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填写表中相关信息,并到表中指定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4、学生本人(或委托人)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全部交给年级主任,年级主任负责将所有材料在规定的办理时间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符合退学规定的几种情况:
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最大弹性学习年限者(即学制年数延后两年);
2、学生一学年内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该学年学分数的40%者;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
4、申请复学但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5、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6、未经请假离校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7、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8、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 申请退学的需向学工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