光圈、焦距和方位角度、显示亮度等。每年不重复,普检一次。
3.2.3 停车场管理系统:每月对2套系统中的一套,进行模拟检测:地感应偏差检测,车载器、道闸控制检测、主机检查。
3.2.4 安防报警系统:每月对每对周界防越系统模拟普测一次。紧急求助,煤气报警、电子格栅按梯门每月抽测一户。
3.2.5门禁系统:每月刷卡模拟检则其中的三套,每年不重复模拟刷测一遍。对保安呼叫和开门功能每月检测三套,每年不重复普测一遍。
3.2.6离线巡更系统:每月对每一根巡更棒检查一次,对检索主机索查一次并对隔月数据进行注销操作。
3.2.7背景音乐广播系统:每月对终端进行一次功能实测,CD 播放和人工播放均能正常响应。
3.2.8对七大类系统的月检工作,逐一记录,并经甲方责任人确认。
3.2.9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年度周期维保计划表进行维保作业。计划的临时变更,须经甲、乙双方的协商确认。
3.3 对七大类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全系统失控或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人员通知后二小时内到位处理,系统中的个别故障点,应在24小时内处理。
3.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和乙方责任人的通讯随时畅通,以便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报告。
3.5 在维保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由于维保不及时或维保不当而引发的事故责任。
3.6 凡是业主住户未安装的可视对讲,煤气泄漏报警和其他安全监控设备的,乙方继续承担其安装,调试和维保任务,无偿提供所有涉及的设备、零配件。
3.7 乙方维保人员的现场维保安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均需赔偿对方损失相等于一个月的维保费用。
4.2 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计划完成故障排除和维保任务,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整改。在二十四小时时限范围之内,当相同问题造成甲方第二次书面告知时,甲方将处乙方相等于一个月维保费10%的罚款。
4.3 因甲方未能如期支付维保费而影响乙方维保工作,或受甲方资金影响所需维修配件未能如期到位,造成维保工作或故障排除工作受到影响,责任由甲方承担。
4.4 若因乙方维修而造成的制备损坏,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损坏的设备。
第五条 其他
5.1 维保中如需要更换设备(零配件),凡单价不小于150元的,乙方均需事前征得甲方责任人的同意,方可实施。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甲方也有权自购设备(零配件),供乙方维保使用。
5.2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日 期:
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佛山市重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叉车维修保养承包协议:
1、 承包内容:
在甲方现有的生产规模及叉车现有工作运行任务的前提下,乙方承包甲方 台叉车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叉车驾驶员由甲方提供并负责管理,乙方负责叉车驾驶技术、相关维护保养和知识培训。
2、 结算方式:
1) 结算周期为月结天,当月月底前送发票次月
2叉车承包费为合计为 元整(含维修保养服务费用、零部件费用和17%税费)。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并根据生产的需要与乙方协调叉车的维修及保养时间,确保
甲方生产的顺利进行。
2) 在承包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台叉车的正常使用率在98%以上,按自然月计工作日,如果乙方不能按此款保证甲方叉车使用率,或在叉车大修或中修3天内不能维修好叉车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备用叉车(燃油及司机由甲方自理,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如因维修不及时造成甲方停产按 赔偿。
4)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叉车的维修场地及配件仓储条件,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厂区规章制度。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当甲方叉车有故障时,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2-3个小时内必须到厂维修,在保养的同时要勤于检查,及时更换受损零部件和润滑机油,排除故障隐患,乙方对甲方叉车维修人进行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工厂的规章制度,保证维修场地的干净整洁,否乙方按元/次向甲方赔偿。
2) 乙方根据甲方叉车维修的实际情况,常备一定数量的叉车配件,当甲方叉车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维修,确保甲方叉车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在日常维护好叉车的同时,必须负责甲方叉车通过一年一次的年审,如需复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年审合格后凭单向乙方收取相关年审费用,合同期满保证甲方叉车正常使用。
4)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叉车司机进行监管,如违反规程操作,应及时批评指正,并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汇报,若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费用。
5) 配件使用质量要求,乙方确保所使用的零配件品质优良。乙方在维修的零配件,在保修期内损坏,甲方在付款时扣除此款。
6) 主修人员每星期巡检到岗天数不能少于3天,为保证巡检质量,主修人员需要办理签到手续。
5、 1)本协议的期限为故终止协议,双方在协议范围内的义务应该认真履行,乙方没有履行完毕的维修工作在合同到期后应该继续履行完成。双方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对叉车的维修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年度的合同签订提供数据。
6、 2)协议期限内,乙方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得终止协议,若因经营困难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必须终止协议,乙方须提前1个月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元。
7、 解决协议纠纷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申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8、 本协议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 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后不准随便更改叉车的数量,如有增加或减少车辆,甲乙双方需另行计算。
10、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佛山市重钢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黄朝辉
地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社区顺德机动车检测站旁
电话:0757-电话:0757-26155252/22618085
传真:0757-传真:0757-26155256
维修合同 篇4
甲方:淮南久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江阴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处作业吊篮。在租用期间,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本协议使用对象
1、工程名称: 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2、施工内容: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施工
3、工程地址:来安县新城开发区,新丰路、向阳路和来安大道交叉口
二、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确定进场自 20xx年 5月20日起至 20xx 年12 月30 日工程竣工租赁之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平面图。
2、落实专人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装吊篮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及提供搬运人员并搬运到位。
4、确保屋面、墙面、地面、阳台、窗户、遮阳板等吊篮运行周围空间无障碍及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专用电源、电器箱。按标准设置避雷、接地装置(避雷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6、吊篮下方必须设有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及警示线。
7、吊篮在施工中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墙面,需将吊篮靠墙一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杆用厚海绵或软外装物进行包扎,以免损坏建筑物及吊篮。
8、认真检查吊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解决,全面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并接受基本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吊篮使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9、甲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械、电器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清洁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协助检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雾天、风力达5级以上等异常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吊篮,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1、吊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书》、《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否则不得上岗。吊篮施工人员如违规操作,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保护,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吊篮如需移位,必须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对吊篮的一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护,特别是屋面配重和悬挂机构的检查和保护,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编排好吊篮施工方案,并报请甲方批准。
2、吊篮按施工方案的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吊篮各部件连接点、配重、电器箱、提升机、安全锁以及限位装置等安装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篮安装人员做好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基本安装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督促吊篮操作人员做好吊篮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制止违章操作。
4、为避免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积极做好维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吊篮租赁期内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5
甲方:大连宏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 电脑 台,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电脑交给甲方做(硬件维修、硬件维护、软件维修、咨询等)服务,并达成如下维修服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限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金额:----元。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
四、乙方可享受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电脑(软件、硬件)故障进行维护(注:如需更换配件或维修配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乙方以付费方式,甲方提供正版软件,提供安装调试,并告知乙方在日常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打电话向甲方咨询有关使用所保修电脑的(网络、软件、硬件)问题。
3、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修服务电话后,在4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8小时解决(按正规单位上班时间计算)。
4、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为乙方代购电脑配件,以当时市场价提供给乙方,如乙方需要硬件维修,另行收费,但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有发现,给予双倍赔偿。并保证三包服务期内的正常服务。
5、甲方不能对乙方电脑出现的故障久拖不决,如有违反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约,并由甲方退还当月所收的服务费
6、甲方每月20日给乙方进行检修,若该日其中一方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六、甲方职责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2、保证乙方的敏感信息(如数据资料、客户信息等)不被泄漏。
3、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
注:乙方电脑里的数据及资料需自行备份,若由病毒或甲方人员在维修过程造成乙方的数据及资料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不得单方面擅自涂改、毁坏,否则合同失效。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合同规定内容的维修服务费后,自合同规定日期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如一方认为另一方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法律机关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乙方需要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到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并失效。
附加说明:
本合同服务地点:
甲方(签名或盖章):大连宏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外包收费标准 10台以内 20xx元
20台以内 3500元
30 台以内 4500~5000元
40台以上 再议
针对有些企业单位的电脑长时间没有清洗,我们将推出为电脑清洗的业务,若有需清洗的用户,我们可提供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台式机 30元/台,笔记本 80~100元/台(送修清洗)。
清 洗 协 议
由于您的电脑长时间没有清洗,在此期间可能导致有些部件氧化或老化,或已达到使用寿命,因此我们在清洗后,有可能造成电脑的某些部件的物理损坏或电脑不能正常使用,或您的数据丢失(请您先备份您的数据)。若您要同意,我将为您清洗。
用户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6
甲方:成都益豪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李万明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成都益豪木业有限公司房屋换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维修范围及项目
公司内所有房顶漏雨处换瓦(甲乙在协商期内增加建筑,仍在维修范围)。
二、 维修时限及标准
保证所有房顶无漏雨处;发现漏雨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维修完工。
三、 维修期限及费用
1、20xx 年日至20xx年月 日
2、总费用:7000元(柒千元)
3、维修费用于20xx年 月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其他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考勤和监督;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及时施工,无故拖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不要的安全教育;
3、甲方(瓦及辅料费用由成都博兰特家具有限公司承担)负责维修物资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并保证所购物资的及时性和质量;
4、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5、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注意安全,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年 月日
乙方: 年 月日
维修合同 篇7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兴业银行济南分行天桥、燕山支行霓虹灯广告牌制作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种概况、要求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日期:工期为日历天数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 工程不允许转让,分包
3 工程项目的保险
本合同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一切保险,保险公司由承包人选定,但须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负责付给保险公司相关工程保险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 图纸
4.1 承包人设计的图纸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施工。向发包人提供3份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的正式施工设计图纸。竣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绘制竣工图。
4.2 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许可,承包人不行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3 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5.2发包人代表
姓名:
6 项目经理
姓名:
7 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7.2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负责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
进行设计意见交底。
8 承包人工作
8.1 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安装表计量数承担。
8.2 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场内施工用道路,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3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8.4承包人提交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应当至少给与发包人代表3个工作日审核认可。提交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
8.5 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8.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安装和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8.7 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8 承包人负责已完成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9 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音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8.10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8.11 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安装和保修均应避免下述情况发生:
A、干扰公众的便利;
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
8.12 负责与原建设单位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保证施工项目队与原大楼的工程匹配,保证通过相关单位的验收。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签订合同后两工作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提交进度计划。
9.2工程师应在7天内做出批复。
9.3 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
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 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 开工: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2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10.2 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政策变化、迁占、地方干扰等原因推迟开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 11 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2 工期延误
12.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一周内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12.2 承包人应在第12.1款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
四 质量与检验
13 工程质量
13.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
13.2承包人组织施工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例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各种施工机械、工具、器材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13.3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和施工所在地市有关规定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13.4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配件采购,构件制作,安装施工及保修。
13.5质量等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若当地政府有更高规定时,承包人遵守,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3.6隐蔽工程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未经发包人及监理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
13.7如发包人、监理方需对已经同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3.8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公司,而上述开户、检验费用(含修复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内,如未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则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则不予顺延。
13.9工程竣工后,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发包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包有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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