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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风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4-04-07 17:00:03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

  大风是一种气象现象,通常指近地面层风力达到8级(平均风速17.2米/秒)或以上的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风天气应急预案(精选11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1

  为了有效应对大风天气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风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保卫处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大风天气应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预警与响应

  1. 预警机制

  学校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获取大风天气预警信息。同时,学校内部也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能够及时沟通、协调应对。

  2. 响应级别

  根据大风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学校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响应(特别严重)、二级响应(严重)、三级响应(一般)。不同级别的响应将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三、应对措施

  1. 提前准备

  在大风天气来临前,学校应提前检查校园内的建筑物、树木、电线等设施,确保其牢固可靠。同时,对易受损的设施进行加固或采取防护措施,以减少大风天气对其造成的损害。

  2. 停课与疏散

  当大风天气达到一级或二级响应级别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停课措施,并通过广播、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和家长。同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区域,避免在户外停留。

  3. 救援与保障

  在大风天气期间,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药品。对于因大风天气造成的受伤人员,要及时进行救治和转运。同时,做好师生的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后续处理

  大风天气过后,学校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校园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大风天气的能力。

  四、宣传与教育

  学校应定期开展大风天气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大风天气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通过举办讲座、演练等形式,让师生了解大风天气的危害和应对措施,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大风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际应用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处理。

  通过以上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学校将能够更好地应对大风天气带来的挑战,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根据国家防办印发的《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xx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佛府办〔〕17号)、《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即台风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做到有备无患;台风来到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过后,突出一个“抢”字,抢救群众,抢修损毁工程,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4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迅速响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台风工作要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6要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xx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全境于北纬22.38’~23.34’,东经112.22’~113.23’之间,属于沿海地区。xx市域东距西、南距北均约103公里,大致呈“人”字形,总面积为3848.49平方公里,地形大致西北高、东南低,属侵蚀性的,成棋盘状分布的块状山地和纵横交错的河网地貌特征。占全市总面积约2/3的是西、北江三角洲平原及其支流的河谷冲积平原。珠江水系中的西江、北江贯穿全境,市内河涌纵横。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型,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38.6毫米。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是台风带来的暴雨,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据xx气象台从1961年至共49年气象资料记录,对xx市造成影响的台风达94次,其中最早一次影响的初台出现在4月,末台一般为11月的中下旬,1975年10月6日我市受到7513号台风袭击,平均风力10级,阵风12级,为我市解放以来最大风力记录。

  2.2防御重点

  2.2.1危房及危险房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2.2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2.2.3山塘、水库漫顶,山体滑坡;

  2.2.4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行人道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部

  xx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市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武警xx市支队、市水务局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3)秘书长:由市三防办主任担任。

  (4)副秘书长:市气象局、省水文局xx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

  (5)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xx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xx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xx石油分公司。

  3.1.2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编制完善防台风预案;协调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

  (5)负责发布全市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完善防台风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台风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市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命令,拟订全市防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2)组织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台风灾害的风险图表。

  (3)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做好下级三防机构的防台风知识、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组织防台风工作检查,督查防台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危及防台风安全事件。

  (5)组织指导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台风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6)掌握防台风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防台风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启动ⅲ级以下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8)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调动抢险救灾队伍,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9)负责编写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及台风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台风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1.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

  ①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全市宣传媒体等单位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②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在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和市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防台风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

  ③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提醒群众注意因高空花盆、空调主机、破碎窗户、危墙危房、危险路树、折断电线等跌落或倒伏造成意外伤人,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公民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及救灾工作。

  ④及时发布市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采访、报道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情况,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

  (2)市经济贸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

  (3)市教育局

  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打砸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力保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

  (5)市民政局及各区、镇(街道办)

  ①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迅速控制各类危险源(设施、物料),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②在辖区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③市民政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市各区“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各级民政部门应把“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

  ④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6)市财政局

  负责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经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排险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台风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在建工程防御台风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10)市水务局

  ①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②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调度要求开机预排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④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⑤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11)市农业局

  负责通知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田水位的监控,协助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1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①加强对城市内桥梁和隧道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

  ②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

  (1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区疾病的传播、蔓延。

  (15)市气象局

  ①负责台风、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市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及时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市领导及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

  ②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

  ③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

  (16)xx海事局

  负责落实船舶防台风实施方案,发布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防台风预警信息,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接到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遇险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救助,必要时及时实施河道封航。

  (17)军分区

  负责组织调动驻xx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8)广东省水文局xx分局

  负责做好水文观测及水情预报,整编水情资料,做好水位、潮位调查及分析工作。

  (19)广东电网公司xx供电局

  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市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0)电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21)中国人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对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做好防淹、防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22)中国石化广东xx石油分公司

  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及抢险机械用油的供应计划。

  3.1.4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市三防指挥部。

  4、预警与预防

  4.1预警

  台风预警是针对热带气旋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1.1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热带气旋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种,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见附件1)。

  (1)ⅳ级预警

  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ⅳ级预警;

  (2)ⅲ级预警

  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ⅲ级预警;

  (3)ⅱ级预警

  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ⅰ级预警。

  4.1.2预警及发布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信息由区(含区)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2)三防办(或授权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4)水务部门负责水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地下建(构)筑物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农业部门负责农田鱼塘水位调控、种、养业防风和抢修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10)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11)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4.2预防

  4.2.1防台风检查

  (1)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电、交通运输、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各区三防指挥部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各区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情况报市三防办备案。

  4.2.2防台风巡查

  (1)水务部门应建立水库、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5)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6)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2.3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1.1与台风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的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依据,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防御能力等因素。

  5.1.2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后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相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级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5.2.2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1)市三防办负责人在岗带班适时组织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气象、水务、水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农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预防等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通报成员单位。

  (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部门联系上级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江河、堤防、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组织保护抢救农作物;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2.3ⅲ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1)各级三防办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办、水务、气象、水文等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等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落实防台风物资准备工作。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加强对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3)市三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通报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4)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5)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5.2.4ⅱ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1)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部署防台风应急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2)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水文部门根据台风和暴雨预报,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和降雨预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分析意见。

  (4)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江河、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5)水务、农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救灾工作。

  (6)军分区、人武部组织好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8)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9)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2.5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小时值班,坚决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监察局要对各级领导、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4)水务部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6)民政、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7)民政部门和区、镇(街道办)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海事部门发布船舶防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1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市三防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请全市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由市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出现台风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3.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风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

  5.4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1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一般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水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市三防办审核和发布;风情、水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市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5.4.2i、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办发布。

  5.5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对我市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我市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市造成威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办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三防指挥机构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风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xx部队、武警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军分区、人武部应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救援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做好集结工作。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2.2水务、公安、消防、卫生、城市综合管理、供电等部门组织各区对口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街道、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风救灾工作。

  6.2.3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风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水害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6.2.4应急队伍调动: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调动;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三防办负责联系市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风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调配,保障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风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对大面积停电地区、各级三防指挥部、抢险现场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风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台风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物资保障

  6.7.1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6.7.2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经贸局和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6.7.3各级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区、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按市、区有关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7.4江河、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物资足额标准进行储备。

  6.8资金保障

  市、区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9技术保障

  6.9.1完善和健全市三防指挥部与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之间的远程视频会商和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防台风减灾计算机网络。

  6.9.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为防台风减灾决策提供依据。

  6.9.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6.9.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10避灾场所保障

  市、区政府应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确定辖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

  6.11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1宣传

  市三防指挥部、各区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1.2培训

  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1.3演练

  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具体要求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2)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风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水务、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校舍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秩序。

  (6)农业部门负责受灾区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他们做好扶苗追肥、田间管理等生产自救工作。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7)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8)各区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7.2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灾后重建

  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水利、通信、供电、交通、建设、民政、农业、教育等相关工程和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保险与补偿

  7.4.1台风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4.2防台风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军分区、人武部、当地驻军部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市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

  7.5总结与评估

  对每次启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后,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台风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xx市监察局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x市三防指挥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风预案。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3

  大风天气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可能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了有效应对大风天气带来的各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目标

  通过制定大风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大风天气下的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大风天气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应急资源,组织应对大风天气灾害。

  三、预警与监测

  1.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大风天气预警信息。

  2. 利用气象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大风天气的发展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对措施

  1. 安全检查与修理

  在大风天气来临之前,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对建筑物、围墙、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加固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同时,对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2. 固定易受风吹物品

  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应将易受风吹动的物品进行固定,如花盆、晾晒的布料等,防止因大风造成物品损坏或伤人事故。

  3. 谨防低温和严寒

  大风天气中,风速较大,会带来较低的实际温度。因此,公众应注意保暖,穿戴适当的衣物,特别是在户外活动时,要选择防风保暖的衣物。

  4. 避免外出

  大风天气下,外出会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公众应尽量避免外出,特别是在狂风骤雨的情况下。如必须外出,应尽量选择大风相对较小的时间段,避免在高楼大厦、广告牌、大树等物体附近停留。

  5. 加强交通安全

  大风天气对交通带来了不利影响,特别是对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等重要通道的影响较大。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清理道路障碍物。同时,公众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避免紧急制动。

  6. 预防火灾

  大风天气会增加火灾的发生概率,因为风可以加速火势的蔓延。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严禁在户外乱丢烟蒂、火柴等易燃物品。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野外用火。

  五、应急响应

  1. 一旦发生大风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 加强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3. 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避免恐慌和混乱。

  六、后期处置

  1. 对受灾地区进行灾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大风天气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台风造成的危害及后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系统防洪防台风工作预案》、《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防台风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快速响应,果断处置。

  2.危险性分析

  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xx

  项目地址:xx

  项目工程概况:

  2.2主要分项工程及风险分析

  深基坑:xx

  高边坡:xx

  模板工程:xx

  外脚手架工程:xx

  建筑起重机械:xx

  临时用电:xx

  临时设施:xx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项目部应急指挥部

  项目部成立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各班组长等任组员。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项目防台风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项目工程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负责向企业、政府有关救援部门请求救援,报告救援情况,负责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3.2各施工班组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落实项目制定的防台风措施,服从项目的部署和指挥。

  4台风的分级

  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4.1防备警惕阶段

  48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4.2Ⅳ级(一般)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4.3Ⅲ级(较重)预警

  24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4.4Ⅱ级(严重)预警

  12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5Ⅰ级(特别严重)预警

  12小时内工程项目所在区域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分级响应程序

  5.1防备警惕阶段

  注意搜集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在台风影响期间施工。

  5.2Ⅳ级响应措施

  项目部根据附件1的《隐患排查要点》检查各分部分项的安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

  5.3Ⅲ级响应措施

  项目部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附件2的《防台风措施要点》对基坑、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设施等进行加固。

  5.4Ⅱ级响应措施

  工地适时停工。准备好应急物质和应急食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外脚手架的安全网根据主体结构情况给于拆除;塔吊根据周围环境给予降节或使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的状态,吊钩收到最高位置。

  所有在砖砌临建宿舍,临近海边、基坑、砖砌围挡墙及广告牌的临建宿舍,在以塔机高度为半径的地面范围内的临建设施内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位置。

  5.5Ⅰ级响应措施

  项目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所有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项目部做好随时做好突发事故应急行动的准备;

  6、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台风对施工现场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项目所在区域范围登陆,按原批准应急启动的权限,项目经理可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项目部对已经破坏的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进行修复。组织施工、技术、安全等人员对施工现场全面排查,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7.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各项目部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建包括外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木工、泥水等应急救援班组,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

  7.2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项目部根据项目的规模配备适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急照明、应急车辆、应急设备设施及应急药品。项目指定专人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7.3应急经费保障

  项目设专项经费,用于防洪防台风所需的应急物资储备、灾后处理、灾后恢复工作经费和应急人员的补助等。

  7.4避灾场所保障

  项目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准备好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台风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工人避险安置。

  8.培训与演练

  8.1培训

  项目部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应急知识的培训。新员工入司时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知识(主要包括应急程序、注意事项、逃生路线、集合地点等)的培训;项目部的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专门应急救援培训(包括紧急情况判断、应急救援技术、现场处置措施等)。

  8.2演练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演练,使应急人员更清晰地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迅速地开展。并对演练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5

  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设期防台风工作,为项目部以及施工现场的防台准备、应急行动、恢复检查、恢复工作等提供应急标准和具体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工程概况: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人员、设备。

  4、台风分级及危害分析

  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结合《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本预案预警信号施行福建省要求,福建省台风预警信号。

  本地区位于福建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夏秋季常有台风暴雨,每年5~11月为台风季节,主要集中在7~9月。台风季节长,夏秋受台风侵袭,在台风影响下,常带来狂风暴雨和风暴潮,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国民经济建设带来严重的威胁和危害。

  台风主要危害:大风浪对码头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损伤,甚至毁灭性摧毁,包括工程结构实体。根据台风强度的不同,造成相对应的危害。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对应风险级别为:Ⅳ级(一般)对应预警告级风险级别、Ⅲ级(较重)对应警告级风险级别;Ⅱ级(严重)对应危险级风险;Ⅰ级(特别严重)对应灾难级风险。

  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提高对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整合一切可利用资源,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的原则

  在施工地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做好预案编制和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发生或灾害形成时及时启动预案,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活动;当灾害较大需要外界支援时,由业主统一指挥和对外联系,确保社会支援资源满足救援需要;

  3、施工负责的原则

  根据项目部承包的工程范围,在事故发生或自然灾害形成时,首先进行应急行动,开展救援和抢险自救活动,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向外请求支援;

  4、保证重点的原则

  在应急处置活动中,必须做到以人为本,必须把人的生命摆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伤害扩大,尤其要保证参加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被救援人员不要受到二次伤害;

  5、分工负责的原则

  预案制定后在进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时,首先应按施工生产作业范围落实分工;在情况紧急,事故单位确实无法满足自救时,应当及时向临近单位进行求助。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项目部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部各部门和所属各施工队。

  6.2指挥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生产负责人

  成员:工程项目部人员及各部门主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2、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其分工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紧急事件级别,这些分析应根据相关危险类型、它的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进行;

  2、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

  3、指定代理人,以便在特殊情况(因故不在现场或在指挥中受伤)下履行其职责;

  (2)领导小组副组长:

  1、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减缓事故后果的行动建议;

  3、进行现场事故评估;

  4、控制紧急情况;

  5、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3)联络调度组负责人:

  1、联络调度组协助副组长对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2、积极组织救护和现场的保护;

  3、负责现场应急所需机械、人员的调度;

  4、负责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的控制,消除、监测工作;

  5、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灾害性气象的收集、反馈;

  6、负责现场的通讯联系及对外的联络,督促、监察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人:

  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对伤员的临时处理和与最近医院联系;

  2、协助外部救援机构和转送伤员直至医疗抢救,并指定人员护理。

  (5)物资供应组负责人:

  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物资及设备,保障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品、救护用品及其他物品;

  (6)警戒保卫组负责人:

  负责现场的保护与警戒,疏通交通秩序,防止外来人的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需要时组织人员的疏散。

  (7)善后处理组负责人:

  负责安排受伤者和事故期间亲属探视伤亡人员的接待,事故善后处理及家属接待安抚工作。

  (8)事故救援队负责人

  负责现场抢救人员及财产,尽最大努力将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抢救事故现场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办公用品等。

  7、预防与预警

  7.1危险源监控

  防台预案中主要的危险源为台风带来的大风、大雨和风暴潮。

  根据中央台及福建省福清市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明确台风、暴雨来临的具体时间及规模,以便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本工程防台措施主要针对施工人员、施工现场的临时设备、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外架、临时活动板房等。根据不同的特点,采用加固、撤离等相应措施,具体见各级台风预警处置措施。

  7.2预警行动

  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预警,并跟踪台风动向,根据过程中变化的预警等级变更响应等级(蓝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逐级递增)。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的台风预警信息根据福建省福清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再由各施工单位项目部下发通知至各施工队及班组,并召开专项会议落实具体措施。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的台风预警信息由项目部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通知发布,以书面的形式下发至各施工单位及班组。

  8、信息报告程序

  (1)迅速报告信息。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2)严格报告制度。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接到报警信息后,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汇报,一小时内书面报告。要做到事发后报告迅速,处置时报告正确,事件结束后要有总结报告。

  (3)及时处置信息。接到重要信息后,要及时处理或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

  (4)跨区域信息通报。要与相邻区加强协作,建立防台信息的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超出本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如现场发生突发事项,直接拨打台风期间项目部24小时值守电话或110报警电话。

  (6)项目部24小时联系手机:

  (7)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在自身无法完成救援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反应,请求支援;及向当地有关部门联系,请求支援。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和促进防台风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的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管理,使防台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实行“防、避、抗、抢、救”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5)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据职能分工,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共享资源,依托军队和专业抢险队伍,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军民结合,全力抗御台风。

  1.5风险评估

  台风是极具破坏性的自然灾害现象,青岛地处西太平洋台风北上路径之一,几乎每年都受到台风的影响,受台风影响时伴有强降雨、风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破坏性极强,通常造成的损失巨大。历史上青岛多次受到台风影响,1985年第9号台风,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2亿元;2005年第9号台风“麦莎”造成70.7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

  1.6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出海船舶、海上作业人员及时回港避风;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

  (3)做好港口、码头、海堤、闸坝、水库、河道、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工作;

  (5)做好沿海风暴潮防御和城乡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组织做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电力设施防台防汛工作;

  (7)做好台风预报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

  1.7事件分级

  台风灾害事件由低向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7.1未达到较大及以上标准的台风灾害为一般台风灾害。

  1.7.2较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

  1.7.3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1.7.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台风灾害;

  (2)因台风灾害事件,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24小时以上。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台风的组织领导机构。

  2.1.2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电政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地震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国信集团、交运集团、青岛保监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市气象局、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青岛供电公司、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督促检查防台风责任制落实,组织指导台风防御工作检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气象态势,适时发布(解除)预警、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决策防台风重大事项;协调、调动防台风应急资源,做好台风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派遣专家及抢险指导人员赶赴现场等。

  2.2市防指办公室

  市防指常设办事机构为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的落实;负责审查、审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台风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台风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防台风工作部署和决策建议,供市防指和市政府决策。

  2.3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防台风需要,市防指可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及抢险救灾证件印发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2)专家组:由市水利局牵头,抽调市城乡建设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青岛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台风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应急处置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台风、风暴潮、地质等灾害相关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岛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海浪、风暴潮、洪水、雨量等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5)应急通信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市通信管理局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护和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委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市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8)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政府负责。

  (9)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10)经费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1)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2.4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台风宣传工作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参与防台风设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本市重要救灾物资生产能力的调度储备,协助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做好重要救灾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协调其它区市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指导市直工业企业等单位做好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系统内部防台风教育、防台风检查及向所属学校发出预防灾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造谣惑众和破坏、盗窃、哄抢防台风设施及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畅通。

  (6)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进行灾情汇总并及时上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及救灾工作情况;争取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组织协调台风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视情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防台风及其救灾专项资金保障,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8)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建设行业、建筑工地的防台风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

  (9)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做好因台风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对危房进行摸底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台风防汛保安全工作,确保城市水、气、热稳定供应、排水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崂山水库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市积涝及防洪排涝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

  (11)市交通运输委:做好公路、港口、码头等重要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做好防台风物资、危险地带群众转移的运输保障工作。

  (12)市农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防台风、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种子、化肥等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组织调配工作和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库、河道等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工程工情、险情监测和报告;负责洪水资源的调度、利用和管理;督导完成水毁工程修复。

  (1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台风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及其灾后渔业生产恢复工作;具体组织调度渔业船舶的避风、防浪工作;组织领导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15)市林业局:指导、协调全市林业防台风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台风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的综合协调及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做好市场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自身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17)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8)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台风期间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台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相关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A级景区转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防台风督导工作。

  (20)市供销社:负责指导做好供销社系统防台风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身防台风防汛安全工作。

  (21)市电政信息办:负责为市防台风工作提供安全畅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台风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负责组织做好雨情、水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警信号。

  (24)青岛日报社: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5)市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台风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防台风防汛动态,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向社会宣传预防、避险和自救知识。

  (26)市地震局:负责做好防台风期间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组织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

  (27)青岛国际机场集团:负责青岛国际机场及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防台风防汛和应急处置工作。

  (28)青岛国信集团:负责胶州湾隧道防台风防汛及其相关工作。

  (29)交运集团: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防台风期间运输车辆的值班任务。

  (30)青岛保监局:负责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3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发布海浪、风暴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青岛海事局:负责组织做好辖区船舶防台风工作,指导、发布辖区防台风航行警告,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东省胶东调水局青岛分局:负责组织做好青岛地区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台风工作。

  (34)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分析台风和降雨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35)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工务段: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青岛段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运力运送防台风期间的抢险、避险人员、物资和设备。

  (36)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组织做好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的有线通讯设施检查、维修和管护工作。

  (37)中国移动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通讯设施的防台风工作,做好无线调度专用车的应急调用准备。

  (38)中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39)中国石油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属库站防台风工作,做好防台风期间抢险救灾用油供应工作。

  (40)青岛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所辖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工作,确保各级防台风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

  (41)山东高速青岛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胶州湾跨海大桥、青岛辖区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防台风防汛及相关工作。

  (42)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3)各区市政府: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台风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机构

  青岛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市防办”),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防办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台风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以防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预测

  各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台风灾害,建立健全预警体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测预报和报告工作。

  监测预报信息按行业有关规定报告。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台风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蓝色预警的情况。

  (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黄色预警的情况。

  (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橙色预警的情况。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正面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受台风影响,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发布红色预警的情况。

  3.3.2预警发布

  市防办根据对台风影响的研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市防指秘书长组织会商确定预警级别,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同意,按下列权限签发:

  (1)四级预警(蓝色)由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三级预警(黄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3)二级预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

  (4)一级预警(红色)由市防指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或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发布。

  3.3.3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级别变更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级别变更后,原级别预警自动解除。

  3.3.4预警解除

  根据台风发展变化及实际影响情况,由市防办适时提出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签发。预警解除权限与预警发布权限相同。

  4.预警响应

  对应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预警级别,分别设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4.1 Ⅳ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秘书长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Ⅳ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

  市防指加强值班,有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安排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发布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预测预报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向渔业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养殖及海上作业人员发出防台风警告。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适时发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实大中型水库及河道水情,加强值班值守和不间断监控巡查,落实预泄预排方案。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并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加强值班值守,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2 Ⅲ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Ⅲ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台风工作,做好有关应急队伍、防汛物资的调度,检查落实重点防御区域和重要防御对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有关部门向市防汛指挥中心派驻联络人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督导落实防台风措施。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采取应对措施,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值班,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和海浪、风暴潮、洪水预测预报。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组织督导渔业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业人员落实防风避风措施、海上养殖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有关主管单位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采取预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强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的巡查,严密监控运行状态。收拢防汛人员,备便抢险救灾器材。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有关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适时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财产的转移工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3 Ⅱ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Ⅱ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区市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员转移、停业、停课、旅游景区(点)关闭、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等重大问题,组织指挥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准备,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和救灾行动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可能出现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交通管制、停业、停课、景区(点)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情况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议,经市防指同意,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市城市防办认真履行城市防汛职责,积极协调成员单位努力减轻城市内涝,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市海洋与渔业局实时核查渔业船舶回港情况,对尚未回港的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岛海事局按照行业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风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提醒附近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做好避险准备。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对下游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病险水库降低运行水位。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做好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以及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灾民的准备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落实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检查落实变电站、通信线路、基站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对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采取防护措施,加强监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实时播报台风相关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通报。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各类抢险救灾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投入局部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防台风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4.4 Ⅰ级预警响应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宣布启动Ⅰ级预警响应,研究部署防台风有关工作。视情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市防指有关责任人、专家和大型水库、河道、重点水库的技术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与防台风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进驻市防汛指挥中心参与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适时发出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检查落实市防指会商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灾情、抢险救灾行动和人员转移等情况。

  (2)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台风工作,加强检查督导,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强台风、海浪、风暴潮和洪水的监测预报。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落实有关航线停航、胶州湾跨海大桥关闭、停业、停课、景区关闭、公共交通调整等紧急措施。市海洋与渔业局准确掌握渔业船舶避风情况,处置相关应急事件。青岛海事局加强所辖水域的交通管制,组织、协调、指挥所辖水域的船舶险情和事故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加强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域,启动重点隐患区居民临时避险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库、河道的控制运用及洪水调度,落实重要河道险段和病险水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有关主管单位适时对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人员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做好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设施)的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设施,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民政局全力组织做好灾民救助。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救护和防疫力量展开工作。供电、通信管理及电信运营企业及时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障防台风重要用户用电和通信畅通。有关责任单位加强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等的防护,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市公安局加强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维护。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滚动播报相关信息。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灾队伍根据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防台风工作。

  (3)区市防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辖区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发布预警,启动预警响应,防汛责任人靠前指挥,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船只避风、洪水调度、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有关工作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防指。

  5.信息报告

  市防办负责全市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省防总、市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市城市防办、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信息。

  预警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市防办报告防台风防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事件,事发地的区市防指、政府应迅速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防指、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政府。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灾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6.2分级响应

  (1)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办提出建议,报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议,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台风灾害事件,由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防指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常务副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防指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台风灾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6.4应急处置措施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启用本级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置规章规定或市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5扩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的台风灾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邻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应向省或国家防总请求支援。

  6.6社会动员

  台风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报刊、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宣传防汛知识和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7应急终止

  市防指根据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或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信息发布

  7.1汛情通报

  汛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根据通报内容予以编发。

  7.2信息发布

  防台风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区市级发布的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由区市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市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台风灾害的区市汛情及防台风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传真、金宏办公系统、短信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8.后期处置

  8.1善后工作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依规、有序组织实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2恢复与重建

  当地政府应组织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卫生防疫、垃圾清运、环境整治、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应及时统计灾情、认真核实数据,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和发布;及时补充防台风消耗物资,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8.3总结与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针对每次防台风工作,认真组织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区市防指、市城市防办应在防台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告、评估报告报市防指。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防台风抢险队伍主要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抢险任务,专业队伍负责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9.2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物资仓储,储备额度、品种应充分考虑防台风需要,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与区市防指的通信网以防汛抗旱指挥平台为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与其成员单位、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办公网、在用有线和无线通信等进行通信联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台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灾致使通信设施受损的,应及时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抢修恢复。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应无偿刊登、播发防台风防汛信息。

  9.4经费保障

  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各级财政、民政、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筹措、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和争取上级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督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9.5技术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加快完善台风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对台风发展趋势、路径预报的精确度和灾害预警水平,增强洪水预报和洪水调度手段,不断提升防台风防汛能力。

  9.6人员转移安置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防台风防汛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统筹规划建设好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9.7转移避险要求

  受台风威胁需要转移的人员范围及转移时机,由区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转移安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安全第一,先人员后财产,有组织、集体转移为主的原则。

  9.8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转移为原则,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地点、转移路线每年必须查看,如出现异常情形应及时调整明确。区(市)、镇(街道)两级预案应编制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计划表,明确转移方法、安置地点、相关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9.9转移准备

  已编制人员转移安置计划的区市,有关部门每年汛前应制作明白卡,广而告之。制作标识(警示)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安置地点等。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宣传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积极开展台风灾害预防、自救与互救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0.2培训

  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举办预案解读、专业抢险处置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岗位人员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

  10.3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防台风应急演练,检验、改进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实战能力。市级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区市至少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导向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名词术语

  热带气旋: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的统称。本案所称台风是指具有较强破坏性热带风暴以上能级的热带气旋。

  12.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案由市防办负责编制、管理、解释、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区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市防办编制,区市政府发布,报市防办备案。

  12.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7

  1.0目的

  通过建立本应急预案,确保春、秋季风沙天气来临之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在大风、沙尘暴来临之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以保证物业设施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

  2.0范围

  适用于春、秋季风沙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理。

  3.0职责

  3.1保洁主管负责风沙天气应急准备工作的计划和落实情况检查;

  3.2设备主管负责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室外设施、装置的检查和加固;

  3.3保洁领班负责应急人员的组织和监督应急措施落实;

  3.4保洁员负责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

  4.0处理预案

  4.1应急准备

  4.1.1风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来临之前,管理处应准备挡风布袋(长条状,内装木屑),并保证可随时取用;

  4.1.2设备主管应安排人员检查楼宇公共区域外门窗的完好状况,对关闭不严或破损门窗进行维修;检查室外灯箱、标识牌及其它设施并进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洁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气象台36小时天气预报,一旦接收到4级以上大风预报,应于第一时间通报管理处经理,以便做好防风沙各项准备工作;

  4.1.4管理处可将大风预报提前张贴于公告栏,提醒业户注意关闭门窗,防止风沙侵袭造成损失。

  4.2大风、沙尘暴来临应急措施

  4.2.1大风、沙尘暴来临之前,区域保洁员和巡楼安保员提前检查楼层公共通道的门窗并及时关闭,防止大风刮进楼内,使楼层积尘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门、卷帘门下铺放挡风布袋;

  4.2.3外围摆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动标牌统一收放到避风处,或放倒于适当位置,避免损坏或大风吹倒砸伤行人、车辆;

  4.2.4外围设施如大堂外门禁设施、停车场计费机等进行适当遮盖以防沙尘侵入;

  4.2.5室外摆放绿植尽可能移入室内;

  4.2.6提示业户检查、关闭外门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于高处的物品等。

  4.2.7大风来临之际,大堂玻璃门向内开启,避免风大刮碎玻璃;

  4.2.8随时检查外围灯箱、标识牌及高大绿植,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2.9大堂及室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洁,清除积尘;

  4.2.10在楼宇周边作业注意高空坠物。

  4.3大风、沙尘暴后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内外积尘;

  4.3.2外围保洁员注意清扫窝风地段落叶、杂物等;

  4.3.3已转移或放倒的标牌等重新竖立或恢复原位;

  4.3.4撤除室外设施遮盖物;

  4.3.5室外摆放绿植恢复原位;

  4.3.6固定标识、标牌及其他室外设施要进行擦洗除尘。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8

  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台风工作,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防风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工地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我工地在受台风影响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二)本预案适用于工地的应急处理。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预防为主、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立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的防风应急处理实施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台风来临前,负责通知工地各负责人做好防风工作,检查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三)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各工地,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四)台风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三、预案实施

  (一)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

  1、发布防风工作通知,各小组要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通知工地各小组,要求他们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台风正向我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我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

  1、各小组要合理安排施工,停止须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

  2、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井字架是否牢固、排栅等设施是否稳固,包括临时工棚是否安全,要采取措施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工地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小组立即整改处理。

  (三)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我区,对我区将有严重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

  1、工地防风工作指挥小组人员就位,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工地。

  2、工地停止施工,将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3、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落实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的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四)当台风已登陆并减弱为低气压,对我市不再有影响,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时,各施工小组应检查受损情况。对于工地设备设施安全应及时予以加固,并总结防台风工作。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9

  为使在大风雨雪恶厉天气下安全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安全顺利进行。加强楼层、校内道路在大风雨雪天气下的安全使用,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出动,安全有效的进行扑救,力争将事故消灭在最初阶段,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大风雨雪天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应急组织

  1、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

  3、突发事故,所有人员立即编入事故救援组织,进行事故扑救工作。

  二、事故应急工作总体要求

  1、以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意识为准则。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应做到:决策果断、方案合理、指挥得当、信息畅通、联系及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得当、安全扑救。

  2、事故突发,应急组织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在现场指挥。

  三、职责分工

  1、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事故扑救的指挥工作。

  2、副组长职责:

  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队伍,进行合理分工,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点。

  3、组员职责:

  立即投入到事故救援队伍,在事故应急小组的指挥下,根据实地情况进行现场扑救工作。

  四、事故应急扑救原则与扑救程序

  1、派专人打报警电话(110)及紧急救护电话(120),并迎接救援车辆。事故应急工作立即开展。

  2、事故救援时应遵循“救人重于救灾”、“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迅速救援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应急小组现场指挥,进行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同有关部门、事故处理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制定相应防范措施,不让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林业寒潮大风应急预案在冬春季节,寒潮大风天气常常对农作物和人们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和灾害。大风灾害的防御,主要要做到以下几点:

  (1)高度重视

  及时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立即行动,采取有力应对措施,及时、负责地组织好防御工作。同时,要利用新闻媒体、电子商务、手机短信等,迅速将天气变化过程及其有关消息和防御措施向社会发布,以便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及时开展防御工作。

  (2)采取措施

  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各县(市、区)和市农业局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积极指导和帮助群众采取各项防御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以设施农业为防御重点,认真做好棚体加固、压紧棚膜、保温防冻等防御工作。加强圈舍加固、畜禽免疫等工作,做好幼仔畜的保暖,提高畜禽抗寒抗病能力,确保畜禽安全。

  (3)立即行动

  切实做好其他方面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对大风可能影响的建筑工地、户外广告、电力设施、城乡危房等重点部位,认真排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提早预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交通安全

  大风对海、陆、空交通的运营影响都比较大,从事海上作业的人员,应根据天气预报情况采取停止作业、回港避风、加固船只和钻井平台等措施;加强船舶动态监管,做好现场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执行抗风等级的规定,严禁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值班,保持正规瞭望,谨慎驾驶;加强船岸联动,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全面地掌握船舶状况,及时消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在风力很强的情况下,应关闭机场和高速公路,特殊情况下,客运列车也要停运,以便防止大风引发交通事故。

  (5)品种培育

  植物冻害是在强冷空气爆发南下产生剧烈的降温时引起越冬作物和果树受冻,造成植株死亡或部分死亡,因此防御冻害一方面要设法提高越冬作物和经济果木抗御低温的能力,另一方面是采取措施阻挡寒风入侵,减小降温强度。防御冻害的有效措施主要有:

  (1)培育耐寒品种,提高抗冻能力

  对于越冬作物或亚热带经济果木,选育耐寒性强的品种,提高植株抗冻能力,是避免或减轻冻害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2)冬前管理

  加强冬前管理,增强抗冻能力,栽培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越冬作物和果木的抗冻能力,因此搞好冬前栽培管理是防御寒潮冻害的重要措施。

  (3)利用环境

  利用局地小气候环境,实时避冻栽培,在中国亚热带柑橘栽培的北缘地区,充分利用山体或水体有利的小气候资源环境栽培柑橘,可以有效地避过或减轻寒潮冻害。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10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及时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省我施工现场的各种损失,维护正常施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标段施工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3、工作原则

  台风灾害按施工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职能部门及施工队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各职能部门对应施工队负责制。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对应施工队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把台风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认真分析台风可能造成的大风和降雨,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4、工作重点

  (1)各基坑开挖施工现场的防水、防坑壁垮塌及滚石等;

  (2)施工道路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可能造成事故的灾害预防;

  (3)临时施工驻点和施工队驻点灾害来临前的人员设备转移;

  (4)各施工点材料库房的防洪排涝设施准备;

  (5)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6)各施工点及驻地在大风、大雨时期的生活保障;

  (7)台风、大雨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各施工队、施工现场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二、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分部门对应各施工队进行具体负责。

  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台风等灾害监控

  由项目部安全组负责台风、暴雨、风暴及山地灾害监控及信息收集,提前了解天气情况,及时汇总各施工现场基面、交通道路的各种信息上报领导小组。

  2、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

  坚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将防风、防汛措施的落实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对可能造成的危害的基面、道路提前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避免灾害发生时造成事故。

  3、各施工点预警员的责任落实

  指定各施工点的兼职安全员同时为灾害预警员,主要负责施工现场各项动态信息的收集、上报及领导小组各发布指令的通报。辅助各施工队长做好防灾害措施的落实及灾害发生时的指挥工作。

  4、灾害预警机制

  安全组建立天气情况、施工现场状况的监控体系,落实信息取得措施,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警报,转移人员及相关设备,并报项目部领导小组。

  四、应急响应:

  项目部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全体成员参加,并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灾害监控部门根据天气预报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发布雨量、风力预报,提出防御目标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根据汇报情况,领导小组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启动本防灾预案,向灾害发生地派出专人指导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上级协调部署医疗及生活物资的援助。

  五、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后,防灾害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各人员到抗灾现场,指导抢险救,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小组组长及时掌握汇总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防灾物资的调配,并会同相关人员做好防灾评价工作,做好向施工指挥部和监理部的汇报工作。

  (2)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灾后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等供应,优先安排施工人员驻点的生活物资供应。

  (3)各施工队对损毁的施工现场、及时制订修复计划,并组织力量尽快予以修复。

  (4)领导小组联系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力量积极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同时配合政府机构做好灾区检疫防疫工作,防止病疫流行。

  (5)各施工队组织力量抓紧修复被损毁的道路及通信等设施做好受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

  (6)后勤保障人员做好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联系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

  (8)台风过后各施工队及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上报灾损情况。灾后,领导小组要对汛情、灾情、抗灾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向工程指挥部、监理部提交书面报告。

  (9)当台风及发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领导小组可根据信息汇总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1、抢险队伍保障

  我项目部范围内的所有参建人员都有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各施工队以带班和安全员为骨干,灾害发生时应当组织所有人员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2、物资保障

  材料及后勤部门应储备必要的防台抢险物资,以备重大灾情发生时的应急使用。

  3、资金保障

  办公室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灾害发生时,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做好资金的分配及发放工作。

  4、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联络方式以移动电话和手持报话机为主,公众电话网络出现故障时,及时启动防灾报话机应用系统,采用通报后的固定频道联系,保证信息通道的畅通。

  5、医疗卫生保障

  领导小组联系当地卫生部门负责受灾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领导小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本预案由我项目部"防汛防台风灾害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预案即日起实施。

  大风天气应急预案11

  为了切实做好酒店的防台风工作,保证发生台风期间酒店各部门有计划、有秩序地安排防台风工作,使酒店损失降至最低,特制定酒店防台风工作预案。

  一、组织指挥

  酒店设防台风总指挥部,负责发生台风期间指挥调度工作。

  1、总指挥部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成员:行政办经理、财务部经理、销售部经理、房务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大堂副理

  2、指挥中心工作站:设在大堂副理接待处,各部门在指挥中心工作站接收工作指令与汇报工作进展状态。

  3、通讯要求:指挥中心成员必须保证通讯随时畅通,至少携带手机或对讲机1部(提前充足备用电池)。

  二、防台风宗旨与任务

  全体员工尽全力保护宾客、员工人身财产与酒店财产安全。

  三、职责分工

  防台风工作由防台风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部门负责的办法。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部门共性工作要求

  1、接到酒店启动防台风预案指令后,召开部门紧急会议,通知台风信息,传达酒店对此次防台工作的布署与对部门具体工作的安排要求。

  2、防台期间酒店员工必须无条件返岗待命,有义务参加防台,并听从统一指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无故不到位、不服从防台工作安排或玩忽职守的人员,视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论处。情节严重的,按1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3、员工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集中至酒店并返岗待命,宿舍内仅留管理员值守,不得留宿员工,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4、要求员工台风期间注意个人安全,做好个人防范,避免发生其它事故。

  5、台风过后恢复自救善后工作,各部门须听从酒店统一调遣安排,积极主动配合部门间工作,以最快的时间里恢复经营运作。

  (二)行政办

  1、台风前准备工作:

  (1)备用装沙袋子600条以上,及足够系绳。

  (2)安排相关部门统一参与装垒沙袋,并备放使用区域。

  (3)安排司机提前检查水、油、车辆性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员工餐厅提前检查天然煤气管道设备运作与准备各种餐用物资(米、油、菜等)。

  (5)对员工宿舍的阳台地漏疏通,并准备手电筒。另,拨掉各种电器插头解除存在隐患。

  (6)根据各部门采购需要,做好防台物资购进。

  (7)负责行政车队的车辆调度,安排好救护的应急用车,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准备好紧急医疗药品。

  (8)总仓认真检查仓库的设施及房屋是否存在抗台产生的隐患,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9)总仓做好现有抗台用品准备(如手电筒、雨衣、雨鞋等),并对必要的库存物资清点汇报,视情况做好计划采购,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10)对酒店消防设施设备全面临检,确保消防系统安全运行。

  (11)保安准备好巡视手电筒、雨衣与应急灯(以备二次供电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同时,在总仓领取手电筒5个。

  (12)指挥车辆停放至安全处(消防中心旁或大堂门前),防止坠落物砸损车辆。

  (13)负责辖区内治安保卫工作,做好固定岗和巡逻岗的应急调整工作。

  (14)负责落实抢险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台风期间严格执行出车制度,必须接到派车单或上级指令后出车,遇特殊情况须请示上级领导决定。

  (2)宿舍管理员要认真巡视宿舍房间,关好门窗,对进水房间及时处理,并做好安全防范。

  (3)人事做好台风期间各部门人员在岗出勤情况统计,同时,随时掌握员工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汇报。

  (4)安排专人对台风期间实况进行拍摄,存留历史影像记录。

  (5)网管员及时处理酒店电脑系统故障,确保网络正常使用。

  (6)部门工作以外酒店指定防风工作区域:主楼1-5楼西侧通道防渗水与处理工作。

  (7)负责及时收集最新台风预警信息,宣布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8)消防中心严密监视店内消防与警卫安全,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

  (9)外围岗保安须不间断地巡视酒店院内、外围各区域,确保台风期间安全。

  (10)负责协助抢险工作中人员安全救护工作。

  (11)负责辖区内防台风暴雨加固工作。

  3、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统一组织人员撤沙袋。

  (2)清点部门损失情况,及时汇报酒店领导。

  (3)检查部门设施设备,需维修项目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4)对防台风期间人员加班情况统计汇总,报酒店领导审批,后转财务部制作加班工资,抄送工程部统一保险理赔,并备案。

  (5)收集抗台先进事迹,组织评选抗台先进,并以先进事迹与记实事例、信息出刊店报、黑板报。负责解决撤离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食、3宿安排。

  (6)检查店内安全消防设备受陨情况,并做好统计上报。

  (7)保安组负责辖区防台风撤离工作的验收和检查工作,协助各部门将防风沙袋收回,并妥善放置。

  (8)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工作。

  (三)房务部

  1、台风前准备工作:

  (1)准备充足沙袋,放置备用区域(大堂折页门、别墅门、主楼二楼阳台客房玻璃门等),及足够的报损布草,以备各岗位防水措施

  (2)将院内垃圾桶、沙滩椅、阳台茶几、阳台椅、太阳伞全部集中摆放或存放安全位置。

  (3)将泳池边围放沙袋,以防污水排进泳池。

  (4)园林树木防风加固,并将室外盆栽植物移入大堂适当位置防风。

  (5)将所有客房、楼道门窗需锁好,发现有工程问题及时报修。

  (6)将客房阳台茶几、阳台椅均搬入房间内,以防风时砸损阳台玻璃。

  (7)大堂与客房内放置《防台风宾客通知书》。

  (8)做好总机窗户的防水措施,保护机房设备。

  (9)总机在接到酒店“启动防台风预案”指令时,需立即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并每隔1小时查询1次天气预报情况,将最新状况汇报指挥中心(大堂副理)。

  (10)提供当天与近几日宾客接待状况资料,汇报酒店领导,以备台风期间掌握接待能力,并确保接待工作有序。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总机必须准确无误地传达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信息。

  (2)大堂副理掌握宾客入住及安全状况,做好宾客安抚工作。同时,维护大堂秩序,并为客人提供最新的天气情况。

  (3)前台在停电前保留1份准确的“入住、预抵、预离”手工统4计表及客人资料,备查。

  (4)按“机场滞留客预案”作好接待准备工作。同时,准备手工房态1份与销售部核对房态,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加强巡视客房内是否有渗水或地漏堵塞,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如房间有渗水,需采用布草现场处理,渗水较严重须立即安排吸水、保养,以防地毯、家具或木地板等侵水损坏;如阳台地漏有堵塞,及时通知工程人员进行维修。

  (6)每幢别墅安排指定人员留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做好住客安抚工作,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正常提供客房服务,确保宾客正常入住。

  (8)结合工作需要妥善调配部门各岗位人员工作任务。

  3、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清点部门损失情况,及时汇报酒店领导。

  (2)统计渗水房间以及其他工程维修问题,向工程部报修。

  (3)恢复所有移动物品的归位工作。

  (4)做好台风后酒店卫生的全面清理与消杀工作。

  (5)做好园林树木的扶正与花草修剪。

  (6)撤除区域内防风沙袋交还行政办。

  (四)工程部

  1、台风前准备与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人员及物料:

  (1)要求部门人员全部到岗,24小时坚守岗位,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2)接到台风警报后根据具体情况组织防风用材料到位。

  (3)准备充足柴油,备用发电。

  室内设备、设施检查

  (1)全面检查配电系统设备,高低压配电柜,各开关控制柜,确保运行正常。

  (2)检查电梯机房内设备,确保运行正常。

  (3)检查供水系统、地下水箱蓄足水,确保运行正常。

  (4)检查大堂活动门是否完好,整扇门是否坚固。

  (5)检查酒店内,包括别墅塑钢窗是否完好,窗上玻璃是否完好,窗、门是否关闭。

  (6)备好潜水泵及胶管,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7)仔细检查发电机,水箱水位、油箱油位、机油油位、电瓶电压、电瓶液位是否在正常位置,检查发电机是否处于自动位置,低压配电柜发电机检测信号是否处于开的位置。

  (8)台风登陆时,值班人员每半小时检查一次所有机房设备,密切注视高、低压配电房漏水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经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室外设备、设施检查:

  (1)检查屋顶地漏,清理地漏四周垃圾保持畅通。

  (2)检查泳池房排水泵是否动作可靠,并手动抽水试验,台风登陆时值班人员需每半小时对此处进行检查(机房是否进水,各开关柜是否有进水现象)。

  (3)检查污水处理站地下泵房盖子是否盖好,机房内设备是否正常,每半小时值班人员检查机房是否进水。

  (4)检查屋顶各管井门是否关闭,生活水箱,热水箱盖子是否关闭。

  (5)检查并固定卫星接收天线。值班人员每1小时上楼检查屋顶设备是否完好。

  (6)保证客房热水供应,观察热水温度,当水温低于37℃开电加热。

  (7)检查室外所有雨水井及污水井并保持畅通。

  (8)检查总机房电话配线架避雷针是否完好到位。

  (9)检查大堂四周地下室排风口,并用沙袋封堵,防止进水。

  (10)检查所有室外灯是否坚固,包括基础螺丝。所有室外摄像头是否坚固。

  2、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疏通所有阳台地漏开盖的排水管。

  (2)恢复安装停车场遮阳棚。

  (3)检查室外工程部所属所有设备(霓虹灯、围墙灯、柱灯、草坪灯等等)及屋顶所有设备损失情况,汇报酒店领导。同时,将酒店所有损失情况汇总,呈酒店领导审阅,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落实理赔事宜。

  (五)餐饮部

  1、台风前准备工作:

  (1)准备充足沙袋,放置备用区域(中西餐厅折页门、中厨出入口等),做好防护措施。

  (2)检查各区域与设施设备情况(某某厅、多功能厅、会议室、中西餐与厨房),对存在问题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3)锁闭所有的门窗(检查固定沙袋是否牢固)并将餐桌、椅子搬离门窗较远处,防止桌椅等造成损坏。并将泳池吧的烧烤炉、烧烤桌椅搬移得当位置存放。

  (4)提前准备好足够的服务用品与一次性用具(纸盘、杯、筷子、餐盒等),并准备足够的瓶装饮用水,确保临时供应(停水停电时使用)。

  (5)结合实际准备充足的厨房储备用食品(如:冬瓜、南瓜、土豆等),至少一周使用的大米、面粉以及食用油。

  (6)提前准备半成品及可存储的熟食品,冷冻食物在台风来临之前使用完或做加工,并提前准备好所有预测需要的原材料(至少保证2-4天)。

  (7)联系客户,提前做好预定的准备工作。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不间断检查各区域(某某厅、多功能厅、中西餐厅等)是否有渗水现象,并准备报损布草,及时做好现场处理。

  (2)及时检查原材料供应和使用消耗情况,并合理掌握调配。

  (3)确保住店客人与员工的用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餐厅正7常对外经营。

  (4)除部门工作以外酒店指定防风工作区域:主楼1楼(中西餐、大堂、接待等一楼层)防风、渗水及相应处理。

  3、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及时做好营业现场的恢复及卫生清洁工作。

  (2)清点部门损失情况,及时汇报酒店领导。

  (3)检查部门设施设备,需维修项目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4)掌握客流量情况,对于短期不能用完的原材料灵活处理,注意保质期、定期通风晾晒和做好贮藏。

  (六)财务部

  1、台风前准备工作:

  (1)与菜品供应商取得联系,掌握送货情况,告知相关部门,以便做好工作准备。

  (2)安排好前台收银工作的资金备存以及应急安全措施。

  (3)网管员对酒店电脑系统排查,确保正常使用。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财务部科室人员做好会计资料、档案、计算机有关数据的保管工作,做到各项资料保管明确到人,保证会计资料及数据完整,并保护各项设备不受台风侵害。

  (2)前台收银须在停电前,做好手工操作的准备,对各项数据及时备份。同时,制作手工帐要做到无漏、错帐,确保帐目结算的准确性。

  (3)除部门工作以外酒店指定防风工作区域:主楼1—5楼东侧通道防渗水与处理工作。

  3、台风后的善后工作:

  (1)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关损失费用参考数据。

  (2)根据酒店汇总损失情况,核对物资坏损,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酒店财产损失记录核算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事宜。

  (七)销售部

  1、台风前准备工作:

  积极与预订房客户确定抵店情况,以便做好相关预订安排。

  2、台风期间必备工作:

  (1)办公室安排人员留守,做好销售接洽与订房工作,以及前台接待需要的协调工作,确保酒店销售工作正常开展。

  (2)除留守人员外,其他人员随时听从指挥中心调遣参与防台风工作。

  (3)积极与机场保持联系,做好滞留客的接待与相关安排。

  3、台风后善后工作:

  统计台风期间酒店的销售与接待情况,以及台风后销售状况及趋势,汇报酒店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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