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确定20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通知》确定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至1981年陆续追加11所,以上为计划经济年代的重点大学概念。
1995年-2008年间,中央政府先后确定112所大学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1998年,中央政府确定39所大学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其招生方式主要有:各普通高等学校通过全国统一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部分省市的春季高考、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等。
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有:大学(含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大学)、学院(含职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独立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