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方案
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野生动物方案(精选10篇),欢迎阅读参考!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1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保护方案
(一)营造浓厚氛围,提升保护意识。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 “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3.3)”、 “爱鸟周(4月1-7日)”、“生物多样性日(5.22)” 、“世界环境日(6月5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11月)”、重点防火期等时段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LED屏、发放宣传资料、科普挂图、悬挂横幅标语、展板等方式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单位至少张贴标语、横幅3副以上。同时,在中小学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爱护家乡资源”的生态道德教育活动。
(二)加强栖息地保护,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保护珍稀动物最有效的办法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提高人们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严厉打击偷猎等犯罪活动。目前,我市范围内建有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小区,重点对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柏杨坝白庙白鹭和梳篦嵌省级自然保护小区加强保护,同时,对麻山、齐岳山、寒池、鸳鸯峡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进行重点保护。
(三)开展专项行动,严惩偷猎行为。2019年4月以及6-10月份各开展一次野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各项保护野生动物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偷猎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偷猎、走私和贩运国家保护动物的犯罪分子,实行对濒危动物的重点保护。同时对全市野生动物集散地、重点运输线路、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店、餐馆酒楼等地非法猎捕、非法驯养繁殖、非法经营、非法运输、非法出售和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进行打击,从源头上杜绝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设立监测样点,加大防控力度。在柏杨白庙、梳篦嵌、石板岭、沙溪鸳鸯峡、长顺库区、佛宝山等地设立6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全市要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力度,各林业站、各林场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辖区监测点的监管和督促检查力度,坚持常态化巡查,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疫情。
(五)开展全市野猪资源本底调查。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加强非洲猪瘟监测防控,计划在全市每个村设置样线2-4条,对野猪种群数量、分布、栖息地状况开展调查,建立野猪资源数据库。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利用每年11月全国“野生动物宣传月之机,通过多种宣教活动,倡导更多师生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提高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野生动物间和谐共处的良好关系,传播热爱大自然、关爱野生动物的生态文明理念理念,进一步鼓励师生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维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美丽中国。
二、活动内容
1、学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
2、学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政策法规;
3、学习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文明绿色生活的方式方法和技能。
三、活动方式
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力量,发动教职工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形式,通过课堂、班会、社团、宿舍和网络社交平台开展各类灵活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时间
2021年11月-12月
五、组织单位
主办:校工会
承办:教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生命科学学院分工会、地理与旅游学院分工会
六、其他事宜
为部分参与活动的师生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笔记本,为参与活动的教职工发放一份纪念品。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3
为提升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推动对野生动物“六不准”和“四管一严”工作落实,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途径,持续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阻击战“疫”。特制定宣传“六进”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通过广泛宣传野生动物防控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二)宣传野生动物防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曝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四)加强舆情监测,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三、宣传时间
即日起至4月13日。
四、具体活动
(一)进媒体。结合3月份“爱鸟周”活动,由三明市林业局及12个县(市、区)共同主办,借助“e三明”平台,举办一场全域保护野生动物拒食野味网络有奖知识问答宣传活动。通过在手机、网络上观看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视频、文章后回答问题,用随机抽奖方式发放纪念奖品。
(二)进机关。统一拟定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标语,在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子屏上滚动播出。同时,在东街口、大建行城区等电子屏播放。
(三)进校园。到中小学校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通过宣传板展示或讲座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的宣讲方式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措施,培养孩子关爱野生动物的意识。
(四)进社区。将关爱野生动物倡议书在社区的电梯、楼道里张贴,让社区群众深入了解爱护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倡导科学健康饮食,提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的风险。
(五)进店铺。向餐饮店、五金店分别发放法律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餐饮店承诺不捕杀、不运输、不加工、不储存、不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五金店承诺不加工售卖铁夹等非法捕猎工具。
(六)进乡村进农户。做制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标语悬挂在乡村街道和主要路口,将关爱野生动物倡议书分别送达农户,向农户宣传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养成文明消费观,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不文明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牢牢把握宣传话语权和主导权。始终占领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用好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打好野生动物防控战的权威信息。
(二)全面增强讲好林业故事的本领。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人物,总结一批先进经验,利用好各种媒体宣传,不断提高传播力感染力影响力。
(三)充分发动全社会共同行动。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4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执行《决定》精神,全面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与处置转产转型宣传工作,结合全县林业宣传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目的
深入领会《决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全面宣传全县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工作成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科普宣传教育,全力做好《广西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的政策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贯彻执行《决定》真正落实到位。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生态文明思想、关于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大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大力宣传关于抓紧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二)宣传《决定》的出台背景、内容和意义
精准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大力宣传《决定》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引导公众理解《决定》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县自然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
(三)宣传国家、自治区处置转产转型相关政策措施
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出台后,全面做好国家、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特别是重点加强《广西人工繁商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指导意见》等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积极做好我县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的正面报道,引导公众理解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精神。
(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倡导民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增强全社会成员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五)宣传我县各级相关部门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的成效围绕各级政府部门坚决贯彻《决定》精神的工作举措,重点集中宣传报道我县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收容救护、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成效等。大力宣传我县各镇(街道)各部门保护濒危物种的工作力度,讲好保护“美丽”背后的故事。
三、宣传形式
围绕全县各部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重点,利用多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手段,广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一)加大传统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科普宣教、调研采访,热点回应等工作,在灵山电视台,灵山电台、灵山县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上推出新闻报道、长篇通讯、综述评论、理论文章、深度解读、权威访谈等报道。
(二)加强移动新媒体的宣传方式创新和报道力度。坚持多种传播媒介共用、网上网下互动、户内户外都有,既上“大屏”又见“小屏”。注重发挥移动媒体、客户端、微信、抖音的优势开展图片、视频报道。向社会公众和新闽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在全县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系列活动。与灵山县党委宣传部(灵山县融媒体中心)对接,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各镇(街道)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系列活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形成宣传工作合力。
(四)强化自有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发挥自然资源局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阵地作用,推出系列专栏报道、视频直播、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以及动新闻、听新闻、直播新闻等移动新闻产品,推出精品力作。
(五)开展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真情处置。及时监测网络手机自媒体等出现的关于我县野生动物保护的舆情动态,特别是加大对竹鼠、蛇类等特色养殖户上访动态等方面的舆情监测。重点加强对负面舆情的正面引导工作,帮助公众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认识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保障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在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组织领导,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股长、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副主任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宣传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副局长
副组长: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股长
蔡艳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决定》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贯彻落实的重大部署安排、政策措施;
2、宣传全县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重大部署安排、政策措施的工作进展及成效;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真情监测,依法依规处置舆情。
(三)具体要求
1、搞好宣传策划。把握中央精神与基层实践的结合点,抓住国家政策与群众利益的契合点:找准林草重点工作与媒体公众关注的对接点,搞好专题策划,主动设置议题活题。多讲故事,多讲事实;把政策概念、专业术语、文件表述化为大众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便于大众理解、接受。
2、抓好组织实施。建立“每月建议制”和“新闻线索周报制”。动员各镇(街道)林业站紧紧围绕宣传要点,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工作。
3、抓住时机节点。既做应时宣传,又做长线宣传,保持长流水不断线,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出台重要文件政策规划、发布重大成果之际,出现重要舆情之时,采取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相应主题宣传活动。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5
为全面落实区政府10月1日上午召开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候鸟)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野生动物(候鸟)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景区、星级宾馆、旅游镇乡要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两个自觉维护”的角度,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候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旅游系统加强野生动物(候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旺
副组长:李淑伶、李红光、陈建宾、张立民
成员由各景区、星级宾馆和旅游镇乡主管同志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旅发委,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开展全面搜查
按照区政府要求,从即日起,各主责单位对辖区内开展全面拉网式搜查。
1、搜查场所:林地、空房、农贸市场、冰柜
2、搜查内容:
(1)套夹、天网、毒饵等捕猎工具。
(2)动物标本。
(3)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4)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野生动物。
(5)饲养的野生动物。
四、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全面开展搜查工作。
2、加强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标语、橱窗、网络、微博、微信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并开展与游客的互动,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深厚氛围,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文明风尚。
3、强化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林业、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合作,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坚决打击捕猎、饲养、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候鸟)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4、全面督查。区旅发委将采取联合检查、个别抽查等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5、加强信息反馈。各景区、星级宾馆、旅游镇乡,要按照各自工作台账排定的任务,每天通过政务网向区旅发委报送搜查工作进度。由旅发委汇总后呈报区政府。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6
为加强我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甘林护函〔2012〕668号)、《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查处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甘林护函〔2012〕639号)和《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甘林护函〔2012〕7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南林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集中打击,坚决遏制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势头,维护我州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健康,为建设“生态甘南”创造有利的林区环境;通过清理整顿,依法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自觉性,营造“热爱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行动内容
(一)行动内容
在全州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无证经营、无证驯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意识。
(二)行动重点
1.清理整顿: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动物检疫站、综治办等部门配合,对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擅自经营、利用、出售、驯养、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皮毛市场、餐饮业等破坏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2.集中打击: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林业管护站和保护站等基层单位要加大巡查和看守力度,对进出林区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登记,逐一检查,全面摸底排查各种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特别是舟曲、迭部等重点林区,要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
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派出所负责打击非法捕捉、杀害野生保护动物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及拒绝、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非法捕捉、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为了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甘南州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才尕州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贡保扎西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于建国州林业局副局长
白栓科州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杨海平州森林公安局局长
张建强州综治办副主任
杜光华州工商局副局长
房玉和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建中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卓玛加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杜嘎措州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于建国同志兼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传真至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二)开展行动
第一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6):由各部门互相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制订下发打击非法捕捉、杀害、加工、贩卖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2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各县(市)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认真研究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及规律,明确打击重点,积极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群众,广辟信息渠道搜集、整理案件线索,为专项行动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11日至12月25日):开展整治行动,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收购、出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汽车、邮寄、随身携带、行李夹带、瞒报通关、绕关等方式,非法运输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及时破获一批野生动物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切实做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四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各县(市)联合检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增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五阶段(2012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组织州级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区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由各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28日前上报州林业局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在州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抓,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综治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对在整个专项执法行动中重视力度不够、配合不到位而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要追究其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力争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执法,认真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捕捉、杀害、贩卖、运输和无证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禁以罚代刑、罚过放行行为,对查获的野生保护动物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建立档案,并及时进行动物活体救治或野外放流。
(四)落实奖惩,提高实效。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中,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制定并实施奖惩制度。对检举、揭发、制止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不同拟定为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不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惩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曝光一批危害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引导好社会舆论氛围,切实发挥好警示作用。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把这次执法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使他们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自觉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7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林业厅关于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活动、恩施州加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利川市林业 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场实际制订此方案。
一、行动目标、任务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在市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保护执法和宣传力度,强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全面消除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行动内容
(一)全面清理林区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各类隐患;
(二)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藏匿、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的行为。
(四)广泛开展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野生动保护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以场长牟伦钧为组长,副场长罗利林为副组长,其他职工为成员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熊玉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四、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 召开全场职工动员会,全场分为两个专班,一个专班设岗检查,一个专班全场巡查,抓住重点地段,重点时段进行巡查。根据我场实际在主要交通要道大垭口设临时检查岗,对进出林区的车辆进行检查,查是否有狩猎工具,是否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否违法运输木材。野外巡查专班重点巡查山上有无捕猎野生动物器械和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
五、行动要求
(一)严守纪律,严格执法。
(二)搞好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8
为全面贯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压实林长责任实行野生动物保护网格化管理的决定》(遂总林长令〔2020〕1号)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属地监管,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监管全覆盖,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清鸟网、拆电网、清市场、拆兽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加强我乡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按照全乡林长制网格化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属地责任单位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实现野生动物资源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助推全乡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力争全面消除我乡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的目标,即候鸟通道与栖息地无鸟网具、山上无电网兽夹、市场酒店餐馆无非法经营,杜绝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三、行动时间
2020年3月15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一)利用架设鸟网、电网,埋设兽夹、兽套等捕猎工具进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非法交易、经营、加工、运输、食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
(四)无证驯养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五、重点区域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重点对辖区内以下区域场所行业开展行动。
各辖区内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山头地块等区域;
五斗江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区域;
3、各辖区集贸市场、活禽市场、餐饮等行业;
4、各辖区内野生动物、捕猎工具交易集散地,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户(企业)等场所;
5、水黄公路等各通村公路沿线区域。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一是制定方案。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配备专人,安排部署行动开展。二是宣传发动。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为契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全面调查摸底。要通过明查暗访,査阅历史资料,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做到有的放矢,重点突破。
(二)实施阶段。一是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加大对湿地公园、山林及其周边进行值班巡查,在摸清候鸟迁徙地和栖息地的基础上开展拆除鸟网、电网、兽夹等行动,同时,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林业、市场监督管理、森林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拳出击,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广泛收集线索,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三是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拆除鸟网,打击非法打鸟、毒鸟、非法狩猎的行为,组织执法人员对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开展清查,打击非法收购、销售、加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考核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的间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长效工作机制,纳入各村年终林长制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
(三)强化行动实效,突出重点。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围绕“三无一杜绝”目标,坚持“打、防、管、建”四管齐下,把严打与整治,严打与防范,严打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以餐饮、农贸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四)做好信息汇总,及时报送。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战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同时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每月30日报林业工作站。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9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养殖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退出补偿。现参照《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执法行动方案》等3个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县野生动物保护、补偿及处置工作方案。
一、南县野生动物养殖现状
南县登记在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共52家,其中黑斑蛙养殖户39户,蛇类养殖户4户、孔雀养殖户1户、红、白骨顶养殖户3户,豪猪养殖户1户、鳄鱼养殖户1户、龟类养殖户1户、竹鼠养殖户1户,没有开展养殖的1户。无证养殖户58户,其中黑斑蛙养殖户48户,驼鸟养殖户1户,黑豚养殖户6户,黑水鸡养殖户1户,蛇类养殖户1户,竹鼠养殖户1户。
二、明确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乌龟已列入水生野生动物,野猪、梅花鹿、华南兔、鸵鸟、珍珠鸡等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黑斑蛙有待进一步明确为水生动物。
三、退出补偿范围、标准
按照省里制定的补偿政策,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批处置,做好退出补偿工作。
1、补偿范围。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林业局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2、补偿批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南县符合第一批补偿条件的共有8户,涉及野生动物种类5个,初步估算王锦蛇数量10300公斤、白骨顶3500只、红骨顶500只、豪猪86头、水律蛇5100公斤。
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3、补偿标准。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给予一定补偿,具体指导标准如下:
4、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按补偿标准核算,南县第一批补偿资金168.49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负担67.39万元。
四、实施时间、步骤
(一)核实数据(2020年5月25日前完成)。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认真核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存栏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重量)、用途以及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等情况,集中时间进行现场核查、登记造册。
(二)落实补偿(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对登记造册补偿清单予以公示,并于5月31日前报市州林业、财政部门审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林业、扶贫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于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第二批物种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工作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开展。
(三)处置动物(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补偿到位以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科技、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对第一批物种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到位。
1.放归自然。对于适用我县放归自然的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及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配合实施。要科学评估,选择远离居民点、生境良好的野生动物自然分布区和历史分布区进行放归自然,放归数量要控制在科学核算的生境容量内,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
2.转作他用。对于转作科研的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牵头,科技局、卫健局配合实施;对于转作药用和医用的,由县林业局牵头,卫健局配合实施;对于转作展示的,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转作他用处置的野生动物要按时移交到接收单位,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3.无害化处理。对于无法采取上述2种方式处置的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做好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可以参照《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采取深埋法、焚烧法等方式处置,可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风险隐患。
五、严格规范野生动物管理
县林业局停止办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繁育、出售、购买、进口、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因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继续养殖的,及时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变更、换发等工作;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猎捕、繁育、利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对补偿对象来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清理库存野生动物。农业农村局强化水生野生动物监管,按规定做好人工饲养和合法捕获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工作。
六、明确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严防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积极稳妥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和情况。林业局负责牵头做好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数据调查登记及处置工作。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补偿资金。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移交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野生动物处理及监管工作。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应全力支持禁食后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动物处置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扶贫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保护野生动物方案10
为认真抓好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走私、运输等违法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可能的传播途径,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由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了《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有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起草说明如下:
一、《方案》编制的背景依据
(一)编制背景
2020年2月27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局驻云南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联发了《关于加强边境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云林联发〔2020〕3号,文件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边境保护意识;二是进行全面排查,开展边境综合治理;三是强化通道执法,加快先进技术应用;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六是开展跨境保护,强化管理技术交流;七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动物意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刘俊杰同志做出了重要批示:“请林草局、森林公安局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落实好三县市的划片分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并就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方案上报政府”。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分布广,又与老挝、缅甸接壤,保护和管理难度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涉及多部门,为使全州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由州林业和草原局起草编制了该《方案》。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二、目标任务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走私、运输等违法犯罪案件,全面消除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隐患,有效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力争实现“六无”目标,即:野生动物觅食、饮水通道无陷阱、天网、毒饵;市场无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餐饮、饭店无野生动物非法经营;重要栖息地无野生动物非法猎捕;边境一线及辖区无非法运输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全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无负面网络舆情。
三、主要内容
1.加强野外巡护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各县市林草、保护区、公安、边防和海关,要统筹配合当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能职责,结合高新科技,建立统一指挥、联勤联动和信息互通的巡护、监测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地和边境沿线等区域进行“划片分包”的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责任。
2.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综合治理。各县市林草、各级保护区、公安、市场监管、机场、海关、边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邮政、网监、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联防联动,加大联合检查力度,清理源头,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3.加大打击野生动物执法力度。各县市林草、各级保护区、公安、市场监管、机场、海关、边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邮政、网监等联防联动要加大打击野生动物执法力度。
4.强化宣传报道管理。宣传、网信等主管部门牵头联动林草等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调动、引导社会力量,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地、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严格纪律要求,突出“五个一批”宣传方法。
5.开展跨境保护,强化管理技术交流。各县市林草、各级保护区、生态环境局、公安要开展跨境保护,加强边境一线管理,强化管理技术交流。
6.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做好经费和物资供应、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各项专业勤务保障,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涉及范围
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地、农田农地、水库区域和边境沿线等区域进行“划片分包”的网格化管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经营利用单位,集贸市场、景区景点、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车站、码头、机场、边贸口岸等重要部位;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社交媒体等网络环境。
五、执行标准
各县市林草、各级保护区、公安、市场监管、机场、海关、边防、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邮政、网监等联防联动要加大打击野生动物执法力度。一是依法从严从快查处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排查辖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搜集涉案线索,及时确定打击重点。二是依法打击对在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猎捕和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重点地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互联网上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三是强化地区协作,加强专案侦查,着力侦破一批有影响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从重从快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和顶风作案人员,争取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四是协调网安、技侦等警种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联合市场监督、邮政、物流等部门督促、指导县市重点电子商务网站全面清除网上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信息,及时报告有关案件线索,切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的链条。五是积极协调版纳机场、景洪港、磨憨、打洛等口岸,开展合作,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积极按归口上报,同时利用已建立的连接国内和周边国家的陆、水、空立体交通网络,进行防控监测,阻断野生动物走私、食用和流入我州境内的风险。六是压实执法办案主体责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案件统计,适时启动问责机制,确保大执法打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注意事项
要形成内外联动机制。在国内建立部门合作和联防联控的前提下,要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在现有的联动基础上,继续完善合作机制,扩充合作内容,增多会商或执法频次,及时查找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七、关键词诠释
“五个一批”宣传方法(即:根据实际,面向林区群众开展一批专项宣传活动;根据工作安排,邀请媒体报道一批行动现场情况报道;根据工作进展,通过报纸、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一批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巡护防控;根据网络舆情动态,及时引导处置一批网络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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