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原文鉴赏

时间:2024-12-17 14:45:03 银凤 鱼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鱼我所欲也》原文鉴赏

  导语:《鱼我所欲也》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探讨了人的生死观。下面是孟子《鱼我所欲也》的鉴赏,欢迎参考!

  《鱼我所欲也》原文鉴赏 1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又说:“义,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万章下》)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孟子在本篇中对舍生取义精神的颂扬,对“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批判,对后世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历史上许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义”奉为行为的准则,把“富贵不能淫”奉为道德的规范,对国家和民族作出了贡献。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过零丁洋》诗中说:“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现代无产阶级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义诗》中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这都是与“舍生取义”的精神一脉相承的。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原文鉴赏 2

  鱼我所欲也

  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之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题目是第一句抽出的。文章论述了儒家“舍生取义”的思想,批判了世俗小人追逐富贵利禄而不顾礼义的行为。全文结构紧凑,条理分明,立论、论证、发挥三个层次井然可判。

  文章第一段是提出和解释中心论点。作者先用一个生动的比喻:鱼是普通食品,熊掌是高级佳肴。如果两者只能选取其一,人们当然舍弃前者选择后者。这个道理很明显。孟子以此来比喻生命和道义的关系,这就形象而鲜明地引出了“舍生取义”这一中心论点。

  然而仅仅用一个比喻,中心论点表述得还不够具体深刻,故作者紧接着又对“舍生取义”从生与死两个方面来论述。人们都渴望生而害怕死,但是人还有比生更渴望的东西,那就是“义”;还有比死更畏惧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为了“义”,人们不苟且偷生,不贪生怕死,这就是舍生取义的具体含义。这一段文字句式两两对应,十分整齐,“鱼”与“熊掌”、生与死、义与不义等对立的概念形成鲜明的对照,给人以十分强烈的印象。

  第二段是对中心论点所作的论证。作者先从反面落笔,假设生与死的问题是压倒一切、至高无上的。如果这样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结论必然是只要能够达到求生避死的目的,就可以不顾礼义廉耻,什么事情都可以无所不为,什么手段都可以无所不用了。但是孟子却指出偏偏有人明摆着可以求生避死的方法而“不为”、“不用”,可见世上还有比生死问题更重要的东西。这就否定了上面的假设,暗示义与不义的问题才是至高无上的,从而论证了“舍生取义”这一命题的可能性。

  接着作者又进一步说明“舍生取义”这一命题的必然性,指出它并非只是发生在少数“贤者”身上的个别现象,而是“人皆有之”的普遍道理。为了说明这一点,孟子举了个“不食嗟来之食”的通俗例子。“一箪食,一豆羹”,极言食物之少,而“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则又说明这极少的一点食物意义重大,生死攸关。但是如果“呼尔而与之”、“蹴尔而与之”,那便是对人格的侮辱,即使是沿街乞讨的乞丐也不愿接受。因为在孟子看来,人们的羞耻之心,是胜过求生的欲望的。而所谓“羞耻之心”,正如孟子所说,是“义之端也”。常人宁愿饿死也要维护自己的羞耻之心,这就说明“义”比“生”更重要,从而为“舍生取义”提供了更充分的根据。

  第三段,作者由中心论点出发,引申发挥,把矛头指向批判的对象,即那些为了追求万钟俸禄而不辨礼义的人。文章紧紧承接上文,将这些人的表现同上面那个例子进行比较。“万钟”与“一箪食,一豆羹”相比,数量上是大大增加了,但其意义却减少了。因为“万钟”俸禄,不外乎关系到“宫室之美”、“妻妾之奉”之类身外之物,这同生命本身的价值相比,当然是微不足道的,因而它不能同那关系到生死的“一箪食,一豆羹”相比。但在上面那个例子里,人们在“生”与“义”二者之间选择了后者,而现在这些人在远不如“生”重要的身外之物面前却反而不能做出正确选择,这就足见这些见利忘义的小人的荒谬和愚蠢。在这里作者连用三个“向为身死而不受”的排比句式,将这些不顾礼义追求“万钟”的人同前面所提到的“乞人”加以对比,并以“是亦不可以已乎”这一反诘句作结,行文富有气势,语气夹带着尖锐的嘲讽,流露出强烈的感情色彩。最后一句指明这些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失其本心”,这就与上文“贤者能勿丧耳”相对应,说明了世俗小人与贤者的差别之所在。

  这篇短文开头运用形象的比喻引出中心思想,表现了孟子散文“长于譬喻”的特点。然后逐层加以分析论证,有正面论述,又有反面论述;有理论分析,又有具体例证。将深刻的道理以浅显通俗的语言说出,逻辑性强,富有说服力。文章前两层以第一人称“我”引出议论,语气恳切真挚。文中多用反问句,使文章具有一种不容反驳的雄辩家气势。

  孟子所说的“义”是有其特定的阶级内容的。它指的是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孟子把他的`“义”说成是出自“人皆有之”的本心是错误的。实际上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义”,这个“义”并非出自抽象的人的本心,而是由各个社会各个阶级共同的“利”(物质利益)所决定的。但是我们今天如果给孟子的“义”赋予新的含义,那么舍生取义的精神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如共产党人在战争年代面对死亡发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的豪言壮语,这便是一种“舍生取义”的精神。

  《鱼我所欲也》原文鉴赏 3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鱼我所欲也》原文鉴赏 4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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