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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3-11-10 11:42:05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1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兴县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乡镇负责制。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宝兴县分管建设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各乡镇负责人

  成   员:县城建局、县安全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分局、县交警大队、供排水集团、县供电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主管建设副职。

  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县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按照全县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监督各乡镇落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县城建局(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代表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工作落实。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现场协调机构,负责传达监督和落实指挥部决定和指令,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拨。

  (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助。

  (4)县民政局: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等救助工作。

  (5)县公安分局、县交警大队:负责保卫抢险现场安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供排水集团、县供电局:负责切断抢险现场电、水、热、燃气供应,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用水。

  (7)各乡镇:按照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执行具体应急工作。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各乡镇负责人

  副总指挥:各乡镇副职

  成  员:各乡镇相关科室负责人,当地房屋产权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组成成员由各乡镇确定,并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本办事处房屋安全管理科室。

  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接受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负责编制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和保管;当出现险情后按照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受灾居民疏散、撤离;落实应急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3、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参照县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并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房屋安全的预防与治理

  (一)预防

  各乡镇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报区城市建设局备案。

  (二)治理

  各乡镇房屋安全管理科室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维修治理。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确无能力治理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及时上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申请解危资金进行治理。对依靠本县财力难以进行治理的危险房屋,县政府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申请危房抢险解危资金进行治理。

  四、应急响应

  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人应立即向各乡镇报告,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规建局)报告。

  街道办事处接报后,应按照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并随时向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

  县房屋安全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应随时向市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抢险工作进展情况。

  五、紧急处置

  (一)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房屋居住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并按照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挥迅速疏散。

  2、各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

  3、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

  4、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要一律从速从简办理。急救中心和各医院要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

  5、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6、对已无保留价值的危险房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紧急拆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7、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安抚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现场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宣传部门要对抢险救援工作予以客观报道。

  (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三)群众的安全防护

  相关部门要及时疏散、转移群众,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要对事发地及周边群众安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六、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具体工作由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需要向市政府申请危险房屋抢险拆除资金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各乡镇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房屋拆迁、维修等善后工作。

  (三)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救援资料,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

  (四)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七、总结与评估

  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

  全县要建立房屋安全预警预报和信息联络体系,向社会公布县房屋安全报警电话。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成员单位及辖区内主要房屋产权单位、房管单位、物业企业联系电话,编制信息联络网,报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区级信息联络网,确保应急信息网络通畅。

  (二)编制乡镇抢险应急工作预案

  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预案编制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本辖区房屋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抢险方案、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对各种不同的险情处理措施要细化分解,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危险房屋治理

  各乡镇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和房管、物业、学校等单位对自有、自管危险房屋进行综合治理,采取必要的维修加固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四)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县规建局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组建一支不少于5人的房屋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单位要为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五)保障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供应

  县财政应保障抢险资金储备充分和拨付及时,保证房屋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县、乡镇两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协调抢险人员、工具、车辆,确保随时投入抢险工作中。

  (六)完善技术支持

  聘请房屋安全鉴定办专家,为危险房屋鉴定、维修、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加强对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七)责任与奖惩

  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的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发现已不适应实际工作时,由县规建局组织修订后,报县政府审核后发布。

  (二)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规建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落实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组织撤离避险,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1.2.2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发挥各部门和专业单位的技术力量,综合派出所、民政等部门的动员能力,提高住户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应急避险应对技能

  1.2.3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加强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完善住宅房屋险情及时发现预警机制、会商决策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县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孟姑集镇域范围内鉴定为C级、D级危房及房屋结构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房屋。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组织体系

  2.1.1成立由镇镇政府为总牵头指挥,以镇党政办、建委、应急办、水利站、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综合执法大队、信访办等部门组成的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建委办公室。

  2.1.2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组建部门为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

  2.2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相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后勤保障以及相关文字材料、所需物资的筹措准备。

  建委:负责建立健全全镇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村两委制定完善和实施“一房一案”的紧急撤离执行方案;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演练、应急准备及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技术保障,参加应急管理工作的会商,提供专业建议、技术咨询。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房屋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和工作会商决策机制,对重点防治的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在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实施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具体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将房屋使用安全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镇应急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全镇相关应急预案:根据指挥部要求,开展各类演练,做好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的基本用房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必要经费。

  派出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现场的治安;在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维护现场和交通秩序。

  国土所:牵头指导地质灾害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旧住宅房屋应急处置、治理改造相关用地政策。

  综合执法大队:重点针对“破墙开门”等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实施联合整治,对住户擅自更改底层房屋用途,拆除承重墙、扩大门洞等行为一并纳入整治。做好并指导督促村两委做好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水利站:负责做好雨雪、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相关气象预报预测预警等应急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落实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3.2建立楼、房档案

  3.2.1一楼一档。镇建委负责建立辖区内经筛查的房屋档案,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筛查和鉴定报告,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和记录,紧急撤离疏散点和方案,做到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全掌握、细管理。在开展装修管理、危旧房屋巡查、危房解危排险等工作时,及时记录并建立台账,定期汇总。

  3.2.2一房一案。镇建委根据辖区内住宅房屋的安全状况确定应急管理需重点防治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案”的应急撤离执行方案,作为全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明确紧急撤离决策和执行的组织体系,程序及要求,指挥和决定,相关组成人员的责任分工。

  3.3加强监管监测

  3.3.1联动监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监管原则,会同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对“破墙开门”“违规装修”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3.3.2日常监管。镇政府负责落实确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全面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社区(村)片区的二级监管网络和属地为主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安全信息建档等相应制度。

  3.3.3监测预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动态监测预警,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情况按照不同监测频率,采用相应措施实施监测。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房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体系,更新相关资料,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应急。建委等相关部门时刻掌握重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对房屋危险迹象明显加剧的,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做好分类应急处置。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1.1现场查勘。在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后,第一时间指派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赴现场了解房屋基本信息、隐患程度等,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4.1.2应急联动。其他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前期准备、配合及善后工作,合理采取维稳措施,切实保障社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分级响应

  4.2.1事件分级。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将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危急、紧急和一般三级。

  (1)危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裂缝,且裂缝不断开裂,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的;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专家组论证,需立即撤离的。

  (2)紧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且裂缝较为明显或局部墙体己破坏的;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的。

  (3)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局部墙体(构件)承载力严重不足,但在圈梁等构件作用下,墙体尚未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局部墙体(构件)已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但裂缝变化发展较缓慢;局部墙体(构件)破坏,应力重分布后,附近墙体(构件)尚未达到立即破坏的程度的

  4.2.2响应程序。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等级不同,对危急、紧急和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

  (1)一级响应程序:镇政府组织落实群众撤离转移工作,第一时间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家组(专业单位)对突发情况进行先期分析,指挥部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组织商讨并确定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采取合理维稳措施: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旧住宅房屋或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县住建局应及时下发《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并立即撤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执行且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报请县政府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县政府作出采取强制措施决定的,由指挥部根据房屋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予以执行。强制措施包括: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性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组织人员撤离;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二级响应程序。第一时间做好居民沟通工作,落实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对房屋增加巡查频率,确保全面掌握房屋在实施紧急加固前的基本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紧急加固维修工作。

  (3)三级响应程序。镇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加大房屋巡查力度,增加房屋巡查频率;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落实日常巡查工作。

  4.2.3指挥协调

  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启动应急响应前,指令相关联动成员单位实施先期处置。当启动三级响应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进入二级响应及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召开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紧急会议,部署防范、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房屋巡查,做好房屋周边安全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上报最新消息,必要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内的各类人员实施转移。进入一级响应后,由指挥部全面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3信息报送

  社区和居民发现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社区。镇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房屋安全警情后,要迅速指令镇建委等相关部门行现场查勘,了解隐患基本情况,确认隐患等级,对危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或安全隐患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5.应急结束

  房屋安全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安全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相关部门(单位)应在事件处置完毕后4小时内反馈事件详细情况。

  6.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要求给予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镇政府负责组建专家组,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负责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临时加固等,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7.奖励追究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应急处置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区既有房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简称房屋安全事件,下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单位、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和消除房屋安全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武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房屋安全应急预案》、《武汉市江岸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房屋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既有房屋安全事件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等情形,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既有房屋发生倒塌、坍塌,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根据其危险程度和影响,房屋安全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1.Ⅲ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有危险点,须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

  2.Ⅱ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随时有倒塌、坍塌的危险,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Ⅰ级险情突发事件: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坍塌,须立即组织实施抢修救援。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江岸区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房屋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本预案。

  2.发生(Ⅲ级)以上房屋安全事件,在及时报告上级指挥处置机构的同时,迅速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先行处置原则。房屋安全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发生(Ⅲ级)以上房屋事件,由市级以上机构领导应急处置,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机构执行各项救援、救灾和防护措施。

  3.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原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区既有房屋的应急处置机构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城管、建设、水务、国资公司等部门的应急队伍开展前期处置行动。

  4.整合资源、协调高效原则。构建与应急处置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系统联动、决策科学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房屋灾害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房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在江岸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下同)的领导下,成立江岸区房屋安全专项应急委员会(简称区房屋专项应急委,下同),成员单位由区房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国资公司、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区电信局和街道办事处组成。

  2.区房屋专项应急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房管局局长担任。

  3.区房屋专项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房屋专项应急办,下同),是区房屋专项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区房管局办公,区房屋专项应急办主任由区房管局局长兼任。

  4.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可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二)职责任务

  1.区房屋专项应急委的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委决定事项;

  (2)研究判断房屋险情趋势,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3)负责组织指挥损坏房屋的紧急援救行动;

  (4)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

  (5)承担其他有关房屋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区房屋专项应急办的职责任务:

  (1)负责本区域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决定事项;

  (3)编制和执行区房屋专项应急预案;

  (4)承办必要的房屋抢险设备及物资的储备工作;

  (5)收集汇总、核实上报房屋损坏程度和抢险进展情况;

  (6)落实现场指挥部的信息报送和资料信息整理归档;

  (7)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8)承担房屋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时,可以依法依规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1)切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2)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3)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4)拆除或损坏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

  (5)其他需要便于应急抢险的措施。

  4.因应急抢险拆除或损坏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负责组织修复或补偿。

  (三)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区房管局: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检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监测、鉴定,负责与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保持联系,完成区房屋安全应急委和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委宣传部:负责与区政府办制定信息发布方式和途径,组织、协调房屋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3.区公安分局:对现场实施警戒和临时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组织公安消防队伍搜救被困人员。

  4.区应急办:负责组织落实事故原因的调查、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管理设施和管理秩序的恢复,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清理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组织落实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和物资运输。

  6.区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新建道路建设及老旧社区道路维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损坏情况查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受损人防工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7.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地质情况的勘验调查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和人员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及时救治和处理受伤人员。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应急管理局调查因压力容器设备爆炸导致房屋损坏的事故工作。

  10.区民政局:做好既有房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辖区符合救助条件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配合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人员临时安置。

  11.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抢险救援资金。

  12.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内师生人员的安全和疏导工作。

  13.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组织落实协调抢险救援现场排水管道设施抢修和恢复工作。

  14.区国资公司:负责组织应急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按要求开展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5.汉口供电公司和市燃气公司:负责切断事故现场电力和可燃气体的输送,确保周边用户电力和燃气供应安全。

  16.区电信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17.街道办事处:及时了解和准确报告事件现场情况,摸清房屋居住人员基本情况,疏散屋内人员,安置临时住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遇到行政职能或地域变更,由继任单位履行责任。

  (四)现场指挥部

  在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的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以设立险情监测组、医疗急救组、交通运输组、疏导防护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救援组,完成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

  1.险情监测组。以区房管局为主,组织检测、鉴定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监测、鉴定以及周边房屋安全状况勘查与评估等工作。

  2.医疗急救组。以区卫生健康局为主,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急救等工作。

  3.交通运输组。由区公安分局和区城管执法局组成,负责抢险救援时的交通运输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物资运输线路上的故障排除和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4.疏导防护组。由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和区民政局组成,负责对受损房屋内的居民及受到威胁的周边居住人员进行疏散,安排临时住宿,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

  5.治安保卫组。以区公安分局为主,负责设置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房管局组成,负责制定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方案。

  7.抢险救援组。由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公司、汉口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区电信局组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抢险救援相关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五)专家组

  1.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置专家库,聘请房屋管理、公共安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震减灾、水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

  2.专家组必须坚持科学专业处置原则,指挥处置房屋安全事件。制定处置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现场的指挥处置工作。

  3.专家组参加房屋安全事件的损失评估。

  三、预防与准备

  (一)信息报送与值班备勤

  1.区房屋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信息的报送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和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通讯信息畅通,认真履行值班备勤工作职责,做好值班记录,遇节假日、恶劣天气应加强值班备勤。

  2.街道办事处协助区房管局做好辖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危险等级的房屋安全监控,落实危险房屋的巡查和监控工作,发现险情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3.区房管局负责做好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破坏房屋结构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应对准备

  区房屋专项应急办及其成员单位,应该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队伍、物资装备的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

  (三)预案演练

  区房屋专项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房屋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处置应对措施。

  (四)宣传培训

  区房屋专项应急办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以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四、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

  (一)应急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房屋安全事件,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了解房屋受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应急处置规模和范围,将应急响应情况迅速报告区应急办和市房管局。

  (二)抢险救援

  1.现场处置

  发生房屋安全事件后,迅速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办)决定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时通知成员单位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警戒与隔离

  (1)现场警戒由公安民警及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2)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群众疏散,落实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管制措施。

  3.现场抢险

  (1)现场抢险救援由区公安、消防、房管、建设、城管、水务、卫生、国资公司、供电、燃气等单位、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

  (2)负责抢险救援的单位、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带好抢险救援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查明险情部位,制定处置方案;

  (3)现场抢救救援顺序为先救被困人员、次为抢救财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现场救护

  (1)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初步治疗,伤情允许移动的,迅速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

  5.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由区房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专家组等相关人员负责。

  (2)勘查人员携带摄录设备、监测仪器、工具进入事故现场勘查,全面摄录事故现场,监测主要受力结构裂缝及遇险房屋整体变形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供抢险救援方案所需的资料信息。

  6.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房屋专项应急办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统一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布有关信息。

  (三)应急结束

  房屋安全的各项危害全部排除,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人员安置保障措施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履行完毕,区房屋专项应急委决定应急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五、恢复与重建

  (一)调查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区房屋专项应急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调查的重点是查明房屋安全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事件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安全事件调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报复调查工作,有关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认定与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善后处置

  1.房屋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事故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2.区房管局负责组织落实鉴定单位开展事故毗邻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3.遭受房屋安全事件的危险房屋需要修复或重建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办理。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信息保障

  建立全区房屋安全事件预警预报信息体系,区房屋专项应急办建立完善的联系渠道和方式,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房屋产权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保证通讯信息畅通。

  (二)抢险队伍及设施保障

  1.区房屋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信息通讯的建设和管理。

  2.区国资公司应当建立较为稳定且能满足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抢险救援专业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负责应急抢险中心仓库的定期维护、保管,应急抢险车辆规范使用。

  3.区财政局将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用于困难家庭危房治理,突发险情房屋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器材日常保管维护,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费用的落实。

  七、附则

  (一)本预案自区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江岸区既有房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二)本预案由区房屋专项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本预案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房屋安全事故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拱墅区范围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坚持属地负责、街道为主,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为先原则;

  坚持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原则。

  (五)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房屋内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2.开展危房周边的安全巡查,疏散人员,拉设警戒线,确保危房周边安全。

  3.落实危房应急处置工作的物资设备采购、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开展危险房屋安全应急解危的其它相关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区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规划资源拱墅分局、消防拱墅大队、交警拱墅大队、各街道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抢险救援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治安防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工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管制组、信息宣传组、善后处理组),区住建局作为指挥部办公室办事机构,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各街道成立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街道下属科室、社区为应急指挥分部成员。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街道开展一般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先期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对重点防治的危险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动态收集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信息;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住建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城镇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负责组建危旧房屋应急抢险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安全巡查工作,配合属地街道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负责对受害住户的基本生活开展救助,妥善做好受房屋安全事故影响住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对房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置危旧房屋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周边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房屋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区域住户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房屋安全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区发改经信局:负责组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通讯网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的资金筹集及安排,对应急抢险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房屋安全事故救助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

  区城管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情况,做好因不利天气影响房屋安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督促落实广告公司、业主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加固、镂空等安全防范处理措施,确保安全。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规划资源拱墅分局:负责土地权属的确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

  消防拱墅大队:参与危房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搜救、灭火等工作。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区域周边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外围交通组织工作;引导现场滞留车辆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各街道:负责提供危旧房屋影响相关住户的情况,落实危房住户临时安置点,组织力量及时撤离危房所有住户,疏散周边群众,并上报有关抢险工作情况,并且做好后勤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住建等部门参加。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民政、住建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和评估,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初步原因。

  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所需的经费、车辆、场所、通信等保障。

  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工作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

  现场抢救组:由指挥部指挥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安全转移受伤人员和财物。

  专家工作组:由区住建局负责,抽调行业专家组成现场抢险救援专家组,主要负责分析现场房屋安全事故原因,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建议。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提供医疗保障。

  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拱墅大队负责,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负责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等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各街道等单位配合,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房屋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

  (2)本区进入主汛期时;

  (3)重大节假日、国家或省市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

  (4)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5)辖区里发生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6)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在分指挥部的指挥下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上报指挥部和区政府。

  (二)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后,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启动预案,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指挥部交办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第一时间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将情况和措施随时报告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上报指挥部和区政府。

  (三)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发生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媒体高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指挥部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案。由副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领导现场听从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抢险信息和有关情况迅速汇总上报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由办公室统一报告指挥部和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辖区里发生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或突发事故造成多人员伤亡事故,媒体极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预案,由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各有关单位领导现场听从指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统筹信息,将抢险工作和采取的措施迅速报告指挥部和区政府。区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制定预案

  各街道结合辖区内“一楼一档”的实际情况,编制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警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落实排查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街道落实本辖区内的危旧房屋、危险区域房屋、拆迁工地的排查制度,尤其是汛期和冬季雨雪来临前的排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做好危旧房排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建立危旧房档案

  各街道建立健全辖区内危旧房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危旧房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为有效开展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建立专家会商制度,及时分析不良的巡查和监测数据;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变化情况等,做好房屋安全应急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根据以下情况启动预案:

  1.分级响应机制提示;

  2.有关单位紧急报告;

  3.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报警,已初步核实;

  4.其他渠道获知房屋安全险情或灾害发生时。

  (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应,根据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坚持以紧急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伤亡为原则。加强事故现场监控,迅速报告抢险情况。

  (三)现场处置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能,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参与应急抢险工作的单位,应根据现场指挥人员指令,迅速确定抢险方案,紧急实施抢救、疏散人员;

  2.指导抢险队伍开展抢险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生事故的房屋进行临时加固,防止房屋倒塌或二次坍塌;

  4.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工作;

  5.险情排除后尽快搜救现场遇难人员;

  6.(配合)相关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四)信息上报

  1.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应急抢险工作时,应及时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及抢险信息和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

  六、后续处置

  (一)指导事故周边房屋进行排查鉴定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事故所在街道做好事故及事故毗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必要时,可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指导开展房屋加固维修及拆除工作

  对于发生事故的房屋及事故毗邻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街道做好解危方案制定,以及房屋修缮、加固、拆除等实施工作。

  (三)开展房屋抢险工作评估

  抢险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抢险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送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建10个抢险救援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具体人员。

  2.区住建局组建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应急抢险专家队伍,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保障。

  3.各街道组建疏散、撤离人员工作队伍,确保危房所有住户安全转移。

  (二)物资保障

  各有关单位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器材、装备等物资。

  (三)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落实好房屋安全抢险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各街道、有关单位也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四)技术保障

  1.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

  2.区住建局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专家库,为危险房屋鉴定、维修、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3.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五)信息保障

  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住建局)建立区政府有关单位的内部信息联络体系,确保应急信息网络通畅。

  (六)医疗保障

  区卫健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现场抢救伤员等工作。

  (七)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有关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危险房屋附近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抢险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危险房屋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

  (八)交通保障

  交警拱墅大队负责做好危房周边应急抢险道路畅通。

  (九)避险场所保障

  各街道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确定一批便捷旅馆,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险场所。

  八、宣传、演练

  (一)宣传工作

  1.在相关平台上发布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宣传房屋安全有关知识,介绍房屋应急避险方法。

  2.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本区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电话,便于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联系。

  (二)应急演练

  1、根据房屋安全抢险应急处置预案和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演练。

  九、城镇危旧非住宅房屋应急处置

  城镇危旧非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参照本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为做好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理责任,在必要时对受灾房屋及人员进行紧急支援,最大限度地控制突发事件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要求,按照房安部门的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认真负责。在局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

  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科学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加强检查。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日常检查工作。

  二、应急响应

  1、建立应急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技术、稽查、综合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房屋突发事故一旦发生,立即赶到现场并向市局安全处报告,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做到相互间通讯畅通。

  2、做好保障工作。 即物质、器材准备,平时固定一勘查包,备足充分的工具和仪器,并处于良好状态,一旦有事保证用得上。

  3、交通准备,采用乘车、租车等形式,以迅速到达为目的,事后进行经济处理。

  4、防护器材的准备。例如救生衣、防电击防腐手套等。

  三、深入现场,精心处置

  1、深入现场必须两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2、房屋倒塌事故现场处置,服从现场指挥领导。

  3、因房屋安全引起群众围观、欧斗事件的处置。主要是协助公安部门工作。

  4、防汛期被水淹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处置。主要是协助防汛部门做好工作。

  5、涉及其它房屋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此事多是政府指令性工作。处置办法,参照上述处置程序进行。调查清楚后,立即写出专题报告,不准推托滞后。

  6、熟知有关协同单位联络信号,便于携手协作处置。主要是“110”、辖区房安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电话等,要求背会记住,不查便能呼叫出。

  7、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四、响应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的紧急通知》和市、区、办事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通知精神,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在积极预防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预案:

  一、 领导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 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房屋发生局部开裂、倾斜现象,有倒塌危险。

  重大事故:房屋已经开始压塌或者局部已经倒塌,将会引起大面积倒塌的危险。

  三、 应急流程:

  一般事故发生时,及时广播通知全校处于应急状态,终止上课,启动应急预案。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立即赶赴教室组织学生进行疏散,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关注事故的变化,避免扩大,程度加深。

  流程:警报——疏散——报告——总结

  重大事故发生时,应立即疏散学生(在堂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立即赶赴本班教室进行组织。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警(广播室教师或者电话旁的`教师),广播或者长时间的电铃为警报信号,认真做好事故后期处理。

  流程:报警——疏散——报告——抢救

  四、 其他事宜:

  1、倒塌事故发生时间如果是下班时间,在校教师和门卫应及时报告校领导,及时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流程不变;

  2、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房屋倒塌事故,应把疏散学生放在首位;

  3、事故发生后,组长负责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副组长和组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及救助;

  4、人员疏散:

  学生疏散时要以有序迅速为原则(不带书包、不拖时间);

  教师应在最后离开危险区域;

  教学楼通道为东西楼梯,由班主任组织有序进行,疏散顺序为:一楼四个班——二楼(东为三乙,西为三甲、四甲)——三楼(东为六乙、六甲,西为四甲、五甲、五乙),临时聚集地点为校外公路旁,指挥小组指定教师进行人员清查和纪律监督;

  家属楼通道为中间楼梯间,女人、老人、小孩优先疏散;

  5、协助疏散:确保楼梯口的畅通,门卫应及时打开校门;操场学生应临时组班,不回本班教室;各班负责人疏散学生后应及时清点人数,报告领导小组,排查遗漏学生;

  6、伤病救助:发生事故后,伤病人员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一 般伤病为三医院,重大伤病为一医院,万乐老师负责组织人员);

  不提倡在警报解除前进入倒塌现场进行抢救,而应在专业抢救人员的指挥下进行;

  伤病人员临时聚集点为渔光居委会,临时救助人员由校医生负责;

  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特别是受困或者受伤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后期事项;

  7、联系电话:医警:120 火警:119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主要是指地震、台风、工程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房屋倒塌,在发生这类事故时,为了使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组员:各科科长校医。

  二、现场处置机构

  信息联络组:办公室

  医疗救护组:教务科、学生科、校医

  警戒维护组:校园管理组成员

  后勤器材组:教务科、办公室

  现场抢救组:其它科室及在校教职工

  三、各部门职能

  (一)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现场救援、保卫、警戒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故情况,做好现场安全疏导和人员紧急疏散工作,配合上级和其它职能机关开展救援行动。

  (二)现场处置机构

  1、信息联络组:及时把事故发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工作。

  2、医疗救护组:承担现场人员的抢救和向临近医院疏散救治工作。

  3、警戒维护组:主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保障救护通道畅通;

  4、后勤器材组:提供抢救用具、车辆等。

  5、现场抢救组:其它科室及在校教职工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进行现场抢救。

  四、房屋倒塌后应急措施

  1、事发现场的'教师、学生第一时间内报领导小组。在场教职工为现场指挥员,现场指挥疏散、抢救工作。

  2、迅速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求助。

  3、领导小组及相关处置机构第一时间内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破坏扩大。

  4、以救人为第一任务,迅速现场基本施救,先将重伤人员送往临近医院。

  5、保护现场,组织学生疏散,维护秩序,保障救护通道。

  6、阻止学生参加有危险的事故救援活动。

  7、各班主任、老师要做好学生安抚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撤离。

  8、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学生按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的顺序进行疏散,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篮球尝操场为集结点,若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9、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10、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汇报内容: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②简要经过、伤亡人数;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已采取措施和控制情况;⑤汇报人姓名。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

  一、防范措施:

  1、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加强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能力,降低伤亡率。

  二、处置措施

  1、发现校舍倒塌,第一知情人立即报告学校校长,预案组织机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疏散围观学生,各班主任立即集合各班学生点名清人,发现有缺席学生要逐一将缺席学生的去向了解核实清楚。

  3、学校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4、有伤亡人员,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救助。将受伤人员送到区医院进行救治、并随即通知受伤人员的.父母。

  5、学校后勤人员要保证抢救伤者的费用到位、死者善后处理的费用到位。

  6、保护好现场,为堪测现场、确定事故原因提供依据。

  7、安抚学生情绪,解除学生的恐怖心理,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8、做好伤亡学生父母及亲友的接待工作和解释工作。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

  ㈠预防措施

  1、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突发校舍倒塌隐患。

  2、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㈡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校舍倒塌事故,易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2、若学生在校园突发校舍倒塌事故中受伤,对受伤学生学校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送就近医院抢救,同时立刻向教育局报告发生情况,争取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妥善处置有关问题,做好善后工作,并在48小时内将事件详细经过及处理结果作书面报告教育局。

  3、学校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并立刻向教育局报告财产损失程度,同时做好其他师生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及时做好安顿工作,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㈢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职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突发校舍倒塌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拍照并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2、事故报告内容:突发校舍倒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㈣事故调查及处理

  1、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情况。

  2、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并密切配合消防、医疗等机构对突发校舍倒塌事故进行处理。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4、进行突发校舍倒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

  为加强我校校舍倒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事故防范措施,遏制学校事故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校舍倒塌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应急救援工作小组设置:

  (1)通讯联络小组负责人:xx

  (2)疏散引导小组负责人:xx

  (3)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人:xx

  (4)保卫小组负责人:xx

  (5)排险抢修小组负责人:xx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人:xx

  (7)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人:xx

  (8)抢险突击队成员:xx

  三、校应急人员联系电话:

  报警电话:报警110;火警119;紧急救护120;办公室电话:xx;总务处:xx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校舍倒塌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将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排险抢修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校舍倒塌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有关责任小组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电工、水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保卫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六)善后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校舍倒塌事故要及时将事发情况准确报告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

  2、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指挥事故的处理工作。各行动组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工作小组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4、当险情突然发生时,白天由值班领导、夜间由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然后由组长通知副组长,再由副组长分头通知工作小组成员。疏散引导、安全救护、事故调查小组成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5、当学生在校上课发生险情时,由三个年级组长通知各小组成员和各级班主任有秩序的组织学生撤离学校。在撤离中班主任要合理安排好学生,避免学生混乱,出现踩踏事故。另一方面由全体男教职工,组成的抢险队迅速将学校的重要物资进行转移,其他非班主任教师也要投入到抢运物资的工作中。

  6、险情过后,全体教师要及时到校,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坚持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险情和意外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7、对工作准备不周、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指挥不利、未按履行职责而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个人,事故调查小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并上报领导小组,追究其相关的渎职责任。

  本预案是我校发生重大校舍倒塌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各办公室每一位教师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

  为做好我镇危旧房综合治理工作,妥善防范和处置因危旧房屋倒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确保严桥镇范围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严桥镇所辖范围内所发生的危旧房屋倒塌事故。

  二本预案为严桥镇区域内危旧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中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属地为主,严密组织;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严桥镇危旧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组长,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危旧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危改办,由镇党委副书记孙俊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房屋安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辖区的房屋进行排查,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和市住建局进行协调对接。

  二任何部门、单位接到房屋倒塌事故或发现危急情况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

  三各村(社区)书记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做好排查、预判、信息收集及上报、一线险情处置、舆情控制等领导工作。

  四各村社区在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建立村(社区)危房倒塌事故处置小组,组成人员由各村社区书记任组长,副组长由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村社区两委、工作人员、村医、片区段警等组成。具体名单由各社区报送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

  各村社区应设室外安置点及室内临时安置点,把群众集中安置在安置点,每个安置点都要设立食宿、医疗、安保小队,确保群众在吃、住、医、安全等方面得到保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建立预警机制。办公室要对辖区的危旧房屋建立档案,特别是每幢楼的居住户数和具体人数,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排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把各村(社区)上报的房屋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分类,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预警;及时向市住建局上报情况,根据镇或上级相关部门通知,及时组织危房住用人员进行转移。

  二建立巡查制度。各村社区设房屋巡查员,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要排查危房情况,特别是汛期、雨季时要对辖区的房屋进行排查,聘请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定期对辖区重点关注的房屋进行勘察,一旦发现房屋危险趋势加剧,立即组织疏散居住人员。

  三培训宣传制度。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职责、预警、救护等知识,重点掌握基本的鉴别危险房屋的知识。积极印发有关房屋安全的宣传资料,村社区定期对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居民发放安全通告,办公室配合各村社区对居民做好说服工作。

  五、险情处置等级

  镇范围内发生因房屋发生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为确保撤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险情处置等级分成一般险情、重大险情二级。

  一一般险情处置。当发生地面沉降、塌陷、裂缝从而影响安全时,村社区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后应立即对塌陷和沉降点进行标志和隔离,做好相关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发展情况,居民的安抚工作,同时上报办公室,经相关业务部门确认后才能解除险情。

  二重大险情处置。当房屋发生倒塌或沉降严重危及房屋安全时,村社区应急分队应马上到达现场,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村社区书记及时做出组织人员撤离的决定并组织居民自救。由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公安、消防、电力、医院等部门组成抢险分队,组织力量疏导车辆和人员,立即开展人员搜救。必要时请专业搜救单位、部队的支援。

  六、应急处置

  危房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危房所在村社区应遵循“迅速、及时、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把危房安全险情和事故情况,上报至危旧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同时组织居民自救,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市政府及相关单位。

  1、党政办:负责抢险排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成员部门预案展开工作;制定抢险排险物资调剂、配给方案。

  2、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卫生医疗救护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镇供电所:负责切断抢险现场电供应,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

  4、所在地村社区:负责提供倒塌房屋的基本情况资料,参与抢险救灾,协助保障受灾人员临时的基本生活和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负责转移安置受灾房屋人员,疏导周边受影响群众,并负责每季度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辖区房屋安全检查巡查、危房日常监控工作,及时报告隐患;配合镇相关部门督促危房责任人采取排危治理措施,防止塌房伤人责任事故的发生。

  5、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及时掌握危房地区的动态信息,主动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

  七、保障要求

  危旧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必须自觉遵守应急抢险纪律,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最大努力将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等规定严肃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到位不及时、通讯不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作扣款、待岗、辞退等处理。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房屋倒塌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房屋倒塌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成

  学校设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居安思危,及时准确地掌握学校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在校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承担和履行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

  (一)现场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处理执行下列一般程序。

  1、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并组织师生员工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2、立即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尽快得以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3、房屋倒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听取突发事件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班主任引导本班学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二)信息报送

  1、报送内容:事发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等。

  2、报送程序:分两级报送。

  (1)事发个人报送。事发后立即打电话通知学校领导,并随时汇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2)学校报送。学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办学单位、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汇报事件的处理情况。(由校长负责)

  (三)突发事件调查监控

  1、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协助学校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当事单位和个人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得隐瞒真—相。

  2、防范监控。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学校有关领导应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

  为确保万春街道辖区内危险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及倒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事故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万春街道已鉴定为危房的楼栋,出现楼栋发生危险房屋倒塌事故和发现危急情况下启动该方案。

  (二)本预案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成立万春街道危险房屋紧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万春街道危险房屋紧急处置指挥部在万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因房屋发生严重沉降开裂、倒塌,台风,恶劣天气及地震等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拝和统筹协调。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政委,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及委员任副总指挥,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专项指挥机构成员。

  (二)万春街道危险房屋紧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万春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房屋使用安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辖区的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排查,负责和区房屋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对接。

  (三)各社区和网格服务中心在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建立危险房屋人员紧急撤离应急分队,组成人员应由社区书记任队长,副队长应由社区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社区工作人员、片区民警、楼道小组长等人组成,辖区开发主体单位和各物业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具体名单由各社区报送危房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

  社区或小区网格服务中心应设室外安置点及室内临时安置点,把群众集中安置在安置点,每个安置点都要设立食宿、医疗、安保小组,确保群众在吃、住、医、安全等方面得到保障。必要时统筹辖区内的旅馆、酒店进行临时安置。

  四、预防和预警

  (一)建立预警机制。各社区和小区网格服务中心对辖区的危险房屋建立档案,特别是每幢楼的居住户数和具体人数,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人,排查结果上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把社区上报的房屋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分类,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预警;及时向区房屋安全监管部门上报情况,根据指挥部或上级相关部门指令及时通知组织危险房屋住用人进行转移。

  (二)建立危房安全巡查常态化机制。各社区和小区网格服务中心每月需开展危房安全巡查工作,由包片社工兼任日常巡查员。同时要发挥党员、楼道小组长作用,定期收集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特别是汛期、雨季时要加大对辖区房屋排查力度,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房屋危险趋势加剧,办公室上报指挥部立即组织疏散居住人员。

  (三)培训宣传制度。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鉴别危险房屋的安全知识,印发房屋安全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参加管理职责、预警、救护等知识的学习。社区对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居民发放安全通告,办公室配合社区对居民做好说服工作。

  五、险情处置等级

  社区范围内发生因房屋安全隐患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为确保撤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险情处置等级分成一般险情、重大险情。

  (一)一般险情处置。当发生地面沉降、塌陷、裂缝从而影响安全时,社区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后,应立即对塌陷和沉降点设立标志和隔离,并及时上报街道应急办公室和指挥部,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才能解除险情。

  (二)重大险情处置。当房屋发生倒塌或沉降严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时,社区应急分队应马上到达现场,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和指挥部,社区书记和主任有权及时作出组织人员撤离的决定并组织居民自救。由指挥部统一上报管委会,街道应急办公室联系公安、消防、电力、燃气供水、医疗等部门组成抢险分队,紧急疏散倒塌房屋相邻或周边住户,查清人员居住情况,通知房屋所有人(代管人)到事发现场。在救援队伍到来之前,派出人员接应救援队伍和清除交通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围护事故现场,做好警戒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危房安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危房所在社区应遵循“迅速、及时、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把危房安全险情和事故情况,上报至危房撤离办公室和指挥部。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同时组织居民自救,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部统一上报管委会及相关单位。

  (二)经费保障实施街道和社区两级负责制,街道主要负责较大事故灾害时人员疏散安置的物资保障。其中,综保办负责购置、储备居民必须的食品及生活用品。保障应急抢险人员的食品、饮用水供应;负责采购手电筒、蜡烛、抢险、排涝等工具。各社区负责联系沟通本社区居民,收集汇总上报区域内实有人数和物资保障需求等信息,配合协助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分发等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负责联系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安排卫生服务中心、健民医院等负责灾害发生地区轻伤病员的抢救、治疗等,重伤病员由120就近送医院,当灾情严重时请求区卫生部门支援。各社区要充分发挥依靠社区卫生院和相关志愿者的作用,做好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的现场抢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四)运输保障由交警中队和城管执法三中队负责,交警中队和城管执法中队全体队员组成突发事件人员应急疏散预备队,负责疏散撤离时的人员运输和有关物资保障,必要时由综保办联系辖区单位和社会运输公司支援。

  (五)万春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重点做好居民疏散撤离后区域内防偷防盗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秩序的维护等相关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负责危房区域住用人员的稳定、信访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及时掌握危房区域的动态信息,主动承担相关的工作责任。任何部门、单位接到房屋倒塌事故或发现危急情况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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