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第六十二卦:《小过卦》

时间:2024-06-17 20:38:16 易经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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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六十二卦:《小过卦》

  《象辞》说:“乌云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是因为阴气超过了阳气,阴阳不合,故而不能化雨。

易经第六十二卦:《小过卦》

  第六十二卦:《小过卦》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白话】《小过卦》象征略为过分:小过之时,可致亨通,但应以正为本,故而利于坚守中正之道;可以去干一些小事,但不可去涉足一些大事;飞鸟留下悲鸣之时,不应该向上强飞,而应该向下栖息,如此,大为吉祥。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白话】《象辞》说:《小过卦》的卦象是艮(山)下震(雷)上,为山上响雷之表象,雷声超过了寻常的雷鸣,以此比喻“小有过越”,君子应效法“小过”之象,在一些寻常小事上能略有过分,如行止时过分恭敬,遇到丧事时过分悲哀,日常用度过分节俭,为的是矫枉过正。

  初六,飞鸟以凶。

  【白话】初六,飞鸟向上强飞将会出现凶险。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白话】《象辞》说:“飞鸟向上强飞将会出现凶险”,是咎由自取,无可奈何。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白话】六二,超过祖父,遇到祖母;但不能擅自越过君位,君臣遇合,一定没有祸患。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白话】《象辞》说:“不能擅自越过君位”,因为作为臣子是不能超越至尊的。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白话】九三,自恃强盛而不愿过分防备,从而将要为人所害,故有凶险。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白话】《象辞》说:“将要为人所害”,说明面临的危险是多么的严重啊!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白话】九四,没有祸患,不过分恃强恃刚就能遇到阴柔;但是主动迎合阴柔会有凶险,因此,务必心存戒惕,不能去施展才用,要永远守中正之道。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白话】《象辞》说:“不过分恃强恃刚就能遇到阴柔”,因为九四爻以刚居柔位,位置不正;“主动迎合阴柔会有凶险,务必要心存戒惕”,是说若主动迎合阴柔,最终将不可能长久无害。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白话】六五,乌云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这些乌云是从城的西边飘过来的;王公们用细绳系在箭上射取那些藏在穴中的野兽。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白话】《象辞》说:“乌云密布在天空而不下雨”,是因为阴气超过了阳气,阴阳不合,故而不能化雨。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白话】上六,不能遇合阳刚却超越了阳刚,无安栖之所的飞鸟遭受射杀之祸,故而凶险,这就叫做灾殃祸患。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白话】《象辞》说:“不能遇合阳刚而超越了阳刚”,是指其过分已达到极点,再危险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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