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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及其音乐理论
白居易,字乐天,号香山,生于河南新郑县一个小官僚的家庭里。他的童年是在政治混乱、民不聊生的年代里度过的。这对于他后来能有一些同情人民疾苦的诗歌与理论有一定的影响。
贞元十六年,他开始跨入仕途。元和三年被任为左拾遗。当时,唐王朝日趋衰落,一班权贵掌握了朝政。他们互相争权夺利,又不断横征暴敛,完全不顾人民的死活。面对当时的现实,白居易曾几次上策,力图改革弊政,结果反而得罪了当权者,几乎引来杀身之祸。
元和十年以后,他早年受佛、道两家影响的消极思想渐渐抬头,不过他后来在杭州、苏州刺史任上还做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的好事。会昌六年逝世,享年七十五岁。
白居易很爱音乐,也很懂得音乐,而且还会弹琴。他对音乐有一些自己的看法,主要集中在《与元九书》和《论礼乐》等几篇策问里。
首先,他认为,音乐是现实政治的反映。他在《策林》六十四中就说:“乐者本于声,声者发于情,情者系于政”。在《策林》六十九中又说:“大凡人之感干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而形于歌诗矣。”就是说,歌曲(音、乐)的产生是由于“事”刺激了人的情感的一种结果。“事”就是与国家人民有关的社会事件,也是现实政治的具体表现。这种“事”如果与他在《寄唐生诗》中所说的“唯歌生民病”联系起来,就可知道他是主张歌曲应当写人民的痛苦和指责现实政治的弊病的。这种见解,在当时不能不说是有相当大的现实意义,是很可贵的。
由此出发,他大声疾呼关键在改善政治,在《策林》六十四中他这样说道:“盖政和则情和,情和则声和,而安乐之音由是作焉”。他对那些主张取消民间音乐专复“古器古曲”的极端复古派痛加批驳,他说,“臣故以为销郑卫之声,复正始之音者,在乎善其政,和其情,不在乎改其器,易其曲也”。他认为乐器只是发音的工具,乐曲是音乐思维所表现的形象,所以它们之为“今古”,与音乐的好坏无关。他警告那些极端复古派说:“言将此乐(雅乐)感神抵,欲望凤来百兽舞,何异北辕将适楚!”就是说,走这条路要改变现实犹如北去的车子要到南方的楚国去,是永远也达不到的。同时,他也不赞成以唐玄宗为代表的最高统治者,不管人民的疾苦拼命地搞民间音乐。他说:“故臣以为谐神人和风俗者,在乎善其政,懽其心,不在乎变其音,极其声也”。在《策林》六十二中又说:“国家承齐、梁、陈、隋之弊,遗风未弭,故礼稍失于杀,乐稍失于奢”。所以他认为必须“少抑郑声”,这样才能使音乐“和而不流矣”。在这个问题上,就其强调改善政治,反对极端复古派的谬论,反对统治阶级过分的音乐享受在当时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民间音乐的发展。
白居易还承认“声”对人有根强的感染力,他在《与元九书》里就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他认为能起“和人心、厚风俗”的教育作用才是“作乐”的根本目的。所以他很注重作品的思想内容与思想感情,他认为“乐者,以易直子谅为心,以中和孝友为德,以律度铿锵为饰,以缀兆舒疾为文。饰与文可损益之,心与德不可斯须失也”。在这个问题上,他继承了儒家重视音乐教育作用和作品的阶级标准的观点。所以他在评歌唱艺术的《问杨琼》一诗里说“古人唱歌兼唱情,今人唱歌惟唱声”,就明确提出了歌唱艺术的“声”(声音美)“情”(思想感情)兼备的原则。他的这种看法就其反对当时流行的脱离作品的具体内容孤立地去追求声音美的形式主义观点来说,有其一定的进步意义。
但是,必须看到白居易的一切见解都是从巩固封建统治出发的。他认为,统治的巩固程度与能否了解民情有很大关系。他说:“圣人致理也,在乎酌人言,察人情,而行为政,顺为教者也”所以他提出“歌诗合为事而作”与“惟歌生民病”的口号,其目的无非是帮助统治者更好地进行统治,所谓“政之废者修之,阙者补之”,然后臻于“人之忧者乐之,劳者逸之”的升平世界。所以他一面反对极端复古派的谬论;一面又极力推崇古乐,要求“少抑郑声”限制民间音乐的发展,反对少数民族音乐与外国音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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