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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时间:2022-10-12 13:09:32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我要投稿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简报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简报具有简、精、快、新、实、活和连续性等特点。你所见过的简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

  切实强化属地保护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在野外保护、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多措并举,联防联控,综合治理。一是在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徙通道彻底清理各类鸟网、套夹等非法捕猎工具,消除威胁候鸟迁徙安全和其他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隐患。二是全面清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核对繁育资质、种类和数量等,严防其成为非法来源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庇护所”和非法交易鸟类的“加工厂”或“中转站”。三是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集贸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净化市场空间。四是对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检验鉴定等专业支持,深挖、摧毁“一条龙”作案团伙,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声势。今年以来,共救助夜鹭、黑水鸡、红隼等野生动物49起、涉及国家二级、三级保护动物,未发现需移交公安机关相关案件。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2

  9月17日,2022年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在南宁青秀山风景区举办。活动通过宣传展板、标本展示、野生动植物知识解答以及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市民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广大市民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了解与认知,让人们更好地参与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之中,为实现生态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保护野生动植物 共建广西美丽家园”。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还将结合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形势,通过线上公益海报、野保日历、“云上识动物”科普短文、科普广播剧、科普宣传片展播、野生动物科普图片展示和公益电子宣传海报等,多渠道开展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开学第一课”平台、“广西野保大讲堂”校园行、校园记者站、校园科普广播等形式,让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走进校园;举办第二届广西大瑶山观鸟赛暨候鸟护飞行动,开展蒜头果、漆柄木濒危植物回归活动等。

  近年来,广西林业部门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先后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0多场次,科普推文200多篇,让公众广泛了解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让野生动物保护的声音广泛覆盖城区、乡村、学校和边远山区等。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聚焦极小种群濒危植物保护宣传,已成功开展资源冷杉、元宝山冷杉、蒜头果、苏铁等珍稀濒危植物的回归并做专题报道,让公众了解濒危植物保护现状,提升公众保护意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已经成为广西重要的保护野生动物品牌活动,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生态文化活动。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3

  结合“齐鲁清风”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和工作实际,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加强重点区域巡查。

  根据辖区内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和地域发案特点,以苍马山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区域,以水源地、野生动物繁殖地及候鸟迁徙通道为辐射面,全方位、无死角的开展巡查防控、清山清套行动。巡查中发现多处不法分子架设的鸟网、诱鸟器等设施,全部予以清理,共拆除、清理鸟网40余张,并放飞各种鸟类200余只。

  加强源头管控治理。

  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重点活动区域的管控,联合森林防火工作和柳庄林场巡护人员,对进山要道实行入山人员登记管理制度,防范非法捕猎的现象发生。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次,查处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3起。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重要路口路段,通过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资料、悬挂条幅、广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悬挂条幅70余条,出动宣传车辆12台次。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4

  高明镇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成都东部新区乡村振兴处的关心和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认真执行“加强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高明镇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积极开展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按照上级乡村振兴处安排,从年初开始,高明镇利用各类大小会宣传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在集镇市场、各村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地利用横幅、宣传标语进行保护鸟类、野生动植物的宣传,调动了广大人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积极性,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提供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案件线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的线索经核实后给予奖励,并对被举报人员进行追究,促进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截至5月23日,高明镇发宣传单1000张,张贴各类大小标语195余幅,悬挂标语横幅55条。

  二、加强管理

  为有效保护高明镇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高明镇采取多种措施,一是合法利用经营户宣传政策,主动向成都东部新区乡村振兴处申办《许可证》,进行规范管理,定期检查;二是对市场、汽车上、餐馆饭店不定期清理检查,对可疑人进行动态监控;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对不法行为上报成都东部新区乡村振兴进行调查处理。

  为有效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镇政府公布了镇上的举报电话,确保了野生动植物在高明镇的安全。

  下一步高明镇将继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是每年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活动为主题,面向全镇开展爱护野生动植物的宣教活动,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二是加强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摸清底子,让他们主动按程序申报审批。三是抓好野生动物宣传力度,查处力度、上报力度。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5

  11月23日上午,2021年我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在石家庄市动物园启动。本次活动以“关爱水生动物 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旨在推动我市持续深入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吸引社会大众广泛参与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由市农业农村局主办,石家庄市动物园和极地海洋世界等单位共同承办。

  活动中设置了宣传展板、宣传台,向在场人员发放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资料,还现场连线极地海洋世界、海洋公园、河北科技大学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萌宠奇缘等各科普宣传活动现场,并共同发出关爱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倡议。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渔政处副处长胡建平、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陈玉山和市动物园白素辉主任等有关负责人发表致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和单位一同出席。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6

  每年11月是全国“野生动物保护月”,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2017年11月25日,县林业局在城区步行街开展了以“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多元化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展板、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网络等形式,对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宣传。共精心制作了宣传展板6块,在县城内主要街道悬挂横幅8条,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广泛深入地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营造了良好的保护野生动物氛围。

  为配合宣传活动,县森林公安局将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持续加大对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倒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全县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据悉,鹤峰县境内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金钱豹、云豹、林麝、金雕等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猕猴、黑熊、小灵猫、大灵猫、大鲵、虎纹蛙、鹊鹞等52种,国家三级保护和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有刺猬、黄鼬、果子狸、夜鹭、白鹭、杜鹃、中华蟾蜍、林蛙等302种。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7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提升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2月9日,石棉县林业局到美罗镇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手册以及现场咨询讲解问答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石棉县境内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情况,并向群众倡议保护野生动植物从我做起,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模范,摒弃“野味滋补”错误观念,不滥食野生动植物,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不乱采挖、采摘野生植物,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切实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增强了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野生动骨保护工作宣传氛围,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8

  我系团总支积极响应上级的号召,组建“力行少年团”,于2020年8月5日到2020年8月8日在重庆市黔江区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以“拒绝野味 敬畏生命 保护健康”为主题,倡导文明生活风尚,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科学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基层群众革除陋习不吃野味,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达成全民一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共识,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守护健康环境,一起战胜新型冠状病毒。

  8月5日,力行少年团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举行了启动仪式后,就到黔江区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进行参观学习,与黔江区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专家交流黔江区野生动物的类别和保护措施,听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专家的知识讲座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月6日至7日,我团队首先到黔江区南海城菜市场和商业圈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野生动物的认知情况、对生态平衡的理解情况以及对食用野味的危害意识等。然后到黔江区小南海自然保护区和灰千梁子自然保护区实地调研,调查当地居民对野生动物的了解程度,观察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环境保护意识。最后到黔江区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进行基础宣传,以传单的形式向游客和村民普及野生动物的危害。

  8月8日,力行少年团在黔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开展“我与野生动物”微课堂,并与青少年学生一起承诺“拒绝野味、敬畏生命、保护健康”,帮助青少年树立拒绝野味的意识,培养健康饮食的生活方式。

  此次三下乡活动虽然已结束,但是我们力行少年团倡议: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为了保护地球的生态环境,为了我们自身的身心健康,不食用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新观念,摒弃餐桌上不良的饮食习惯,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上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我们生活的大地上充满生机;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共处一片蓝天白云下生活!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9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县林业局“四举措”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有力地推动了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正常开展。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了平塘县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典型事件,坚决遏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活动。

  二、强化宣传、提高意识。

  利用城区和各乡镇赶集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重点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倡导广大群众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先后印制保护野生动物宣传资料1600余份,覆盖全县11个乡(镇、街道),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调动了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知晓率明显较高。

  三、着重管理,加强巡查。

  充分发挥全县2686名护林员,将野生动物保护也纳入护林管护范围内,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保护区域明确到人、划片包干,形成了无断档、无空挡、无缺档网局,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提供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案件线索和举报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动全县群众共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形成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截止至今,我局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有猫头鹰3只、画眉鸟12只、山猫1只、娃娃鱼1条等,经过救治喂养,已全部放归大自然。

  四、突出重点,查处整治。

  一是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集贸市场、线下市场、餐馆酒店等展开排查、专项监督,着重检查经营人员是否存在非法加工、经营、销售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野生动物菜谱招揽顾客等违法行为,二是对餐馆饭店的临时饲养区及冷库、保鲜柜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有经营、加工野生动物的业主,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加大野生动物的排查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杜绝在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越冬、迁徙季节的狩猎、捕捉等违法行为。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0

  中华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形似蟹,身体呈青褐色或暗褐色,包被硬质甲壳,有四只眼睛,其中两只是复眼,有“活化石”之称。

  7月11日,区海综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澳头合兴海鲜批发部某档口售卖国家保护动物,及时联合水上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前往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鲎一只,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扣,按程序将涉案中华鲎移交广东省海洋渔业试验中心暂时育养。经专业育养并评估符合野外放生条件,区海综大队于9月27日将该中华鲎在大亚湾区虎头门海域进行放生——送鲎“回家”。

  保护好海洋渔业资源,就是保护好我们人类自己,也是造福子孙后代。下来,我大队将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守护海洋渔业资源安全。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1

  2021年3月3日是第8个“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活动主要是通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增强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内蒙古自治区专员办濒危动物管理处、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处、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四级联动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南广场开展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参与宣传活动的单位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团委、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市分局、乌素图实验林场、回民区管理站、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呼和浩特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呼和浩特动物园管理处等。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加强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持续利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黄河湿地迎来了首批上千只候鸟,并在央视内蒙古-央视频平台播出。全区各地也以不同形式开展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2

  10月18日,区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我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经研究,局党组要求修复股结合麻章区实际,认真制定麻章区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各镇、区直单位及驻区单位征求意见后尽快修改完善报送区政府审定实施。并要求修复股在区印发实施“双百日”行动方案前,要抓紧提前对接各乡镇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时指导做好各地、各行业领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

  9月底我市印发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行动方案以来,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执法和宣传行动。局林业工作人员对麻章镇合流水库、大鹏水库、湖光农场谭高水库、湖光镇郊野森林公园、云脚古樟树公园、旧县河、太平镇造甲村、里光、南夏、六坑林区等野生动物保护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25人次,检查各重点区域12个,未发现存在野外张挂捕鸟网、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现象。于此同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在各镇村多处悬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横幅20多条,并印发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倡议书300多份,积极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3

  近年来,肃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在资源保护上,通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野生动物禁猎区以及野生动物救助制度等多种措施,使全区野生动物有了稳定的栖息地,有效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的发展。由原来的不到10种增加到现在的约9个科、17个目的20多种野生动物。鸟类主要有天鹅、白鹭、灰鹤、鸳鸯、雕鴞、猎隼、红腹角雉、兀鹫、戴胜等,兽类主要有野黄羊、獾、鼠鼬等。

  尽管我们正在实施积极的管护措施,但目前我区仍然存在盗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现象,个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捕抓野生动物牟取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到彻底从源头上加以治理,我站将积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来维护全区的野生动物资源。一是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检查。不定期对城区周边各家宾馆、饭店、农家园、市场、医药经销商等开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猎捕、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有效打击违法破坏活动。二是广泛开展保护宣传活动。利用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等举办主题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促进野生动物拯救、放生活动的开展。三是定期开展象牙及其制品和其他稀有野生动物原材料库存情况调查工作。四是不断完善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设施建设。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它们也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的生态资源,它们与人类共同拥有一个家园,我们呼吁全社会都来关爱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发现有盗猎、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人或行为及时向我们举报,大家共同携手来保护我们的家园,爱护我们共同的朋友。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4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执法检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崂山区的野生动物资源,有序地推动了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通过“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党员活动等形式,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多方面宣传发动,在全区形成了关心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局面。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会议2次,发放宣传彩页5000余份,调动广大人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的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在全区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贸易行为

  联合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崂山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饭店、驯养繁育等场所进行巡查,针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疫源疫病监测,维护公共卫生和生态安全

  受新冠疫情影响,野鸟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及时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可能引发的疫情,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组织各街道(林场)加强对辖区内的鸟类集中分布区、取食地、越冬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截止目前,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采集鸟类粪便15余份,未检测到病毒。

  加强救护管理,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建立了野生动物救助站,对市民发现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受伤、迷途、病弱的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护,对恢复正常的动物,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截止目前崂山区共救护鸟类30余只,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5

  近期,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门源县公安局浩门森林派出所开展夏季巡护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期间,救助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荒漠猫三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一只。

  2022年7月8日,派出所接青石嘴小学报警称:“学校办公室有一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鹰,请救助。”,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红隼,经初步检查发现,该红隼为未成年幼鸟,无外伤,但无法飞行,故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红隼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2022年7月11日早上10时,接群众报警称:“东川碱沟口垃圾处理站有一只荒漠猫,请救助”。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只未成年的荒漠猫,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经初步检查发现无受伤情况,体质较弱,无野外生存能力,民警将该荒漠猫救助至派出所。

  2022年7月14日,团结村村民在自家的后院泥潭中发现两只疑似“荒漠猫”的动物,随即报警,经民警现场初步检查发现,两只荒漠猫均未成年,无外伤,体质较弱,随即,民警将猫带至派出所进行救助。

  目前,民警已联系祁连山国家公园野生动物救护站,将三只“荒漠猫”以及红隼送至救护站进行救助。

  荒漠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体型比家猫大,尾长,四肢略长,耳端生有一撮短毛,体背部棕灰或黄色;在我门源辖区都有它们繁衍生息的踪迹。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6

  2022年2月10日上午,呼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市民韩女士电话,称自己在从武川回呼市途中,在大青山第二个隧道里的路边发现了一只趴着的狍子,下车查看狍子疑似腿部受伤,无法行动,故请求救助。

  呼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云峰接到呼市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后,立即前往市民所述地点,把狍子接到救护中心。兽医检查后,发现狍子的后腿和嘴部受了伤,随后实施了救治,并给狍子准备了食物和水,留在救护中心进行观察。

  通过对狍子的观察,工作人员认定狍子的腿部伤势已无大碍,可以自由活动,精神状态良好。2022年2月11日上午,工作人员把狍子带到段家窑村水泉沟放归大自然,狍子一路向北坡跑去,很快便消失在灌木丛中。

  此次救助受伤狍子的事件充分反映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逐渐提高,感谢有爱心的韩女士。“给它们一点爱,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才更美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7

  随着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活动,野生动物“曝光率”逐渐增加,很多群众也会经常和野生动物来一次“亲密接触”。

  5月31日,丰满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旺起镇村民的报警,称在山上采野菜时捡到了一只“大鸟”幼崽,疑似保护动物,现临时将鸟带到家中。接警后,民警驱车60余公里赶到报警人家中。

  经观察,此幼鸟高度约20厘米,全身覆盖白色绒毛,嘴呈弯钩状且前段为黑色,跗蹠和趾黄色,爪黑色。经初步判断,此鸟为大幼崽。

  大为鹰科属的鸟类,是一种大型猛禽,成年体长达50-70厘米,属我国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此次救助的幼鸟还未学会飞行,因大通常营巢于悬岩峭壁上或树上,且成年后有独自觅食的生活习性,怀疑幼鸟是在成鸟觅食时不小心从鸟窝落在地上。

  经民警对幼鸟全面检查,发现并未受伤,遂将幼鸟送至吉林市动物保护协会进行下一步救助。

  6月9日8时左右,桦甸市公安局公吉派出所接到公吉乡村民报警称:他在放牛的时候,发现一只被黄鼠狼咬伤的狍子幼崽,需及时进行救治,请求予以帮助。

  公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赶到公吉乡杨树村大顶子山上。在现场,民警通过仔细辨认发现,受伤的动物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子”。经民警对受伤狍子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其身上有明显外伤,但伤势并不太严重,生命体征和精神状态良好,但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目前还不具备放生的条件。公吉派出所民警杨成立与桦甸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将狍子幼崽送到林业部门进行妥善救治和养护,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8

  狍子,学名矮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6月14日下午,永吉县公安局民警联合村民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燕隼,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永吉县公安局黄榆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有一只野生鸟在自家院子里,希望派出所对其进行救助。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看,野生鸟翅膀有明显受伤,便将野生鸟带回到派出所进行救治和喂食。民警及时联系了吉林市野生动物救助保护站,经工作人员鉴定,该野生鸟为燕隼,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的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腿羽淡红色,是一类小型猛禽。

  目前,黄榆派出所已将这只野生燕隼移交吉林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专业救助。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宣传保护力度,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群明显增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及时上报,发现乱捕、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检举,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19

  随着生态警务工作的深入推进,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不断增强,近日,威海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白沙滩派出所警民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近日,白沙滩派出所接群众求助称,在农院中发现一只猫头鹰幼鸟。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只猫头鹰幼鸟蜷缩在墙根,经初步查看,猫头鹰幼鸟无明显外伤但无法起飞,随即民警小心翼翼地将猫头鹰装到箱子里并对热心群众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行为表示赞扬和感谢。因天色已晚,民警便将幼鸟带回到派出所安顿,并立即联系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次日,工作人员上门将猫头鹰幼鸟带回保护站进行专业救助。

  经了解,被救助的这只幼鸟为纵纹腹小鸮,是猫头鹰的一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警方提醒,对猫头鹰私自捕杀、食用、贩卖和饲养等行为都是违法的,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如果遇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的,请主动联系警方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进行处理。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20

  5月31日,黄龙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接到界头庙镇界头庙村吴某电话,称其在三岔镇强才村光伏施工过程中,在柳树下发现一只类似鹰的不知名幼鸟,希望予以救助,并亲自送至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接待,经鉴定,该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

  领角鸮(学名:Otus bakkamoena),小型鸮类,体长20-27厘米。外形和红角鸮非常相似,但它后颈基部有一显著的翎领。上体通常为灰褐色或沙褐色,并杂有暗色虫蠹状斑和黑色羽干纹;下体白色或皮黄色,缀有淡褐色波状横斑和黑色羽干纹,前额和眉纹皮黄白色或灰白色。主要栖息于山地阔叶林和混交林中,也出现于山麓林缘和村寨附近树林内。

  经工作人员仔细检查,该领角鸮幼鸟无外伤,通过悉心照料,已经恢复体力,符合放飞条件,于6月2日上午顺利放归自然。

  6月2日晚20时,我站再次接到县森林公安局协助救助电话,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与森林公安局民警共同赶至石堡镇后窖科村现场,经了解,为本村村民在公路边发现一受伤动物,便带回家,拨打了救助电话。经检查,该动物为陕西省重点保护动物狍子,体表局部轻微伤,无大碍,将其带回做进一步治疗观察。

  随着人们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野生动物救助案例不断增加,截止目前,今年已救助野生动物7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只,省级重点保护动物3只。在这里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参与、关心、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和救助工作,共同建设一个美丽和谐的生态黄龙。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21

  10月25日,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县公安局院坝停车场旁有一只猫头鹰被粘鼠板困住,请森林公安前往救助。接警后,治安中队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处理。

  经检查,该猫头鹰无外伤,只是翅膀、爪子等多处粘连严重,动弹不得,民警小心翼翼将它解救出来。该猫头鹰经野保办技术人员鉴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褐林鸮(猫头鹰的一个种类)。

  目前,该猫头鹰已移交大关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进行悉心照料,待其能飞行后进行放生。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22

  12月9日下午,根据市保护野生动物“双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四级调研员徐建华同志带队,到我区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区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麻章镇合流水库、高阳驾考场、大鹏水库及湖光镇程村、体村等野生鸟类栖息地进行巡查,并对湖光镇兄弟酒家、月岭山庄等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野生鸟类栖息地及周边区域存在张挂捕鸟网现象,未发现相关餐饮单位存在非法经营、加工、利用、出售、储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检查组对我区保护野生动物工作表示满意,要求我区各级继续压实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特别是候鸟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河流、水库、山林、农田等重点区域和餐馆酒家、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巡查监管和执法,切实保护好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好地区生态平衡和生态安全,建设幸福美丽生态麻章。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23

  入秋以来,吉林省桦甸市横道河子乡频发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事件。

  为了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横道河子乡林业站技术人员深入山林实地,对野猪、狍子等野生动物损毁的确权耕地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无误后上报相关部门予以补偿,同时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入山作业注意人身安全,野生动物资源受法律保护,猎杀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24

  9月25日上午,我局收到关于在盐都区潘黄街道新民村新民小区居民来电,反映小区内有一只受伤的猫头鹰,希望请有关部门救助。我局高度重视,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当事人颜女士取得联系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发现是一只中国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学名:Falcotinnunculus),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综合研判受伤情况后,我局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随即将受伤红隼送往盐城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救治。

  近年来,我局充分利用野生动物与湿地保护宣传月并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水日(3月22日)、地球日(4月22日)、生物多样性日(5月22日)、环境日(6月5日)等生态保护主题日和“爱鸟周”(4月20日左右),围绕“爱护野生动物,共享和谐自然”主题,多措并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布野生动物救助电话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举报电话,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知识,努力营造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的浓烈氛围。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25

  11月20日,我县2020年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在文天祥公园举行,以“万物和谐 美丽家园”为主题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正式启动。

  活动现场通过现场解说、播放广播以及发放宣传单张、宣传册、宣传环保袋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我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相关知识,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人人争当珍爱野生动物“宣传员”“保护者”,人人了解、参与创森,动员大家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伤害、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健康发展。

  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县创森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我县森林公安共发现涉野生动物问题立案14宗,其中刑事案件10宗,行政案件4宗,依法收缴、没收野生动物共222只(条),依法有力打击了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过程中,我县将持续关注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确保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创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城市森林环境。

  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简报26

  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近期,我县组织开展2022年度打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各镇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重点区域和地段设立永久性保护野生动物标语和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舆论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各镇区充分发挥现有林长制、滩长制等作用,成立巡查小组,对各自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和监测;开展清网、清套、清夹行动,彻底清除非法猎捕工具;充分利用“智慧海洋”“慧眼守土”等天眼系统科学监控;对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定点值守,科学安排人员野外巡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巡查组,对全县各镇区的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协助镇区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猎捕、养殖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

  我县坚持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定期组织盐城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镇区政府等部门单位协同作战,开展重点区域场所的执法检查和全面巡查,重点打击湿地、自然保护地、农贸市场等区域范围内的非法猎捕、杀害、养殖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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