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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时间:2023-11-07 11:52:44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精选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冰雪灾害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配合密切,行动统一,高效、有序应急救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确保全市道路畅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刘德英局长为组长,陈贤康、俞之伟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局工程科、局行业科、公管所、公路段、港航处、质监站、各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公交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交通运输工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业科。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三、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应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和维稳工作。

  局工程科:及时掌握全市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在建工程应急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局行业科: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掌握天气变化、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等情况,及时通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工作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处置各种应急事项。

  公路运输管理所: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指导、教育各运输单位驾驶员开好安全车;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

  公路管理段:加强全市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冰雪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高空作业车、安全设施抢修车、洒水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防滑沙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港航管理处: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水路运输、渡口、渡运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将大风、大雾等情况通知各水运单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卸作业处理,必要时停运、停渡。

  质监站: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建设指挥部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交通工程指挥部: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各运输公司: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必要时采取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行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公交公司: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城区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除雪,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

  四、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一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要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应急人员,储备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是要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冰雪灾害救助体系和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高速(一级)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春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伊春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市卫健委、市政府外事办、伊春银保监分局、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冰雪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冰雪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一般)冰雪灾害时,由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冰雪灾害事件。

  2.1.2指挥长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在发生冰雪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1.3副指挥长职责

  (1)对灾害的上报进行监督;

  (2)审定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并监督落实;

  (3)对灾害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意见;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冰雪灾害预警信息和除雪除冰工作进程。

  (2)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定、修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指导行业管理单位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

  (3)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的制作和发布工作,确定降雪等级;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负责受灾路段的封闭与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关闭高速公路;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冰雪灾害突发事件。

  (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向省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7)市通信管理办:负责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应急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8)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相关工作。

  (9)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助开展事故中伤亡的外籍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10)伊春银保监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损失理赔工作,负责组织保险企业在车流量较大路段做好快速理赔工作。

  (11)伊春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除雪除冰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除冰救灾工作。

  (12)武警伊春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除雪除冰救灾工作,参加重大设施和重要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稳定;如遇有冰雪灾害突发等情况按照兵员调动相关程序办理审批。

  (1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冰雪灾害时突发的严重公路交通事故救援保障工作,特别是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冰雪灾害事故和特殊危害事故的处置。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冰雪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工作的合力。

  2.1.5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1)传达、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督促全市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收集、汇总冰雪灾害信息,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雪情、灾情,提出冰雪灾害预警方案、除冰雪和灾害处置建议方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呈报、宣传报道等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组建,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下设9个小组。

  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干警组成。

  应急抢通组:由市交通运输局、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支队组织技术人员组成。

  抢险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事故救援人员组成。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治人员组成。

  综合协调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组成。

  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善后处理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总结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各小组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治安保障组、应急抢通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决定终止灾害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综合协调组、善后处理组和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2.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

  2.2.3各工作组职责

  2.2.3.1治安保障组

  负责组织灾害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2.2.3.2应急抢通组

  负责进行公路除雪除冰抢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负责协调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3抢险救援组

  负责对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救援、抢险;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施救;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安全引领护航。

  2.2.3.4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2.3.5综合协调组

  负责传达上级指令以及收集各组信息及时向上级反馈;负责调查取证,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情况;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外发布信息等。

  2.2.3.6通信保障组

  负责保障通信网络畅通;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下发应急工作文件及信息传输工作。

  2.2.3.7后勤保障组

  负责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包括抽调交通工具、救援设备、人员食宿等;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8善后处理组

  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负责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9总结评估组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负责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公安交警部门、气象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市应急指挥部委托的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有关事项。

  2.4各县(市)、区级政府职责

  (1)各县(市)、区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自身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处理相应冰雪灾害事件;

  (2)发生冰雪灾害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3)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

  (4)其他相应级别重大事项的决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在防御关键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做好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影响分析,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检查、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冰雪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冰雪灾害防御措施。

  各相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采取处置措施,将冰雪灾害消除在萌芽状态。

  (1)确保和提高冰雪初期的路表抗滑能力,以便提高和改善行车安全。

  (2)为冰雪防治措施的实施,如除冰化学物、撒盐等争取时间。

  (3)防治黑冰,阻止结冰和桥面(或路表面)粘结,以方便除冰。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分级

  预警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2预警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级别,红色标志。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5毫米以上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Ⅱ级,重大级别,橙色标志。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10毫米以上、15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Ⅲ级,较大级别,黄色标志。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或者已达到6毫米以上、10毫米以下的暴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

  Ⅳ级,一般级别,蓝色标志。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或者已达到4毫米以上的大雪量级),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产生影响。

  3.3.3预警信息发布

  Ⅰ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批准发布,省应急指挥部发布。

  Ⅱ级(重大)预警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Ⅲ级(较大)预警信息由伊春市政府发布。

  Ⅳ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县(市)、区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

  省政府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备案。

  4.1.1Ⅳ级响应

  4.1.1.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Ⅳ级预警级别时,受灾地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

  4.1.1.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县级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如需跨市协作,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报请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

  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县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应立即上路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通知养护、应急部门。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对道路积雪立即清扫,随下随扫,并对应急物资按危险路段进行现场储备。

  4.1.2Ⅲ级响应

  4.1.2.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Ⅲ级预警级别时,市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4.1.2.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启动Ⅲ级应急管理,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气象台参与加密预报指导。

  市级气象台站自动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部门、公路管养单位组织人员对重要路段加强巡查,及时上报路况信息。养护、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按照指令配备标准,组织人员、机械进行除冰除雪,保证公路畅通,及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3Ⅱ级响应

  4.1.3.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Ⅱ级预警级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1.3.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Ⅱ级启动条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应急响应部署,市气象台加密进行临近、精细化预报,现场指挥部各小组进入集结待命状态。

  全市所有气象台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养护、应急等部门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值守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配备标准,组织机械进行除冰除雪,尽力保持重要路段通畅。当重要路段通行困难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指挥引导,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路政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过往车辆。及时报送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4.1.4Ⅰ级响应

  4.1.4.1启动条件

  当冰雪灾害达到Ⅰ级预警级别时,由省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4.2响应措施

  当达到Ⅰ级启动条件时,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全员进入应急状态。

  全市所有气象台站进入应急状态,观测岗位应急人员要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工作,全程跟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路政、养护、应急等部门实施24小时人员值守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所有机械设备、所有人员进行除冰除雪。路政部门应密切关注路面情况,并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发布道路关闭通告,同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争取沿线政府群众和部队的支持。及时报送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

  5应急处置

  5.1事件分级

  将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5.1.1事件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级别,红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Ⅱ级,重大级别,橙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地级市,但在本省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Ⅲ级,较大级别,黄色标志。因冰雪灾害导致国家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在本市(市级)之内,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可能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事件。因冰雪灾害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的事件。其他可能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事件。

  IV级,一般级别,蓝色标志。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参照I级、II级和III级冰雪灾害事件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各单位接到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路段受灾程度逐级报告,重大以上事件可越级上报。

  (1)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Ⅰ级冰雪灾害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2)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Ⅱ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保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各级部门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3)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Ⅲ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保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1小时内接到事故发生报告。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在接到有关冰雪灾害事件的报告后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4)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Ⅳ级冰雪灾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

  如果冰雪灾害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冰雪灾害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时,先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逐级上报。

  上述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市政府。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5.2.2信息报告内容

  冰雪灾害的等级、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预计(实际)恢复时间、除雪保通时限、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等)。在报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

  除雪保通时限:除雪保通时限指自降雪停止至保证公路基本通行所需要的时间,不包括清理中央分隔带、紧急停靠带及路肩残雪的后续时间,按降雪程度分:小雪24小时,中雪36小时,大雪48小时,暴雪和风吹雪等雪灾不超过60小时。

  5.3现场紧急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冰雪灾害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的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规程,协同配合,共同实施紧急处置行动。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1)在医疗机构人员到达受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现场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依法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疏导交通。

  (3)消防救援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当交通阻断、车辆被困时,各公路管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施救,提供必要的食物、饮水和应急休息场所,为过往车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在重要会议和赛事活动前,提前掌握重要会议或重要赛事活动地点附近天气变化,路域沿线做到随时随地掌握天气变化,各有关单位应不间断除雪作业,做到随降随除。遇到超出本单位除雪作业能力情况,要组织临近单位第一时间进行除雪保通增援。遇到极端雪灾天气,集中调配附近各单位除雪设备第一时间参与除雪保通工作。

  (7)每逢重要节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备足防滑砂、融雪剂等应急物资,检修保养除雪车、应急车辆设备,严阵以待。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公安交警、消防和公路管养单位等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节日期间除雪,应根据降雪量的变化,及时调整除雪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加强急湾、陡坡、桥面、平交道口、服务区等重点部位的除雪工作,切实做好除雪保畅工作。同时通过网络、手机短信、12328服务电话等,及时发布准确的路况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

  5.4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由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

  依据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完成纵向与横向府际关系协调。

  (1)纵向协调。在纵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不同的冰雪灾害事件形态而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方式,强调合适的应急处置,防止过度反应而造成资源浪费。当冰雪灾害事件级别达到Ⅲ级及以上情形时,开始启动相应级别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管理纵向协调,保障信息沟通渠道的有效性,并迅速向上级部门实时汇报公路冰雪灾情,为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横向协调。在横向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同宣传、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在不同应急处置级别下,尽量发挥交通运输部门的主动性,做到以本级交通运输部门为核心的横向协调,完成应对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所需要的各种资源。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冰雪灾害事件特点,制定社会动员方案上报属地政府,社会动员方案应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6应急处置终止

  5.6.1应急终止依据

  应急终止依据:

  (1)应急任务已经完成,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2)对于一定级别的冰雪灾害,上一级领导机构认为应急应当结束的。

  5.6.2应急终止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政府下达;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交通运输厅下达;

  Ⅲ级应急响应终止,市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终止程序;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Ⅲ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否终止Ⅲ级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给各相关机构。

  (3)市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宣布Ⅲ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暂时停止和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参照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自行编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现场处置完毕后,事发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尸体进行妥善停放,尽力救治事故伤员,对死伤者家属进行安抚。各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给予必要的帮助。

  6.2社会救助

  (1)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2)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医疗机构、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生命救助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3保险

  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防灾、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保险公司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6.4总结评估

  6.4.1开展评估

  (1)Ⅰ级、Ⅱ级公路冰雪灾害事件评估、总结等工作按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

  (2)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由市级以下相应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写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组织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

  6.4.2评估内容

  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市级和县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各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根据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7.2应急救援与保障

  7.2.1救援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武警、消防等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2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2.4应急物资保障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市级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地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7.2.5应急经费

  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2.6避难场所规划

  由各县(市)、区政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特别重大冰雪灾害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建议设在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规划的常规避难场所。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我市应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的技术专家组。依托科研机构,建立除雪除冰技术储备和冰雪灾害应急处置技术保障支持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冰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研究结冰和路面或桥面之间的粘结形成机理和破除方法。

  7.4奖励与责任

  对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防御、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救助中牺牲、致残的,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评定烈士、评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或拒绝配合,延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宣传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查询快速,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冰雪灾害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养单位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8.2预案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确保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则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其他公路参照执行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3

  为切实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全面提高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配合密切、行动统一、高效有序、应急救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确保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境内的因持续低温冰冻、长时间降雨降雪等造成公路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和应急行动。

  三、基本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职责和岗位责任,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运输股,董俊华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上报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应急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道路交通中断事件应急工作指令;

  2.决定启动与终止本预案,处置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中断事件应急工作;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局综运股

  根据上级和有关部门要求,全面掌握天气变化、道路畅通及运输车辆通行等情况,及时通报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畅通、交通运输工作各类信息,制定工作预案,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和安全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处置各种应急事项。

  (三)公路中心

  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积雪、冰冻严重路段除雪、清除倒覆竹木和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铲雪车、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安全设施抢修车、应急照明灯、铁锹、防滑沙、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雪堵、塌方,迅速组织人员抢修 。

  (四)执法大队

  加强全县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临水临崖等险工险段的巡查力度,发现雪堵、塌方,及时报告。设立警示标志牌;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上报封道情况。

  (五)运输中心

  跟踪了解雨雪、冰冻严重地区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中途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雪阻造成的滞留旅客;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恶劣气象条件下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运输船舶安全操作和恶劣天气应急管理。

  (六)质监站、指挥部项目办

  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宿舍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停施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七)各运输企业

  根据天气和道路畅通状况,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必要时采取停运等措施,确保安全行车;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配备防滑链等应急物资,全力保证运输安全。

  六、应急处置

  (一)抢通保畅。灾情发生后,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除雪、边铲冰的要求, 组织抢险队伍及时铲冰除雪。确需封闭主要道路的,积极做好分流绕行工作。

  (二)信息发布。加强与气象、交警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通过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工具,持续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导广大驾驶人安全出行。

  (三)通行管控。重点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配合交警部门,通过警告提示、执法车辆带道、压速通行、压缩车道、编队通行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四)组织救援。协调交警、消防、急救等部门随时准备,遇有故障和事故车辆能够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快速抢救。

  (五)生活保障。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先客车、后货车的顺序,及时将人员及车辆疏导分流至道路沿线的停靠点休息等待,并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旅客的食品、饮水等生活物资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

  (六)绿色通道。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保障油气运输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七)值班值守。加强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了解灾情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报告。

  (八)信息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办公室每天汇总有关道路抢险救灾通行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报告。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辖区冬季扫雪除冰工作,增强冰雪天气下应急保障能力,保障雪后道路通畅和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确保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连云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海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州区主城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街道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浦西街道管辖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窗口地区、市容环卫责任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扫雪除冰工作。

  (四)编制原则

  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挥机构

  1.街道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

  成立浦西街道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扫雪除冰工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旭任总指挥,街道宣传委员颜新星任副总指挥,街道党政办、党建办、政社办、经发办、财资办、建管办、综合执法局、为民服务中心及各社区为成员单位。

  2.街道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执法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执法局局长范广春任办公室主任,街道党政办、党建办、政社办、经发办、财资办、建管办、为民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1.街道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浦西街道扫雪除冰工作。

  2.街道扫雪除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扫雪除冰工作应急方案;传达、落实指挥部各项命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做好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参照创文模式,负责组织协调机关人员对口帮扶结对社区开展扫雪除冰工作。负责组织街道停车场及车辆进出口通道扫雪除冰工作。督促各社区、部门自扫门前雪。储备一定数量铁锹、竹扫把、长竹竿等人工扫雪除冰工具,为参加人工扫雪除冰工作提供物资保障。

  党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扫雪除冰情况,做好扫雪除冰应急知识宣传。安排专人组成巡查督查小组,负责对扫雪除冰责任区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的及时给予通报,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扫雪除冰任务。

  建管办:负责督促各物业小区开展扫雪除冰工作;负责所属道路绿地内扫雪除冰工作;适时组织清除绿化植物积雪,防止树木倒伏或折断伤人;及时清除倒伏在主干道的绿化植物,防止影响交通。督促在建工地开展扫雪除冰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实施燃气、供水裸露管道防冻保护措施。建立城区危旧险房信息库,牵头组织危旧险房的维修,防止倒塌;组织沿街商户参与“门前五包”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大型户外广告、亮化照明设施积雪清除和隐患排查工作;协调组织街道城管人员督导沿街门店开展扫雪除冰;协调区城管广场办对城市广场的扫雪除冰工作。负责协调督促辖区公交场站及站台、客运站、高铁站站内通道和铁路交叉路口等地段的扫雪除冰工作;督促相关客运单位做好因雪灾滞留车站旅客的生活保障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扫雪除冰工作应急方案;负责雪情、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在降雪过程可能发生之前,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天气情况,遇有降雪天气和出现道路结冰现象,需启动扫雪除冰应急方案时,按程序报告指挥部启动;传达落实指挥部各项命令,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扫雪除冰工作;做好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密切监测水质和土壤污染情况。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安排组织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扫雪除冰工作。

  经发办:负责督促辖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设备维护、抢修等工作,确保通信正常。负责协调征用相关工业企业铲雪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按照区、街道指挥部安排对重点地段进行突击扫雪和抢险。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各大商场、超市的扫雪除冰工作。指导沈圩桥农贸市场、新孔路疏导点制定扫雪除冰预案、准备扫雪工具,做好大棚加固,防止因积雪倒塌。

  财资办:负责辖区扫雪除冰装备、物资所需经费的预算和落实。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小学、幼儿园的扫雪除冰工作,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扫雪除冰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负责扫雪除冰过程中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及时提供医疗卫生信息。

  各社区:储备必须的扫雪除冰工具和物资;组织实施辖区内三级以下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扫雪除冰工作;提前购置融雪盐,做好扫雪除冰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强化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员第一责任人作用,自扫门前雪。

  三、雪前应急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一)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综合执法局及时提供天气预报,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二)加强雪前组织宣传

  党建办负责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三)组建扫雪除冰队伍

  每年12月1日前,根据除雪工作相关要求,组织除雪队伍,明确各岗位作业人员。各社区应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的指导,各物业公司按要求组建除雪队伍。同时,积极招募社会各界志愿者,组织志愿者除雪队伍。

  (四)储备扫雪除冰物资

  街道及各社区要在每年冬季前储备充足的除雪融冰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全面保养检查,保证性能良好。

  (五)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协调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四、预警分级

  街道及各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严格落实扫雪除冰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一)预警

  综合执法局根据上级降雪冰冻天气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指令。

  (二)分级

  1.特大(Ⅰ级,红色):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市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2.重大(Ⅱ级,橙色):过去24小时出现5.0—9.9毫米的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5.0—9.9毫米降雪,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3.较大(Ш级,黄色):过去24小时出现2.5—4.9毫米的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2.5—4.9毫米降雪,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4.一般(Ⅳ级,蓝色):过去24小时出现1.0—2.4毫米的降雪,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1.0—2.4毫米降雪,并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启动

  降雪冰冻预警指令发出后,街道及各社区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方案,按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分级响应

  1.一般(Ⅳ级)蓝色预警响应:指挥部组织承担扫雪除冰作业任务人员开展扫雪除冰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和影响程度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定数量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准备,一定数量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准备。各社区、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2.较大(Ш级)黄色预警响应: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扫雪除冰作业人员加大扫雪除冰工作力度。根据天气情况和影响程度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三分之一以上的车行道融雪扫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准备,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准备。各社区、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3.重大(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到指挥部现场指挥扫雪除冰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和影响程度的变化,按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一半以上的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准备,一半以上的人行步道专业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准备。各社区、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4.特重(Ⅰ级)红色预警:指挥部总指挥到指挥部现场指挥扫雪除冰工作。专业扫雪除冰力量、突击力量和社会化力量全部准备。

  全部车行道融雪作业人员和车辆准备,全部人行步道清扫作业人员和设备准备。各社区、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三)应急结束

  当降雪结束,并且由降雪造成的风险消除后,街道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六、扫雪除冰作业要求

  (一)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次巷”和“梯次清扫,分类作业”的原则,优先做好辖区主干道、上下坡道、车站、广场扫雪除冰工作,确保辖区主干道道路畅通。

  (二)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对桥梁、坡道等易滑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防滑措施。

  (三)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区内道路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四)派出所应在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影响的前提下,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五)扫雪除冰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七、方案管理

  (一)本方案由浦西街道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根据实际适时予以修订。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援工作,提高道路运输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能力,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应对道路冰雪灾害,保证各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冰雪灾害的影响,保证道路交通通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指受寒潮、低温、大风、冰雹、霜冰等天气而造成的大范围降雪和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公路的冰雪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灾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交通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将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负责道路冰雪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及救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开展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2.2.2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传达辖区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冰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冰雪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会商、评估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适时对冰雪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县府办:负责及时将灾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向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提出防灾、抗灾措施和建议;并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县气象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警报的发布,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暴风雪气象信息;为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3)县公安局:加强对主干线公路的交通组织和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灾害下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安全保护,组织力量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

  (4)县交通局:加强对交通工具的检查,严防超限和车辆带病运输;负责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对因冰雪造成道路不通畅的地段,及时组织力量清扫积雪、疏通道路;负责抗灾抢险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工作,安排客运线路的停运和恢复工作,组织公路、桥梁清雪、清障,配合各部门做好冰雪清运工作;对因恶劣天气滞留的旅客,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进行疏散,确保群众安全、正常出行;负责所管养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通畅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中冰雪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农民采取行之有效的防冻保暖措施。

  (6)县水务局:督促、指导加大对防汛堤坝、水库的巡查力度,防止发生冰雪次生、衍生灾害。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加强林区防灾救灾工作,对林区进山道路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对林区房屋、桥梁、道路等进行隐患排查;指导农民群众采取技术措施,做好果树防寒防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绿化树木的防雪、防冰冻保护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冰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设施和管道的防冻工作,严防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泄漏、爆炸和中毒事件发生。

  (10)各乡镇(街道):组织清除辖区内道路和绿化树木上的积雪,确保道路通畅和整洁,防止绿化树木倒伏、折断;配合各部门单位组织人员清扫积雪。

  三、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冰雪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由县气象局按照冰雪气象灾害标准分级预测、发布。

  3.2预防和预警行动

  3.2.1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冰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3.2.2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按照冰雪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3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部署应对工作。

  3.3预警级别及指挥

  按照冰雪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三级,依次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3.3.1 III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5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经达到5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24小时内可能出现对道路交通有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道路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预警。由县交通局牵头与公安局应急联动,在雪停后,在24小时内将责任范围内的积雪清运完毕。

  3.3.2 II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10毫米以上,或降雪量已经达到10毫米以上且可能出现中等强度降雪,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部分县道公路出现阻断情况。由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预警。由副指挥长领导,各成员单位集体行动,在各乡镇(街道)机关配合下及时对冰雪灾害进行处置。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冰雪灾害处置。

  3.3.3 I级的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10毫米以上,或者12小时内降雪量20毫米以上且还将持续出现中等强度降雪,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道路交通有重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和道路结冰并可能持续,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预警,由指挥长领导指挥,在各成员单位积极应对冰雪灾害的同时,发动一切可发动的力量参与到抢险工作中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 III级响应

  一般冰雪灾害发生后,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II级响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冰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安排相关队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灾情和工作情况报告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

  4.1.2 II级响应

  较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I级响应,副指挥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及时监测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道路畅通,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

  4.1.3 I级响应

  重大冰雪灾害发生后,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宣布进入I级响应,指挥长、副指挥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由指挥长统一安排部署,全员参与,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4.2应急处置措施

  冰雪灾害发生后,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2.1灾害路段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浦江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灾;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立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2.2根据应对处置的需要,公安部门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4.2.3县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抢险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要线路,重点路段快速处置,尽量避免交通堵塞。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冰雪灾害信息包括雪情、灾情、道路通阻状况以及抗灾救灾情况;信息采集的方式为自动测报和人工现场采集两种;信息传输渠道以计算机网上传输和传真机传输为主,有线和无线通讯为辅;预案启动期间各项信息统一在每日7点、11点、16点报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2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各单位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4.5冰雪灾害评估

  4.5.1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冰雪灾害评估。

  4.5.2冰雪灾害评估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

  4.6新闻发布

  4.6.1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冰雪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人员伤害、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4.6.2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依据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冰雪灾害预警信息、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7应急终止

  县道路交通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时,应当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冰雪灾害应急工作情况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

  5.2通信保障

  5.2.1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为辅助,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路况通阻信息、灾情、救灾情况的传输畅通。

  5.2.2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对讲机),同时与各级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5.3物资保障

  县交通局公路服务中心负责储备主要抢险救灾物资,包括除雪车、清洗车、抢险工程车、装载车、工业融雪盐、防滑料、防滑链、草袋、除雪铲、扫把、各类标志标牌等。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储备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等设施装备。

  5.4应急队伍保障

  5.4.1县交通局按照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以县域内公路分布情况成立6个线路区块,以公路养护站为主体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全面做好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准备。

  5.4.2县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以路面中队为核心成立相应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4.3各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冰雪灾害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5.5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冰雪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县交通、建设、环卫部门应及时做好道路冰雪灾害的清理保通工作,同时县交通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

  5.6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冰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冰雪灾害专家人才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6

  为切实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处置交通堵塞效能,确保全县道路的安全、畅通,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快速行动,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连续3辆车以上的相撞事故,确保不发生2公里以上的严重交通堵塞,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预案实施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局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各科室队所、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由交管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交管大队教导员、指挥中心副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各单位实施本预案的检查、督导,以及协调与县交通局、气象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和邻省市县交警部门的配合工作,并对重大事件及时向市局、县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各单位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条件下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导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交管大队要把民警分成路面交通秩序疏导组、路口执勤组、清障组、机动组。派出所要成立道路巡逻组、现场治安管控组。遇有恶劣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协调一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有效地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局汇报情况,接受县局指令,做到上下信息畅通。绝不允许发生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听从上级指挥调度,甚至以封代管等不负责任现象。对因工作失职或疏于防范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职责分工

  雨雾冰雪恶劣天气等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局应对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24小时值班,实施扁平化管理,打破常规,以安全、畅通、高效为原则,对各警种进行直接指挥、调度和管理。

  县局110指挥中心:加强对省道和主要县道派出所、交警中队、刑警中队值班备勤情况的检查;对橙色、黄色、红色预警及时发布信息,向有关单位提示,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传达指挥部的指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向市局、县政府上报情况,向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汇报处置信息。

  交管大队:根据指挥部的决策和道路堵塞情况,立即按照预定的疏导分流方案,全力以赴,全员上岗,组织力量对主要省道实施远端分流和近段控制,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协调督促公路管理部门加大融雪除雪和公路救援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对雨雪雾天,气象部门发出黄色或橙色预警,能见度在500米以下,200以上时,交管大队要根据天气和流量情况,发出提示,超速限定在40公里以下,交警加强巡逻。气象部门发出红色预警,能见度在200米和100米之间时,限速20公里,交警采取警车前导压速带道、在路口发放警示卡、低速巡逻、开警灯喊话等措施,加强交通管控。能见度在100米和50米之间时,限速20公里,交警采取警车前导压速带道、保持车距在50米以上。同时,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对无防雾灯、驾驶机件严重不合安全要求或严重超载、超宽、超长车辆,一般不予追随或者指令违章车辆停车接受处理,但可以通过喊话等,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或者在安全地带停驶。在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结冰磨擦系数不断降低,无法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或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堵塞时,交管大队要立即报请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封闭有关险路险桥,并向社会公告。封闭前,应告知相关大队,做好分流路口外的交通疏导工作,以免发生交通拥挤和堵塞。分流时应在分流路口来车方向500米处设“前方封路”告示牌和“限速20公里”标志,标志牌均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封闭道路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道路救援专用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驶入。对已驶入道路的车辆,应采取分流措施,让其就近驶离道路。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同时加强安全检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

  农村派出所:在开展治安巡逻的同时,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理,重点是县乡道的巡逻管控,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路段的排查工作。协助处置恶性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做好现场周边的治安管控工作,

  消防大队:交通事故现场施救、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警务保障室:以保障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在器材装备、应急物资(如草垫、盐、沙等)、应急通信等方面全力做好保障,避免因保障不力影响交通应急处置;

  宣传科: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及时跟进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树立公安机关“抗冰雪、促畅通、保民生”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预案

  (一)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工作。交管大队各中队、派出所根据所辖路段情况准备好巡逻车,配备齐全良好的警示标志,主要包括反光锥(筒)、事故现场提示牌、限速标志、进入特殊路段警示牌、分流标志牌等,并准备好各种清障工具或与清障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同时,所有民警携带或车载通讯工具要保持良好畅通。

  (二)做好天气信息的预知和路面交通状况的掌握。县局指挥中心、交管大队要与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天气信息联系机制,及早预知天气状况。各交警中队也可以安排专人每天至少早晚两次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或拨打电话121查询,及早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

  辖区内一旦出现恶劣天气,交管大队、派出所要指令本单位全体人员按预案立即行动,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并加强巡逻控制,了解路面情况,包括大雾、冰雪路段的起止地点、变化趋势、能见度、路面摩擦系数、交通流量、事故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和协调调度。同时,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路面秩序和事故情况,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交管措施,并与相邻大队互通信息,做到协作配合、共同防范。

  (三)做好值班备勤和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守。各单位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为备勤人,要做到一呼百应,服从统一调遣和指挥。对可能或已经结冰的路段,特别是桥梁、涵洞、坡道、弯道,要及时设置警告标志,并提请市政、公路等部门采取撒盐、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组织力量及时清扫路面积雪和碎冰。

  (四)严密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对雨雪雾天,要根据天气和流量情况,采取警车前导压速领驶、在路口发放警示卡、巡逻过程中喊话、间隔放行等措施,加强交通管控。在雾天、雨天能见度较低时,应在收费站口向驶入道路的车辆发放警示卡,宣传特殊天气条件下的安全行车常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1、能见度在200米以上时,限速40公里,驾驶员必须开启防炫目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与前车保持150米以上的距离;

  2、能见度在200米和100米之间时,限速20公里,同时要求驾驶员增开防雾灯,保持车距在100米以上;

  3、能见度在100米和50米之间时,限速20公里,保持车距在50米以上。同时,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对无防雾灯、驾驶机件严重不合安全要求或严重超载、超宽、超长车辆,一般不予追随或者指令违章车辆停车接受处理,但可以通过喊话等,提醒驾驶员谨慎驾驶或者在安全地带停驶。

  4、在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结冰磨擦系数不断降低,无法保证车辆安全行驶或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堵塞时,要立即报请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封闭有关险路险桥。封闭前,应告知相关大队,做好分流路口外的交通疏导工作,以免发生交通拥挤和堵塞。分流时应与设施大队共同实施,在分流路口来车方向500米处设“前方封路”告示牌和“限速20公里”标志,标志牌均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封闭道路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道路救援专用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驶入。对已驶入道路的车辆,应采取分流措施,让其就近驶离道路。

  (五)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交管大队要快速出警,迅速到达预定位置,正确保护现场,快速勘查现场,快速疏导交通,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做到“一控、二摆、三勘、四报、五清撤”。一控:控制现场,指挥、疏导过往车辆;二摆:迅速摆放警示标志,在白天,距中心现场来车方向100米外(可视事故规模延长距离);在夜间,1000米外(可视事故规模延长距离)连续设置移动警告标志和发光、反光锥筒,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外围警戒,警戒人员可在道路边或中心隔离区指挥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或停车。禁止警戒人员在路中间拦截提示过往车辆。三勘:抢救伤员,对现场进行快速勘察; 四报: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对需要封闭局部路段的,上报上级领导采取封路交通管制措施,通知医疗等部门迅速到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五清撤:迅速清理撤除现场,因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堵塞时,应先将事故车移至右侧路肩,放行被堵车辆,疏导交通,然后将事故车拖离道路。在未恢复交通前,交警绝不允许撤离现场。如发生多起事故,交管大队应分多个事故勘查小组,同时勘查现场,必要时可请示县局协调其他大队协助工作。

  (六)交通事故现场施救、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多车追尾相撞、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倾翻或泄露交通事故,交管大队立即实行交通管制,封闭现场,组织120、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施救,抢救伤员,处置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派出所、治安大队对现场进行管制,划定警戒范围,布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刑警大队控制当事人和事故肇事驾驶员。

  (七)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各大队要为民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反光背心、头盔、警示灯等。并加强民警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养成注重安全的自觉性。巡逻过程中要警灯长亮,警笛常鸣。勘查现场、疏导交通要规范执勤,全部着反光背心,严防民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五、交通堵塞处置

  (一)一般性堵塞时,堵塞发生地所在交警中队辖区民警应立即赶赴现场,疏导交通,同时报告交管大队领导,必要时请求支援。堵塞应在3分钟内疏导完毕。

  (二)严重堵塞道路长达1公里时,堵塞发生地的交警中队民警应有5人以上赶赴现场,协同作战,迅速排除堵塞源,恢复畅通。同时报告县局指挥中心,通知相关交警中队引导车辆绕道通行。堵塞应在10分钟内疏导完毕。

  (三)严重堵塞道路1公里以上时,指挥中心接到交管大队报告后,应向相邻地市公安局通报交通状况,提前预警,做好疏导分流工作。

  (四)因车辆乱停乱放造成堵塞的,交管大队应命令车辆立即开走或通知拖车前来协助。待疏导完毕后给予驾驶员严格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交通应急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要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的同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随时应对恶劣天气下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准备,确保一旦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来临,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道路和路段的监控和管理,全力维护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安全畅通。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旦遇有恶劣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协调一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有效地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一定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气象信息联系机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全省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及早掌握恶劣天气来临信息,适时向全县公安机关发布预警通知,对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动、早部署,争取主动权。

  (四)建立应急信息快速发布机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与媒体连线或进入直播间等形式,及时发布最新道路通行情况、以及因雾、道路结冰等车辆无法通行的客观情况,发布交通管制的时间、范围以及分流绕行的具体路线,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参考,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尽可能避免大量车辆滞留路面过夜的情况发生。

  (五)加强部门和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公路经营单位、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保持对恶劣天气的高度重视,调集盐、沙、草垫、谷草、煤灰、炉灰等融雪应急物资和清障救援车辆,集中力量,合理布局,遇有结冰情况立即采取撒盐除冰等融雪措施,千方百计做好融冰除雪和应急救援工作。与相邻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采取封闭交通等管制措施前,要及时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区域分流工作。

  (六)加强道路执勤工作安全防护。所有参加疏导分流的路面工作的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伤亡事件发生。结冰道路放行时,要采取重车压道、警车开路、分批放行的办法,确保放行安全。

  (七)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交管大队要组织民警深入各有车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知识教育,提高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技能,增强处理各种路面交通情况的能力,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八)做好值班备勤和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要做到一呼百应,服从统一调遣和指挥,要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

  (九)事故现场处置。交管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疏导组,如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交通秩序疏导组要快速出警,迅速到达位置,正确保护现场,快速勘查现场,快速拆除现场,快速疏导交通,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在未恢复交通前,民警绝不允许撤离现场。

  道路冰雪天气应急预案7

  为防止雪天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增强道路交通系统应急能力,确保道路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根据市交通委雪天城市客货运输交通保障的总体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局职能,特制订《门头沟区交通局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各项雪天道路交通保障措施,确保辖区社会经济正常运转。

  二、工作目标

  防止雪天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增强道路交通系统应急能力,确保交通运输市场正常运转,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

  三、加强领导,建立雪天客货运输应急保障组织体系

  (一)交通局雪天客货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雪天客货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领导和监督雪天客货运输应急保障预案的落实。

  3、保障客货运输安全、畅通,总体指挥和协调雪天事故抢险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

  负责人:

  成员: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度和有关信息情况。

  2、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

  3、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间保持密切联系。

  4、组织调查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5、负责扫雪铲冰的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总结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预案。

  7、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立应急抢险大队

  第一大队:人力抢险大队共50人

  队长:申桂棠副队长:郝景林梁岐峰

  第二大队:运输救援大队

  大货车30辆,大客车20辆

  队长:张博英副队长:石建钢张博英

  主要职责:

  1、严格纪律意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2、一旦险情发生,能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舍己私利,顾全大局;英勇作战,不怕牺牲。

  四、应急工作要求和程序

  应急工作要本着“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一)应急工作准备

  1、加强雪前宣传。办公室和各行业部门充分利用检查、发放资料、媒体等途径,做好对驾驶员的冰雪天气安全行车常识宣传教育,动员私人机动车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降低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2、储存除雪物资。办公室和各行业部门提前准备充分物资,如社会运输车辆、扫帚、铁锹等,并对所属作业车辆进行集中保养检查,保证良好机械性能。

  3、制定冬运计划。客运所协调帮助公交、巴士制定冬运计划,对运营车辆进行技术检修,储备应急抢险车辆,随时准备投入雪天交通保障运营。

  (二)办公室要随时观察天气预报;遇有雪天或与当日天气预报不符的气象动态情况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通报气象实况和动态分析。

  (三)接到降雪或异常气象通报时,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除雪作业所需的各种车辆、工具和物资,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准备情况。

  (四)按照办公室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及时赶赴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保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有关部门及领导应迅速出发赶赴现场,并与办公室保持密切的通讯联系,随时通报紧急和突发情况。

  (五)办公室随时掌握应急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向市、区各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六)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发布通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队伍分别撤回。

  (七)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应急机制。总结工作漏点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雪天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后,各部门必须按照领导小组,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二)领导小组成员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启动应急预案后,各部门责任领导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办公室要建立起有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通信联络体系,确保应急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

  (四)货运管理所、客运所要做好应急车辆筹备工作,确保险情发生时应急车辆到位。

  (五)行业部门对客运公司、货运企业、出租公司及汽车修理、液化企业的应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协助各单位调整、调配客、货运营车辆,加开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组织疏运因降雪聚集的人群,保证百姓出行和日常生产生活必须运输。道口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疏导工作,保证30米内无积雪、无结冰现象。

  (六)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影响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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