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时间:2024-10-22 21:40:02 鱼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在中华传统文化的璀璨星空中,先秦诸子的思想如熠熠生辉的明珠。其中,孟子以其雄辩的口才和深刻的哲思,为后人留下了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下面小编给你带来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一起来看看吧!

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欤 通 与;乡 通 向;辟 通 避)

  《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宁愿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方法哪会不采用呢?采用这种做法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这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是因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厌恶的。并非只是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的 吆喝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的人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样看来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注释

  (1)亦:也。

  (2)欲:想要。

  (3)兼:同时具有。

  (4)舍:舍弃。

  (5)取:选取。

  (6)甚:超过。

  (7)于: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恶:厌恶。

  (11)患:祸患,灾难。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15)莫:没有。

  (16)则:那么。

  (17)凡:凡是,一切。

  (18)得生:保全生命。

  (19)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20)为:做。

  (21)而:但是。

  (22)是故:这是因为。

  (23)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 独:仅。

  (2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25)是:此,这样。

  (26)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27)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28)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29)则:就。

  (30)弗:不。

  (3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32)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33)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34)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35)蹴:用脚踢。

  (36)而:表修饰。

  (37)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38)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39)何加:有什么益处。何 介词结构,后置。

  (40)宫室:住宅。

  (41)奉:侍奉。

  (42)得我:感激我。

  (43)得:通“德”,感激。

  (44)与:通“欤”,语气助词。

  (45)乡:通“向”,从前。

  (46)已:停止,放弃。

  (47)本心:本性,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鱼我所欲也》知识点

  一词多义

  1、而

  呼尔而与之。修饰“与”,表修饰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表转折,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做法

  4、得

  二者不可得兼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

  故不为苟得也取得

  5、为

  向为身死而不受。情愿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第一个“为”:为了,表目的。第二个“为”:接受。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采用

  6、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的

  人皆有之代词它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则生代词它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呼尔而与之代词它文中指行道之人乞人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代词它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代词它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代词,它,指不辨礼义而受之的行为

  7、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获得生命

  8、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给

  9、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增加,这里指带来的好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虚报

  10、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没有谁

  11、故

  故患有所不辟也所以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因

  12、则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那么

  得之则生就

  万钟则不辩礼仪而受之连词,这里表假设

  13、凡

  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凡是;只要是

  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相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5、“辟”通“避”。躲避

  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省略主语“我”。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段落分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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