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7
2017年深圳关于产假出台了什么新的规定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7,希望能帮到您!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2017
深圳产假新规定158天
广东产假新规定2017,从9月29日起,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也就是说,从29日起,深圳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深圳妈妈们至少能休178天的产假了!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
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 80 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2017 年 9 月 29 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 80 日的奖励假。2017 年 9 月 29 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条例》废止将带来2大变化!
1. 深圳妈妈产假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执行,正常可休178天,难产和多胞胎等特殊情形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深圳独有的“15天晚育假”取消;
2. 深圳《条例》废止后深圳将出台细化的管理办法,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望获得更多优待:
政府出资为独生子女家庭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医生服务方面获得优先安排。
今后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深圳妈妈休产假将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
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②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为什么要废止?
深圳《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方便了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到了2015年10月,国家对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相继进行了修订。
深圳《条例》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原本计划对《条例》进行修订。
但在此过程中,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国家的法律和省的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深圳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修订《条例》已无必要,故深圳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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