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居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返乡居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返乡居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返乡居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1
当前,全球范围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个省份相继出现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春节将至,我区返乡人员不断增多,人员流动增大,聚集性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返乡人员管理
(一)返乡人员定义。
返乡人员特指返回广西农村地区的人员,主要包括:
(1)所有境外、区外返乡人员;
(2)来自区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设区市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流动);
(3)区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从区外低风险区域返回广西市、县城区人员和在区内各低风险地区市、县(市、区)之间流动的一般人员,不纳入返乡人员之列进行管理,但需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
(二)返乡人员管理措施。
一是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管理服务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入境人员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XX〕1号)执行。对入境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核酸检测4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3次”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二是所有返乡人员最迟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委会和单位报备,回到住地后12小时内向村委会登记备案,纳入社区管理。返乡人员需持7天内(以到达目的地时间往前计算)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由各村委会和单位提前将有关要求通知本村所有返乡人员。返乡人员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要求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返乡时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纳入管理后马上开展核酸检测,然后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再加2次核酸检测措施。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三是返乡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出发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得,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返回后由村委会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
四是要求返乡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的规定,从20XX年1月28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
二、严格落实早预防措施
(一)减少人员流动。
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鼓励区内大中专院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在当地休假或工作。各地若出现疫情调整为中高风险区的,须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二)减少人员聚集。
春节期间,各地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联欢、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频次、控制集市规模,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提倡家庭个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内。农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宣传和倡导移风易俗,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婚丧嫁娶”组织人、承办人责任,原则上参加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人员未执行完广西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服务措施的,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不能参加),并要求提前向村委会报备;如确需举办“婚丧嫁娶”以外的活动,规模也要控制在50人以内,并提前向当地乡镇政府报批,具体由当地乡镇政府明确审批流程。各地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人员管理。
各乡镇、行政村要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农村划分为若干网格,村委会人员、乡村医生和民警等各方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分片包干,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在乡镇、村屯巡回检查,发现发热、咳嗽等健康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和报告,切实做好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村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提高早期监测预警的时效性、敏感性。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村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避免人员过于聚集。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村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人员测温、扫码进入措施,加强场所清洁卫生,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边境地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海关、边检、公安等部门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有效阻断边境非法出入境小道、便道、渡口,一旦发现“三非”人员及时报告。
(五)加强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
各地要加强农村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的监管,要求商家严格把好进货关,严禁销售无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建立完善台账登记,对销售的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都要完整记录进口商、供应商、品种规格、数量和购买者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跟踪、全程可追溯。
(六)强化宣传教育。
利用乡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出租车LED、短信、滚动字幕、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引导返乡人员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行程,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保持室内通风、封闭场所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增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就诊和第一时间报告意识。
三、严格落实早发现措施
(一)扩大“应检尽检”范围。
将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
(二)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
实行“乡采样、县检测”,由村委会组织返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机构采集样本和送检,县级医院、疾控中心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负责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返乡人员个人承担。
四、严格落实早报告措施
(一)可疑患者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加强对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人的采样工作,及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严禁接诊发热病人,严禁患者不经医嘱自服退烧药和咳嗽药,发现发热病例及时报告并转运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要100%核酸检测。
(二)核酸检测结果报告。
检测机构接到样本后在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要立即反馈送样机构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感染者网络直报。
各地医疗机构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立即通过电话向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五、严格落实早隔离措施
(一)快速响应。
乡镇政府、村委会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迅速组织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自然村封闭管控。
对于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自然村和每户家庭要立即实施封闭管控,所有村民居家医学观察;要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发生疫情持续传播时,以新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为中心,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活动轨迹科学划定疫区。
(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
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公安”联合流调队伍的作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村干要积极配合,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依据通讯大数据,及时排查疫区流出人员并发出协查通告。同时在自治区、设区市专家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县级疾控机构开展疫情溯源调查工作。
(四)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设立集中隔离场所,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特殊情况除外。要在12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单人单间隔离、2次核酸检测(第7天、第14天各1次)、体温监测等措施,隔离期满后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监测等措施。居家隔离的自然村按照集中隔离场所要求规范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应继续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牵头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实际困难。
(五)实施全员核酸筛查。
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发生疫情的自然村或者疫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明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六)开展环境消杀。
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对城乡结合部、附近机场、农贸市场、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杀工作和秩序管理。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
六、严格落实早救治措施
(一)尽早发现可疑患者。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规范发热患者接诊处置流程,重点关注近期返乡人员中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的患者,以及反复就诊患者,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核酸检测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二)及时转运可疑患者。
县医院要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诊室,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等要备有专门房间,按照“一人一间”原则对可疑患者进行隔离待转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立即报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小时内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患者转运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如没有负压救护车使用普通救护车时,要注意做好司机和医务人员防护。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严格规范治疗。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要集中到定点救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坚持中西医结合、一人一策,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治疗条件有限的县级医院要本着“能转尽转”的原则,将重症病例转运到设区市及以上定点医院。
(四)严格院感防控。
各级医院主要负责人是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医院及医共体内所有医疗机构的院感防控工作,开展全员培训,落实标准防护措施。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要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交叉感染。各设区市要建立巡查制度,组织辖区内感控专家组建若干巡查组,通过每月至少组织1次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工作的经常性交叉检查和不定期的随机巡查,排查院感风险,建立问题台账,并逐项落实进行整改,巡查和指导要覆盖到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当地疾控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发生后的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和环境消杀等工作。
七、加强防控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体系要保持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有情况立即上报。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预防网作用,建立“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分包机制,落实乡镇干部、村干部、公安干警、村乡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县乡一体落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的区域防治任务,乡镇一体落实乡镇卫生院的包村任务。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能力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专业人员样本采集、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杀等技术培训。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样和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县域内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和1家疾控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个感染者备用100间隔离房间,设区市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区域内集中隔离房间,应对大规模人员隔离的需要。集中隔离场所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好工作人员和车辆、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三)对口帮扶。
各设区市三级医院已经与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的,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监督三级医院加强对县医院的综合支持,要派出管理、医疗、护理、检测、院感等人员驻点指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要加强驻点值班值守。县级医院没有与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的,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定三级医院分县包片,按照划定的责任范围,加强对县医院的驻点指导。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等能力和水平。
(四)物资保障。
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细化应急预案,逐级开展多部门参与的培训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落实疫情发生后区域管控的生产生活保障的准备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各地要切实做好农产品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督促各地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五)督导检查。
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部署,责任到人,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党委农办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地抓好疫情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保障工作。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工作,特别是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地排查风险漏洞,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严肃问责。
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地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备案。
返乡居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2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XX〕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0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02加强分类筛查
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所有学员进入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水市师生健康信息报送系统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行身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工健康管理。机构要倡导员工非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鼓励员工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要建立“一人一档”离丽员工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工底数清、返乡行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工要在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后方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方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工,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生集体活动。不得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加强防控管理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同一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
2、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大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比赛、评比、展示、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工每日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做好每日缺勤员工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工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一旦发现员工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04加强卫生防疫
1、严格落实环境消杀。培训机构要建立清洁消杀机制,配齐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
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走廊、教室、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杀记录。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饮食卫生。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原则上不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杜绝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海淘物品,接收拆封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教育引导机构员工适度锻炼身体,注意营养均衡,保持充足的睡眠,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习惯。
05加强监督查处
1、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主管,完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机构员工学员个人责任,做好自我防护,落实个人报告责任。
2、严格查处整改。
各地各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或者存在漏洞的机构,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
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返乡居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3
为贯彻国务院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及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指导我乡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制定的《市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
(一)疫情监测。
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要充分发挥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家庭医生和发热诊室的“哨点”作用,加强巡回医疗,及时发现发热病例和急性呼吸道症状病例,并劝导及时就诊,切实做好上报工作。
(二)重点人群防控。
各村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做好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加强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按照“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查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的原则,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返乡人员实施风险排查、精准分类管理。
(三)重点场所防控。
辖区内各单位(卫生院、学校、银行、养老院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辖区内人员聚集场所测温、登记、消毒等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
(四)爱国卫生运动。
各村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和家庭清洁卫生。提倡村民勤洗手、随身携带并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室内定期通风,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必须佩戴口罩。
(五)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各村通过村村响、小喇叭、微信群、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进行防疫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倡导节庆文明新风,控制聚餐人数,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全市范围内“红事”一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白事”必须及时报村里登记,再上报乡镇批准举办。承办人必须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外省返乡人员未在乡满28天的不允许参加),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自行准备好参加人员需要的口罩,并配合村里对参加人员实行实名登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及保障
(一)做好可能发生疫情的应对准备。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请各村储备防控物资,全面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二)做好应急值守。
卫生院、村卫生室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诊疗服务,保持发热门诊24小时开放,建立绿色通道,确保一旦出现疑似病例能及时救治、上报。
(三)隔离医学观察。
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各村及卫生院要加强管理,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严格落实帮扶制度,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四)加强市场监管。
乡党委、政府要安排安监站、综治办、派出所切实加强集镇市场的监管,有活禽(畜)交易要严格落实“日清洗、日消毒、日巡查”制度,必要时暂时关闭有关市场和转运患者应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五)压紧压实责任。
严格实行党政同责,构建乡村两级与部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各村在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分部门、分行业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严防死守。乡纪委要加强督查督办,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从快从严追责问责: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返乡居家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4
针对目前疫情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疫情防范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防控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的原则,做好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以及我镇境内发现散发病例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应对疫情机制
1.人员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负责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治检测等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组,负责本镇疫情防控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指导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和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镇卫生院组建疫情应急处置机动队及医疗救治技术组。
2.技术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负责对本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3.医疗救治机制。指定镇卫生院为镇级定点收治医院,落实疑似患者的初诊、转诊及抢救设备、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收治流程,做好“战时”准备。
4.应急物资机制。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做好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杀药械、抗病毒感染药物、抢救药品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储备适量的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器械、消毒药品等。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
(二)强化疫情监测与报告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卫生院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及时调整监测与防控策略。镇卫生院要强化疫情监测、预测预警和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测、病例主动搜索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切实做好疫点消毒处理工作,严防疫情扩散蔓延。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
(三)做好切实接触者追踪和管理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每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者,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排查工作。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异常症状,则解除医学观察。
(四)做好社区和重点场所防控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社区、车站、学校及托幼机构、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正面引导,指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慢性病患者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出现肺炎症状后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无疫情发生的地区主要采取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延缓疫情传入社区。疫情发生的地区要采取及时发现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五)强化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卫健、教育、文化、宣传等部门要有针对性普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发布健康提示等科普知识,提高全镇的防控意识和能力,稳定社会情绪;宣传、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根据疫情变化和社会热点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不稳定性苗头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秦里军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海强为副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环境卫生消杀组、舆情宣传组,防控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根据疫情形势研判情况,报请镇党委政府启动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疫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和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大范围全镇性疫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责。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组建本辖区、本单位工作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具体主要职责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制定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成立防控救治组;开展疫情预警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培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加强预防控制、诊疗技术方案的学习培训和组织实施;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检测、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提出隔离、医学观察、等建议,搞好医务人员防护,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防止交叉感染发生;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疫情信息。
宣传部门:正面报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普及防控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视情适时公布政府应对举措。
公安部门:加强与疫情相关社会动态的监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实信息。
社会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疫情动态发布旅行景点健康提示和旅行限制建议。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要做好与中高风险地区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人员和务工人员的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卫健部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规范活禽交易。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和应急处置要求,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的交通卫生检疫消毒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依法追查有关人员和密切接触者;优先运送紧急救助物资和疫情处理人员。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教和防护工作,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
农业综合服务部门:加强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
林业部门: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
各村(居)委会负责调集本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设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返乡人员台账,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协调各村(居)卫生室和防疫员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卫生知识宣传、环境消杀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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