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售后服务方案
一、方案的中文含义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的具体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一般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所以不用落款,只有标题、成文时间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二、电动车售后服务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动车售后服务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工作的原则、规范、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售后服务。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3、术语
3.1售后服务
本标准规定的售后服务指由XXXXXX有限公司(后简称本公司)售后服务部向各销售公司的经销维修站进行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援、维修人员培训、易损配件的供货和退货、维修质量的督查和考评。
3.2周转配件
每辆车给经销商元配件费,年底清算,不转入下一年,所余配件费可抵货款。若该销售区域停止销售和维修,必须全额结算。若销售或非三包范围的消耗,则在今后提货时与本公司售后服务部结算。
4、售后服务原则
4.1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不可分原则
消费者有权从经销商处得到“三包期”的售后服务;如果当地经销商不履行售后服务的义务,本公司将警告一次直至取消销售代理或“销售总代理”资格,并依法维护消费者利益。
4.2销售和维修培训同步原则
地区销售商的“销售总代理”一旦确定,该地区必须建立本公司确认的维修站,同时维修人员应在第一批提货前来本公司培训并取得维修上岗合格证书。
4.3售后服务部的技术支持和维修站的实施服务相结合原则
当地的售后服务工作由当地经销商所支持的维修服务站(点)独立运作,本公司的售后服务部予以技术支持。特殊情况下售后服务部亦可视情组队赴当地协助关键项目的维修和例行处理。
5、本公司售后服务部简介
5.1部门构架
部门经理、资料信息中心、零配件销售中心、技术培训中心、技术维修服务中心
5.2售后服务部主要职责
5.2.1管理全国各地特约维修站<注册站>
5.2.2处理全国各地用户信息
a)车辆特别故障及其他有关问题的咨询;
b)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电话、传真、信件等);
c)用户车辆质量跟踪。
5.2.3处理全国各地特约维修站零配件的配发、零售、批发、以旧换新业务。
5.2.4对全国各地特约维修站及申请建立特约维修站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5.2.5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专家组审核和索赔处理。
5.2.6结算各类售后服务费用
5.2.7向公司技术部门反馈产品质量问题信息。
6、维修服务站
6.1维修服务站的权利、待遇
6.1.1享有本公司产品和维修配件的优惠供应权利;
6.1.2享有代表本公司接受用户“保修”投保权利,并享受本公司的三包件优惠价格待遇;
6.1.3享有获得本公司产品的宣传和维修资料的权利;
6.1.4享有培训维修技术人员的权利;
6.1.5享有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全国维修工作会议及接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6.2维修服务站设立基本条件
6.2.1具有摩托车或自行车经营和维修的营业执照;
6.2.2具有30平方米以上的维修场地和专业维修人员;
6.2.3具有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或传真机)的通讯设备;
6.2.4具有上门服务的条件,全站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风尚,能依照本公司的售后服务规范作业,保证维修质量与服务质量。
6.3维修服务站设立程序
6.3.1、当地销售总代理提出申请报告
6.3.2、销售公司资料审查筛选
6.3.3、售后服务部组织专家考察
6.3.4、材料审查
6.3.5、签定设立协议
6.3.6、发放授权维修服务站铭牌
6.4增设售后服务网站程序
6.4.1当地销售总代理提出申请报告
6.4.2按当地人口分布,当达到要求时,可增设1-2个售后服务网站
6.4.3公司给予50%增设费用,由经销商垫付,所用费用经确认后,可抵货款或按量分批抵扣。
6.4.4、售后服务部组织专家考察
6.4.5、材料审查
6.4.6、签定设立协议
6.4.7、发放授权维修服务站铭牌
6.5维修服务站职责
6.5.1负责所辖区域的用户三包服务,提供24小时到位服务和上门服务;
6.5.2对不属三包或超过三包期范围用户的服务,可根据当地规定合理收取配件费,根据公司给予配件价格适当收费,上限不能超过20%,严禁乱收费;
6.5.3应认真、及时地处理公司售后服务部下达的《上门维修服务委托单》任务,接单后24小时内派人前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入《事故处理报告单》,一周内寄回售后服务部,以便备案待查和回访;
6.5.4有责任代表本公司疏通当地消协、技术监督、环保、新闻、车管等部门的业务关系,妥善处理涉及本公司声誉的重大紧急事宜,并速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司售后服务部以取得支持;
6.5.5有责任向售后服务部反馈本公司产品质量、销售形势信息;
6.5.6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和售后服务部函发的维修服务站考核表,积极参加星级站评比。
6.6维修服务站的考评奖惩
为了鼓励各维修站更好地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各维修站在上一年度中的工作情况对各维修站进行评比,对于在上一年度中做得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及奖励。
6.6.1维修服务站的级别评定标准
为了便于对各维修站进行管理,本公司对各维修站施行星级评比和管理,维修站星级评定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级别。维修站工作一年以后我公司将根据该站实际情况对各维修站进行星级评定。建站后,半年内须达到一星级站标准,对于半年后仍不能满足一星级站条件的维修站将延长半年考核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相关处理。各星级站条件如下:
6.6.1.1一星级条件:
a、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维护品牌信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必须体现“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品牌服务精神,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用户修车。
b、认真执行本公司的三包规定,为用户办理质量鉴定及三包业务,三包判断准确率在95%以上(电器100%)。
c、能对办理三包保修的车辆详细填写维修记录。
d、维修场地在30平方米。
e、专业维修工人2人,有较完善的修理工具。
f、维修辐射范围不小于1000辆。
6.6.1.2二星级条件
a、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维护品牌信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必须体现“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品牌服务精神,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用户修车,用户反应较好。
b、认真执行本公司的三包规定,为用户办理质量鉴定及三包业务,三包判断准确率在95%以上(电器100%)。
c、能对办理三包保修的车辆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能反馈质量信息表。
d、维修场地大于40平方米,有完善的修理工具。
e、具备2名以上经过公司培训的专职维修人员。
f、维修辐射范围不小于3000辆。
6.6.1.3三星级条件
a、在售后服务过程中维护品牌信誉,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必须体现“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品牌服务精神,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用户修车,受到用户好评。
b、认真执行本公司的`三包规定,为用户办理质量鉴定及三包业务,三包判断准确率在95%以上(电器100%)。
c、能对办理三包保修的车辆详细正确填写维修记录,并能按时反馈质量信息表。
d、维修场地大于50平方米,有完善的修理工具。
e、具备3名以上经过公司培训的专职维修人员。
f、保持纯正的品牌零配件、易损配件,并有一定量的库存供周转。
g、维修辐射范围不小于5000辆。
6.6.2考评内容
用户维修服务投诉率为零30分用户维修、咨询或求购信件处理率100%(以回执为依据)20分及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和质量纠纷、诉讼等紧急事宜20分三包故障件更换符合三包要求;维修记录表填写完整、正确20分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台帐健全,记录准确,各种信息、报表按时函送10分6.6.3奖惩
每年元月在全国维修服务工作年会上对先进站进行重奖,对落后站进行处理或调整。
(对于评上星级的维修站,我公司予以现金奖励或配件、维修设备赠送。)
7、“三包”规定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影响其使用性能、可靠性,能通过调整维修恢复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企业技术标准要求的实行三包。
7.1“三包”内容和范围
7.1.1属于制造质量的自行车部件
7.1.1.1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漏气、沙眼可以调换(自行修补者不予调换)。
7.1.1.2电镀大件(车把、车圈、牙盘曲柄)如发现铬层起泡脱落者三个月内予以调换。
7.1.1.3油漆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者予以更换(属人为破损、划伤不属三包范围)。
7.1.1.4前轴、中轴、飞轮三个月内如发现破碎或断裂时予以更换。
7.1.1.5车架、车把、前叉在一年内如有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强力颠簸损坏者收费更换)
7.1.2属于制造质量的电子、电器部分
7.1.2.1锂离子电池在二十四个月内发现有无法充放电、起火或容量低于60%予以更换;二十四个月外由公司负责维护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使用者掏付。
7.1.2.2控制器、充电器、三合一显示器在一年内发生故障可以更换。
7.1.2.3电动轮毂在二年内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碎、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予以更换。
7.2不属“三包”的范围和内容
7.2.1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7.2.2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
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7.2.3用户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故障。
7.2.4无保修卡或卡、物不符的车辆。
7.2.5易损件、消耗品不予“三包”。
7.2.6使用说明上规定范围之外自行拆损件。
7.2.7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7.3保修原则
“三包”范围以外的故障及“三包”期以后的主要件本公司仍负责修理,但酌情收费。
8、维修配件的借领、换新和购买
8.1维修配件借领
8.1.1根据“周转备件”元/辆的配额,新的经销总代理可以根据易损配件和"三包"维修备件,具体数额由售后服务部根据销售数量、地区的远近以及故障中的维修频次决定。
8.1.2计价处理
地区总代理在下一次提货时,以手续齐备的“三包”故障件冲抵借领帐,不足部分与本公司财务部结算。
8.2换新
8.2.1“三包”件的以旧换新必须做到:
被更换的故障件上贴有事故原因(请使用即时贴),同时附上填写齐全的“维修记录表”第三联,否则视同无效。
8.2.2配件的以旧换新程序
销售公司派员协调→地区总代理或维修服务站提供手续齐备的故障件→售
后服务部审核鉴定→本公司质检部对有争议的故障件复核鉴定→售后服务部开单同意更换→财务部审核→售后服务部办理发放新的配件手续。<若二部门同时审定故障件无效,则终止以旧换新程序>
8.3购买
8.3.1正式签约的地区总代理的经销商在售后服务部注册登记的维修服务站购买本公司产品配件时,一律享受出厂价。除此而外一律按批发价或零售价供货。(参照星级站待遇)
8.3.2购买程序
电话、传真或现场通知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部备货→经销商去财务部交费→售后服务部依据交费单办理发货手续。<油漆件需提前3~7天通知>。
9、已销售的整车修、换、退
9.1因整车严重质量缺陷,无法修复者,从购车之日(凭有效发票)一周内,保持整车及附件完整无缺,出厂证件齐全,由质检部鉴定认可后,方可办理换、退手续。
9.2非产品性能故障而退换的产品,原则上不予办理,经销售公司批准后,可由经销单位将车退回公司修复(经销商须部份承担损失。)后,仍由原经销单位取回销售。
9.3经销、维修单位应将本公司同意退换的产品原样返回。原则上经销维修单位与本公司验收人员共同验收返回产品,并做好验收记录。若经销、维修单位在产品返回公司后七日内不能参加验收,则以本公司验收记录为准,凡缺损件,则由维修单位承担。
9.4由人为因素造成整车损坏,要求修理者(维修站无法修理的车辆)可由申请
者在售后服务部办理有关手续后,进行计价修复,一周内取走。
9.5不符合退、换条件的车辆,可由经销单位申请修复,售后服务部组织专人鉴定,并按规定办理修复手续。修复后的车辆由原经销单位取回,并承担修复费用。
9.6修、换、退程序
销售公司经办人提出退、换、修报告,写明质量情况,附上代理商相关资料→销售公司领导审批→本公司售后服务部向销售代理调查并书面报告分管副总经理→本公司质检部出具检验报告→本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核价→售后服务部根据退、换、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售后服务人员工作规范
10.1热情周到地接待每一位用户,耐心详细解答用户的咨询,认真的记录用户反映的问题,并要求作好电话记录台帐及维修记录表。
10.2维修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仪表大方、整洁,体现良好的企业精神。10.3维修服务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使用文明语言,不讲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话和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用户发生争吵。
10.4上门服务时不准抽客户烟,不准在客户家中吃饭,并主动出示维修上岗证明,服务完毕,借用客户的物品要复位,工作现场要打扫干净。
10.5服务人员在接待用户时,需耐心解答用户的疑问,主动介绍维护保养方法,并对用户的整车进行正常的检查、调试与维护。
10.6维修人员在进行修理时,必须使用正宗的本公司配件。
10.7服务人员应保证经修复后的车辆,能正常使用60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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