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