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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国风·周南·汉广
汉广
朝代:先秦
原文:
南有乔木,不可休思。
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
之子于归,言秣其马。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
之子于归,言秣其驹。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
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译文
南山乔木大又高,树下不可歇阴凉。
汉江之上有游女,想去追求不可能。
汉江滔滔宽又广,想要渡过不可能。
江水悠悠长又长,乘筏渡过不可能。
柴草丛丛错杂生,用刀割取那荆条。
姑娘就要出嫁了,赶快喂饱她的马。
汉江滔滔宽又广,想要渡过不可能。
江水悠悠长又长,乘筏渡过不可能。
柴草丛丛错杂生,用刀割取那蒌蒿。
姑娘就要出嫁了,赶快喂饱小马驹。
汉江滔滔宽又广,想要渡过不可能。
江水悠悠长又长,乘筏渡过不可能。
注释
①休思:休思。休:止息也;思:语气助词,没有实义。
②汉:指汉水。游女:在汉水岸上出游的女子。
③江:指长江。永:水流很长。
④方:渡河的木排。这里指乘筏渡河。
⑤翘翘:众也,秀起之貌。错薪:杂乱的柴草。
⑥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
⑦秣(mò):喂马。
鉴赏
这是一首恋情诗。抒情主人公是位青年樵夫。他钟情一位美丽的姑娘,却始终难遂心愿。情思缠绕,无以解脱,面对浩渺的江水,他唱出了这首动人的诗歌,倾吐了满怀惆怅的愁绪。
关于本篇的主旨,《毛诗序》所说赞文王“德广所及也”,并不足据,《文选》注引《韩诗序》云:“《汉广》,说(悦)人也。”清陈启源《毛诗稽古编》进而发挥曰:“夫说(悦)之必求之,然唯可见面不可求,月慕说益至。”对诗旨的阐释和诗境的把握,简明而精当。“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是体现诗旨的中心诗句;“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重叠三唱,反复表现了抒情主人公对在水一方的“游女”,瞻望勿及,企慕难求的感伤之情。鲁齐韩三家诗解“游女”为汉水女神,后颇有从者,这给本诗抹上了一层人神恋爱的色彩。不过一部《诗经》,总体落实在现实人生,“十五国风”,皆为歌唱世俗情感的民间歌谣,因此似乎没有必要将此诗与神话传说联系起来。
从外部结构看,《汉广》全篇三章,前一章独立,后二章叠咏,同《诗经》中其他重章叠句的民歌,似无差异。但从艺术意境看,三章层层相联,自有其诗意的内在逻辑。可析而为二。
首先,全诗三章的起兴之句,传神地暗示了作为抒情主人公的青年樵夫,伐木刈薪的劳动过程。方玉润曾写道:“首章先言乔木起兴,为采樵地;次即言刈楚,为题正面;三兼言刈蒌,乃采薪余事”(《诗经原始》)。方氏由此把《汉广》诗旨概括为“江干樵唱”,否定其恋情诗的实质,仍不免迂阔;但见出起兴之句暗示了采樵过程,既有文本依据,也是符合劳动经验的。
其次,从结构形式看,首章似独立于二、三两章;而从情感表现看,前后部分紧密相联,细腻地传达了抒情主人公由希望到失望、由幻想到幻灭,这一曲折复杂的情感历程。有希望有追求,才有失望有失落;但诗篇于此未作明言,对这位青年当年追求思恋的一往深情,让读者得之言外。诗篇从失望和无望写起,首章八句,四曰“不可”,把追求的无望表达得淋漓尽致,不可逆转。一般把首句视为起兴;如果换一种读法,把“汉有游女,不可求思”置于首位,那么,“南有乔木,不可休思”便可视为比喻,连同“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构成一组气势如潮的博喻;瞻望难及的无限怅惘之情,也表现得更为强烈。当年苦恋追求,今日瞻望难及。但心不甘、情难拔,于是由现实境界转入幻想境界。二、三两章一再地描绘了痴情的幻境:有朝“游女”来嫁我,先把马儿喂喂饱;“游女”有朝来嫁我,喂饱驹儿把车拉。但幻境毕竟是幻境,一旦睁开现实的眼睛,便更深地跌落幻灭的深渊。他依然痴情而执着,但二、三两章对“汉广”、 “江永”的复唱,已是幻境破灭后的长歌当哭,比之首唱,真有男儿伤心不忍听之感。总之,诗章前后相对独立,情感线索却历历可辨。
陈启源《毛诗稽古编》把《汉广》的诗境概括为“可见而不可求”。这也就是西方浪漫主义所谓的“企慕情境”,即表现所渴望所追求的对象在远方、在对岸,可以眼望心至却不可以手触身接,是永远可以向往但永远不能到达的境界。《秦风·蒹葭》也是刻划“企慕情境”的佳作,与《汉广》比较,则显得一空灵象征,一具体写实。《蒹葭》全篇没有具体的事件、场景,连主人是男是女都难以确指,诗人着意渲染一种追求向往而渺茫难即的意绪。《汉广》则相对要具体写实得多,有具体的人物形象:樵夫与游女;有细徽的情感历程:希望、失望到幻想、幻灭;就连“之子于归”的主观幻境和“汉广江永”的自然景物的描写都是具体的。王士禛认为,《汉广》是中国山水文学的发轫。《诗经》中仅有的几篇“刻画山水”的诗章之一(《带经堂诗话》),不为无见。当然,空灵象征能提供广阔的想像空间,而具体写实却不易作审美的超越。钱钟书《管锥编》论“企慕情境”这一原型意境,在《诗经》中以《秦风·蒹葭》为主,而以《周南·汉广》为辅,其原因或许就在于此。
另。闻一多《诗经新义》、《诗经通义甲》,引《说文》等,证“薪”为“草薪”,而非“木薪”。录此备考。如此,则“薪”之“楚”、“蒌”可以秣马、秣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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