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文网!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3-08-01 17:06:18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1

  市地铁运营公司按照市交通委的统一部署,紧密围绕地铁安全运营的中心工作,以“确保安全运营、确保运营不中断”为工作目标,在总结历年防汛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今年防汛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重新修订《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防汛应急预案》,为所辖地铁线路安全度汛提供可靠保障。

  一、落实责任,预案明确了防汛应急目标

  预案适用于所辖范围内突发性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包括:路基下沉、护坡坍塌、车站结构漏水、出入口及洞口进水、电缆竖井进水、防汛设备故障等。推动实现“六落实四到位”: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应急运力、落实防汛避险措施。力争确保安全运营,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做好汛期水灾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抢险组织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水灾对运营生产的影响,确保地铁安全运营。

  二、科学分级,预案制定了分级处置办法

  市地铁运营公司将防汛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要求落实分级相应、主要防汛抢险措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报告程序和后期处置。各有关单位、部门服从管理,服从调度,各级防汛抢险人员必须在岗备勤,确保地铁运营工作出现险情时,立即投入抢险,将险情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三、强化组织,预案成立了防汛领导机构

  市地铁运营公司成立防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调度中心、客运营销部、车辆部、设备部、房地产部、安全监察室、物资部、办公室、宣传部、运筹办、保卫部、后勤部及各有关单位,日常工作由运营公司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相应成立防汛分指挥部,由分公司经理任指挥,主管运营安全副经理任副指挥,成员包括各部室领导,日常工作由各单位防汛办公室(生产调度室)负责。同时,规定了市地铁运营公司防汛应急指挥部职责以及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的职责,并建立起相应的组织网络,细化了各运营分公司和线路、供电、机电、通号、建安、车辆装备公司职责。

  四、畅通信息,预案建立了信息管理制度

  预案明确了公司防汛办、公司各级防汛分指挥部信息报送职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向上级防汛应急指挥部汇报的工作流程,防汛重大事件信息、防汛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等。公司防汛办负责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通知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公司各级防汛分指挥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将情况上报公司防汛办,并安排人力密切监视、检查防汛重点部位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司防汛办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发生III级以上(含III级)防汛突发事件,经公司防汛应急指挥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公司防汛办及时向上级防汛应急指挥部汇报。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2

  一、编制说明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成都地铁天府广场南渡线及暗挖试验段工程项目安全施工,预防突发性安全事故,及发生安全事故时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防范事故进一步扩大,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结合成都市往年雨季月份一般在集中在7月至9月间和本工程自身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地铁1号线天府广场南渡线及暗挖试验段土建工程的暗挖隧道及明挖车站。

  1.3 编制依据

  1、成都地铁1号线天府广场南渡线及暗挖试验段土建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3、相关方的期望及要求

  3、集团公司颁发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手册”;

  4、现场踏勘所掌握的施工场地环境资料。

  1.4编制原则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概况

  2.1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正在修建的天府广场局部改造工程以南,北接天府广场局部改造工程,南接天府广场~锦江宾馆区间,横跨东西御街,沿人民南路呈南、北方向布置;暗挖试验段土建工程包括1#线北端和2#线东端暗挖试验段,分别位于1#线天府广场站北端起往北17m范围和2#线天府广场站东端起往东16m范围。

  2.2工程范围

  本工程包括明挖车站和暗挖隧道两部分。明挖车站的起讫里程为YDK8+882.653~YDK8+990.400,车站长107.747;其中YDK8+882.653~YDK8+912.653之间30m采用盖挖顺筑法施工;暗挖隧道包括1、2#线联络线(长47.538m)、1#线右线(长25.9m)、1#线北端暗挖试验段(左右线各17m)、2#线东端暗挖试验段(左右线各16m)以及其他附属工程。工程分布见图1。

  三、洪灾预防措施

  1、在洪水期间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必须安排昼夜值班,且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以保证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2、调度常与成都市气象局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天气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洪防汛措施。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应急部门(如消防、医院等)的联系,以便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和应急部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必须进行防洪防汛检查。重点检查防洪防汛组织情况及施工现场防洪防汛方案措施是否落实,防洪防汛物资设备是否到位,各种制度是否健全;

  4、必须做好对职工和民工的.洪灾意识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遇有险情时做到指挥灵、行动快,迅速完成抢险任务;

  5、做好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并设专人严格保存及管理,非应急救援不得动用;机械设备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并设专人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四、应急处理措施

  1、一旦出现暴雨天气,在场值班领导、领工员、工班长或安全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无法立即撤离的机械不予撤离,以人为主,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2、撤离危险场所后,立即清点现场施工人员数量,查看有无人员未逃离现场,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抗洪;

  3、立即启动应急救灾程序,组织人力、物力全力抢险救灾,减少降低灾害损失;同时向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部门汇报,请求支援;

  4、当发生人员伤亡时,按紧急抢险方案及时进行救援工作。在确保救援工作人员无生命安全威胁的情况下进行抢救工作,若自身无救援能力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同时做好相关配合救援工作;

  5、当抢救出伤员时,根据伤员人数、受伤程度,由医务人员在现场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后,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及时将伤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现场采取安全警戒线或隔离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避免灾害损失的扩大;

  7、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条文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等待下一步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机构与资源配置

  5.1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机构图见附件一)

  为应对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及时做出反映进行补救,尽量减少财产和人员损失,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领导,项目部各主要成员参与的抢险领导小组,并配备足够的抢险物资设备和经受过抢险培训的抢险人员。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见下:

  5.2职责和分工

  5.2.1组长职责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图

  (1)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2)宣传、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贯彻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大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3)定期听取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对事故救援所需资源做出统筹安排并监督落实到位;

  (4)组织审批防洪防汛安全技术措施,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组织发生洪水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按照预案进行资源调配、组织分工,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5.2.2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工作,在组长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对现场施工生产的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长不在救援现场时,负责履行组长职责;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条例,负责制定和落实防洪防汛安全技术措施;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当发生洪水事故时,负责组织领导小组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5.2.3小组成员职责

  (1)在项目部领导下,认真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

  (2)对防洪防汛救灾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当发生洪灾时,在防洪防汛应急小组领导的指挥下,按照洪灾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抗洪抢险。若洪灾严重,在做好上报的同时,迅速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请求支援。积极参加事后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提高防洪防汛救灾工作。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3

  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在建地铁工程防汛突发事故,避免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提高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在建地铁工程安全度汛,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损失为核心,做好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努力维护首都稳定。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把安全度汛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全面做好预警预测及预警响应工作,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以总承包单位为主的原则。在建地铁工程安全度汛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项目经理是安全度汛的第一责任人,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辖项目及分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建立建设管理公司、项目管理(处)公司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三级联防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安全度汛体系。

  三、市在建地铁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建地铁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

  (二)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本市预防和应对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在建地铁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属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业务管理和调度工作;

  5、承办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对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四)指挥部其它成员职责

  指挥部所属的应急工作处、施工安全处及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同志,在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管理和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工作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值守以及应急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当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的响应工作;当发生突发事故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施工安全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及时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当发生突发事故后,做好抢险等应急响应工作;做好市级专业抢险队伍的业务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各支抢险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专家的组织工作;完成指挥领导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工作信息;

  3、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当发生安全突发事故后,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相关区县及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6、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相关区县建委职责

  相关区县建委成立在建地铁防汛指挥部,为市指挥部的分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在建地铁工程的总包单位做好在建地铁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2、当防汛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3、当发生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和群众安置;

  4、负责做好辖区所属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

  5、做好本辖区防汛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建设管理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指挥部,下设安全度汛办公室。各项目管理(处)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分指挥部。各项目管理(处)公司分别设立安全度汛分指挥部和安全度汛值班室,分指挥部应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建设管理公司要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建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明确预警、事故分级,制定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措施等。

  各参建单位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逐级建立并完善在建地铁安全度汛的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相关的预案和措施;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积极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建立相应的抢险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收集并报送有关信息。

  四、安全度汛重点部位

  (一)明挖基坑及工作竖井,防止雨、洪水倒灌,防止明挖基坑因暴雨或洪水的侵害造成变形,影响结构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二)穿越或紧邻河、湖及地下管线密集区的施工段,如十号线6标花园东路站东基坑紧邻小月河等,防止因暴雨造成河水猛涨对地铁施工段造成不利影响。

  (三)暗挖区间或车站,防止因暴雨造成隧道塌方、路面塌陷。

  (四)管线复杂的地段(含盾构施工标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预防因雨水等管线破损造成的灾害。

  (五)各条线路施工场地周边防、排水系统,重要雨污水管线,防汛重要部位要组织重点排查,确保各施工场地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系统有效接合,保证汛期施工场地排水畅通。

  各总包单位应按照安全度汛任务及重点部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

  五、预警分级及响应

  (一)预警级别

  按照市防汛办发布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在建地铁工程安全度汛事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共分为蓝色(IV级)、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对全市范围发布,也可对局部区域发布。

  1、蓝色汛情预警(IV级):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2、黄色汛情预警(III级):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3、橙色汛情预警(I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4、红色汛情预警(I级):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

  (二)预警响应

  当接到防汛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预警信息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

  1、蓝色、黄色汛情预警响应

  预警范围内各条在建地铁线路的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建立24小时现场值带班制度,项目经理和总工在现场驻守。开展对危险区域、危险部位的巡查,发现风险隐患立即排除。

  加强对风险隐患部位的监控和数据监测,建立24小时专人现场看守制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解决并上报信息。

  相关区县建委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指导、督促在建地铁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发现的灾害事故隐患和险情,指导、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必要时,区县建委主管领导亲自到场解决问题。组织所属抢险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准备工作。在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信息,对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指挥部领导。施工安全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密切与区县建委的联系,对出现的重大险情要指导区县解决,必要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区县排除隐患。

  2、橙色、红色汛情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建委、各线路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领导到岗值带班,确保通信畅通。市、区各支抢险队伍和抢险设备物资24小时待命。对出现的隐患险情,各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必要时,指挥部领导带队到场指导排除隐患。

  六、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分级

  由于汛情引发的地铁工程事故,依据事故可能对在建地铁工程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级别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级别事故: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级别事故: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使地铁工程结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等,社会影响较大;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级别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3)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

  1、基本响应

  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所在区县建委、市轨道建设总公司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指挥部领导以及市应急办和市防汛办,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故属地区县建委组织协调处置。

  2、一般级别事故的响应(Ⅳ级)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立即到场,协调项目总包单位、相关参建单位和相关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属地区县建委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开展协调处置工作,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应急工作处。在处置过程中,配合区县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施工安全处、安全监督站)指导区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到场指导区县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急工作处随时收集汇总动态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指挥部领导、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3、较大级别事故的响应(III级)

  在一般事故响应的基础上,应急工作处立即向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报告。

  事故所在区县建委负责同志,陪同区县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及时跟踪动态信息,并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处置过程中,配合区县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督促事故属地区县建委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应急工作处及时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

  4、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响应(Ⅱ级)

  在较大级别事故响应的基础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防汛办、市应急办报告。

  事故所在区县建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前,立即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随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为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处置做好各项后勤准备工作。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配合做好处置相关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处置工作,全力营救伤亡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应急工作处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处置工作,及时汇总整理动态信息报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在处置过程中,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随时做好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适时组织媒体接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扩大应急

  因事态发展,超出了市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扩大应急响应,报请市防汛办、市应急办给予支援。

  6、响应结束

  当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可宣布结束。

  七、信息报告与管理

  (一)信息报告

  1、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建委及各条地铁线路参建单位应逐级建立覆盖全市在建地铁工程的应急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2、各区县建委及相关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对重要情况及突发事故信息,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再报送文字信息。

  (二)新闻报道

  1、在建地铁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2、一般、较大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新闻报道,由属地区县政府会同防汛部门开展工作。重大以上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在市防汛办和市应急办的组织协调下,由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总包单位、施工单位应设置防汛抢险常备力量,每个施工标段抢险人员不应少于20人。做好防汛队伍的培训、演练,为随时应对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做好准备。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维护和更新,建立工作台帐,确保设备物资使用功能完好,能够随时调用。各施工现场必需在上汛前准备好常用物资,主要包括水泥、钢管、砂石料、铅丝、编织袋、麻袋、蓬布、麻绳,以及发电机、电焊机、注浆机、污水泵等,以满足抢险的需要。

  相关区县建委应建立本辖区内运行稳定、且满足处置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需要的抢险队伍。做好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维护和更新工作。

  北京建工集团应急抢险队、北京城建集团抢险队、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急抢险队,作为市级在建地铁防汛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力量,接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市属各支抢险队伍在上汛前,应做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维护、更新,随时做好应对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准备。

  当发生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时,以企业和属地区县应急抢险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区县抢险队伍的工作能力时,指挥部及时调动市级抢险队伍参与救援。必要时,指挥部可本着就近的原则,调动事故所在地周边区县的应急抢险力量参与处置,相关区县应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

  (二)后勤保障

  由事故所在区县政府牵头,为处置在建地铁工程安全突发事故提供相应的后勤准备,主要包括:现场指挥部场所、人员餐宿、车辆、通信设备等。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区县建委,对本预案和在建地铁工程安全防汛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各区县建委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在建地铁工程项目部,开展以在建地铁工程安全防汛和本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演练

  1、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资源,开展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2、各区县建委、各相关企业在汛前开展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十、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急工作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其它特殊情况,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各区县建委及相关单位应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4

  1、总则

  1.1汛期交通事件现状

  北京地区夏季经常出现短时局地强降雨天气,并且呈现突发性强、准确预测预报难度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等特点,城市市区环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等主要道路易受强降雨影响,出现路面积滞水,导致出现交通不畅,甚至引起轨道交通车站发生雨水倒灌,引发地铁停运,对社会交通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指导思想

  按照市应急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运用奥运、国庆成功经验,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本市交通行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

  1.3编制目的

  贯彻“六个落实”和“二个确保”,即:落实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预案、落实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落实防汛抢险应急运力、落实防汛避险措施。确保汛期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安全畅通;、确保汛期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境内长途汽车、省际客运及水域游船安全运营。

  1.4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1.5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水对本市交通行业基础设施引起的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实施的重点是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保障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以及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

  1.7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本市交通行业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7.1一般防汛突发事件(IV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局部道路、桥梁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造成交通拥堵等情况;

  因突降大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以内的塌方,影响交通安全;

  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局部地区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下,不造成运营中断等一般险情。

  1.7.2较大防汛突发事件(III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和灾情;

  因突降暴雨,山区公路发生500立方米-5000立方米的大面积塌方,局部泥石流,或采空区局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因降雨,轨道交通洞口护坡部分毁坏;个别车站出入口进水;设备用房进水危急运营设备正常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发生较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运营秩序紊乱等较大险情。

  1.7.3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I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发生多处山洪、泥石流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大面塌陷等重大险情,造成交通中断;

  因强降雨,轨道交通洞口护坡严重毁坏;多处车站出入口进水;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发生严重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运营设备不能使用,造成影响部分线路运营中断等重大险情。

  1.7.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I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道路、桥梁出现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情;严重影响要害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因强降雨,山区公路出现大面积山体滑坡、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重交通中断;

  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造成轨道交通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运营中断及多处车站出入口、洞口严重进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出行时;因强降雨或极端降雨可能出现洞口护坡严重坍塌,路基严重塌陷。

  1.8预案体系

  北京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分委、行业主管部门、市属交通企业三级管理,由本预案、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市属交通企业应急预案等构成。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部组成

  2.1.1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组成。

  总、指、挥:刘小明、市交通委主任

  副总指挥:张树森、市交通委副主任

  副、指、挥:孙中阁、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

  刘通亮、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局长

  姚、阔、市交通执法总队总队长

  成、员:晏、明、市公交集团总经理

  张树人、市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

  张、闽、市首发集团总经理

  马晓霞、市公联公司总经理

  孟卫东、市祥龙公司总经理

  王绍基、北京京港地铁公司总经理

  孙祥保、华北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

  张、毅、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总经理

  谢文明、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宗竹芝、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总经理

  蔡、源、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琚建名、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海义、市交通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主、任:、李海义、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处长

  副主任:许书英、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副处长

  联系人:李、宾、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干部

  成、员:委安全监督与应急处全体同志

  2.2指挥部职责

  2.2.1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2.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并监督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2.3指挥部领导职责

  2.3.1总指挥:负责下达启动市交通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和防汛抢险调度命令,在汛期内负责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的统一指挥、调度工作。

  2.3.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

  2.3.3副指挥:按照总指挥、常务副指挥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防汛抢险的指挥协调工作。

  2.3.4指挥部成员:承担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做好本单位的防汛组织实施工作。

  2.4指挥部办事机构组成及职责

  2.4.1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预防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防汛抢险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情况;负责在汛情发生时与各级防汛指挥部门保持联系,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指示组织开展工作;

  2.4.2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包括车辆的储备、防汛物资的调用,水毁公路、桥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检查交通行业各单位防汛重点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委防汛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本市交通行业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各成员单位职责

  2.5.1市交通委路政局:负责组织市管道路(因道路病害形成积水)、一般公路的积滞水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负责做好路政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2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共交通安全保障及市级防汛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储备、调运、运输工作;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的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2.5.3交通执法总队:负责为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度汛提供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

  2.5.4市公交集团:负责组织好汛期公共电汽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转移疏散受灾群众;转运生活、生产物资和各类抢险器材;快速修理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汛期正常运营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5.5市地铁运营公司:负责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6市首发集团:负责所辖建设工地和运营高速公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7市公联公司:负责三环路、四环路、莲花池西路等城区快速路及临时接养的城市主干道等道路的防汛抢险工作。

  2.5.8市祥龙公司:负责市级防汛抢险运输和物资储备任务;做好汛期相关公共交通安全运输保障工作。

  2.5.9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辖已开通地铁线路汛期正常运营工作,包括车辆维护、设备维修、大修、轨道、路基、桥梁、隧道以及地铁线路上的站房维修,确保安全运营工作。

  2.5.10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负责的本市市管道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远郊区县在内的所有郊区国道、市道和县道一般公路、桥梁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1华北高速公司:负责对京沪高速(北京段)的主线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泵站和其它相关设施;收费站广场(黑色路面)及站区匝道;服务区进出口匝道的防汛抢险工作。

  2.5.12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全线畅通。

  2.5.13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负责京通快速路主路及桥梁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4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国道110(高速国道主干线G7),自昌平德胜口至延庆下营的防汛安全工作。

  2.5.15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京承二期路段的防汛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依据降雨当天路面情况,由委路政局和各市管道路、高速公

  路、一般公路管养单位、轨道交通营运单位负责监测工作,并结合预警级别,及时向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实时监测情况。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

  ●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

  (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洞口护坡可能部分毁坏、个别车站出入口可能进水,导致运营设备可能无法正常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洞口护坡可能严重毁坏;多处车站出入口可能进水,造成运营设备不能使用;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刻发布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开始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桥梁下积水深度可能达到100厘米以上。

  ●洞口护坡可能严重坍塌,路基可能严重塌陷;多处车站出入口、洞可能严重进水,造成运营中断;车站广场、车辆段车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

  3.3预警响应

  当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3.1蓝色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及保障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抢险人员、装备、车辆全部到位备勤;

  ●各成员单位随时上报雨天相关工作信息,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3.3.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降雨发生区域及降雨趋势,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雨情和相关工作情况;

  ●公交、地铁、铁路等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力投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3.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的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道路路面排水工作,确保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安全畅通,确保轨道交通既有设施安全运营。

  3.3.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雪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调动全行业资源全力应对,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力度和力量投入。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4.1.1当发生汛期突发事件时,实行逐级上报

  (1)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同时报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影响范围、发生的可能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指挥协调情况等。

  (3)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所在的相关交通企业及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事件现场变化和处置情况分阶段逐级续报。

  4.1.2交通突发事件报告要求:

  (1)事件发生时,各单位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30分钟报告,不得出现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现象。凡出现上述现象的单位市交通委实行通报批评。

  (2)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单位应在三天内(遇节假日不顺延)将事件处置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

  4.2汛前准备

  4.2.1各单位各抢险救援队应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辖区的特点,编制各自的抢险方案。抢险方案应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人员、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4.2.2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应在汛期前对防汛抢险设备进行检修,确保各种抢险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应根据各自防汛区域的特点,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4.2.3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内部企业联系电话进行检查确认,确保通讯畅通。

  4.2.4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行业内部企业防汛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北京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3指挥协调

  4.3.1因降雨,在管辖的城市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山区公路出现塌方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时:

  (1)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因该事件发生影响公共交通正常运营时,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当必要时,市交通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4.3.2因降雨,发生地铁车站雨水倒灌、公共交通运营受阻等险情,造成影响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时:

  (1)视情况,委运输管理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主要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2)因该事件发生造成相关交通基础设施破损时,视情况,委路政局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参与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3)当必要时,委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前往突发事件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4.4处置措施

  4.4.1遇有强降雨,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迅速到位,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并及时向本单位防汛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4.4.2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到达水毁现场后,首先码放交通导改标志疏导交通,避免社会车辆驶入作业现场。隧道水毁时从隧道入口码放交通导改标志。

  4.4.3各单位防汛抢险救援队在水毁现场施工时,要保护路基和桥基不被进一步的破坏;充分考虑水泡导致的土壤承载力丧失;及时恢复和加固遭水毁边坡、挡土墙和其他遭水毁的设施,施工中不妨碍排水和泄洪。

  4.4.4桥梁上道路积水时,作业人员就地展开排水作业:首先清除雨水口杂物,如雨水箅子和排水管道畅通、属临时滞水则用扫帚清扫积水,如排水管道不通则使用水泵按照事先排查确定的排水路线进行排水。

  4.4.5如桥梁上道路积水过深、水泵排水速度赶不上汇水速度,一方面增加水泵,另一方面按照事先标示的位置打开水箅子加速排水。如积水过深、车辆不能通行时,要马上采取封路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

  4.4.6如防汛车辆遇交通堵塞不能通行时,作业人员要带上必要的工具赶往现场,不在途中耽搁。

  4.4.7在抢险作业过程当中注意安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在场,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4.4.8降雨过程中防汛人员对责任区进行不间断巡视,每隔一小时向上级报告一次排水作业现场信息。

  4.4.9强降雨时,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设专人在地铁站口密切关注雨情。一旦发现道路积水,雨水有可能倒灌车站的情况时,要迅速采取措施,设置挡水板、码放防水沙袋。

  4.4.10防汛结束后,责任区人员将桥梁路面上剩余积水清扫干净,并巡察路况,检查水箅子是否盖好以及是否出现次生道路病害。

  4.5现场指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有主管领导担任现场总指挥,必要时主要领导要赶到现场担任现场总指挥。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由路政抢险组、物资运输组、客运保障组等组成。

  4.5.1路政抢险组:由委路政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路政局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联公司、市首发集团、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华北高速公路公司、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京通快速路管理分公司、北国投公司、北京通达京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开展城市主干道、快速路、立交桥、高速公路、一般公路、桥梁、铁路道口、轨道交通既有设施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5.2物资运输组:由委运输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祥龙公司主管领导担任。

  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和市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承担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4.5.3客运保障组:由委运输管理局和交通执法总队牵头,主要负责人由委运输管理局和市交通执法总队主管领导担任。由市公共交通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北京京港地铁公司的主管领导组成。

  负责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维护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场站等公共交通枢纽地区交通安全秩序。由市公交集团配备150部客车,市祥龙公司配备50部客车,各游船经营单位足额配备救生船(艇)、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随时准备防汛工作的紧急征用。

  4.6响应升级

  当防汛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全市大部分范围,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处置能力,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请求市防汛应急指挥部,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

  4.7应急结束

  路面积水排除完毕,恢复正常交通通行,事件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被基本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置工作在市防汛办统一领导下,由市防汛办、市交通委、局(总队)组织实施。

  5.2市政府、市防汛办和市交通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3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市政设施、公路、公交枢纽场站、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安排。

  6、调查评估

  行业主管部门适时成立调查评估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故后果,对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据此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7、应急保障

  7.1物资、设备保障

  各道路保障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设备,以满足道路路面积水抢险需求。同时,要合理调配、适度储备各种防汛物资,不能依靠临时调用,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物资要就近存放。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更要加强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严格调用程序,统一使用。确保出现险情时,能调得出、用得上迅速投入使用。

  7.2队伍保障

  7.2.1各道路保障单位、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通过演练等手段,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2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挥本行业各单位专业防汛抢险队伍,在必要时,互相支援抢险作业。

  8、宣传培训与演习

  8.1宣传教育与培训

  8.1.1由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属局(总队)制定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专业技术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8.1.2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面向委属局(总队)相关人员的突发防汛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在培训教材中,增加突发防汛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以增加相关人员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1.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业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

  8.1.4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要组织做好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抢险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抢险的培训,提高专业应急抢险的水平。

  8.2演练

  8.2.1市交通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定期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习。

  8.2.2各行业主管部门局定期组织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开展专业性的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应急演练。

  8.2.3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组织开展本单位应对突发防汛事件的演练应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抢险工作。

  9、附则

  9.1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9.1.1我市的汛期是6月1日至9月15日;最容易发生暴雨的季节是

  7、8两个月,7月10日至8月10日称为“主汛期”;最容易发生洪涝灾害的时间是“七下八上”(即7月下旬和8月上旬),称为“大汛时期”。

  9.1.2降雨量是在防汛中首先要关注的重要技术数据。水文气象规定:

  小、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毫米以下;

  中、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24.9毫米;

  大、雨:24小时降雨量在25—49.5毫米;

  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50—99.9毫米;

  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在100—199.9毫米;

  特大暴雨: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0毫米;

  极端降雨:局地小时降雨大于70毫米。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道路保障企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9.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5

  呼和浩特地铁运营线路共两条。1号线线路全21.97Km,共设车站20座(地下站17座,高架站3座);2号线线路全长27.3Km,共设车站24座(全部为地下站)。双线日均客流量15余万人次,新华广场站为换乘车站。

  今年气候特殊,多地出现历史少见降雨,近期郑州、太原等地地铁接连发生雨水倒灌,7月20日郑州地铁5号线因特大暴雨导致线网停运,一列车迫停隧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城市地铁交通的特殊性,必须清醒认识到防汛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切实做好地铁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防汛救灾工作主要指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汲取郑州“7.20”事件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科学防范、查疏补漏、立行立改,杜绝侥幸心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防汛工作,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应急处置是指在我分局服务管辖行业范围内,坚持以防为主,有备无患,应急处置暴雨洪水等灾害致使地铁线路、车辆及场站产生雨水倒灌、遭受破坏,导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运输瘫痪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对公众或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事件的灾害应急抢险处置。

  三、组织领导

  轨道公交分局成立地铁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局党委书记丁利明同志担任,分局其他党委成员任副总指挥,分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分局情指中心,负责抢险救灾指令、信息上传下达,协助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卢燕翔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地铁一号线负责人俞占平、地铁二号线负责人闫福庆、情指中心负责人牧仁担任。

  应急处置联系电话:XXX(分局情指中心)。

  四、指挥流程

  (一)分局情指中心接到地铁汛情报告,核准简要情况,立即报告分局指挥部总指挥,并同时向市局报告。分局指挥部立即启动合成作战机制,指挥调度分局相关单位参与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洪水汛灾发生的时间、站点,是否有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失等基本信息,动态跟踪了解现场情况。

  (二)按照地上地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根据现场情况,向市局协调相关单位警力联合处置,并协调应急消防、120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到场抢险救援。

  (三)地铁治安派出所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汛情处置,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伤员,疏散乘客等先期处置,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及时跟进续报。

  (四)分局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部指令,结合自身职责组织所属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五)分局情指中心和地铁运营公司智慧调度中心立即启动警企应急联动机制,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五、处置流程

  (一)地铁1、2号线治安派出所要会同地铁运营公司深入做好汛情隐患排查,对防汛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开展防汛演练,做好汛期常态化备勤。

  (二)地铁执勤警力在汛情发生后或接报警情后,立即向分局情指中心报告,同时报告地铁治安派出所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地铁治安派出所组织人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现场情况,组织抢险,划定警戒区域,疏散、撤离群众,抢救受伤人员,解救受困人员等,并及时上报现场情况。指挥部调动备勤警力赶赴现场抢险,实时收集、了解人员伤亡及车辆、场站受损情况,及时上报分局情指中心,执行分局指挥部指令。

  (三)通知地铁运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处置,提供事发车辆、场站相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抢险救灾。

  (四)分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情指中心根据指挥部指示,调动其他部门备勤警力增援。

  (五)派出所组织所属警力与企业安保、安检、司乘人员密切配合,全力抢险救灾,维持车辆、站内秩序,保护群众安全,广播滚动播报疏散信息,做好现场舆情管控,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人员恐慌。

  (六)配合应急消防、120急救中心等部门进行现场救援、救护,根据提前掌握的现场周围地形、地物及周边出入口,协助开辟应急疏散通道,全力疏散客流,引导乘客逃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七)组织警力开展巡逻防控,及时查处趁乱打、抢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同属地派出所在车辆、场站出入口、外围主要路口警戒。排查现场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八)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及时侦破发生在受灾区域或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案件,依法查处盗窃、哄抢抢险救灾物资及破坏地铁设施设备的案件,及时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和犯罪分子。

  (九)其他各级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指挥部或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近年来,西安市汛期局地性暴雨时有发生,且来势猛、速度快、历时短,难以准确预报,曾造成较严重的突发性洪涝灾害,对西安市的社会秩序、环境、资源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给市民生活、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正常运转带来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遭遇特大暴雨造成城市内涝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城市洪涝灾害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和预防预警系统,确保灾害预警准确,排涝措施得力,抢险对策有效,救灾迅速全面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证城区特大暴雨内涝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

  (7)《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突发性强降雨、连续强降雨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导致西安市主城区发生内涝灾害的防御和处理,区域范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

  1.4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特别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第一时间抢救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应对城区特大暴雨内涝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明确分工,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3)依法规范、科技支撑。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城市特大暴雨内涝突发事件。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等工作。突出应急预案的实战化,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能力建设,确保把已发生事件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西安市地处关中平原中部,东经107°40′-109°49′和北纬33°42′-34°45′之间,南依秦岭,北跨渭河,平均海拔424米。主城区位于渭河平原的二级阶梯上。北部为渭河水系的冲积平原,南部为剥蚀山地。地势大体东南高、西北低,建成区西北至东南高差60多米,坡度平缓,建成区面积729.14平方千米,市区规划面积865平方千米,多年平均降雨量600—800毫米,全市国家气象观测站最大24小时降雨量203.7毫米,国家气象观测站最大小时雨量92.8毫米。灾害性局地短历时强降雨频次有增多趋势。

  2.2 社会经济概况

  西安是陕西省省会城市,是国家明确建设的.国际化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有国家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

  2.3 洪涝风险分析

  西安市地处平原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10月,汛期降雨以局地突发性暴雨及连阴雨居多。近年来汛期局地短时强降雨频发,可预报时效短,易造成城区发生内涝灾害。

  6~8月为我市多雨阶段,短时暴雨天气防御形势严峻,暴雨洪涝和极端局地短时强降雨引发的灾害呈现多发态势,发生城市内涝的可能性较大。

  西安主城区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改造欠账较大。明城墙内、东关、北关、西郊老工业区、东郊国防工业区、纺织城、洪庆地区的雨水管网暴雨设计重现期普遍为0.5~1年左右,且存在大量的合流管道;近20年新建改造的雨水管网暴雨设计重现期普遍为1.5~3年。现状排水管网只能应对小到中雨强度的降雨,遇到中到大雨及以上级别的降雨,特别是局地短历时强降雨,势必造成严重内涝。

  2.4 城区洪涝防御体系

  西安市主城区现有排水管网5605千米,其中雨水管道2131千米,污水管道2229千米,合流管道134千米,过街管道1029千米;现有排水提升泵站49座,主要集中在环城路下穿隧道、皂河沿线、灞河西岸及北客站附近;各型泵机156台,大型移动式抽排车20台,龙吸水3台,主要担负城区下穿立交和道路积水点的积水抽排工作;主要蓄洪池包括:曲江池、兴庆湖、护城河、汉城湖,总调蓄水量256万立方米,调蓄面积150平方公里;主要排洪河工程包括:漕运河、皂河、幸福河、浐河、灞河。

  略

  2.5 城区易涝积水点及防汛排涝重点工作

  2.5.1 城区易涝积水点

  根据现场调研及相关资料显示,西安市主城区城市道路低洼路段、下穿式立交暴雨期可能发生的积水点共计146处,其中归属西安水务集团负责67处,归属各区、各开发区负责79处;现有低洼地、棚户区、地下车库、地下商城、地下广场等地下设施789处,深基坑235处;地铁运营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9号线、14号线共计8条运营线路,其中地下车站出入口501个;防涝重点车站南稍门、小寨、大雁塔、钟楼等11处,若防汛排涝措施不到位,将可能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甚至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5.2 防汛排涝重点工作

  (1)城市道路和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积水防范与灾害抢险。

  (2)低洼地、棚户区进水防范与灾害抢险,包括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

  (3)在建深基坑防范雨洪与塌方灾害抢险。

  (4)地下公共设施(地下商城、广场、停车场、地铁出入口等各类地下建筑物)在暴雨应急情况下的堵水和群众疏散组织。

  (5)污水处理厂暴雨内涝期进厂水量溢流调度。

  (6)护城河、汉城湖、兴庆湖、曲江池在暴雨应急情况下的调蓄调度。

  (7)暴雨应急情况下治安管理。

  (8)暴雨导致的架空杆线、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倾倒、折断、坍塌事故处置。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城管、水务工作副市长,西安警备区副司令员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城管、水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销联社、西安水务集团、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南区西安分公司、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

  3.2 主要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特大暴雨突发事件;

  (2)对城市特大暴雨内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新闻发布进行统一领导;

  (3)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开发区应对城市特大暴雨内涝突发事件,解决事件中的各种问题;

  (4)研究城市特大暴雨内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要决策和部署;

  (5)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6)检查督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开发区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7)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

  (8)其他需要指挥部处理的应急情况。

  3.3 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和救援工作;衔接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特大暴雨期间全市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在特大暴雨期间,督导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开发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发出撤离指令。

  市委宣传部:指导全市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特大暴雨内涝新闻发布;指导市属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特大暴雨内涝预警信息、防御指引的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和弘扬社会正气。

  市委网信办:协助相关责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打击造谣传谣信息传播;指导西安网、西安新闻网、西安发布等市属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市发改委:督促协调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南区西安分公司制定特大暴雨内涝期间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督导相关部门做好特大暴雨内涝紧急情况下的供电保障;根据市级救灾物资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市工信局:督促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制定特大暴雨内涝期间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指导做好工业、企业的防汛排涝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特大暴雨内涝灾害防御措施;督导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地区师生的转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导各级、各类学校实施停(复)课。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交通疏导应急预案;建立特大暴雨内涝灾害处置机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协助城市防汛部门做好积水点隔离工作;负责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负责管理全市视频监控系统,提供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道路积水点信息;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特大暴雨期间,做好灾区治安巡查和维护工作,打击造谣传谣行为,防止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在应急响应期间,指导、协助车辆避险停放。

  市财政局:负责对特大暴雨内涝期间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救灾资金进行审查及拨付,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重点地区建立预警预报系统;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的转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房屋建筑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的防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市政设施抢险应急预案;参与市防指特大暴雨内涝灾害的预测、会商和研判,落实市防指的各项防汛排涝措施和指令;负责组织开展城区排涝、市政设施抢险工作;负责在暴雨预警时,下达护城河及汉城湖调蓄指令、污水处理厂溢流闸板启闭调度指令以及泵站排水功能运行指令,并指定专人监督执行情况;负责督导特大暴雨期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并对不安全行道树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当城市道路积水达到25cm时,联合市公安局采用硬隔离设施封闭积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做好危险地带的警示标记并疏导交通;负责指导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做好所辖范围内城市道桥设施在暴雨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抢险运输应急预案;负责通知、督促和协调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预防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乘客;组织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及时抢通因灾损毁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负责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以及灾民的道路运输保障;灾害影响期间,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渭河、漕运河、皂河、幸福河、沣惠渠等排洪河渠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排洪河渠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城市河道水文和河道流水倒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在特大暴雨应急响应时迅速启动汉城湖调蓄功能;督导浐河、灞河及污水处理厂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所辖水利工程的抢险工作;督导在建水利工程暂停作业,做好人员撤离工作;监控所辖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肉菜保障应急预案;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要求,督促相关商贸企业、单位等实施停(复)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督导纳入旅游行业管理景区的防汛排涝工作,督导景区实施游乐场所、旅游饭店、公园、景点等危险区域的停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等信息,向社会宣传抢险救灾、抗灾自救知识;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督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市人防办: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人防工程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开展特大暴雨期间所辖范围内人防工程抢险工作,并做好人防工程被困人员的紧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应急预案;在极端暴雨情况下,配合有关单位在气象显示屏、智慧驿站、广播等媒介播放预报、预警信息,同时向群众发布防御指引信息,为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提供合理指引;负责提供全市特大暴雨天气的监测情况、预警预报情况,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防汛排涝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的分析和评估。

  西安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

  武警西安支队:组织部署武警部队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部署消防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协助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督导管辖范围内直属企业防汛排涝安全,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所辖范围内排涝抢险及供水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城六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排水管道清掏疏浚,确保排水畅通;负责暴雨内涝期间市管道路积水点的应急处理和积水抽排,确保排水设施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大环河、西斜三雨水干管等城市主要行洪通道的关键部位(闸门)派专人值守或24小时视频监控;负责制定所辖污水处理厂度汛预案及溢流口闸板开闭方案,特大暴雨期间严密监视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干管运行水位,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溢流调度指令,确定所辖污水处理厂防汛责任人;负责制定所辖泵站开启方案,严密监视泵站进水池水位变化,严格执行泵站管理运行指令。

  市轨道集团:负责制定并启动实施特大暴雨内涝期间轨道交通运营应急预案;负责监管所辖范围内地铁运营线路排水抢险工作,并督促地铁在建工地落实防汛排涝抢险处置工作;关闭所辖范围内地铁站点,实施地铁停运并疏散乘客;做好地铁内防雨水倒灌措施和杂物拦护措施。

  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监管所辖范围内地铁运营线路排水抢险工作,督导地铁在建工地落实防汛排涝抢险处置工作;关闭所辖范围内地铁站点,实施地铁停运并疏散乘客;负责保障地铁内排水系统的防汛排涝和保畅通工作,做好地铁内防雨水倒灌措施和杂物拦护措施。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所辖地区供气、供热、公交、出租车的防汛排涝安全。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南区西安分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排涝安全;落实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用电保障措施。

  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重点做好党政机关、防汛指挥机构和民生保障部门的通信保障;及时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负责做好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维修和修复工作。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响应市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并启动实施各辖区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做好区属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工作,对辖区内积水点进行应急处置、救援安置、积水抽排;配合水务集团进行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3.4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分别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工作小组相互协作,分工负责承担特大暴雨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发区域抢险救灾、交通保障、人员安置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组、工程抢险组、救援保障组、安置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通信协调组、医疗救治组。

  (1)综合协调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配合,联合负责西安市城区特大暴雨紧急情况下防汛排涝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参与有关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市防指,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向其他各组传达市防指的指挥调度指令。

  (2)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气象局、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等配合,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指导新闻报道,以及舆情(包括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3)预警预报组:市气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及有关行业(单位)专家配合,负责雨情、水情、地质灾情等的监测预警工作,对极端特大暴雨天气进行分析和预测,为全市防汛排涝工作提供预警信息、技术支持和决策性建议。

  (4)工程抢险组:根据灾情类型,启用相应的抢险组。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因灾损毁的各类设施的抢险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市区各污水处理厂)及排洪河工程等的抢险工作;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开展城六区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及城市主要行洪通道重点部位抢险工作;市轨道集团及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监管范围内地铁运营线路的排水抢险工作,并督促地铁在建工地落实防汛排涝抢险处置工作;市人防办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抢险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抢险工作;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燃气、公交设施等抢险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在建工地等抢险工作;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南区西安分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的供电设施抢险工作;市工信局、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组织开展通信设施抢险工作。

  (5)救援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受灾地区政府(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单位参与,遵循有关规定,承担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的救援工作。

  (6)安置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受灾地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单位参与,负责开展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以及生活必需品调运和管理等工作。

  (7)交通保障组: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和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制定灾区群众的.转移路线,决策实施道路运输、公交地铁停运及恢复运营等工作。

  (8)电力保障组:市发改委牵头,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南区西安分公司做好通讯应急电力的保障工作。

  (9)通信协调组: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10)医疗救治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灾区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监测

  (1)市气象局加强对特大暴雨天气的跟踪监测,完善区域特大暴雨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提高短时临近预报精准度,准确预报降雨量级、强度、影响区域,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市水务局加强城市重点排洪河渠的水文实时监测预警工作,并监控市属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组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措施。

  (3)市资源规划局加强地质灾害跟踪监测与评估工作,提高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城区、旅游景区等局部区域的监测预报精度。

  (4)市城管局加强护城河、汉城湖等城市重点蓄洪池水位要素等的实时监测,及时下达护城河、汉城湖等蓄洪池调蓄指令。

  (5)西安水务集团加强市管道路积水点的监测,确保排水设施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城市主要行洪渠(通)道的关键部位(闸门)及污水处理厂进场污水干管运行水位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6)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内防汛排涝重点部位及灾害易发地区的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监测。

  4.2 特大暴雨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雨量预报预警或监测信息,将出现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40mm以上,或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250mm以上的强降水时,气象部门发出特大暴雨预警信号。

  4.3 预防行动

  当发布特大暴雨预警时,由预警地区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暴雨情况,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城区低洼易涝点、在建工地的巡查值守。

  (3)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在危险区域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封闭下穿立交和低洼易涝点,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况对预警地区防汛排涝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西安市发生特大暴雨突发事件后,在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依靠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力争将洪涝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力保城市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5.2 先期处置

  (1)暴雨事件初发时,各区县、开发区启动管辖范围内的暴雨内涝防汛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安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市防指。

  (2)市防指收到灾情信息后,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向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发出救援指令,迅速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奔赴灾区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5.3 应急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市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及监测信息,3个以上(含3个)区全区将出现或已经出现1小时降雨量大于60mm,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降雨量达250mm以上的强降水时,经专家会商和研判后,启动市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响应;

  (2)其他需要启动市级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响应的情况。

  5.4 应急响应行动

  5.4.1 市防指响应行动

  (1)当启动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后,市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研判和部署特大暴雨内涝应急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落实特大暴雨期间的抢险救援工作;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总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各应急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求相关受灾区(开发区)根据雨情、水情启动相应响应。

  (3)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指参与联合指挥调度。

  5.4.2 城区特大暴雨内涝各级各部门响应行动

  (1)各级指挥人员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区、街道、社区主要领导和防汛负责人到岗到位,组织动员本系统和辖区干部群众做好防汛工作。

  (2)开展广播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新媒体、短信等媒介,播报预警信息,宣传防灾避险知识,开展防汛动员。

  (3)关闭地下空间。关闭全市所有地下停车场、商场、广场、人防工程,并疏散人员至就近楼房高层建筑内,做好防倒灌工作。

  (4)关闭地铁站点。全市地铁停运,疏散乘客至就近楼房高层建筑内,关闭地铁站点,做好防倒灌工作。

  (5)隔离下穿通道。各防汛点责任人提前到位,采用隔离栏杆、铁马、警示牌等硬隔离措施,封闭下穿立交、隧道及低洼易涝点,疏导交通,组织撤离人员。

  (6)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危旧房屋、低洼地、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

  (7)疏散户外人员。关闭景区,疏导游客,疏散街面人员,就近转移至安全位置。

  (8)交通临时管制。做好街面车辆的交通疏导和指引工作,引导车辆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

  (9)做好生命线巡查。加强对水、电、气等管线的巡查,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10)停止户外施工。暂停地铁、房屋等在建工程施工,高空作业人员、在建工地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及时撤离到安全场所躲避,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电源。

  (11)做好停课工作。全市范围内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课,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2)做好停业工作。全市营业场所暂停营业,各类会展、交易场所、商业步行街、露天活动等暂停举办,妥善安置受困人员。

  (13)做好救济保障。妥善安置群众,调运生活保障物资,做好安置点群众的生活保障。

  5.4.3 应急小组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负责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向其他各组传达市防指的指挥调度指令;收集、汇总、报送灾情险情动态,参与有关洪涝灾情统计、核查并上报市防指;在特大暴雨期间,督导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区县、开发区启动预案并落实措施。

  (2)宣传报道组: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暴雨预警信号,播发防御指引,提醒市民暂停户外活动。

  (3)预警预报组:对暴雨信息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为市防指工作提供决策性建议。

  (4)工程抢险组:根据出险情况,组织抢险力量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开展应急处置,进行工程抢险。

  (5)救援保障组: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和救援工作;衔接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救助受灾人员,实施被困人员的救援转移工作。

  (6)安置保障组:负责安置受灾群众,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和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要求。

  (7)交通保障组:根据调度指令,负责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装备的运输,制定受灾群众的转移路线,及时向市民和车辆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

  (8)通信协调组:负责抢修灾区受损通讯设备,保障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9)电力保障组:负责特大暴雨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10)医疗救治组: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赶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援,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响应行动见附件4(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特大暴雨防汛排涝应急响应措施)。

  5.4.4 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

  各区县防指要及时启动辖区防汛排涝应急响应,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救援、转移、抢险、救灾工作。各区县防指要严密组织撤离迁安,按照预定的撤离路线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情况。

  5.5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气象台解除有关特大暴雨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指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1)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下沉一线,勘察实情,组织做好本行业的灾后恢复工作。

  (2)属地政府继续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帮助群众做好返迁工作。

  6 后期处置

  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恢复与重建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灾后救助

  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联社、西安水务集团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排涝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汛排涝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并将城市道路等积水点治理列入下一年度应急防汛排涝工程计划,所需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安排。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内涝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依照紧急防汛期有关规定征用或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内涝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

  6.6 调查与总结

  (1)由市防汛办组织相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地区管委会对暴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特大暴雨内涝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突发暴雨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防汛排涝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7 奖励与惩罚

  市防指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传达执行市委、市政府指示、市防指部署,做好防汛排涝抢险综合协调工作等以满足西安市特大暴雨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

  7.2 气象保障

  加强西安市特大暴雨天气下的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及时反馈雨情、水情等信息,为各成员单位启动响应提供技术依据。

  7.3 应急队伍保障

  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是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在特大暴雨内涝期间,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动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员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4 通信与电力保障

  由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暴雨天气下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由市发改委负责,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南区西安分公司配合,负责暴雨天气下的应急电力保障工作。

  7.5 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的运输工具保障;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公交、地铁的紧急转运保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应急交通管制工作,及时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提供警车带导,确保抢险车辆优先通行。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要制定医疗卫生应急保障方案,根据就近处置原则,明确响应医疗应急救援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

  7.7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应根据城市特大暴雨内涝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抢险现场的物资保障。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

  预案实施后,市城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区、开发区防指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特大暴雨内涝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报市防指备案。

  8.2 防汛演练

  由市城防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确保应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特大暴雨内涝应急演练工作。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管理,并组织预案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负责解释。

  9.2 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7

  (一)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建地铁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

  (二)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本市预防和应对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本市重大和特别重大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在建地铁工程防汛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属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业务管理和调度工作;

  5、承办上级单位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负责对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四)指挥部其它成员职责

  指挥部所属的应急工作处、施工安全处及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同志,在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应急管理和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应急工作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值守以及应急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当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的响应工作;当发生突发事故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施工安全处、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及时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当发生突发事故后,做好抢险等应急响应工作;做好市级专业抢险队伍的业务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各支抢险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专家的组织工作;完成指挥领导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指挥部的决定;

  2、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工作信息;

  3、当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当发生安全突发事故后,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相关区县及责任单位组织开展本市在建地铁工程防汛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

  6、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相关区县建委职责

  相关区县建委成立在建地铁防汛指挥部,为市指挥部的分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在建地铁工程的总包单位做好在建地铁工程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

  2、当防汛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后,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3、当发生在建地铁防汛安全突发事故后,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和群众安置;

  4、负责做好辖区所属专业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调度工作;

  5、做好本辖区防汛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完成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建设管理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指挥部,下设安全度汛办公室。

  各项目管理(处)公司要成立安全度汛分指挥部。各项目管理(处)公司分别设立安全度汛分指挥部和安全度汛值班室,分指挥部应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建设管理公司要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度汛预案,建立安全度汛组织机构,明确预警、事故分级,制定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程序措施等。

  各参建单位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逐级建立并完善在建地铁安全度汛的工作体制、机制;制定相关的预案和措施;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积极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建立相应的抢险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收集并报送有关信息。

【地铁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相关文章:

05-22

专项防汛防洪应急预案06-30

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07-20

防汛防洪专项应急预案05-22

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精选12篇)05-09

防洪防汛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通用05-17

企业防洪防汛专项安全的应急预案08-17

03-11

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精选6篇)05-11

2021防洪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精选5篇)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