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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4-03-21 15:27:36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标准化管理是一种现代管理方法,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来获得最佳秩序和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1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和推动宁国市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现状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以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着力点,提升农村供水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体系,保障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

  (二)工程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4处。其中城市管网延伸工程2处(分别是城市自来水厂向城乡结合部供水的宁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宣城经开区大豪水厂向天湖街道全域供水的宣城大豪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千吨万人供水工程9处(包括仙霞镇仙霞水厂工程、南极乡南极水厂工程、宁墩镇宁墩水厂工程、梅林镇梅林水厂工程、甲路镇甲路水厂工程、霞西镇霞西水厂工程、中溪镇中溪水厂工程、港口园区及镇区港口水厂工程、汪溪街道汪溪水厂工程等集镇水厂)、千人供水工程25处和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68处,面上小微、分散式供水设施没有计列。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主要划分为水库水(城市自来水水源为港口湾水库,农村部分为小型水库)、河道取水(采取泵站提水)及山泉水(自流引水)。

  (三)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压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管护主体,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

  二、标准化管理要求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执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管理工具,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从而实现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和运行可靠等标准化管理要求,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一)设施良好。水源水量充沛,保证率高。工程供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取水构筑物、输配水管道与调节构筑物管理用房等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机电设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计量设备等配备合理。规模化供水工程配置视频安防监视系统和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二)管理规范。有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落实生产运行、水质检测、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等制度。厂区环境整洁卫生,标识标牌规范醒目。供水单位公开服务电话及责任人信息准确无误并动态更新;供水服务及时,用水户满意度高。

  (三)供水达标。依法划定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牌,落实保护措施。供水水量、水压、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水厂净水工艺符合要求,供水水质达标。

  (四)水价合理。水价制度健全,执行水价应达到供水成本;未达到供水成本的,落实财政补助且能保证工程良性运行。工程实行计量收费,确保水费足额收缴。

  (五)运行可靠。工程安全运行,管网漏损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有保障,供水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能够正常开展。有维修养护人员或队伍,储备必要的维修养护物资。供水应急预案完备,可操作性强。

  三、主要工作

  (一)现状不足

  1、部分单村工程受洪涝、干旱等影响时有水质浊度、水量不达标等现象。由于过去投资相对不足,部分供水工程建设标准偏低,过滤系统较为简单,不能做到深度净化处理,部分工程水质不稳定。

  2、部分工程执行水价未达到供水成本,不能保证工程良性运行,收不抵支。部分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相对粗放,有的由村委会或村级供水理事会管理,农村群众对“水”是商品的观念认识不够,节水意识不强,水费收缴不尽到位。

  3、偏远山区小微供水工程水源保证率偏低、水池容量偏小、管道漏损率偏高。

  (二)改进措施

  1、20xx年计划改造提升7处规模水厂(霞西水厂工程、宁墩水厂工程、港口水厂工程、胡乐集镇工程、云梯集镇工程、方塘集镇工程、南极水厂工程),重点单村工程标准化改造15处(中溪中田供水工程、中溪芦溪工程、宁墩南阳工程、梅林七都汪村工程、仙霞盘樟工程、仙霞杨山移民工程、仙霞孔夫工程、南极梅村饮水工程、霞西上门饮水工程、方塘潘双工程、方塘双村工程、汪溪姚高工程、青龙龙阁工程、青龙龙阁荒塘坞工程、青龙西林工程),配套净化消毒设施设备21套,配套水质化验室以及建自动化监控系统7套(详见附件1《宁国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水质提升项目表》),引进先进制水工艺,推进一体化净水设备建设,规范水质消毒设备运行。

  2、宁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完成投资建设后,由深圳水务集团与国有公司(建投集团、乡村振兴集团)共同组建专业化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规范水费收缴;对农村供水骨干工程完成投资建设后,对国有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对社会投资方进行清产核资并由国有公司进行收购,纳入专业化公司进行管理,负责水费收缴。对小型供水工程,继续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管理,规范水费收缴,市政府采取考核奖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3、缺少优质水源、水源保证率不高的地区,通过蓄水、引水、提水等工程措施,新建一批农村供水水源工程。加强68处千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扩建备用水源点。对管网漏损严重的问题,待后期智慧化管理系统建成后,通过对管网进行分区,对各区管网流量进行实时监测,从而对各分区进行压力管理、统计和流量分析,进而快速准确定量各区漏损水平以及漏水的大致范围,最终精确定位漏水部位,修复漏水点,达到减少漏失水量,控制漏损的目的。同时,加强维修管理,根据管网的使用寿命有计划地进行管网改造,对陈旧老化的管网进行维修、改造更新,减少漏水,使管网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实施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

  宁国市成立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并下发《宁国市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下发水利部《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安徽省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申报表》。今年年底前计划推进3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港口水厂工程、中溪水厂工程、南极水厂工程等)以及1处千人供水工程(胡乐集镇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有序分批实施,从而确保实现今年年底前三分之一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的目标。

  (二)试点推广阶段

  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积极性高的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工程典型。根据质量高、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准化管理试点工程模式,继续推进其余6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

  (三)试点推广阶段

  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先行的方式,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积极性高的工程进行标准化管理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工程典型。通过试点运行出现的问题,对暂行的管理标准及操作手册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根据质量高、可复制、可借鉴的标准化管理试点工程模式,继续推进其余16处千人工程(方塘集镇工程、方塘潘双工程、竹峰桥头铺工程、梅林桥头工程、汪溪姚高工程、汪溪古林工程、万家集镇工程、宁墩南阳工程、宁墩三塔工程、中溪芦溪工程、中溪中田供水工程、青龙集镇工程、青龙龙阁工程、港口太平村工程、仙霞龙亭工程、霞西上门饮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

  (四)全面推广阶段

  结合试点工程经验,对照管理标准、考核办法,全面推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并通过考核评价。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推进企业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千人以下供水工程健全完善管水员队伍,加强技术培训。健全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出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自上而下的推进机制。选择管理水平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工程或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创新工程管护机制,大力推行专业化管护模式,不断提高工程管护能力和水平。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评价。

  (二)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运行管护资金,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使用好中央维修养护资金以及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经费。鼓励金融机构、优质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三)推进智慧水务。按照智慧水利建设总体布局,统筹已有应用系统,补充自动化监测监控预警设施,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监控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强化激励措施。将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单位及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对标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

  (五)严格监督检查。把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农村供水工程监督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按年度发布标准化管理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标准化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操作程序,保障公开、公正、透明,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

  为做好20xx年北京市怀柔区农业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核心,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标准化发展水平,以标准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

  1、加强农业标准宣贯。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农业标准宣贯。

  2、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强化标准实施,规范标准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完成40个市级优级标准化基地新建或复评,建设7个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启动1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农业标准化基地覆盖比例达到65%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标准宣贯

  1.开展标准集成转化。对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市地方标准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册;将标准集成转化为农民“看得懂、用得上”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等,便于农户拿来就用。

  2.组织标准宣贯培训。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以及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现场观摩、组织专家指导、发放宣传手册和技术资料,促进标准的推广应用。

  (三)推进标准示范推广

  1.建设农业标准化基地并实施动态管理。按照“区级建设、市级评定、动态管理、优级奖励”的原则,支持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产地环境、设施设备的生产主体,从组织管理、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生产过程管理和标准实施等方面,建设农业标准化基地。根据《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到期复评、退出通报等管理制度,对标准化基地进行等级评定和动态管理。

  一是组织基地建设。以规模化生产主体为重点,做好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的宣传引导,并根据“评定标准”,组织有建设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基地,开展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检查,促进依标生产,提高基地标准化管理和生产水平。

  二是开展等级评定。基地建设完成后,对照“评定标准”开展基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到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优级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对基地的等级划分进行评定。评定为市级优级的标准化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发布,良好级和达标级基地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发布。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本区农业标准化基地的核查和登记管理,于20xx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通过“系统”对基地信息进行更新、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集中评定+日常督导检查”的方式,对备案满1年且自评为优级的农业标准化基地和满5年的优级标准化基地进行等级评定和到期复评。对不再开展生产、不符合农业标准化基地要求、满5年未参加复评或在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等农业标准化基地,进行“降级”或者“取消”其农业标准化基地称号。

  2.创建全程特优标准化示范基地。以农业基地全程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特色优质为核心,开展全程特优基地建设。

  一是统一建设标准。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北京市农业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建设与验收标准(试行)》(附件)。从建设主体、产地规模和环境、配套设施设备、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和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的建设和验收标准。

  二是建设示范基地。负责本区全程特优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优级标准化基地为基础,按照“查缺补漏,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全程特优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管理,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最终实现产前生产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中生产技术、过程管理标准化,产后质量安全、品牌建设标准化。

  三是加强基地管理。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基地建设的管理,重点对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生产记录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基地按照全程及特优基地建设要求组织生产。提高基地贯标率,指导基地加强标准更新和完善,促进标准内容的成果转化。

  3.推进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相关实施主体做好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蔬菜产业链质量控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构建和实施蔬菜产业链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并进行推广应用。以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控制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统筹部署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科室和局属站所配合做好本辖区的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优先政策扶持

  充分利用市级在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农业标准化相关资金专项,对标准化基地进行补贴。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建议补贴标准:新建农业标准化基地10万元/个,提升建设后评为“市级优级”(含复评优级)的基地10万元/个,“全程特优标准化基地”最高25万元/个。

  (三)加强市区联动,确保有效沟通

  强化市、区各部门沟通,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推进,将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农业产业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市级报送农业标准化工作信息,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及时将农业标准化基地备案、自查、推荐、核查,以及全程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等材料报送市农优站。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3

  为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力争到20xx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做出相应规定。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建立施工过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二)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度。将工程质量责任详细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质量管理、操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简洁、适用、易执行、通俗易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岗位手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和实施操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质量管理和操作水平。

  (三)实施样板示范制度。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原则,积极培育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的控制。

  (四)促进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推动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等协同管理和共享数据,打造基于信息化技术、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

  (五)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及时总结具有推广价值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诚信评价和项目创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等,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采取指导和激励并重的方式,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提高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强指导,营造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质量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注重统筹,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质量标准化工程创建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实现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搞好我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江门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江门市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全区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起,根据我区实际,重点选择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五大行业(系统)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各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区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要实行统一标准。各镇、资产经营公司及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省制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南要求,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本辖区和行业(系统)的具体工作目标、措施和工作计划。

  (二)将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逐级分解,把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各个岗位。

  (三)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网络和监控机制。要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落实各试点企业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及时沟通和处理安全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

  (四)依据上级制定的考评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企业要建立每月检查、每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以标准保安全”的科学思想,切实加强对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分步实施,务求实效。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搞好分步实施。该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要认真组织好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要认真搞好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总结,及时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广工作。

  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9月及12月,分别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镇、各行业、各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善于发现和总结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样板企业”、“样板车间”和“样板班组”。通过树立典型、政策引导、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等方法,提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积极性,以先进促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确保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四)分类指导,重点监管。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转变作风,深入企业,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根据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评级结果,切实做好资料建档,分类指导、重点监管工作。

  考核评级为A类---优秀企业,可以通过企业的自律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

  考核评级为B类---良好企业,要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

  考核评级为C类---合格企业,由安监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后复评为A类或B类档次的,按相应等级监管;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降为D类,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考核评级为D类---不合格企业,由安监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整改后复评达到A类或B类档次的,按相应等级监管,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区安监局报请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

  (五)持续改进,不断创新。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程中,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工作。通过对典型经验总结、完善和提升,不断丰富安全标准化管理内容;通过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创新,提高广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5

  为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发挥小型水库综合效益,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抓手,以物业化、集约化管理模式改革为重点,以制度促规范、以细节促提升、以考核促成效,全面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管理目标、范围和机构

  (一)标准化管理目标

  到20xx年8月前,全县建成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面貌良好、监管有力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系。管理人员、管护经费全面落实,全县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工作达到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标准。

  (二)标准化管理范围

  我县已注册登记的'148座小型水库,其中小一型22座,小二型126座。

  (三)标准化管理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小型水库日常维修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与维修养护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督促维修养护企业做好小型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对小型水库的日常管护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确定小一型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小二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管理单位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培训。

  维修养护企业负责全县148座小型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及管理工作,聘请水库管护员,并加强管理,督促其履职到位。

  三、基本要求

  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围绕二项目标,坚持二项创新,规范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的基本要求实施。

  (一)围绕二项目标

  1.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加快水库除险加固,限期消除病险隐患。加强二类坝、三类坝水库管理,并限制运行。强化水库应急管理,加强对水库的巡查、检查、报险、处险。

  2.美化水库环境。加大水库大坝环境治理力度,加强水环境的监管与保护,做到坝容坝貌整洁美观、水质优良、库区环境优美。

  (二)坚持二项创新

  1.创新现代化管理手段。推进信息化与标准化融合。加强小型水库水位、雨量实时监测和水库外观视频监测建设,加快推进水库日常巡查和水库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和应用。建设雨水情和视频监测数据中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全县水库协同管理、动态监管。

  2.创新分片负责、管养分离模式。小型水库推行管养分离模式。定期维修养护采用政府购买服务,主要包括砍青除杂草、金属结构除锈润滑刷漆、设施设备维护等。其他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由县水利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三)规范三项工作

  1.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操作规程,制定管理手册,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流程,进一步规范工程巡视检查、安全监测、操作运用和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活动。强化日常工作精细化、流程化、痕迹化和溯源化,做到巡测规范、记录标准、维护及时。

  2.规范设施配置。小型水库大坝附近逐步配置必要的管理用房,实现通路、通电、通信畅通。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设施、观测和预警设备以及日常的简单维护工具,为管护人员值班值守以及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

  3.规范标识标牌。结合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环境及管理需要,合理设置标准规范的标识标牌(工程简介牌、防汛责任人公示牌、水质保护牌、安全警示牌等),确保内容准确、清晰、简洁。

  (四)落实四项措施

  1.落实健全明晰的管理责任制

  (1)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所辖区内水库管理的责任主体。

  (2)责任人:逐库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人”,即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

  小一型水库:政府责任人由县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担任,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由县水利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库所在乡镇相关领导担任,巡查责任人由维修养护企业聘请专门人员担任。

  小二型水库:政府责任人由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技术责任人由乡镇水利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管理单位责任人由水库所在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巡查责任人由维修养护企业聘请专门人员担任。

  (3)“四个责任人”职责

  政府责任人(行政责任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法律、法规,统一指挥水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检查水库重点工程的防洪安全发现问题和险情,组织有关部门及早采取防范措施,督促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

  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掌握和了解水库的基本情况,安全运行状况,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负监管责任。组织参与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及抢险技术支撑,制定和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制定应急预案和水库调度规程,督促指导管护人员履职尽责,指导管护人员执行水库调度方案和雨、水情测报,指导管护人员排查隐患和处置险情,监督水库管护经费的使用,监督水库的一切经营活动,负责水库管理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管理单位责任人:在行政责任人和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辖区内的实际雨、水情信息,及时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水库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巡查责任人:认真学习相关水利业务知识,熟悉水库基本情况、巡查方法和要点。汛期一天一巡查,非汛期一周一巡查,恶劣天气加密巡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做好水库工程、设施的巡查,水位、雨量的观测、报汛和水库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度汛方案和调度令,负责保管水库现场储备的防汛物资,制止破坏水库工程、设施和水质的行为,规范、完整地做好巡查、观测、维修等工作记录,做好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落实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经费来源:小型水库管护经费主要来自上级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

  (2)资金使用管理:小型水库的大修、水毁修复及应急抢险突发事件处置等项目开支通过上级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计划使用。

  3.落实水库不动产登记

  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的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水库不动产登记,申请颁发产权证书,载明水库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信息。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6

  为提高全县水库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库、水闸、堤防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24座水库,其中小(1)型4座,小(2)型20座。

  二、目标任务

  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管护、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效益充分发挥。

  三、标准化管理要求

  各乡镇、电站业主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执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管理工具,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能力,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水利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一)工程状况。工程现状达到设计标准,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运行性态正常,运行参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金属结构与机由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合理、完好有效,满足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需要;工程外观完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标识标牌规范醒目。

  (二)安全管理。工程按规定注册登记,信息完善准确、更新及时;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及时落实处理措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并公告,重要边界界桩齐全明显,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防汛组织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可行,防汛物料管理规范,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三)运行管护。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管护工作制度齐全、行为规范、记录完整,关键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及时排查、治理工程隐患,实行台账闭环管理;调度运用规程和方案(计划)按程序报批并严格遵照实施。

  (四)管理保障。管理体制顺畅,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使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且具备履职能力;规章制度满足管理需要并不断完善,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执行严格;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有序;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同步推进。

  (五)信息化建设。建立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工程基础信息、监测监控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与各级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通;整合接入雨水情、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信息,实现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应用智能巡查设备,提升险情自动识别、评估、预警能力;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健全,防护措施完善。

  四、工作部署

  (一)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各乡镇、电站业主要对照所辖小型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名录,按照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结合工程实际,科学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二)逐项制定达标方案。各乡镇、电站业主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各工程实际现状,对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逐个工程制定达标建设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措施和经费等,并按照已定的方案加快推进各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申报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价。各乡镇、电站业主在工程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完成后,要根据评价标准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管理自评,自评合格后及时报请由评价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对评价合格的工程,由评价组织单位公布并印发评价报告书;对评价不合格的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应按照评价组织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出评价申请,评价仍不合格的,由评价组织单位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水利局负责总体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乡镇、电站业主负责抓好工作落实,明确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电站业主要做好水库工程运行管理“两项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范。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水库工程标准化管理达标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按年度发布标准化管理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任务进展滞后的进行通报,必要时约谈相关责任人。

  (四)强化信息报送。根据省市水利部门的要求,各乡镇要编制标准化工作进展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7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和推动各地全面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意见》精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以每个水利工程为单元,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为对象,根据核定的工程目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县(市、区)分类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先行的工作思路,各市选取1-2个县(市、区)整体推进,发挥先行示范作用。省、市、县三级联动,各司其职,凝心聚力,紧密配合,定计划、抓进度、解难题、勤服务、严督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力争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力争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装机容量1000kW及以上水电站、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屋顶山塘”等其他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应达到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条件较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省级或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二、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

  除国电系统以外的已建成运营(包括新建已投入使用)的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

  水库指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小型水库;山塘指已建成运行的最大蓄水量5万m3(含)以上的“屋顶山塘”或饮用水源山塘;海塘指已建成设计防潮(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一线海塘工程;堤防指防洪(潮)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1~4级堤防工程;水闸指最大过闸流量在100m3/s及以上的大、中型水闸工程;泵站指单站装机流量大于等于10m3/s或单站装机功率大于等于1000kW的泵站;大中型灌区指灌溉面积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指日供水规模200吨及以上集中式村镇供水工程;水电站指总装机容量1000kW(含)~5万kW(含)之间的农村水电站;水文测站指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包括水文站、水(潮)位站、雨量站等)。

  (二)实施内容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涵盖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各环节。具体包括:工程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具体化;工程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化;工程管理单位(岗位)人员定岗(编)化;工程运行管理经费预算化;工程管理设施设备完整化;工程日常监测检查规范化;工程维修养护常态化;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化;工程管理范围界定化;工程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工程管理信息化。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标准

  按照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十种工程类型,制定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综合为一体的工程管理标准。20xx年2月底前,省水利厅基本完成各类水利工程管理标准的制定并发布试行,《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规范》由省质监局发布执行。省水利厅将发布试行的各类管理标准分批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制定为地方标准。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根据省级管理标准分批制定相关标准或实施细则,组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制定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审核后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利工程应率先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并及早实施。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3月将上年度制定的相关标准、实施细则、管理手册的情况和本年度的制定计划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制定市、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的总体要求和省水利厅《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结合实际,全面制定五年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商有关部门同意后经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水利厅备案,统一纳入全省水利计划管理,按计划进行监督考核。五年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底前上报,20xx年度实施计划于3月15日前上报,其他年度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次年年度实施计划。

  市县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着力研究落实五个方面工作:

  1.全面梳理发布标准化管理工程和管理责任主体名录

  按照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工程类别,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梳理统计列入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名录,并分类梳理确定纳入标准化管理名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尚未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尚未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的,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地采用“以大带小”、“小小联合”、“以点带片”、“分片统管”等工程管理模式或推行物业化管理的方式,落实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主体名录报省水利厅审核后全省统一发布,纳入实施计划管理和监督考核。

  2.全面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省级标准和市、县相关标准和实施细则,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列入计划名录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编制工程标准管理手册。管理手册要明确将工程管理标准具体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岗位人员,将工程管理任务和责任各方面“元素化”地细化到岗位职责,对工程管理实行标准化控制、程序化管理、网络化监管。

  3.全面测算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水利工程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设置岗位并相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自行管理体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定岗标准,因地制宜,测算确定岗位设置和岗位人员配置,并按规定落实到位。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体制的水利工程,必须落实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管理的任务和责任,物业管理合同必须明确管理岗位和岗位人员的要求,监督落实到位。

  4.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系统

  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服务平台,从水利工程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维护、监测检查、隐患治理、应急处置、教育培训、制度规范、生态环境、监督考核等全过程、各环节实行标准化控制和网络化管理,实行网上实时监控和现场实地监督检查相结合,切实了解掌握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动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和直接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升管理效能。

  (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估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后1个月内,按要求完成自查自评工作。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依据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列入年度计划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工作。非水库类大型水利工程和中型以上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和小(1)型水库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水电站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验收。各考核验收主持单位以工程为单位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建立验收评估专家库,及时组织专家培训,制定验收评估工作计划,有序高效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评估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省、市两级联合组成工程标准化管理复核抽查组,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1-2个县(市、区),抽查复核大中型工程和10%的小型工程。省水利厅负责发布市、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纳入“五水共治”考核、市县水利综合考核。

  (四)提前谋划新建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新建在建水利工程要实现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新建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时,要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管理方案,明确工程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编制工程管理手册。在建工程要抓紧补充落实标准化相关工作,新建在建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均应完成标准化创建和验收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xx年1月~5月)

  省、市、县成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省水利厅制定下发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十类工程管理标准;省水利厅制定下发《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上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五年实施方案和20xx年度计划。

  (二)示范实施阶段(20xx年6月~12月)

  完成80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5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海塘、省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的堤防),500座1000kW以上水电站,400座以上小型水库,200座以上山塘,200个以上农村供水工程,100个以上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示范县(市、区)整体推进各类水利工程的标准化创建工作,完成1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和辖区内20%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20xx年底前,建立较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完成1000kW及以上水电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考核;累计完成50%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考核;累计完成全省30%的小型水库、山塘、农村供水工程、水文测站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基本完成整体推进示范县(市、区)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各级政府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协调,及时解决水利工程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围绕标准化管理的五年实施方案和制定年度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落实人员和经费,具体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农民自治管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企业培育机制等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为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对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应按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省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在按因素法分配时,将充分考虑各市、县(市、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开展情况及实际绩效,对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予以重点支持。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报道和“五水共治”通报作用,总结推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省水利厅要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培训计划,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水利工程管理手册的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管理岗位任务和责任的元素化、物业管理合同的标准化、工程管理信息化等内容,有计划地组织专业和专项培训。市、县(市、区)根据需要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全面提升工程管理的能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

  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对水利工程管理实行严格检查和规范检查,健全日常检查制度,加强防汛抽查和分级抽查制度,各级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检查通报制度,以通报促严管,促整改。建立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各市、县(市、区)每半年将进展情况报省水利厅汇总通报发布。省水利厅各责任处室要按照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责任分工,及时了解掌握各市、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厅领导小组提供汇总的报告。省水利厅发布市、县年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资金安排挂钩,与“五水共治”考核奖惩挂钩,与“大禹杯”评比挂钩。对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行不力的,对水利工程管理失职渎职的,要及时通报,启动必要的约谈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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