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养老金上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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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6年养老金上调通知
关于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1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二、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三、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4.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5元。
四、截至2014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补齐到2525元。
六、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二、三、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2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2.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2.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525元。
七、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份调整的养老金随3月份养老金一并发放。
2016年天津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2016年天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第一部分
1.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12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增加123.5元。
3.缴费年限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增加3.5元。
例:缴费年满17年127,缴费年满18年的130.5,以此类推。
二、2016年天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第二部分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60元。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以上的,增加80元。
三、2016年天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第三部分
1.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前两部分累计计算增加后,养老金仍低于2295元的,按照以下方式再增加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在前两部分增加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再增加2.5元,缴费年满16年的再增加5元,以此类推。
3.第三部分再增加后最终养老金超过2295元的,只增加到2295元,超出部分不再增加。
例:以某企业退休女职工,年龄54岁,缴费年限共计30年,当前退休金2090为例。
a.第一部分增加养老金172.5元;
b.第二部分不增加,前两部分增加后共计2262.5元,不足2295元的情况继续再增加第三部分;
c.第三部分本应增加37.5元,但合计为2300元超出2295元,因此第三部分只能增加到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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