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模式改为“两参考、一依据”
之前的高考录取模式为“依据高考统考科目成绩”录取,新高考后录取模式改为“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3门统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
大部分省的总分为750分,也就是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选考的3门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度,考生按照自己所在的等级,来获得分数。
考试时间更改,英语可考2次
考试时间由原来的6月进行所有科目统一考试改为分两次进行,自选的3个科目一般在每年的10月和4月,英语也有两次考试机会,一次10月(也有的在4月),一次6月,只有语文和数学维持6月考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