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说元宵燃灯的习俗源于道教的“三元说”:正月十五为上元,七月十五为中元,十月十五为下元。主管“三元”的分别为天、地、人三官。天官喜乐,故上元节要燃灯。
元宵节成为灯节至唐代中期已成定俗。唐玄宗曾于先天二年(713年)正月十五重开宵禁,命点千盏花灯,张灯三夜,成为一时之盛。到了北宋乾德年间,放灯时间又增至五夜。起于十四,止于十八。更为兴盛。故有“宋时汤圆隋时灯”之说。而且在宋代出现了灯谜,即将谜语系于灯上,使人们在赏灯之际伴以猜谜,更添情趣。“灯谜”一词即源于此。
明永乐七年,宫廷下诏“元宵节自十一日始,赐节假十日。”成为历代最长的灯节,也形成了全民性的节日。到了清代,灯节假日改为四天,但盛况不减。从正月“十三上灯,十四试灯,十五正灯。”一直热闹到“十八落灯”整个新春佳节才算落下帷幕。
灯在台湾民间具有光明与添丁的涵义,点燃灯火有照亮前程之意,且台语灯与丁谐音代表生男孩,因此往昔元宵节妇女都会刻意在灯下游走,希望“钻灯脚生卵葩”(就是钻到灯下游走,好生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