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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词的用法

回答
瑞文问答

2021-10-01

虚词必须依附于实词或语句,表示语法意义、不能单独成句,不能单独作语法成分、不能重叠。句首一般是语气副词;在句中,动词后一般是代词;在名(代)词后一般是语气副词。作语助词的“也、矣、焉、哉”,在疑问句末助疑问语气,在感叹句末助感叹语气,在陈述句末助陈述语气。

扩展资料

  虚词的用法

  一、而

  1、连词:可连结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1)表并列关系。

  (2)表递进关系。

  (3)表承接关系。

  (4)表转折关系。

  (5)表假设关系。

  (6)表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词。

  (7)表示因果关系。

  (8)表示目的关系。

  (9)为下文提出更甚的事情作衬托,常与“何况”“而况”相呼应,表递进。

  2、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通“尔”,一般作定语,也可作主语。

  3、通“如”:好像,如同。如:军惊而坏都舍。

  二、何

  1、疑问代词

  (1)单独用作谓语,问原因,后面带有语气助词 “哉”“也”。

  (2)用作前置的宾语,问处所或事物。

  (3)用作定语。

  (4)用作状语,常表示反问。

  2、副词:表程度,常用在形容词前。

  3、构成复音虚词“何如”“何以”。

  三、乎

  1、语气助词

  (1)表疑问语气。

  (2)表反问语气。相当于“呢”。

  2、介词:用法相当于“于”。

  3、作形容词词尾。

  四、乃

  1、副词

  (1)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

  (2)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

  (3)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

  (4)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

  2、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作定语或主语,不作宾语。

  五、其

  1、人称代词

  (1)作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物,作领属性定语。

  (2)作第三人称代词。一般代人,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

  (3)活用为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

  (4)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

  (5)指示代词。后面多是数词。

  2、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常和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表语气。

  3、连词

  (1)表选择,两个“其”连用。

  (2)表假设。

  4、助词,起调节音节的作用。

  六、且

  1、连词

  (1)表递进关系。

  (2)表并列关系。一般连接两个动词或形容词。

  2、副词

  (1)表动作或情况就要发生。

  (2)表接近某个时间或数字。

  (3)表短暂时间。

  七、若

  1、代词

  (1)、作第二人称。做主语或定语。

  (2)、表近指。相当于“这”“这样”“如此”。

  2、连词

  (1)、表假设。

  (2)、表选择。

  3、动词,像,好像。

  八、所

  1、助词: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所……的情况”等。

  2、“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式,表示被动。

  ⒊“所以”连用

  ⑴、表原因。

  ⑵、表根据、依靠或凭借。

  4、名词: 表处所,地方。

  九、为

  1、介词:表被动时读二声,其它读四声。

  (1)表对象。

  (2)表替给。

  (3)表时间。

  (4)表目的。

  (5)表原因。

  (6)表被动。“为”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施动者,有时也可不出现施动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被动式 。

  2、助词:读二声,放在疑问句末,表反问。

  十、焉

  1、语气助词:用在句末,表陈述或反问语气,用在句中,表提顿,相当于“也”。

  2、代词

  (1)相当于“之”,作宾语。

  (2)疑问代词。作状语。

  3、兼词。一种兼“于+何”,作状语。一种兼“于+是”或“于+之”,用在句末作补语。

  4、作词尾。

  十一、也

  1、表示判断语气的。

  2、表示肯定语气的。

  3、表示疑问语气的。

  4、表示感叹语气的'。

  5、用在句中,表示停顿,以舒缓语气。

  十二、以

  1、介词。

  (一)表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

  (二)起提宾作用,"把"。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

  2、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

  十三、因

  1、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

  2、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

  十四、于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十五、与

  1、作连词。相当于"和"、"跟"、"同"。

  2、助词。通常写作"欤"。

  (一)助疑问语气,用法大致和"乎"相同,但语气比较委婉。

  (二)助感叹语气。

  十六、则

  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