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15篇
交通事故案例介绍
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可以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发生后,各当事人因事故发生原因、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发生法律纠纷的案例,统称为交通事故案例。要进行赔偿。
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15篇
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对于个人来说,适当的缩小自己的权利,为的是保障自己的以及更多人的生命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经济损失。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15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严禁教师体罚学生】
小学五年级学生军军因迷恋上网已逃学两天。班主任唐老师了解实情后,利用自己上语文课的时候,罚军军站在讲台边。但军军站在那里并不老实,竟故意伸出舌头,左右摇晃脑袋,逗得下面的同学忍不住笑出声来。唐老师见状很是气愤,上前推了军军一把,导致军军摔倒在地,右手腕关节处移位,花医疗费3200多元,还不得不休学一年。经教育局调解处理,学校赔偿了军军致伤的全部损失。
【案例: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
大坪小学二年级学生刘颖用扎头发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刘颖邀上同班同学华小刚在操坪里射弹弓,他俩用弹弓上的橡皮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颖在射击时,华小刚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中,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小刚右眼。华小刚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3408元。其伤情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右);眼球视网膜挫伤。经鉴定,华小刚构成七级伤残。由于华小刚父母就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颖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颖父母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刘颖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案例:安全管理要严格】
赵某刚满10岁的儿子小波在某小学读4年级。前不久,学校组织小波班上的同学到郊区野炊,小波在一高坎边拾柴时,脚下一滑,滚落至坎下,导致左肩关节脱位。小波共住院治疗近两个月,花医疗费6800多元。学校在支付了小波1000元医疗费后,以经费困难为由拒付。赵某认为小波是学校组织野炊时受伤的,所有损失应由学校承担,遂起诉至县法院要求依法解决。经法院调解,赵某与学校达成如下协议:小波摔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学校负担80%,其余赵某自负。
【案例:小学生意外死亡】
2005年11月8日,一完小三年级学生李某午饭后来到学校教学楼三楼走廊上玩耍,他右脚跨在走廊栏杆上,不慎失手坠落至一楼,因头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坠落的教学楼系1970年修建,走廊栏杆高度0.93米。李某的父母李强、张英夫妇认为该栏杆没有达到建设部1986年颁布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1.1米之高,遂起诉至县法院请求判令一完小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被告一完小赔偿原告李强、张英因李某之死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抢救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78493元。
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04年10月27日晚,五邑大学大四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十字交叉路口。见到有人,客车紧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经过几十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案例二:2005年1月3日上午,在蓬莱公园前建设路路段,一名学生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小汽车撞倒,撞人后,小汽车司机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该名受伤的学生后被送往五邑中医院接受治疗,他颧骨和头部擦伤,脚部有挫伤,伤情不重。
案例三:2004年7月5日台山汶村镇刚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驶。晚上8时多行至风村择美路口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四: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自卸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下午1时许,行至270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往名冠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4名15~18岁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案例五: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雪君(女,1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胡庄子村村民张铁全(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案例六:10月8日11时10分,房山区玻璃河中心小学学生刘雁飞(男,9岁)步行在房山区京保路刘李店村由东向西横过马路,适有房山区玻璃河水泥厂职工张海(男,34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驶来,张车前部将刘撞出,刘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0月13日死亡。
小学生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2005年5月14日15时20分,水村中学初三学生郭晋波(男,14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他人无牌摩托车后带本校初三学生杨李艳(女,14岁)、田敏(男,14岁)三人沿陵沁线由西向东行至121KM+300M路段左转弯掉头时,越过路中双黄实线驶入路左,与迎面原广会驾驶的晋E45335号少林公交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郭晋波、杨李艳、田敏三人受伤住院。
案例二:2005年5月18日19时10分,驾岭中学初三学生刘培培(男,16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其父刘呆锁的无牌摩托车在壁索线13KM+500M路段逆向行驶,与迎面李林社(男,42岁,驾岭乡三泉村人)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后带李小明正面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刘培培、李林社二人重伤、李小明轻伤,刘培培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5时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三:2005年5月20日18时许,次营中学学生张晋锋(男,16岁,次营镇黄甲村人)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其父购买的无牌摩托车在南次营村西的公路上与路上行人王李兵(男,37岁,阳城县董封乡教委教师)相撞,造成王李兵受伤后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23时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四:2005年5月21日,寺头学校学生张泽坤(男,15岁)无证驾驶摩托车后带本校学生马刘伟(男,15岁)在马寨村路段与一辆桑塔纳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张泽坤、马刘伟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
案例五:2005年6月2日,东城办中学学生苏少平(男、16岁)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晋EF3569号金田100型二轮摩托车后带其母延未鱼,由下孔村到八甲口赶集,该驾车由东向西行至陵沁线109KM+600M路段驶过路左,与对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致苏、延(重伤)二人受伤,苏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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