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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2023-10-25 18:08:45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我要投稿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gas)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选1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

  为持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系统治理,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xx会、xx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巩固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成果,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常态化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全面构建城镇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增强行业数字化、智慧化监管能力,全力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燃气经营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建立整改清单逐项整改销号;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落实燃气企业配送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槽罐车进出燃气场站的“五必查”力度,实施“亮码上岗、扫码作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从源头管控非法违法运输行为;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做好分级管控;巩固完善实名制登记制度,同时依法开展入户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及时纠正和处置。有关单位要加大燃气设施用地投入,提升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切实解决老旧燃气场站迁建合并工作。

  (二)聚焦公共场所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运行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情况,以及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聚焦老旧小区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排查整治小区内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隐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燃气设施改造纳入改造项目,落实补贴政策,做好老旧小区等燃气设施的“提标改造”。

  (四)聚焦燃气工程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设施权属单位落实安全监护制度,加强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除燃气场站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严厉打击燃气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施工期间专人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项目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

  (五)聚焦燃气器具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流通环节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连接软管等配件,督促相关主体履行好自身责任;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等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聚焦管道设施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xx省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实施方案》《xx省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及配套导则要求,扎实推进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及更新改造工作,建立常态化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特别是对于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的“瓶改管”工作。

  (七)聚焦做好燃气金属波纹管更换工作。加大燃气金属波纹管更换工作的统筹力度,制定更换工作的计划和安排;督促燃气企业认真履行入户安检职责,全面摸排燃气用户使用不合格橡胶软管的基本情况,告知用户更换金属软管有关要求,指导用户做好软管更换工作。根据《xx省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xx年完成3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xx年完成65%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按照《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管理指南》要求,20xx年完成50%以上管道燃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管道燃气用户金属波纹管的更换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20xx年xx月xx日前)。组织召开沿浦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领导和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行动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站所、各村社对所属辖区、所分管行业燃气安全重点领域实行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进一步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任务措施和管理清单。

  (二)排查整治(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站所、各村社对排查出来的燃气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并建立检查验收台账备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重点督查安全隐患严重乡镇和企业。

  (三)巩固提升(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站所、各村社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提炼并固化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所、各村社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沿浦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通过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查考核。沿浦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成立城镇燃气督查组,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结合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组织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短视频、看苍南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站所、各村社要做好城镇燃气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处置得当,并于每月xx日前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色做法、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上报。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xx办明电[20xx]xx号)精神,深刻吸取xx“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交办函》要求,根据《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开展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检查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有效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

  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分三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至xx月xx日)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性,拓宽举报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渠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燃气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对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三)督查总结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市城管局将结合城镇燃气“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将对各县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检查,严管重罚。我局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将监督检查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采取“四不两直”、“专家问诊”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大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或个人,要做到从严从重查处,顶格处罚,确保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建立长效。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针对此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实时组织“回头看”复查,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于xx月xx日前,将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我局。自xx月起每周五前将本周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排查台账上报。xx月xx日前将总结报我局(书面和电子版)。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3

  为深刻吸取xx“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全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全面解决城镇燃气安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一个月时间,全面排查餐饮企业、学较、卫生院等重点场所;全面整改燃气具、安全宣传不到位等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全面打击非法存储、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及应急处置的宣传培训;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完成时限:20xx年xx月xx日前;责任单位:镇安办、镇规建办)

  (二)全面排查整治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卫生院、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完成时限:20xx年xx月xx日前;责任单位:镇安办、镇规建办、各村社区)

  (三)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入户安检不落实引起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完成时限:20xx年xx月xx日前;责任单位:镇安办、镇规建办、各村社区)

  (四)开展全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开展燃气安全培训活动,加强监管范围内的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推送燃气安全知识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群众用气安全意识、提升群众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将燃气安全落实到最小单元。(完成时限:20xx年xx月xx日前;责任单位:镇安办、镇规建办、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大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知识,形成人人熟悉燃气常识、人人关心燃气安全、人人监督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排查整治燃气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把城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出现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4

  为深刻汲取xx月xx日xx省xx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运行安全,经研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等设施安全风险隐患;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三、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等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涉及燃气管道的太平村、金星村、湖广营村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安全,对不按规定强行施工、乱挖乱建乱钻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汇报,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城镇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燃气管道巡线检查以及相关设备运行维护。督促燃气企业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管网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镇安检站会同镇市场监管所按季度开展燃气供应设施的滚动排查和风险隐患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镇安检站、镇市场监管所,涉及的村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燃气市场经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

  1、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落实监管责任。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督促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镇交警中队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及所属车辆的行业准入监管。镇安检站要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液化石油气储存、销售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或牵头相关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援。(各有关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瓶装液化气治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一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落实用户购气登记制度,完善用户基本信息,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二是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发现送气车辆或人员非该企业所属,应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按照“向无经营许可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送气人员“黑名单”公示制度。三是严控“黑气”市场源头,严禁瓶装液化气企业销售非自有瓶装气。四是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100%持证上岗;要求生产一线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对存在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个人从重处理。(镇安监站、镇交警中队、镇市场监管所、镇经济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

  镇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镇市场监所牵头负责)

  (四)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认真履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各有关单位(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落实餐饮户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户与正规瓶液化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餐饮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督促餐饮户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餐饮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镇安检站、镇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用户、机关、学校、医院食堂等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属地村(社区)要排查摸清燃气用户状况,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等用户家中燃气使用状况,做好安全用气提醒。(镇宣传办、各村(社区))

  四、方法步骤

  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xx月底结束。

  各村(社区)、各单位(科室)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执行本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加快推进整改进度,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走过场”,坚决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得力、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xx镇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安检站站长任组长,市场监管所所长任副组长,安检站会同市场监管所、交警中队、各村(社区)通力合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燃气企业是城镇燃气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气用户安全使用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三)强化协调联动。安检站要履行督导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各村(社区)以及各有关单位(科室)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镇安检站要及时提供准确的资料数据,配合做好实地督导工作安排。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5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运输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燃气运输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字〔20xx〕xx)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人民政府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由xxx兼任。

  三、重点整治内容

  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相关股室要强化组织领导,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协作,切实抓好此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监督,加大巡察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6

  为切实加强全县燃气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市建〔20xx〕xx号)和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安委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挂牌督办,综合施策,细化整治措施,严格“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复查”的程序,实施闭环管理,实现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整改归零。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持证经营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二要检查城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巡视巡检制度建立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落实情况,“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营维护和抢修人员)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要检查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等活动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落实设施保护措施,避免第三方外力破坏发生。四是检查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安全运行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完好状况、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是否按期进行检验;老旧燃气管线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线腐蚀情况,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五是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情况,包括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餐饮以及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场所,严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六是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存等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情况;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跟踪管理情况。七是检查餐饮场所的供气用户加强安全用气指导服务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置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寿命的“瓶、灶、阀、管”等安全隐患情况。八是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应急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燃气经营企业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是否按照预案配备必要装备,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应急培训等情况,是否开展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燃气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自纠、自查、自改形成工作闭环机制;

  (二)专项检查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住建局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部署安排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三)整改总结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全面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根据企业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台账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以近期发生的各类燃气爆炸事件为警示,深刻认识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安全用气和风险防范的意识与能力,形成安全用气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力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对排查到的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即整改,切实做到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强化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三)迅速开展行动,筑牢安全防线。各燃气企业要认真领会文件和会议精神,迅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安检人员培训,提高排查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定期检查、日常巡查等工作,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封堵安全漏洞,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四)狠抓问题整改,确保安全稳定。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把整治工作落实与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结合起来,逐条逐项细化分解,将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在整改基础上形成有事实、有数据、有成效的自查整改报告。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7

  按照中央、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xx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xx模式”的意见》、市安委会《xx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区安委会《xx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铸安”行动,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全面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对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要会同区城管局严厉打击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建立快速联合执法机制、简化立案流程和材料,根据《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厉处罚,对跨区域经营行为“零容忍”;要会同各街道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装置配备情况;严厉打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要配合区商务局督促餐饮用户加装燃气浓度报警器,建立台账,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区交警大队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

  区市场局与区住交局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商务局、各街道要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各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对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等部门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市场局要会同区住交局要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区住交局要会同燃气公司、区市场局、区城管局等部门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燃气管网外部交叉作业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第三方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全面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

  区城管局要会同住交局稳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网,进一步强化城市安全运行保障。

  区住交局与区城管局要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xx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的宣贯,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配送车辆、配送人员、服务要求,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安检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实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等管理创新举措。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印发xx区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区内专项整治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至xx月)。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xx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层层压实责任。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督促指导、巡查考核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要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

  成立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交局。区住交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

  各个街道、区市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瓶装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各相关单位形成快速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调查取证,按照《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人员进行处罚。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安委办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各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分别于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xx月xx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报区住交局,区住交局汇总整理后报市住建局。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8

  为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加强我镇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6.21”事故教训,对当前燃气安全风险严峻形势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盯紧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整治目标

  聚焦燃气行业领域政治理论学习贯彻不到位、燃气经营企业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xx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xx行动方案》《全省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开展xx镇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xx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2个督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导组按责任片区分工包干负责,采取明察暗访、情况反馈等方式,督促指导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整治工作。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本组工作,带队检查、定期听取、研究本组工作情况。

  四、排查重点

  本次重点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经营、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销售、使用瓶装液化气及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商住(商超)混合体等重点场所和出租屋、自建房、餐饮店、流动商贩、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等。

  (一)经营企业

  1、合法从事燃气经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监督、针对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设备损坏、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群众安全投诉信息;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

  3、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定期开展线路、管线维护检测、检查维护和安全评估;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按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推动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公寓、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开展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5、提供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用气气源,无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设置液化气充装点。开展液化石油气销售溯源工作,无违规向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密闭空间等特殊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燃气。

  6、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及燃气服务对象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7、对到访不遇、问题隐患突出的居民用户采取“敲门补漏”,实现户内隐患整改“清仓见底”。

  (二)使用场所

  1、燃气管道安装、布置符合技术规范。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无锈蚀等现象。

  2、不在公共用餐区域、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同一空间内的气瓶与燃烧器满足安全距离。

  3、使用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规范连接软管和减压阀。

  4、规范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阀等。

  5、配齐相应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培训演练,粘贴消防安全提示,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按要求配备使用防静电、防雷、防爆等设施设备。

  6、推动非居民用户、出租屋、农村经营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三)工程建设

  1、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无违法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按资质等级依法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2、规模以上燃气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动火、动土、有限空间作业等按程序审批及规程操作。

  3、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4、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使用合格材料、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按方案施工。

  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应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落实专人监护。

  6、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

  五、责任分工

  见《全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村(社区)立即开展全覆盖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既要逐店、逐街、逐片、逐户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聚焦前期对餐饮经营等排查出的燃气隐患整治情况,针对性开展“回头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人将现场检查表格(被检查人)贴在醒目位置。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向镇政府进行书面安全承诺。坚持边自查边整改,逐项整改销号,同时要督促燃气企业举一反三开展隐患问题朔源排查,并建立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对各餐饮经营及非居民燃气用户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常识培训。

  (二)集中整治(20xx年xx月xx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紧盯重点对象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原则上随查随改,重点隐患xx月xx日前整改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前落实安全保护措施。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见实效。要积极拓宽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走深走实。

  (三)督查问责(20xx年xx月xx日前)。镇工作组对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存在排查工作敷衍应付、隐患整治推进不力、执法处罚“宽松软”等问题,采取敦促提醒、全镇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倒逼整改,对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违法行为未查处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xx日前)。认真总结燃气整治专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不足、典型做法以及推进过程中发现的线索问题、处置建议等。建管站要对行动过程、上报成果、突出问题、重点难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充分运用专项行动成果探索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起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大防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深刻汲取xx市xx区xx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将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村建、应急、食安、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交管站、学校、卫生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区分不同排查对象,开展联合排查,力争一次排查到位,避免重复扰民。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抓好专项行动推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三)强化逗硬惩戒。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代训,加强过程管控,开展“敲门补漏”和整改“回头看”,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坚决查处非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违法建设、项目违规投运、违规运输、违章占压、第三方损坏燃气设施、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等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实行联合惩戒,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问责曝光。

  (四)注重工作实效。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按照工作排查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强化举一反三,各村要盯紧守牢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餐饮住宿、城镇燃气、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9

  深刻吸取今年以来“6·13”xx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等燃气典型事故教训,标本兼治推进燃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结合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xx安委〔20xx〕xx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等工作,在前期已开展的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聚焦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彻底摸清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底数并完成针对性治理,有效提升燃气管网、器具等基础设施硬件水平,切实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全面建立城镇燃气领域长效执法管控机制,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通知》分工要求,对照整治重点,在20xx年xx月xx日前由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城安委将对全市层面的专项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市城安委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各燃气企业负责,不再列出)

  (二)加码加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摸清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底数。在前期城镇燃气相关企业及老旧管网风险普查基础上,对照国家《方案》要求,聚焦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摸清燃气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设施等风险隐患底数。重点排摸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现有20xx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对20xx年前建设管道进行全方位评估,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2、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做好前期占用燃气管道建(构)筑物整治及周边在建项目第三方破坏防范工作基础上,对在建燃气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负责)

  4、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强化燃气使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由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市城安委牵头负责)全面摸排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品种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以不带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5、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推进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经营企业要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报告,依法查处。(市城安委牵头)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等)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发现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移交,依法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聚焦民生热点推进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各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以20xx年xx月底前完成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为总体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内燃气居民用户的数量,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工作计划,在燃气企业配合下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入户安检并更换燃气配件。持续推广小餐饮用户瓶装燃气“五重防护”改造,通过瓶装燃气管道化、接口连接丝口化、检查漏气常态化、软管连接可靠化、报警切断自动化,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源头。(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三)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用足用好数字化改革成果,统筹推进“燃气安全在线”建设,打造涵盖瓶装燃气、管道燃气在内的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物联感知、仿真模拟技术,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根据区域大小、用户数量、便民服务等因素,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重组,引导现有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推动行业规模化改革,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标准化、规范化的企业,全面提升城镇燃气供气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3、聚焦高质量发展推进瓶装燃气改革三年行动。根据《xx市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瓶装燃气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促进瓶装燃气布局科学化、企业规模化、管控体系化、服务标准化和管理数字化,系统推进瓶装燃气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瓶装燃气储配站和供应站点,新建改建一批Ⅰ、Ⅱ类供应站,全面取消Ⅲ类供应站;实施企业规模化改革,淘汰一批不合规的企业,整合一批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担当的企业;构建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的用气格局,推进餐饮场所使用“瓶改管”;建立瓶装燃气服务统一标准,实现人员、车辆、气瓶标准化管理;推进瓶装燃气数字化建设,提升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市城安委牵头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评估,制定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查明辖区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确保摸清底数。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xx月)。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明晰部门职责边界,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高标准部署、高质量推进,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考核。市城安委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工作专班,并督促各镇(街道)成立联合专班并实体化运作;通过会商研判(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压实责任主体。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全科网格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网格巡视机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定期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燃具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城安委要协同安委会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问责等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要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0

  近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事故多发频发,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安委会关于燃气安全防范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根本,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集中力量整治燃气领域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全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村、社区及相关燃气企业要依据《xx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一个一个“过筛子”,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再次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燃气企业要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进行整改,确保群众安全得到保障,合力推进隐患问题动态排查和整治任务攻坚,确保xx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排查整治任务

  (二)严格规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加臭;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等问题。督促企业规范供气,燃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出租屋、自建房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燃气用户拒绝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停气处理,确保消除隐患。(牵头单位:经发办,应急办、乡村振兴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立即开展公共场所排查整治“回头看”。各村、社区以及相关燃气企业要结合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回头看”。组织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重点检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灶具上方通过燃气管道;燃气用具通风管道未通向室外等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社事服务中心、经发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力推进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整治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调压器等,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违规运输气瓶、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违规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违规添加二甲醚等行为。(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应急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肃查处燃气工程等违规施工问题。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项目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燃气储配站、加气站和在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及时查处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作业行为以及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同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科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坚决杜绝第三方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等设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应急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具等行为。防范燃气具产品生产和销售渠道源头安全风险,查处取缔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的窝点,坚决打击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经发办、综合执法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格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xx省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南》要求,重点整治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气瓶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问题。同步推进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机关食堂等非居民用户科学安装、规范使用和维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效监测和控制燃气泄漏。进一步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市场,坚决打击哄抬价格、垄断及变相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强制购买指定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社事服务中心、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燃气管道巡查,严防第三方破坏。建设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务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对接,并开展地下管网调查,避免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燃气经营企业需增强燃气管道巡检力度。(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经发办、xx燃气公司、xx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镇安办统筹协调,镇纪委全程跟踪督办,规建办、经发办、应急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凝聚工作合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充分发挥镇级燃气工作组督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家人才,落实每月进度督导通报,切实发现问题,做到真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要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等,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以“燃气明白卡”“燃气监督卡”为抓手,以餐饮等非居民用户、房屋租赁住户等居民群体为重点,发动村、社区开展用气安全常态化宣传和提醒,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深入到户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镇乡村振兴办、应急办、经发办等进行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重要场所、关键点位、进行督导检查,边查边宣传、边查边处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采取提醒、整改、教育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

  (五)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燃气企业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解决的,倒查燃气企业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1

  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把安全工作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牢牢守住安全工作底线。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县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县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对象

  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具生产销售安装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农村居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五)城镇居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县城居民用户是否存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七)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

  (八)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两年一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县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县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县教科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县应急局会同县经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

  (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燃气长输管线进行监管,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提升整治全面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市、县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县级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县住建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2

  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降低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亡人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辖区内城镇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整治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环节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严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违法违规存储、充装、运输、销售行为和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推动建立瓶装液化气充装、配送的全过程可溯源信息系统;加强燃气燃烧器具、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整治各类餐饮场所用气安全隐患。

  三、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燃气经营企业及站点要对照规范标准要求,对燃气场站设施开展全面自查并整改消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等,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2、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要实现100%持证上岗。

  (二)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4、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核发管理,严格行业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安全门槛;科学合理规划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布局。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5、规范瓶装燃气配送行为。加强对自有产权钢瓶、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配送车辆应随车配备干粉灭火器、车厢固定、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6、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用户档案,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向用户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瓶装燃气企业要建立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充装、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的机制。

  7、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非法充装、倒灌燃气、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将本辖区出入道口列为拦截重点,加强对运送瓶装燃气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燃气的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管气瓶充装及产品质量

  8、建立气瓶追溯信息化系统,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现有的气瓶管理信息系统和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流转、用户登记管理实际需求,建立从气瓶充装、钢瓶配送、入户安检的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和用户“最后一公里”的严格管控,确保气瓶全程可追溯。

  9、严把液化气质量关,严厉打击在民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或其他不明化学添加剂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督,对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缺斤短两”行为进行查处,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10、强化液化气气瓶和充装管理,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和角阀塑封制度;严禁从业人员随意领取塑封标识行为,防止流入非法经营户,扰乱市场秩序。

  11、对市场销售的钢瓶、灶具、连接管、角阀、减压阀、热水器等用气设备及产品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金属连接管替代塑胶软管和燃气自闭阀、泄露报警器等安全设备。

  (四)排查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

  12、落实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餐饮户与合法正规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督促餐饮户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

  13、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重点检查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住改商”、通风不良、人群相对集中等从事餐饮服务的公共聚集场所。对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燃气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用气操作不符合要求等行为要及时查纠。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餐饮企业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由相关部门及属地责令停业整顿。

  14、督促餐饮场所、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单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并配备干粉灭火器;对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拒绝供气。

  (五)加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15、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各类用户安全用气意识。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手册并向用户发放,积极利用公众号推送等方式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属地村(居)、物业要配合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用气工作。

  16、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2次,瓶装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1次;对餐饮用气场所、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提高入户检查频次;对非居民燃气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责任分工

  (一)明确地方领导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为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街道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村建站,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1、村建站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用地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出意见。加强对现有各类燃气场站周边新建项目与场站之间安全间距的规划管控和监督检查。

  2、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3、市场监管所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各村(居)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整改;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派出所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村建站、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道安办、交警一中队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燃气用户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追究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xx月开始至20xx年xx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

  各村居、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宣传渠道,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以村(居)为主体,根据实际,统筹组织村居干部、网格员等基本力量,彻底摸清辖区内餐饮场所(含农家乐)及各单位食堂用气底数,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督促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整治隐患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表格于20xx年xx月xx日前报送至村建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村建站、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在全面摸排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对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餐饮企业要督促业主完成安装。

  (三)巩固成果阶段(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针对企业和个人存在安全隐患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及时调整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底线”意识,始终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相关台账,形成整治情况书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对已取缔的非法经营点或已整改的餐饮场所进行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做好燃气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各村(居)、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和整治重点,精心谋划部署,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活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加强全链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和普及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常识,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风险隐患。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3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xx〕xx号)、省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安委〔20xx〕xx号)、市安委会《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安委〔20xx〕xx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立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构建燃气储存、运输、输配、充装、经营、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确保20xx年底前,彻底摸清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底数并完成针对性治理,有效提升燃气管网、器具等基础设施硬件水平,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建立长效执法管控机制,从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城镇燃气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巩固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20xx年xx月底前,城市运行专委会对前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次专项评估,系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在此基础上,查漏补缺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分别负责)

  (二)加压加码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全面排查燃气企业风险隐患底数。进一步提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排查燃气企业风险隐患,摸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全面构建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定期开展安评,编制公告四色图,督促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重点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燃气设施巡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闭环、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检测设备不足、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操作人员无证作业、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问题。(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

  2、排查改造老旧管道设施隐患。全面排查燃气管道设施风险隐患,对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摸清现有20xx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对20xx年前建造的燃气管线进行全方位评估,由企业提出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计划(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负责),分阶段按清单和计划推动燃气管道拆建改造(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开展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在建燃气工程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按规范检验主要管材,并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大力打击未经许可、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燃气道路运输经营管理规定的违规运输行为,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单位选用栏板货车、带有通风孔的厢式货车等合规车辆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车辆,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实现统一编码、统一标识、人车绑定、轨迹可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5、从严做好燃气具等源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广泛宣传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安全质量标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6、聚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刚性约束。

  (1)强化施工执法。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准入执法。严格燃气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安全基础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燃气设施执法。加强燃气设施保护,严格落实燃气管线保护相关规定,完善管线标识系统,建立燃气管线保护协同工作机制,重点查处建(构)筑物侵占燃气设施和燃气保护区内施工未办理监护手续以及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行为,对第三方破坏事故一查到底(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违法经营执法。全面摸排涉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危化品经营企业,重点查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无储存经营许可违规开展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7、全面推进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1)加强排摸燃气使用风险。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等燃气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摸清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数量及安装燃气报警器数量。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地下室燃气风险隐患,重点排查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可燃气体情况(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排查餐饮企业等公共场所燃气风险隐患(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

  (2)加快燃气报警器安装使用。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农贸市场、商场、餐饮、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企业、宗教场所、金融机构、机关单位食堂等)全部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企业严格入户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将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纳入入户安检内容,禁止向不安全场所供气;主动摸清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底数,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全面加强对非居民燃气用户供气后燃气安全例行检查,重点对地下室燃气使用单位的新风系统和排风设施等安全使用条件情况开展检查;发现拒不安装或关闭、破坏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非居民燃气用户,及时向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报告(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负责)。

  (三)着眼长远,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1、全面增强城镇燃气数字化监管水平。建设推广瓶装燃气安全在线应用,探索建立燃气泄漏监测数字化平台,加强对燃气场站、管网的日常监控,切实提升泄漏预警预防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不断优化风险评估模型,进一步提升行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城市运行专委办牵头负责)。

  2、全力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完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燃气设施数量和布局,妥善解决瓶装燃气储配站防火间距不足、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数量不足等问题,有序落实选址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建设,提升管道燃气覆盖率。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推进燃气企业规模化改革,实现管道燃气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低、小、散”问题整治力度,加快淘汰安全管理水平低、基础设施差、安全资金投入少、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弱、小、散”企业,整体提升管理水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要重点开展餐饮行业、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瓶改管”,优化供气结构。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部署启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举措,压实责任。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至xx月)。对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发动燃气经营企业摸清燃气使用隐患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现状,掌握燃气总体情况,对照各项任务梳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整治任务台账清单,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xx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xx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全县燃气安全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明晰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建立协同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县安委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的指导协调,推动各单位履职到位。县城市运行专委办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发挥专项整治牵头作用,建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成立工作专班;抓好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推进,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具体任务清单化管理、节点化推进。各有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专题部署。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要求,强化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涉燃气危化品企业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违规开展带储存经营燃气等行为。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协同联合推进。各乡镇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强制性“月排名”动态评估。县安委会、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加强督查考核,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考核评价,对整治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采取措施,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整治成效。县安委办要将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督查巡查重要内容。

  (三)强化执法查处,实施惩戒宣传。发展改革、公安、资规、住建、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严肃查处违规从事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气以及各类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有效落实“黑名单”等制度,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加强行刑衔接。要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宣教“五进”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事故和执法案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选用符合标准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增强社会公众用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中关于城镇燃气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精准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潜在的安全风险,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大提升专项行动安排,从即日起至xx月xx日,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提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摸清隐患底数、形成隐患台账、限时隐患清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深刻吸取11.19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彻底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坚持重点突破,开展精准化整治,加快完善燃气设施,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燃气安全持续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管道燃气企业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关规划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是否健全;在建燃气工程有无施工图,是否完成施工图审查,燃气工程是否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燃气工程施工资质,是否编制燃气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燃气管道惰性气体置换通气等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设备配置是否齐备,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规范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道施工动土、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审批;工程投资额达到施工许可证办证条件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xx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7条“迁移、改装或者拆除市政公共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改动方案,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镇级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是否开展住宅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2、检查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调压门站、管网等设施,重点对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整治。

  3、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冬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特别是调压门站、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是否合格。

  4、企业是否深入居民、工商业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整治,是否做好冬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是否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包括人员密集的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对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以及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进行整治。

  5、检查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包括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检查。

  6、检查场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场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重点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

  7、对场镇经营企业各类经营证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压力容器监检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液化气企业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对餐饮场所是否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进行整治。

  2、液化气换气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

  3、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4、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5、是否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燃气用户用气安全专项整治

  1、是否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有效排气。

  2、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和接地线。

  3、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及使用明火等。

  4、定期检查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不得使用不合格、过期和出现老化龟裂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长度不得超过2米。用气点与燃烧器具连接软管推广使用波纹管。

  5、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6、燃气用户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

  7、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8、用气现场应干燥、整洁,无水、汽、油烟及其他腐蚀性物质。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现象。

  9、用气现场应通风良好。

  10、室内安装的热水器和壁挂炉,严禁使用直排式,安装应符合规范。

  11、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12、严禁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13、倒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14、加大安全用气常识宣传。

  四、责任分工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管):负责对全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以及燃气工程、入户安检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上报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程序予以取缔。牵头对全镇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育幼机构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燃气用户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各村(居):配合牵头单位对辖区内的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养老育幼机构、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网格员对辖区村(居)民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处理。同时,各村(居)印制燃气安全使用明白卡,由网格员张贴发放到户。

  燃气企业:全面压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燃气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全覆盖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五、实施步骤

  本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xx年xx月)。全面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组织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优秀经验做法,查漏补缺,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燃气企业等相关人员,认真开展入户排查,做到全域覆盖、不留盲区。

  (二)强化排查责任。各村(居)、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管的要求,对照清单细致开展摸排,并详细填写排查表,相关人员对排查结论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以村(社区)或单位为单元建立专档,形成镇(街道)或部门问题汇总清单,并于每月20日前将《xx市xx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管)处汇总。

  (三)强化持续整改。各村(居)、相关单位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各个阶段的时序要求扎实推进,尤其要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必须限时整改到位,全部归零清仓。对未批先建、手续不健全、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四)强化工作督导。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居)、相关单位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排查整治过程中走过场、不彻底、不仔细或整改不力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企业,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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