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欺凌的手抄报
校园欺凌,其中一个原因是孩子们缺少感同身受的教育。下面是关于校园欺凌的手抄报,和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防止校园欺凌需家校社会三方合力
近日,北京市中关村第二小学一位学生的母亲发文称,其孩子长期遭到同班同学的欺凌,11月的某日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后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经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事发后,该家长与学校、涉事孩子家长在事件处理上不能达成一致。
该母亲发文后获得大量网友的支持,要求学校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然而,另一种声音称,发文的母亲“颠倒黑白”,把小孩之间的打闹扩大化。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目前海淀区教委已经介入调查。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的网记者多次联系中关村二小无果。10日,中关村二小终于对此事作出回应,表明学校会客观、公正地处理此事,但对于不实言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权利,并呼吁“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宋雁慧长期从事校园欺凌的研究,她认为,中关村二小积极作出回应,这点值得肯定,但对事实真相的描述并不清晰。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但事后处理首先是学校的责任。如果学校能够公正客观处理,教育问题确实应该回归到学校,但现在该事件已经后果外溢,学校有责任对事实予以呈现,不能简单说“言论不实”。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见诸各大媒体报道。今年5月,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在北京近5年审结的近200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超过六成,其中有14%案件包含对被害人实施了扇耳光等侮辱手段。
校园欺凌为何频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它有一定自然原因,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生理和心理都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尤其到了青春期,荷尔蒙急剧增长,在行为控制上也表现出规则性不强的特点,如果没有一个环境和制度正确引导,就有可能出现校园欺凌行为。同时,学校、老师、家长以及社会对校园欺凌缺乏深刻的认识,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更没有建立完善的应对制度。
北京心理卫生协会的常务理事、燕园博思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马泽中认为,从心理层面来说,孩子之所以出现校园欺凌行为,首先与家庭关系模式有关,家长的暴力、冷战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孩子心理。其次,也与孩子所处的学校、班级、团体环境有关,在班级中,学生会出现分级分层现象,如果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同时,这也与孩子的人际关系模式、性格等因素有关,不排除学校里存在少数的极易产生攻击性行为的孩子。
“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和欺凌者都会产生伤害”。马泽中提到,从当下来看,如果孩子遭遇严重的欺凌行为,很有可能会出现如敏感、受刺激、负面情绪,甚至心理应激障碍等症状。从长期来看,如果事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受欺凌的孩子可能会产生心理阴影,并出现自卑、孤僻、消极等心理情绪,也会影响到人际关系,甚至人格的发展。同时,面对学校、老师、家长,甚至媒体、社会的过度指责,欺凌者也会受到伤害。因此,被欺凌者和欺凌者都需要得到保护,孩子一旦遇到心理问题,要及时向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帮助,学校、老师、家长也应给予必要的心理支持。
谈起如何减少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童小军认为,防治校园欺凌首先要承认它的长期存在,并详细了解发生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福利制度”,学校可以引进社工实行专业化治理,并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机制,或者设置专门的岗位、人员来处理,并完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在易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偏僻角落,增加人员管理或设备安排,提前做好预防。如果已经出现了校园欺凌现象,学校、老师、家长要先了解情况,不能激化矛盾,既保护被欺凌者,又要教育欺凌者,既对个人,又对集体学生展开教育,尽量以友好的方式处理问题。
“处理校园欺凌切忌用成人的眼光去看孩子的行为,切忌用成人的感受来衡量对孩子的影响。”
宋雁慧说,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保护孩子不受到二次伤害”是学校应有的基本态度,学校的处理方式应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在一定范围内对施暴的孩子做出惩戒,这样可以防止涉事学生再犯。学校也要把这个问题看作内部矛盾,不要将其扩大化。同时,校园欺凌的防治,不仅仅是学校一方的责任,学校、家长、社会需要形成合力。
也有专家提到,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遏制校园欺凌现象。
对此,童小军表示不认同。她告诉记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校园欺凌主要由于孩子缺少正确的引导而产生,国家应加强青少年的服务制度建设。
此外,被欺凌者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宋雁慧说,如果医院能够证明孩子因校园欺凌受到了伤害,并提供证明,被欺凌者可以申请赔偿。《侵权行为法》有明确规定,如果伤害后果(包括精神损害)与侵权行为(校园暴力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欺负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欺负一方如果是未成年人,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12月11日,北京市教委就中关村二小学生受伤害事件发表微博,表示会从一切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的角度,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发现问题,严肃对待,妥善处理,并呼吁“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共同努力”。
治理校园欺凌应谨防矫枉过正
最近,中关村二小校园“霸凌”事件持续引发公众关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这一办法,正当其时,对于预防及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中关村二小事件”中,“受害”学生家长与“施害”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在校园欺凌认定上存在严重分歧的现象说明,整个社会在何谓“校园欺凌”这一事关中小学学生校园冲突性质认定的关键性问题上,既缺乏客观界定标准和统一认识,也缺乏权威认定机构。因此,整个社会对此类事件重视度的提升,虽然有助于此类问题的消减,却又不得不让人对可能的矫枉过正产生担忧。毕竟,事涉未成年人,稍有不慎便会造成严重后果。
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儿童在心理、行为等方面都与成人有着很大差别,也正因如此,儿童心理学才会成为心理学研究的一个单独的分枝。这种差别要求,成人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从成人的角度去理解儿童的行为,既不能把儿童的行为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儿童的世界看得太复杂。
可惜的是,很多成年人习惯于对事物进行简单的分类,如黑与白、对与错、优与劣等。这样的分类不仅无助于理解真实的世界——真实的世界远非黑白、对错、优劣等二元对立那么简单,而是呈现出多元复杂的状态——更无助于理解儿童的世界。
儿童的世界具有更多感性色彩,过多理性解读还易产生误读和上纲上线。在校园欺凌问题上,如何区别儿童之间可能有些过火的玩笑和真正的欺凌,既考验着成人的智慧,也考验着成人对公正原则的坚守。而且,即使是在真正的校园欺凌事件中,如何既保护好被欺凌者的权益,又保护好欺凌者的权益,同时消除欺凌事件对其他非涉事学生的负面影响,也是对成年人智慧的考验。
对校园欺凌进行界定,即采取何种方式、达到何种程度、造成何等伤害才算校园欺凌,是校园欺凌相关问题的核心。如果缺少客观的判断标准,缺少耐心、细致的考察,缺少科学严谨的评估过程,就很难在认定校园欺凌问题上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结论不能客观、公正,后续的处理、处罚、矫正、辅导等也就无从谈起。
更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在性质认定上缺少客观、科学的标准,就很容易将学生之间的冲突上升到家长之间的较量,使得家长的背景和能够调动的社会资源、舆论资源的多寡,成为判断“欺凌”性质和程度的决定性力量。这样一来,一个原本严肃的问题,就有可能演变成一场拼关系的闹剧,最终搞得一地鸡毛,对社会、教育、学校、学生、家长等等而言都有害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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