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维修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维修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维修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对乙方使用的工程机械,以定期保养检查,实施健康诊断服务,长期为乙方机械提供优惠的零件和维修,使乙方机器处于最佳运转状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用户基本信息: 用户名称:;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机械信息: 机型机号:;发动机型机号:;工作小时:;
2、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每隔250或500的终身免工时费定期保养服务;
(2)在保养的同时,免工时费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测,排除现场可排除的故障;
(3)每天每周例行保养的指导和技术咨询;
(4)提供专业、快捷的维修服务;
(5)提供小松、山推等工厂的纯正配件;
(6)在南京XX加购买的零件可免运费送货上门(大件除外);
(7)因甲方保养或维修不当所引起的机械故障由甲方承担;
(8)甲方在接到乙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出发,承诺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3、乙方需履行的义务:
(1)凡享受以上优惠服务条件的乙方,需在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
(2)乙方在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服务网点购买配件时,需索要正规发票。甲方将依据提供的正规发票实施相关的质量保证。
4、保证期外维修的收费规定:
(1)对乙方使用的机械在超出产品保证期时发生的故障,如需甲方维修时,乙方需支付给甲方适当的工时费和里程费;
(2)工时收费标准为:按维修的标准工时收取费用,单价工时费以80.00元小时计算;
(3)里程收费标准为:按来回公里数向乙方收取,单价里程以2.00元公里。
5、收费方式及质量保证:按每次发生的费用合计金额当次收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提供正规发票后支付费用。乙方可凭发票享受修理的保证期三个月,零件可享受六个月的保证期。
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从南京XX加零件供应中心或所属服务网点购买配件购买零配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乙方使用的机械年限,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作废;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降低锅炉制汽成本,保障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系统总体改装设施及生产制汽工作承包给乙方并提供辅助场地,特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原成套锅炉设施,锅炉设施移交中,如发现锅炉设施有隐患,甲方应负责清除隐患后移交乙方,并通告双方验收均为完好。
2、锅炉的年检及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查工作,由甲方出面接待,乙方配合,完成达标。年检规费由甲方承担。因不达标造成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乙方正常生产制汽情况下,保障乙方资金正常周转,结算方式按单价每日 元/每吨计算。
4、结算方式:正常供汽后每月 至财务部以 结算,月底前结清。
5、甲方停止生产或工人放假及恢复生产,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
1、因燃料改变,已经需对甲方锅炉及附件设备进行改装,改装后应包装锅炉仍能燃煤并达到正常的产汽。甲方无偿提供场地,锅炉改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锅炉改装设施所有权归乙方,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乙方需负责把锅炉恢复原样,保证甲方仍能燃煤并达到正常。
2、锅炉运转中,锅炉维修由甲方负责修理,费用与乙方进行结算。
3、锅炉运转过程中涉及的炉工工资由乙方考核。
4、锅炉每日用气情况以甲方制造部抄表数量为准。
5、在承包期间,乙方以锅炉房的管理,要按国家标准进行严格管理,且做好周围场地环境卫生及物料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6、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双方互助互利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合同,以上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 小修、年检。
2、乙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 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4、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应对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修车 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情况下,小修车辆当天完成,大修、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免费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7、乙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 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 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9、对乙方的车辆,甲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10、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 驾驶员签字认可。
11、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
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九 五折优惠。
12、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 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1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维修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学校厕所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建筑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维修学校厕所
二、建筑地点:XXXX小学(校本部)
三、承包方式:甲方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四、工程总造价:6380.00元,(大写)陆仟叁佰捌拾元整。
五、完工时间:20xx年5月18日前完工。
六、工程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施工,未说明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负责协调甲乙双方的相关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建筑不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更换,对做得不满意的地方进行返工。
3、甲方教育好学生严禁靠近或者进入施工现场。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贯彻实施好安全施工条例,提高安全责任感,排除安全隐患,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施工期间,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好严禁闲人进入施工现场的标志,确保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3、乙方必须有人在学生在校期间看守工地,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学生进入工地。
4、施工车辆不准在学生下课期间出入校园。
九、其他约定:该工程施工的水电费及税费由甲方负责,施工中的一切设备由乙方负责。
十、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由甲方预付贰仟元,其余的由乙方自行垫付进行施工,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两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十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合同 篇5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维修采购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g060050)。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060050)。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维修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称用户)车辆维修。
4.2维修价格
4.2.1用户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应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执行(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zycg.gov.cn)公示乙方的中标价格。如整车生产厂下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乙方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下调价格,调整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整车生产厂上调维修工时费、维修零配件费时,则中标报价维持不变。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维修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附件二、以下称《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10分,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1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10%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定点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活动。
2.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有权与用户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接受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第九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对用户拖欠乙方车辆维修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乙方确认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维修单位成员,并履行本合同。
2.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汽车定点维修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车辆维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车辆维修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对经费未落实或不足的车辆维修业务,有权拒绝承修。
4.5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中央xx汽车维修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附件三)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3.乙方根据用户的报修要求填写维修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如乙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检查出了维修单维修项目以外的问题,应立即告知用户并提出正常的维修方案。若乙方发现用户车辆存在维修单以外的问题,但用户不同意按乙方的维修方案进行必要的维修而出现的车辆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4.用户维修的车辆在车辆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免费维修,如因维修部分质量问题而出现责任事故,经有关单位的技术检验确属不是用户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有关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如不具备履行承诺的条件时,乙方除可自行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外,也可委托甲方推荐的社会专业机构代理,相关责任义务由乙方与代理机构自行协商承担。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在定点采购期间,如乙方被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定点维修企业资格。
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1)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1分;
(2)乙方被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1分;
(3)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1分。(4)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甲方通知其纠正的限期内未能纠正,扣1分。
(5)乙方拒绝接受甲方检查或提供虚假资料,扣1分。
(6)乙方3次不按时报送维修统计报表的,扣1分。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服务,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向用户提供的,明显高于市场同类维修价格的;
(4)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2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3次(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汽车维修厂招标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100,000)。
7.2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3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4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3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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