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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市民在生育子女前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生育登记证明后,可使用其办理相关证件,如有上户、本地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情况,需到计生部门咨询,确定是否可以使用证明生育。给新生儿上户口时,需要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