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诗语言之美
木兰诗这首诗具有浓郁的民歌特色。全诗以“木兰是女郎”来构思木兰的传奇故事,富有浪漫色彩。繁简安排极具匠心,虽然写的是战争题材,但着墨较多的却是生活场景和儿女情态,富有生活气息。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木兰诗语言之美,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木兰诗》
唧唧复唧唧,木兰当户织。不闻机杼声,惟闻女叹息。
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昨夜见军帖,可汗大点兵,军书十二卷,卷卷有爷名。阿爷无大儿,木兰无长兄,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旦辞爷娘去,暮宿黄河边,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黄河流水鸣溅溅。旦辞黄河去,暮至黑山头,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
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
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愿驰千里足,送儿还故乡。
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阿姊闻妹来,当户理红妆;小弟闻姊来,磨刀霍霍向猪羊。
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脱我战时袍,著我旧时裳。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兰是女郎。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赏读提示
诗歌记录了木兰女扮男装,代父从军,征战沙场,凯旋回朝,建功受封,辞官还家的经过,充满了创奇色彩。
开篇写木兰决定代父从军,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道出木兰的心事。木兰之所以“叹息”,不是因为女儿家的心事,而是因为天子征兵,父亲在被征之列,父亲既已年老,家中又无长男,于是木兰决定代父从军。
第二部分写木兰踏上了征途。“旦辞爷娘去”以下八句是写木兰辞别了父母奔赴战场。这里用了重复句式,将木兰从军的征途分作两段来写,句式虽同,但其中地名却在变换,显出战事紧迫、木兰马不停蹄地赶去参战。但作者并没有忘记他所着力刻画的英雄人物是女扮男装、初次远离父母的女子,“不闻爷娘唤女声”正符合木兰当时的处境和身份。木兰能毅然替父从军,去经受严酷战争的考验,说明她不同于一般女子,但她毕竟还是个女子,对家乡、父母毕竟是有依恋之情的。这样突出她的女子身份,非但没有削弱她的英雄形象,相反使她的从军举动更具有传奇性,更引人入胜。
随后写木兰在军中的征战生活,但这部分写得极概括,从南征北战一直到立功归来,仅用了“关山度若飞”以下六句,可谓简而又简。这里“戎机”指战争,“朔气”是北方的寒气,“金柝”是军中用来做饭和打更的铜器,这几句用律工整。写木兰的.从军作战生活,本来是可以有很多东西可以写的,但作者寥寥数语就将这段经历概括了出来,可见作者的兴趣不在于表现战争,而在于木兰女扮男装替父从军这一戏剧性事件上。
接下来写木兰还朝辞官。先写木兰朝见天子,然后写木兰功劳之大,天子赏赐之多,再说木兰辞官不就,愿意回到自己的故乡。“木兰不用尚书郎”而愿“还故乡”,固然是她对家园生活的眷念,但也自有秘密在,即她是女儿身。天子不知底里,木兰不便明言,颇有戏剧意味。
诗歌详细描写木兰还乡与亲人团聚的场面。先写父母双亲和兄弟姐妹们的言行,描写家中的欢乐氛围,展现浓郁的亲情;再以木兰一连串的行动,写她对故居的亲切感受和对女儿妆的喜爱,表现她归来后情不自禁的喜悦;作为故事的结局和全诗的高潮,是恢复女儿装束的木兰与伙伴相见时诧异的喜剧场面。
诗歌最后用比喻作结。以双兔在一起奔跑,难辨雌雄的隐喻,对木兰女扮男装,代父从军多年未被发现的奥秘加以巧妙的回答,妙趣横生而令人回味。
此诗在写法上运用了较多的修辞手法,主要是对偶、排比和互文。其中互文是此诗极有特色的修辞手法,在刻画人物心理,塑造人物形象,渲染气氛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全诗朗朗上口,富有音韵美,在朗读时把握好节奏,读出不同情节中的情感变化。
“扑朔”“迷离”
就诗论诗,《木兰诗》用语通俗晓畅,少有争议,只有最后一段是例外:“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双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扑朔、迷离究竟是什么意思,历来有不同说法。汉语这类叠韵形容词,往往语义模糊,并不奇怪。幸好诗中用了“脚”“眼”字样,使我们知道,不管扑朔、迷离具体是什么意思,都是分别形容脚和眼的。撇开了扑朔、迷离的具体意思不谈,这一段诗的意思,本来也不难理解,不过是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因为雄兔的脚和雌兔的眼各有特征(是否真的如此,是另一回事),容易分别,但如果雄兔雌兔在一块儿跑,脚、眼不易看清,雌雄也就无法分辨了。用来比喻在一般情况下男女有别,在战争的时候就难以分清,可谓巧妙。杂剧《女状元》第四折换一种说法,把这个意思表达得更清楚:“双兔傍地,难迷离扑朔之分。”
但余冠英在《乐府诗选》中注解此诗时,却认为“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乃是互文,也就是说,雄兔既脚扑朔又眼迷离,雌兔既眼迷离又脚扑朔,所以才雌雄难辨。以后的注家,也大都采用余先生的说法。按这种说法,扑朔、迷离不是分辨雄雌的特征,反倒是雄雌一致的标志。人们一般并不通过脚、眼来分辨雌雄,如果雄兔、雌兔的脚、眼无别,又何必特地提出,作为雄雌难辨的证据?而且,按这种说法,兔子在任何情况下都雌雄难辨,以此为喻,岂不是说男女在任何情况下也难以分清呢?这样的注说,真是“扑朔迷离”,越注越让人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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