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1
随着学生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我校学生的电动车、摩托车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加强校园管理,方便学生出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学校特划出一块场地作为学生电动车、摩托车的停车场,以示对学生的关爱。
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骑电动车、摩托车上学的学生,在进入学校大门前,必须将车辆统一停放在学校大门右侧的指定位置,并按前后两侧一字排开有序停放,将自己的电动车或摩托车锁好,带好车钥匙后方可离开。学校只提供停车的地方,不收取任何停车费。学生电动车或摩托车可自主选择停放顺序。
二、学生上学期间,学校派人将停车场进出口锁上,学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打开。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其它补习时间,任何学生车辆都必须自己保管好。
三、放学后,凡停放在学校停车处的电动车、摩托车一律由车主保管。下晚自习后,学生一定要将自己的电动车或摩托车开出停车场,不得将车辆放在停车场过夜。
四、学生进出停车场停放车辆时,要维护好停车处的公共设施,如花草、树木、围栏、链条等,做到文明进出,相互谦让。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2
1.目的
规范小区电动车有序停放,方便业主生活,杜绝充电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官湖郡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客户的电动车充电管理。
3.责职
3.1 客服部负责对申请充电车位的电动车进行登记收费,制作停车卡件(年卡)。
3.2 秩序部负责对充电箱钥匙进行管理,核对停车卡,并负责电动车停放的管理。
3.3 工程部负责对电动车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 .服务内容
1、 需要充电的电动车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客服部登记,按年缴纳充电费用,填写<电动车充电信息表>。
2、 业主(住户)按300元/年标准收取充电电费,今年按30元/月标准收取,统一收取到12.31日,临时用户按5元/次标准收取。
3、 客服部将车主信息及备用钥匙交给秩序部,制作停车证件交付业主作为已缴费凭证,做好收费工作及登记工作,每年年度及时通知到期业主缴纳充电费用。
4、 业主每次充电需出示停车证件,要求秩序部008岗值班人员打开充电电箱进行充电(如值班人员不在现场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员),电源仅供电动车充电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5、 秩序部对电动车辆出入进行管理,核对业主停车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交接班时对停车场施设、设备及停放车辆清点、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上下班高峰期对车辆进行引导,对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清理,制止电动车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6、 工程部将车棚设施的维护纳入年度维保计划进行实施。
7、 临时用户(如施工人员及装修人员等)需要充电的,由秩序部负责安排临时充电车位,客服部负责收取临时充电费用,开据收据。
8、 每天早上5:30集中开启已使用的充电施设(车主可凭缴费凭证要求008岗值班员随时开启,如值班人员不在现场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员)。
9、 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充电施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破坏人自行承担。
10、 充电电源共计30个,收取费用为充电电费,不作为车辆保管看护费用。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3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区经理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保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8、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9、严禁带人行驶。
10、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保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保管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20日各保管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车推行时应关闭电源,以防推行时无意转动调速把,车子突然启动发生意外。
5、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6、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充电时充电器上不要覆盖任何物品,应放置于通风处,同时注意防止液体和金属颗粒进入充电器内部,防止跌落与撞击,以免造成损伤。
7、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8、充电时要用配套的专用充电器。因电池配方与工艺不同,对充电器的技术要求也不一样,哪一种充电器充什么品牌的电池可以充满都不尽相同,所以不要混用充电器。
9、为保护电池,用户可随用随充,但不能使用回升电压行驶,防止严重亏电,电池没电时应关闭电源骑行。
10、充电时充电指示灯显示满电时不要立即停止充电,应再浮充2-3小时。
六、车辆的维修
1、车辆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则上是由厂家免费修理,其首先在维修范围内,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保管者自己与售车方协商。
2、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零星部件的更换应由保管人自己动手。
3、正常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过后拿增值税发票由计划统计员代为报销。未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更换零部件费用个人承担。
4、新车在购买一年内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5、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
七、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对所使用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零件损失的一次扣掉5分。
2、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一次扣除5分。
3、车辆造成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自行负责,一次扣除20分。
4、在车量停放区域骑坐于之上休息,一次扣除5分。
5、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管人自己解决,一次扣除10分。
6、用于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骑回家)一次扣除10分。
7、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次扣除20分。
8、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9、当遇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可根据事件轻重酌情处理。
10、未戴安全帽行驶,一次扣除5分。
11、酒后驾车者作除名处理。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马鞍山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市规划、公安、市容部门是马鞍山市非机动车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非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保障非机动车车辆安全,维护静态交通秩序,对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管理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七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按照合理补偿、依法纳税、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 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社区及其他单位服务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社区及其他单位,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 产权属个人的住宅区停车场,其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可以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根据政府指导价和上下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经规划、公安、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标准,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得利用配套停车场所对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
第十二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次、月票两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计次收费的停车场,分白天(7:00—19:00)和夜晚(19:00—7:00)两种停放时段收费。
(二)按月收费的停车场,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收费标准收费。
(三)电动自行车车型划分:脚蹬式电动车,外形似自行车,有脚蹬,无电源能骑行;踏板式电动车,外形似摩托车,无电源不能骑行。
第十三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自愿的原则,经营者应向车主及时履行车辆停放计次、月票收费等相关手续,凭手续交费取车,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车辆停放实行谁经营谁收益,谁看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凡在我市经营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所,须由经营者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物价局批准,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第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具有法人资格者, 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物业服务的停车场);
(四)规划、公安、市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规划、公安、市容批准设立的道路临时非机动车停车场,社会非机动车停车场);
(五)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表;
(六)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照片。
第十六条 社区从事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者,不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应提供社区居委会与非机动车经营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经营协议或合同,其余资料同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亮证收费制度。经营者应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使用合法票据。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收费年检制度。各停车场每年应将收费执行情况报送市物价局,以备查验和监督。
市、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
(一)不按规定向市物价局申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的;
(二)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第十九条 当涂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的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电动车车库管理制度6
一、目的
通过规范进入商场停车场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道路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停车场各类车辆的进出、停放管理。
三、职责
1、当班领班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工作。
2、保安当值保安员负责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四、工作程序
1、车辆进场停放
凡进入露天停车场车辆,应按以下程序操作:示意停车取卡、入内;
1.1当有车辆进场时岗亭保安员应用标准指挥手势示意慢行,并根据车辆类型指引其开往适合的地点停放;
1.2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由南面坡道进出负一层超市东面门口;
1.3需临时停放的货运车辆,停放于东门收货平台处停放;
1.4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如车辆未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场停放
2.1、示意停车操作形象,向来车前方上扬左臂,上扬左掌与臂成直角,五指并拢,按交警停车指示姿式操作;
2.2、指示行车操作形象,向前手伸一臂,另一臂同时向行车方向示意摆动;
2.3、分流车辆操作形象,对于可入区停靠车辆,应在指示入行后,作敬礼和问候操作。问候语言为“欢迎光临!”;对于暂时无车位进入停车场车辆,应作说明,如“对不起,停车场暂无车位,请到别的停车场停放,多谢合作!”或“暂无车位,请稍候便为您安排,谢谢!”
2.4、行车纠纷处理操作形象,行车纠纷和争执多发生在停车场暂无车位,来车不服从指挥,要强行入停车场的问题上,如遇此纠纷,应按劝说、解释、请求谅解的原则处理,尽可能避免争吵。操作语言应多道歉、多欢慰,如“实在暂无车位,谢谢合作,请稍候”、“对不起,暂无法入车位,我会尽快为您安排”等等。值班人员应做到“你火我不火,你急我客气,你吵我道歉”。如遇无法劝说、不听行车指挥,强行进入的车辆,应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3、车辆离场
当有车辆离场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收费并取回计费卡。
五、巡视
1、巡逻保安员每小时至少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一次,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或主管处理;
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工作规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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